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盈余质量是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要指标。盈余管理包括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操纵方式。应计盈余管理主要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灵活性较小。真实盈余管理主要涉及销售操控、生产操控和费用操控,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为便于理解和分析,本文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进行了比较分析,详见表1。过度的盈余管理会误导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有损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并会对上市公司的运营格局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衡量其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一般认为,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能提供较为正确的财务状况,因而能更好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有效地约束上市公司的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明确这一问题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我国审计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至关重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性问题由此产生。
表1 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的比较分析
Krishnan(2002)实证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其客户可操控应计利润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并能显著抑制被审计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李奇凤、刘洪渭(2009)比较了国际“四大”与“非四大”、国内“十大”与“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抑制客户应计盈余管理能力方面的差异,实证结果却表明我国的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在抑制客户应计盈余管理方面未如人愿。本文认为,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出于维护、提升其品牌声誉的考虑,会对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1: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
曹国华、鲍学欣、王鹏(2014)实证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水平越低。李明(2014)实证研究却发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显著抑制了首次公开募股企业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但却导致其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升高,二者之间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本文认为,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因而能对真实盈余管理进行更好的鉴证和约束。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H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本文选取2012—2015年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样本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经过筛选,最终得到1 18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12—2015年合计4 732个观察样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考虑到中国审计市场的特殊性,本文以“十大”作为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志。2012—2015年各年度“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布的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详见表2。
表2 2012—2015年 “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名录
为消除解释变量之外的上市公司差异因素的影响,本文选取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成长性作为控制变量。变量的选取和计量详见表3。
表3 变量定义表
对于应计盈余管理的计量,本文借鉴Dechow(1996)提出的修正Jones模型。对于真实盈余管理,本文借鉴Roychowdury(2006)和Cohen(2008)的计量方法,以异常经营活动现金流、异常生产成本、异常酌量性费用三者相结合的综合变量作为衡量真实盈余管理水平的代理变量。
为了检验假设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的相关性,也即假设H1,本文构建了模型1。为了检验假设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性,也即假设H2,本文构建了模型2。
AEM=a0+a1×BIG10i,t+a2×OCFi,t+a3×DARi,t+a4×GROWTHi,t+εi,t
(1)
REM=a0+a1×BIG10i,t+a2×OCFi,t+a3×DARi,t+a4×GROWTHi,t+εi,t
(2)
由表4可以看出,应计盈余管理AEM的极小值为0.000,极大值为3.199,均值为0.061,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程度不等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真实盈余管理综合指标REM的极小值为-11.050,极大值为4.010,均值为0.000,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程度不等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BIG10的极小值为0.000,极大值为1.000,均值为0.590,说明2012—2015年间约有59%的上市公司由“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我国上市公司对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信赖倾向。
表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Pearson和Spearman相关性检验的结果均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审计声誉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水平,初步证实了假设H1。Pearson和Spearman相关性检验的结果均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审计声誉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初步证明了假设H2,如表5所示。
表5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检验
注:对角线左下方为Pearson相关系数,对角线右上方为Spearman相关系数。**表示相关性在1%水平上显著(双尾),*表示相关性在5%水平上显著(双尾)。
为进一步检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性,我们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由表6第二列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假设H1成立。由表6第三列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假设H2成立。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表6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回归结果
本文以2012—2015年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同一组样本前提下的实证结果表明:(1)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显著负相关,即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2)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显著负相关,即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能够显著抑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本文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审计质量的间接标志,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因而能更好地约束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鉴于本文结论,建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尽可能选择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此降低信息不对称,防范来自管理当局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可以从规模化建设入手,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线上的吸收与合并,努力提高自身品牌声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政策引导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走规模化经营之路,以此推进我国审计市场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郭伊楠.双重视角下的公司盈余管理及其外部环境沉思[J].商业会计,2012(6).
[2]李奇凤,刘洪渭.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及其对盈余管理的监督能力——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09(36).
[3]曹国华,鲍学欣,王 鹏.审计行为能够抑制真实盈余管理吗?[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29).
[4]李 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效抑制了IPO期间的盈余管理——基于会计应计与真实交易盈余管理视角[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