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明
【摘要】目的 研究丹红注射液治疗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Unstable angina pectoris,UA)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择2014年1月~2016年6月于我院治疗的冠心病UAP患者88例,依据随机数字表法88例冠心病UAP患者丹红组(n=44)与常规组(n=44)。常规组给予β-受体阻滞剂、硝酸盐制剂、低分子肝素及钙离子拮抗剂等常规治療,丹红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丹红注射液治疗,两疗程后观察两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结果 丹红组总有效率(93.18%)高于常规组(72.7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期间两组均未见明显不良反应。结论 丹红注射液治疗冠心病UA疗效显著,安全可靠。
【关键词】丹红注射液;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临床疗效
【中图分类号】R25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16.32.0.01
不稳定型心绞痛(Unstable angina pectoris,UA)冠脉粥样斑块破裂,并形成程度不同的表面血栓与远端血管拴塞引发的缺血性心绞痛。资料显示,UA不但发病突然,并且进展迅速,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常以导致急性心肌梗死,并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研究证明,有效控制或治疗UA是避免发生心肌梗死的重要方法。为有效治疗冠心病UA,避免发生心肌梗死,我院于2014年1月~2016年6月将丹红注射液应用于冠心病UA七,的临床治疗,效果满意,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1月~2016年6月于我院治疗的冠心病UA患者88例,男48例(%),女40例(%);年龄45岁~78岁,平均年龄(65.33±6.71)岁。所有患者均依据《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诊断为冠心病UA,其临床主要表现为气短、心悸、胸闷痛等症状。纳入标准:未行其他治疗患者;知情同意患者。排除标准:对本研究药物过敏患者;肝肾等重症疾病患者;依从性差患者。依据随机数字表法88例冠心病UA患者丹红组(n=44)与常规组(n=44),两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常规组
常规组给予β-受体阻滞剂、硝酸盐制剂、低分子肝素及钙离子拮抗剂等常规治疗。
1.2.2 丹红组
丹红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给予丹红注射液治疗。丹红注射液20 mL+葡萄糖注射液(10%)250 mL,静脉输注,
1次/d,7d/疗程。两个疗程后观察两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1.3 疗效评价标准
疗效评价标准按照《冠心病心绞痛疗效评定标准》制定。显效:患者气短、心悸、胸闷痛等症状消失或显著缓解,心电图恢复正常或显著改善,不需服用硝酸脂类药物;有效:患者气短、心悸、胸闷痛等症状缓解,发作持续时间和次数减少>1/2,心电图有所改善,硝酸酯类药物使用量降低>1/2;无效:患者气短、心悸、胸闷痛等症状未见消失或加重,心电图未见改善,硝酸脂类药物无减少或增加。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比较行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百分比表示,组内、组间比较用x2检验,P<0.05表示组间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丹红组总有效率(93.18%)高于常规组(72.7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治疗期间两组均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3 讨 论
冠脉粥样硬化是冠心病的重要发病因素,一,冠脉粥样斑块发生病理改变,斑块纤维帽破裂,斑块出血,内皮下促血栓形成物暴露,血小板聚集、黏附,产生血小板因子,活化凝血系统,诱发不完全阻塞性血栓并最终导致UA[1]。丹红注射液主要成分是丹参、红花的提取物,其中生物活性成分主要有丹参酚酸、丹参酮以及红花黄色素等。资料显示,丹参酚酸、丹参酮可扩张血管,抑制动脉粥样硬化,减少心肌耗氧量,抑制血小板聚集、黏附的同时,避免其过度激活,降低血浆及全血浓度,抑制血栓形成。红花黄色素具有抗凝血,抗缺氧,促进血管扩张,增加血液流量,抑制血小板聚集、黏附,改善微循环及降压作用[2]。丹红注射液可促进生成血管内皮细胞,产生一氧化氮,改善血管内皮功能。丹红注射液可以扩张血管,改善心肌血液供应,避免发生心肌缺血。丹红注射液具有活血化瘀,改善微循环,增加冠脉灌注,改善心肌血液供应,抑制生成冠脉粥样斑块。丹红注射液还可降低血液低密度脂蛋白,以及总胆固醇水平,避免冠状动脉脂质大量沉积,抑制血栓形成[3]。在本研究中,丹红组,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常规组,且未见明显不良反应,提示在常规基础上联合丹红注射液治疗冠心病UA较常规治疗更具优势,且安全可靠,值得应用于临床。
参考文献
[1] 周亮枝.丹红注射液对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疗效观察[J].医药,2015,5(17):225.
[2] 徐玉伟.丹红注射液联合脑心通胶囊治疗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UA)患者的疗效观察[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杂志(电子版),2016,4(11):44-45.
本文编辑: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