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推动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转型研究

2017-06-21 14:00王立芳
戏剧之家 2017年10期
关键词:文化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由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转型是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业蓬勃发展的需要。以吴桥杂技为例,剖析杂技教育的多元化形态,梳理我国文化管理模式的历史演变和当前问题,提出文化治理的“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治理模式。进而,“非遗”的草根特性更加呼唤文化治理模式的转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治理;吴桥杂技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0-0245-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命题。非物质文化保护运动已开展十余年,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众多“非遗”项目重新焕发生机。然而,“非遗”来自民间,大多保持民间运作机制,“非遗”呈现出多元发展形态。这就要求传统的文化管理模式向文化治理转型。本文将以吴桥杂技为例,对“非遗”的多元形态和传统文化管理模式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尝试提出文化治理的“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治理模式。

一、当代吴桥杂技教育多元形态呼唤现代文化治理模式

(一)吴桥杂技教育的基本形态。杂技,千百年来保持着民间传承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杂技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一部分,民办杂技团体被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民办杂技团体不断合并、被抽调到外地,至1969年,整个吴桥县仅余一个杂技团体,即吴桥县卫东杂技团。至今,该团仍是该县唯一的公立杂技团体。

公立杂技团体的出现是历史的变革,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触角不断下移的结果。而当前在吴桥广为分布的民办杂技团体,则是改革开放之后建立起来的。至此,当代吴桥杂技形成公私杂技团体并存的局面。

公立杂技学校的出现是杂技教育的一大变革。公立杂技学校的成立,首次使学习杂技成为独立行为。1985年,吴桥第一所民办杂技学校成立,至1991年,该校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公立杂技学校,被命名为“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学校”,这是中国第二所杂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由于“杂技之乡”承担着向全国各个公立杂技团体输送杂技人才的使命,因此,一些杂技从业者纷纷效仿公立杂技学校的办学模式,建立起一批民办杂技学校。

(二)介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吴桥杂技教育运行机制。由于杂技种类繁多,每个杂技团体都有自己的优势节目,为了保持优势,均自行培养杂技人才,因此,公立杂技团体都设有学员队,培养方式沿袭师徒传承模式,由杂技团的骨干带徒弟。

吴桥县杂技团于1966年成立了学员队。与以往的师傅仅教授徒弟杂技技巧不同,由于国家重视未成年人的文化知识教育,因此,学员队专门配备了教授文化知识的文化课教师。由于该杂技团是公办性质,学员不再是师傅的私人财产,多数人毕业后留在本团,也有人另寻出路。因此,学员与师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民办杂技团体,一方面,工作人员的构成具有明显的家族或者地域特征;另一方面,演员与学员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市场影响。因此,教授技艺的演员与学员之间也不再是传统的师徒关系。

传统的师徒关系随着杂技学校的成立进一步瓦解。在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学校,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学生管理等均参照艺术类中专学校的模式,更重要的是,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区分开来。由于杂技团体历来是流动演出,因此,师父几乎负责未成年徒弟的一切行为。这一模式在公立杂技学校被彻底改变。而在民办杂技学校,由于学生需要住校,一般一至两周方可回家一次(如遇外出实习则往往几个月不能回家)。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的师徒关系在民办杂技学校得以延续。

由此可见,当代吴桥杂技教育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形态,现代文化治理模式的建立是必然趋势。

二、吴桥杂技发展中的文化管理模式:历史追溯与问题分析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文化管理模式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一直在调整。在杂技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杂技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造。从价值层面来讲,这是树立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需要;从经济层面来讲,是改造私有和个体经济,确立公有制经济的需要。国家对杂技的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杂技艺人“下九流”的境遇,杂技也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一部分。“这种高度集权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文化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文化事业的发展”“由于管理模式以管控为主,相对单一、僵化……,造成中国文化建设发展缓慢。”[1]

