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非政府组织逐渐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建设已然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城市社区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我国非政府组织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等原因还存在资金短缺、缺少专业人才、独立性不强、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本文通过研究非政府组织对于社区建设的功能作用,分析其在参与社区建设中所面临的困境,并探讨解决对策,以期促进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社区建设;困境;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1
一、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建设中面临的困境
(一)资金短缺、运营经费紧张
充足的财力支持是非政府组织维持正常运营及社区建设活动的必要前提。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的公益组织,其主要经济来源依靠于政府资助、服务性收入、企业及公众的捐款等。但是目前我国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单纯的依赖政府支持并不能满足其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的需要,而企业和公众又缺少捐款意识和资助渠道,致使社区非政府组织筹资困难,陷入经费困境。
(二)缺少专业的技术及管理型人才
非政府组织的高效发展需要组织内有专业的技术及管理型人才支持。缺乏高素质人才是非政府组织能力欠缺、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社区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普遍偏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的学习。其次,非政府组织由于非盈利的特性,其工资一般较低,难以吸引专业人士。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发达城市,非政府组织中 8.7%没有专职人员,34.6%的非政府专职人员规模在 1-4 人之间,55.8%的非政府组织没有志愿人员。
(三)过度依赖政府支持,独立性不强。
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具有自主性的社会公共组织。政府可以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一定的资助和帮扶,但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应保证其独立运行。然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多数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有的甚至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其活动并不能摆脱政府部门的工作范围,这使得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建设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相关制度保障不完善
我国非政府组织起步较西方晚,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保障还不完善。我国在 1998 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唯一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制度不仅难以保障非政府组织的利益,同时繁琐复杂的登记流程、严苛的审核程序为其创建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大大减少了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严重制约了它的发展速度。
二、改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对策分析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各界支持
目前,我国多数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于政府的资金支持,但政府财政拨款有限,并不能满足其活动的经费要求。这就需要非政府组织将目光转向社会各界,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解决经费紧张问题。尤其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企业的捐赠资金、专业技术以及人力资源有效的开展组织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企业也可以在合作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加社会影响力,双方通过优势互补创造共赢的局面。
(二)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组织内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组织内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素质以及管理能力的高低是影响非政府组织高效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非政府组织应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一方面,要大力引进具备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吸引高学历以及经验丰富的志愿者加入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组织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原有工作人员和新晋人员的专业化、系统化学习与培训力度,从而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服务型团队,以求更好的适应城市社区建设。
(三)加强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的建设,创新管理制度,优化社区服务
优化社区服务需要提高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和自我创新能力。有些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仍未摆脱政府部门的管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缺乏独立性,这就需要非政府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包括组织运行、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和创新,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和服务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另外,明确自身使命和目标,强化组织自律,增加办公透明度,形成自我和外部合力的监督机制,从而提高组织公信力。
(四)完善相关法律,为非政府组织创建可持续发展的有利环境
要促进非政府组织茁壮成长,政府需提供有利于其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一方面,适度放宽非政府组织的创办条件,简化繁琐复杂的登记流程和审核程序,使法律朝着更加民主、人道和理性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激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同时为其日常运营、开展活动创造有利的条件。其次,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政府要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共同解决社区问题,要建立完善的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变“限制性管理”为“监督和服务型管理”。
(五)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增加认同感
社区居民是社区非政府组织的主要服务对象,同时也是社区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因此,获得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对其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非政府组织在开展社区活动时,需要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一方面,社区的建设需要组织和居民共同缔造,居民通过互动可以深入了解非政府组织,增进彼此感情,利于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居民的参与意识,树立其主人翁精神。
三、结语
随着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断增长,非政府组织已成为社区建设中的一支新兴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整合社区资源、增加社区凝聚力以及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虽然在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难题,但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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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冰欣(1993-),女,吉林人,硕士研究生,社会保障专业,学校:长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