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害死了刘兰芝

2017-06-30 10:57刘跃
语文天地·高中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焦家大族焦母

刘跃

《孔雀东南飞》是保存下来的我国最早的一首长篇叙事诗,也是古乐府民歌的代表作之一,与北朝的《木兰诗》并称“乐府双璧”。 诗中主人公刘兰芝是位勤劳、美丽、富有反抗精神的女子,但最终落得个“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的结局。究其悲剧原因,大多分析文章认为焦母和刘兄是杀害她的元凶,焦母对儿媳恶言相加,刘兄用威逼手段胁迫兰芝,最终将她逼上了绝路。归根结底是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杀害了她,它们不仅摧残了美满幸福的婚姻,也扼杀了善良纯朴的天性。

诚然,是焦母蛮横无理、一意专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把这简单地归结于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制,我觉得值得商榷。追求婚姻爱情幸福是人性的本能,如果封建礼教和家长制压抑人性、遏制了人对幸福的追求,它何以能延续两千年?难道说封建社会就没有美满幸福的婚姻?明代著名的学者、诗人、文艺批评家胡应麟评价《孔雀东南飞》“百代而下,当无继者”;魏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曹丕说读这诗“感心动耳,荡气回肠”。难道说他们也认为是封建礼教扼杀了焦、刘的幸福?难道他们都有反封建意识了?仔细研读文本,我觉得东汉以来逐渐形成的世家大族(魏晋时称为士族)文化与庶族文化的差异才是造成悲剧的根本原因,是文化冲突害死了刘兰芝。

士族是我国东汉后期形成的以家族为基础,以门第为标准的地主阶层中的特权阶层。士族具有强烈的门第观念和鲜明的贵族志趣,具有身世优越感和文化自豪感,崇尚清谈率学,贪图享乐,不与庶族(指士族以处的一般中小地主,也称寒门)通婚,甚至不与同席。

中书舍人狄当、周赳并管要务,以敷同省名家,欲诣之。赳曰:“彼若不相容,便不如不往。讵可轻往邪?”当曰:“吾等并已员外郎矣,何忧不得共坐。”敷先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既而呼左右曰:“移我远客。”赳等失色而去。

寒门出身的狄当、周赳想去拜访士族张敷,周赳害怕吃闭门羹,狄当说:“我们已经都是员外郎了,何必担心不能同坐。”结果张敷先设两张坐榻,离开墙壁三四尺,当狄当、周赳就座时,张敷又唤仆人移开自己的坐席,根本不屑接近他们。由此可见,士族根本瞧不起庶族。

汉代主要是运用察举制和征辟制来选拔官员。到了东汉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他们位高权重。士人要想做官,就得谄附、依附于这些世家大族。經他们推荐做官的人都自称为世家大族的门生,这些大族为了增加自己的政治力量,也拉拢自己的门生结成集团。这些门生也多多少少受到士族文化的影响。

我们先来看一下诗中对焦刘两家的描写。诗中刘兰芝辞别焦母时称焦仲卿为“贵家子”;焦母说他“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可以大体能看出焦仲卿是个世家子弟,焦家应该是一个官宦人家,至少祖上也是世家大族的门生,只不过因为焦公去世或其他变故,家境已经衰败,他们必然受到的士族文化的影响。

再看诗中对刘家的描写。刘兰芝与焦仲卿告别时说道:“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她将大大小小六七十箱的嫁妆以及红罗帐之类全部留给焦家,而且表示可以随便处置,完全是个一掷千金的大小姐的派头。第二天与焦母告别时,她“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严妆非常华贵。回到娘家,她的闺房也相当了得:“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绫罗绸缎一应俱全,还有名贵的琉璃榻。就连她死的时候,也是“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这一切都表明,刘家绝不是普通人家,是相当的富有,但从诗中描写来看这不是一个官宦人家,只能归于庶族。

汉魏之际,人们非常重视门第,婚姻特别讲究门当户对。一些新兴的地主往往金钱开路,用嫁娶的手段攀上门第,以抬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如同《红楼梦》中富为皇商的薛家要攀上贵为公爵的贾家。而一些没落的贵族亦被迫以联姻的方式来维系家族的运行和享乐的需要。焦家与刘家的婚姻大体上可以看成就是这种互补式的婚姻。

然而,士族与庶族的文化差异是巨大的,作为一个新兴地主刘家教育出来的闺女远不能达到焦母这个官宦人家婆婆的要求,“吾意久怀忿”是必然的结果。

诗中写刘家对刘兰芝的教育:“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这种速成式的、目的性很明确的教育,毫无疑问是为了让她今后能嫁入豪门。当时,人们结婚的年龄普遍较小,男子结婚年龄一般为十四到十八岁,女子一般为十三到十六岁,像汉顺帝结婚时十四岁,皇后梁氏十三岁,刘兰芝当时绝对属于“大龄”女青年了。刘家为了达到联姻的目的也是煞费苦心,东挑西选,然高不成低不就,到了十七岁,才勉强将刘兰芝嫁给了焦家。而家财万贯、娇生惯养的刘兰芝并不看好没落的焦家,平常在娘家里养成的任性、大小姐的脾气也时不时地在焦家表现出来,如“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 意思就是说她让丈夫不要再啰嗦了。辞别焦母时说:“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明显是在表示不满和讽刺焦家的贫穷。临行前还没忘了挖苦焦母一句:“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我走了,家里事就你做吧。”这样的媳妇怎么能赢得婆婆的欢心。再说深受士族文化影响的焦母也打骨子里瞧不上出身低下、文化不高的刘兰芝。

东汉以来的士族母教之风盛行,士族主妇负有教育、培养子弟的责任,要实行母教,士族女子必须具备相当高的文化素养,因此士族十分重视女子的教育,女子受教育程度普遍很高。除了对自家女子教育之外,他们还重视对媳妇的训导。一方面,使之尽快适应新家族的门风仪规,减少冲突;另一方面,则在确保自身家族文化风尚得以传承。东汉班昭《女诫》写道:“《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 《礼记》是女孩八岁开始教的书,十五岁就应该学成,而刘兰芝是“十六诵诗书”,十七岁就出嫁了,在焦母眼里,刘兰芝就是一个没什么文化、不知礼仪的暴发户。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媳妇还不听婆婆的训导, “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太不懂礼数了,太没有规矩了,这怎么能不让以士族自居的焦母火冒三丈,“久怀忿”呢?而对于焦母训导,刘兰芝并不买帐,平时肯定在丈夫面前没少报怨过,否则焦仲卿不会责备他母亲:“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她的家庭教育养成了她女汉子般的个性:“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根本不接受不遵循士族所谓的妇道。两种文化冲突使得矛盾激化,刘兰芝的悲剧结局也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清浦中学(2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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