改革开放后,民间从艺获得制度上的许可,文艺领域开始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象。文化管理体制随之开始变革,国家重新定位政府与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之间的关系,并尝试将部分职能让渡给文化单位和市场,允许他们根据自身优势在文化管理中发挥辅助和补充作用,并鼓励市场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这一政策对于推动文化市场繁荣意义重大,然而,依然停留在文化管理的范畴之内。在吴桥曾发生的一件事即是明证。改革开放后,吴桥县杂技团开始对外商演,并广获赞誉。然而,在1986年,吴桥县杂技团业务锐减,经营出现严重亏损。为了稳定局面,吴桥县政府和政协相关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举行专门会议,会议决定,由政府出面帮助吴桥县杂技团走出困境。其中一项举措就是“加强县杂技团的领导力量,由文教局选派2至3名得力的领导干部。”[2]虽然从结果来看,此举成功助推吴桥县杂技团摆脱了当时的困境,然而直接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参与文化艺术运行的方式有待商榷。

如前所述,多年来,吴桥杂技在国家的扶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然而,其明显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公立与民办两种模式并行不悖。在吴桥杂技学艺行为再造过程中,形式上的个体化趋勢背后,以隐性形式发挥作用的依然是家族力量,即传统以新的形式继续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直接的行政管理模式势必存在不足之处,不仅有国家触角难以延伸到的地方,而且“杂技传统的保持很大程度上源于民间社会成功地开拓出乡土空间和江湖空间。”[3]杂技需要更大的发展空间,改革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三、吴桥杂技艺术“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治理模式

进入21世纪,我国文化自觉自信意识明显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体制改革尤显迫切。应该说,近年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在文化领域的“管办分离”特征业已彰显。然而,探索符合时代要求和文化艺术发展规律的文化治理模式,仍然任重而道远。

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关键是消除原有的“主—客”二元对立结构,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文化企业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大力扶持作为第三方主体的社会组织。下面,笔者将以吴桥杂技为例进行阐释。

首先,在政府层面,强化文化、教育、工商和法制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共管。现代文化治理的目标是大力加强政府权力的合力、提高办事效率。当前,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吴桥杂技归属文化部门管辖,由于学习杂技往往从幼年开始,因此,绝大多数杂技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原本应该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他们,由于杂技学校不归教育部门管理而无法享受这项权利,造成该群体整体文化水平较低,不仅远低于同龄孩子,而且也不及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学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量杂技学童是在民办杂技学校学艺,杂技具有流动性特征,文化、法制部门监管有限。因此,整合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其次,在市场层面,政府要向企业分权和转变服务模式。上述提到的20世纪80年代,吴桥县政府直接委任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吴桥县杂技团要职一例,表明政府并未将企业视为一个有着自身管理体制和自我运行能力的独立单位,而是将其当成依赖于政府关怀和资源扶持的附属机构。时至今日,情况虽然已有很大改观,但企业的自主性仍有待提升。与此同时,政府的服务模式有待转变。民办杂技团体和学校通常需要向文化部门、工商部门备案以获得经营许可权,然而,文化、工商等部门的日常服务意识需要加强。当前,在个别民办杂技团体和学校依然存在打骂儿童的现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有待相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监管。

最后,在社会层面,政府要向社会分权。“第三方治理”的思想来源于公共管理中的社会三元结构理论。“第三方”是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它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间力量,是桥梁和纽带。为了活跃杂技市场,可大力发展杂技行业协会、杂技演出中介组织等第三方组织。历史上,许多行业都设有行業协会,行业协会在协调行业利益、制定规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杂技艺人历来被视为“下九流”,甚至无法公开演出,难以成立公开性的行业组织。明代,在山东和吴桥交界的地方曾出现过延续了上百年的黄镇庙会,杂技人在黄镇庙会买卖道具、招收徒弟、切磋技艺,俨然一个第三方组织的雏形。因此,现代文化治理一项颇为重要的事情,就是扶持第三方组织。

综上,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的转型是我国当前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必然选择。在新的模式下,政府角色将进一步明晰,重在制定文化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企事业单位,并不断朝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发展。企业将获得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作为市场主体的意识将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中介角色亦将进一步凸显,从而起到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文化治理活动,构建起政府与社会促进文化发展的合作机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振亚.从文化管理到文化治理———文化领域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归宿[J].长安大学学报,2014,(4):55-56.

[2]杨双印.吴桥杂技[M].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2003,120.

[3]王立芳.政治空间压缩与杂技传统的建构——基于杂技艺人“化外之民”形成与发展历程的考察[J].民族艺术,2016,(5):107.

作者简介:

王立芳(1979-),女,河北邢台人,石家庄铁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化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传统与制度环境的博弈———以吴桥杂技为例”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HB14SH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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