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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幼儿园教师的伦理敏感是指幼儿园教师对保教活动中蕴含的伦理价值与潜在伦理问题的领悟和解释能力。幼儿教育本质与目的的伦理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以及保教活动的不确定性,使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决定充满了道德和伦理的意味。对其中的道德元素加以正确理解以保证决策适宜、行为规范,是幼儿园教师促进自己专业发展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这种能力可通过伦理反思和案例分析来获得,也可借助专业伦理规范建设来形成。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伦理敏感;专业伦理;专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7)1/2-0060-05
一、何谓伦理敏感
1.伦理敏感的学理分析
1983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相关研究团队提出了有关道德行为的模型理论。该理论认为,道德行为包含道德敏感、道德判断、道德动机和道德品性等四种心理成分。道德敏感是指个体对情境的领悟和解释能力,包括对情境中道德内容的觉察、想象性推断事件的因果关系以及对情境关涉者可能带来的影响、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采用恰当的行动方案或把一些適用于该情境的道德规范及原则纳入其中。〔1〕道德敏感概念的提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各行各业的专业化发展研究又使得人们对道德敏感的研究逐渐带上了强烈的专业色彩,并体现出一定的领域特殊性。众所周知,专业行为通常以“伦理规范”为指南,所以在某一职业或专业领域谈及道德敏感问题时,人们又多使用“伦理敏感”一词。〔2〕
本文根据上述分析,将伦理敏感界定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活动特定情境中所蕴含的伦理价值与潜在的伦理问题的领悟和解释能力。〔3〕其中,“领悟”涉及对“有没有”伦理问题的觉察与感悟,“解释”涉及对“是什么”“怎么样”伦理问题的说明。
伦理敏感是一个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从其基本心理成分来看,它包含认知和情感双重成分。就认知而言,主体需要对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信息有所体认并进行适当的加工。就情感而言,情境所引发的情绪影响其对伦理的领悟与解释,如主体的同情心、仁爱之心、责任心等都能启动其对伦理问题的敏感反应。从反应特征来看,它包含直觉反应和理性思考两种范式。伦理敏感存在一定的直觉性,某些情况下主体可依据自身长期的伦理经验积淀,无需经过深思熟虑即可作出决策,如同“无法解释,只知道那是应该的或不应该的”。而面对不太明显或不太寻常的伦理内容,主体则需经过理性的伦理审思作出智慧性的考量。从角色特征来看,它关乎“生活我”,即依赖于主体在日常道德经历中所形成的道德倾向,也关乎“职业我”,即以职业对个体的要求以及个体的职业理念、职业价值观为基础。
当然,伦理敏感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概念。诸多实证研究均证明伦理敏感是一种能力,比如 “解释情境关涉何人、应采取何种行动、可能会产生何种反应和后果的技能”或“认知、理解、评估情境的能力”等,都表明它作为一种外显化的能力彰显其专业水平。〔4,5〕而这也是本文的逻辑起点。
2.伦理敏感在保教现场
本文重点探讨幼儿园教师对保教活动中蕴含的伦理价值与潜在伦理问题的领悟与解释能力,即其伦理敏感性。就伦理内容而言,既需要以社会普遍认可与推崇的伦理准则为基础,如尊重、仁爱、宽容、关心、公正、责任等,又需要纳入保教活动特有的体现其专业性的伦理要求,如呵护、敬畏、自主、静待等。就伦理关涉对象而言,并不像商人与顾客或医生与病人那样的单一关系,保教活动会涉及教师与幼儿及幼儿家庭、同事及领导、社区和社会等多个群体的伦理互动。无论教师是否比他人有更高的道德水平,幼儿教育的特殊性都表明教师对保教活动中伦理问题的自觉较其他专业更困难。
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幼儿园道德生活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都没有认识到他们自己行为和全部实践的伦理意义。〔6〕保教活动中的伦理要求常被湮没在穿着道德外衣的不道德行为中。例如,在为“高效”教学而采取的手段背后,违背“静待花开”的教育智慧,破坏幼儿生长的规律与自由。伦理要求有时亦会湮没于教师一时情急的粗暴反应中。例如,对做出不安全行为的幼儿厉声制止与惩罚;责骂或羞辱犯“低级错误”的幼儿;更有甚者,无视伦理要求,发生明显的人道背离现象,如掴耳光、针扎、脚踹、揪耳朵等。
案例1:是谁打翻了象棋盒子?
午睡起床后,男孩子们迅速吃完点心陆续进入各区域开始游戏了,某老师在给最后几个女孩子梳头。这时,弯弯跑过来告诉老师:“老师你看,他们把象棋弄到地上了。”老师回头看了一下益智区,象棋盒子被打翻,棋子滚得到处都是。老师又扫视了一眼在益智区里游戏的孩子,最后将目光锁定在瞳瞳身上,厉声对他呵斥道:“又是你干的吧?还不赶快捡起来?就你最捣乱!”
在高分贝的严厉斥责之下,没有幼儿敢站出来说明事情的原委,教师似乎对真相也不感兴趣,继续低头给女孩子梳头,回头张望的幼儿也转身继续自己的游戏了。只见瞳瞳无精打采地弯下了腰。没有人在意到底是谁打翻了象棋,更没有人在意瞳瞳是否受了委屈,或者“肇事者”在沾沾自喜。或许教师恰好“锁定”对了,但这种随意的处理方式合适吗?如果处理依据只是教师的个人喜恶,瞳瞳将深深感受到“我在老师心里是一个坏孩子”,其危害可想而知。教师基于长期交往以来对幼儿的“了解”,给瞳瞳贴上了“捣蛋鬼”的标签,本就是一种不公正的师幼关系。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也可能是对“幸免者”的包庇,使得前者以一个“坏孩子”身份自认,损害其自信心与积极性,又使得后者丧失了承担错误的勇气。
案例2:可爱的晨晨
幼儿园女教师璐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张自己与所带小班萌宝晨晨嘴对嘴亲吻的照片,文字内容为:“看,我儿子可爱不?”
尽管师幼之间表现出来的亲密关系使得该情境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很温情,但这依然是一个违背伦理的情境。“专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与服务对象保持合适的距离。幼儿教育鼓励教师与幼儿之间建立一种友好的、相互信任的关系,但教师是专业人员,对幼儿的爱应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教师给幼儿母亲般的爱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孩子母亲角色的不可替代性。师幼之间的爱应兼具公正与关怀。当教师将幼儿以“儿子”相待时,难免会出现特别关照现象。这种特别关照可能会体现为在一个集体中该幼儿可不经过努力就能获得某些机会或在资源分配时被优待,这将早早在幼儿心里埋下“不劳而获”的种子。而其他众多“非儿子”的孩子,将生活在一种不公正的等级序列中,除会失去一些本应属于他们的机会与资源外,更值得担忧的是,他们是否还葆有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维护自己应有权利的意识与勇气?再者,教师与幼儿嘴对嘴亲吻也不符合学前教育卫生学的要求,可能会对幼儿生理健康带来威胁。或许我们不宜就一张照片对教师作出如此的判定,但对可能发生的事情提高警惕也是伦理敏感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