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圣贤对于人性是善还是恶的观点有三个,分别是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之初,性本恶;告子的性无善无恶论,认为人之初本就是一张白纸。对于这三家观点,我有这样的认识:人之性除了善与恶以及无善无恶之外,应该还有很宽的中间地带,也就是介于善与恶之间应该有很多种品性,比如自私。此处所说的自私是簡单的利己、为我,其前提是不损害他人和群体的利益。
其实,自古迄今几乎所有的人们都是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下。因为任何人,都必须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孔夫子就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这是说,食与色,乃人之共性,也是人的主要欲望。当然在儒家看来,满足个人的食与色,仍然是善,而不是恶的。进一步说,在儒家看来,人们追求富贵的欲望都不是恶,而是善的品性。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不仅如此,孔子并不认为人欲是恶的品性,而是说以不道德的手段获得利益是恶的行为。这就很清楚地表明,满足自己的温饱并不是恶的行为。由此,我们以为,在善的行为,比如利他与利群的行为与恶(害人与害群)的行为之间,还有既不是善也不是恶的行为与品性。这些行为与品性处于善与恶的中间地带。
其次,我们还认识到,自古及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单纯的善人与单纯的恶人都是比较罕见的,也就是说除了极少数圣贤与十恶不赦的人以外,绝大多数人都是集善与恶于一身的人,有时候做好事,助人为乐;有时候做坏事,损人利己;更多的时候是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利己而不损人。这是在人们实现了社会化并成为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人以后,每个独立的个体都会具有的“人性三重性”,即所谓动物性、人性和神性。
人是动物,首先具有动物性,尽管是高级动物,也具有与其他动物相同或相近的属性。例如,人与其他动物一样必须吃喝拉撒睡,而且缺一不可。人还与其他动物一样,具有占有欲、攻击欲、破坏欲和性的欲望。这是人作为动物的自然属性,而且人皆有之。人不可能脱离与生俱来的动物性,否则就不会成为动物。这就是古人所说的“人性之恶”观点的基本来源。于是,在生存竞争中,人们争名争利争地位,尽其所能地聚敛和占有物质财富,例如少数身居高位的官员,他们的生活所需原本已经完全不成问题,却将国民的巨额财产聚拢在自己名下,强行占为己有;少数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肆意攻击社会和他人,沽名钓誉,以满足私欲;个别人无视法制与其他社会规则,我行我素,胡作非为,破坏社会秩序以至于危害他人和人类生存环境。那么,通过任何方式使人完全彻底地脱离动物性,都是枉然的。除了吃喝拉撒睡以外的那些恶的动物性,都是造成社会犯罪的根本原因。如果要完全加以禁绝,与人的动物性相悖。于是,法律就起到控制和减少犯罪的作用;而道德则起到涵养人们的身心,并引导人们向善去恶的作用。
那么,要改造或者控制人的动物属性,就要尽可能地实现人的社会化,使人具备所谓社会属性,也就是所谓的人性。每个人,自幼年时期开始就在父母和老师的教训下,学习如何为人的道理,养成为人的品性,尝试着独立走上社会,实现其作为人的社会价值。例如,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学习自理、自立、自强的本领,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和宏伟的人生理想;在某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努力,不断上进,至少要能够自食其力,养家糊口;要参与社会生活,与人和谐共事,恪守自己的本分,尊重他人,爱护老幼,遵纪守法,做一个不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善良百姓。充分实现社会化的人,可以愉快地融入社会,就可以逐渐打下涵养与激发神性的基础。当然,这不是能否可以发挥神性的必备条件。
神性并非人类固有的属性,不是人与生俱来的禀赋,人不可生而为圣贤,而是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加以涵养和发挥的。具备神性的人,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就是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就是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人。神性不是那些伟人或英雄豪杰所独有的,一般人的身上同样具备了神性。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十恶不赦的歹徒,他就有可能在特定的场景下被激发出神性,并加以发挥。
有一位修女,名叫特蕾莎,她就是一位充满了神性的伟大女性。她一生只是为了那些穷困潦倒的人、鳏寡孤独残疾的人、身患疾病而无钱治疗的人而忙碌地工作。她住在狭小的房屋里,一生只有两套衣服,衣食住行都很简单,个人生活极其节俭朴素,她为那些贫困和需要救助的人们奉献了自己的全部人生。我坚定地认为,她就是一位神,一位女神,一位伟大的女神。在她身上散发着神的光芒。她是我永远敬仰而无法企及的一尊神明。
人的三重性,不是按照不同年龄阶段而表现出来的,也不是分为不同方面而有所表现的。在很多情况下,人的三重性往往交织在一起,有时候,则是人性与神性纠结在一起;有时候,则是动物性与人性纠结在一起;有时候,是动物性与神性纠结在一起。如此,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些人那里,说人话而不办人事,说神话而呈现动物之欲,也可以解释许许多多相互矛盾着的社会现象。
做慈善公益,见义勇为,舍己为人,这是比较接近于神性的行为。古代伟大的哲学家王阳明说,“天地虽大,但有一念向善,心存良知,虽凡夫俗子,皆可为圣贤。”我说,圣人,就是神。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个人所做之事都是有其目的的,没有完全不求回报的付出,即使是人类最伟大的母爱,也会因为子女的麻木不仁而失落悲伤;即使是最美妙的爱情,也会因为不对等的付出而积累怨恨。有人说:“我在公交车上让座并不是因为我有多么的高尚,而是我希望这份善举能够积累转移,等我们都老了坐车的时候会有人为我们让座”。我想,这就是掩藏在高尚行为之下的凡人的私心吧。
无论如何,我都认为,性善、性恶以及无善无恶的观点,其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引导人们向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既然道德就是引人向善的,就不得不涉及慈善事业。慈善就是用怜爱之心做出的善举,并且是使受助方感到快乐并消除他们的苦难,这就是慈善。尽管“人之初,性本善”,但“性相近”的人格在“习相远”的变化过程当中,我们应该加强道德精神文明的建设,大力发展和繁荣慈善事业,倡导人间正气,使人们的善性得到巩固和发展,从向善不断地发展为行善。
行善,即善者将其个人的或募集社会的物质财富(例如金钱、药品、衣物等)与无形的精神财富(例如知识、技术等),施予鳏寡孤独残疾者和其他各类需要救助的人们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受助者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同时,善者也实现了自己奉献社会的愿望,内心充满了慰藉和愉悦。
我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施善者与受助者是完全平等的,双方都应得到尊重。如果施善者将财务捐助给那些懒汉等期待不劳而获的人,其一片热心必定遭遇到冰冷的境地,其内心的落差不言而喻;而受助者同样需要受到尊重,如果让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各种感激涕零、顶礼膜拜的画面,他们本就敏感的内心将会受到更大伤害,甚至怀恨在心。这些应该都不是施善与助受的初衷。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很多人自幼就是心存善意并力行善事的人,但是没有人愿意始终扮演被救助者的角色,那些看似软弱无力的小草都能从坚硬的石缝中探出头来,更何况身体健康的人呢?慈善,慈之心,善之行。需要心的回馈,行的尊重,慈善事业和慈善行为才能更真挚、更温暖、更长久。
我们都是在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奔波的芸芸众生,都有自己的固有的善心。善心不分卑贱高低,它流露于我们举手投足之间,这都是善心的体现。善良的心性通过慈善的举动和行为,点燃了历史的火把,照亮了人类的文明。
作者简介:江迪,男,陕西省安康市人,西北大学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