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凌云,郑振玉
(司法部 司法鉴定管理局,北京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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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统计分析
党凌云,郑振玉
(司法部 司法鉴定管理局,北京100020)
2016年度,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力度,司法鉴定投诉率和行政复议量实现连续“双下降”,司法鉴定行业稳步发展,基本满足了诉讼的需求。根据全国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的有关司法鉴定的统计数据,对全国司法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执业监督
截至2016年11月30日①,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4872家,比上年减少1.06%;司法鉴定人54198人,比上年减少2.63%;全年共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31578件,比上年增长2.06%;业务收费36.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94%。
1.1 机构数量
4 872家机构中,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大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为2 582家(其中包括业务范围既有“四大类”又有“其他类”的综合机构375家),占机构总数的53%。仅从事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设工程、产品质量、价格类、涉农类等“其他类”司法鉴定的机构为2 290家,占47%。
从各地情况看,华中、华东地区机构比较集中,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10个省份机构总数占全国的41.46%。机构最多的省份是河南(407家),其次是湖北(339家)、重庆(301家)。
1.2 发起单位的性质
依托卫生、教育、科研部门设立的机构占35.92%。“四大类”机构中,这个比例为64.41%,“其他类”机构中,为3.8%。70.52%的“其他类”机构由企业发起设立。
从各地情况看,“四大类”机构中由卫生、教育、科研部门设立占比最高的是河南(97.54%),其次是河北(91.11%),随后是辽宁(83.17%)。
1.3 鉴定业务类别
2 582家从事“四大类”鉴定的机构中,从事法医类鉴定的最多。其中41.19%从事法医临床鉴定;15.02%从事法医病理鉴定;9.52%从事法医毒物鉴定;7.98%从事法医物证鉴定;4.97%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仅从事“其他类”鉴定的2 290家机构中,22.33%从事会计司法鉴定,19.64%从事建设工程类鉴定。
1.4 机构执业类别数
有5项以上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为464家,比上年增长5.7%,占总数的9.52%,比上年提高0.62个百分点。仅有1项执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占57.29%,与上年基本持平。
1.5 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数
执业司法鉴定人有20人以上的机构为593家,占机构总数的12.17%。5人以下的机构为1489家,占机构总数的30.56%。
①2016年统计周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共计54198人,比上年减少2.63%。
2.1 年龄结构
年龄在31~60岁的司法鉴定人占84.25%(图1)。
图1 2016年度全国司法鉴定人年龄分布图
2.2 学历和职称
全国司法鉴定人中具有博士学历的2 336人,硕士5 768人,本科33 858人,大学专科及以下12 711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77.42%,比上年增长0.25个百分点。
具有正高职称的12 380人,比上年增长1.0%,副高职称的16 367人,比上年减少5.1%,中级职称的19650,比上年减少6.73%。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总人数的53.04%,与上年持平。
2016年度,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共计2 131 578件,业务收费36.69亿元。司法鉴定援助业务量24185件,减免费用7034.25万元,比上年增长62.8%。
3.1 按鉴定事项分类
“四大类”鉴定占业务总量的89.57%,“其他类”占10.43%。“四大类”鉴定业务中,法医类占81.89%。
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会计、建设工程、价格类、涉农类鉴定业务量比上年减少,其他均比上年有小幅增长,涨幅最大的是法医物证鉴定,增长3.35%。
3.2 按委托主体分类
鉴定业务主要来自公检法部门委托,占59.81%(表1)。
表1 2016年度委托主体分类表
3.3 按涉及种类分类
涉及民事诉讼的业务最多,占43.25%(表2)。
表2 2016年涉及种类分类表
3.4 各地业务量情况
完成业务量最多的是广东(165 989件),其次是浙江(123432件)、江苏(119255件)。业务量增幅最大的是安徽(27.86%),其次是吉林(22.46%)、广东(20.95%)。
全国司法鉴定机构所均业务量437件/家,比上年提高3.05%。所均业务量最多的是浙江(2 374件/家),其次为天津(1 026件/家)、安徽(906件/家)。
全国司法鉴定人人均业务量为39件/人,比上年增长4.82%。人均业务量最多的是浙江 (163件/人),其次为天津(86件/人)、福建(84件/人)。
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投诉举报共计1 466件,投诉率0.069%。投诉率持续降低。
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投诉有1 254件,共涉及582家机构。其中不予受理的469件;查证不实或无法查实的585件;经过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并给予相应处理的177件,包括给予行政处罚的43件(警告并责令改正36件,暂停执业4件,撤销登记3件),给予行政处理的134件。
针对司法鉴定人的投诉有371件,共涉及479名司法鉴定人。其中不予受理的113件;查证不实或无法查实的199件;经过司法行政机关调查给予相应处理的58件,包括给予行政处罚的25件(警告并责令改正22件,暂停执业2件,撤销登记1件),给予行政处理的33件。
对比近年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全国司法鉴定情况呈现以下趋势和特点。
5.1 司法鉴定机构数和司法鉴定人数首次负增长
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数比上年减少1.06%,司法鉴定人数减少2.63%,近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图2~3)。
图2 2013—2016年司法鉴定机构数
图3 2013—2016年司法鉴定人数
近年来,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把门槛,从规范执业入手,充分利用能力验证、认证认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培训工作淘汰不符合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5.2 司法鉴定业务量持续增长
2016年度,各地司法鉴定机构共完成各类鉴定2 131 578件,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长率近年最低,为2.06%。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5个省份的年业务量连续3年增长。其中,安徽2016年度增长27.86%,为全国最高。
5.3 司法鉴定业务年收费额持续增长
2016年度,各地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收费共计36.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94%。“四大类”业务占业务总量的约90%,收费额约占总量的71%,“其他类”业务约占业务总量的10%,收费额约占29%。
5.4 司法鉴定投诉率持续降低
2016年度投诉率为0.069%,不到万分之七。投诉率实现了从2014年以来的三连降。这是2014年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狠抓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大投诉查处工作,通过投诉处理倒逼鉴定机构规范执业的成果。司法鉴定投诉引发的行政复议148件,比上年降低5.12%。
有3件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投诉,经处理后对所涉机构予以撤销登记,这是自2012年以来首次因投诉对机构予以撤销登记的处罚,表明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鉴定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大。
从各地情况看,投诉率最高的为重庆(0.2%),其次是北京(0.188%)、黑龙江(0.149%)。投诉率最低的是天津(0.01%),其次是贵州(0.012%)、浙江(0.014%)。
5.5 司法鉴定机构“小、散”状况仍然存在
近三年来,执业司法鉴定人在5人以下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所占比例持续增长,有20人以上的机构数量和所占比例较上年降低,只有1项执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基本保持在57%的水平,这表明司法鉴定机构“小、散”的状况仍然没有改观。
表3 2014—2016年司法鉴定机构状况表 (%)
5.6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情况良好
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接到出庭通知20 152次,其中99.96%的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比上年的97.86%进一步提高。接到出庭通知的数量占涉诉司法鉴定业务总量的1.54%,比上年的1.43%略有增长。
(本文编辑:朱晋峰)
DF8
B
10.3969/j.issn.1671-2072.2017.03.016
1671-2072-(2017)03-0086-03
2017-03-30
党凌云(1980—),女,硕士,主要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E-mail:sfbdl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