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共性技术供给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补齐行业共性技术供给短板的国内外借鉴

2017-06-19 18:29程小辉
浙江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共性制造业中心

□程小辉

加强行业共性技术供给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补齐行业共性技术供给短板的国内外借鉴

□程小辉

行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已日渐成为制约浙江制造业发展的一块短板。可借鉴国内外行业共性技术供给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聚焦有限目标,整合各方资源,明确建设要求,加强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浙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完善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中心为核心载体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并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列为其五大工程之首予以重点推进。浙江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增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为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支撑。

行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浙江打造制造强省的短板。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源动力和主引擎。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蓄势待发,创新载体也从单个企业向跨领域多主体协同创新网络转变,具有跨界、融合、协同特征的新型创新载体为核心的全球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正在形成。发达国家着眼于解决基础研究和商业化之间的“死亡之谷”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纷纷加快建设新型制造业创新载体。

从浙江制造业实际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产业共性技术支撑体系仍无法有效满足制造业发展对共性技术的巨大需求,特别是随着原有各类研究院所纷纷改制为企业并直接参与市场经济之后,作为竞争前阶段的、介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之间、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面临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行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已日渐成为制约浙江制造业发展的一块短板,必须下决心、花大力气补上这块短板。

国内外行业共性技术供给的实践

(一)美国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

2012年3月,奥巴马政府宣布由联邦政府投资10亿美元打造15个全国范围内相互联系的制造业创新机构(IMI)组成的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NNMI)。2014年,奥巴马又提出未来10年将在全美建立45家制造业创新机构。目前已建成美国制造、数字制造与设计等9家制造业创新机构,主要由国防部和能源部作为发起部门,集中在制造过程、先进材料、使能技术和产业化环节等4个领域。美国制造业创新机构定位重点是解决基础研究和商业化之间的“死亡之谷”问题,聚焦于起步阶段和商业化之前的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促进跨供应链的技术创新。制造业创新机构由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创建,以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机构(董事会或其他管理委员会)形式运转。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美国先进制造国家项目办公室(AMNPO)发挥跨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政府主要致力于基础建设,对创新机构公共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中心总体目标提供建议,并提供适当的监督和政策指导;产业界和学术界则负责决定技术发展方向、发展创新研究、吸引新的产业合作伙伴、设计资产管理计划、争取其它机构资金或实物支持等。在建设经费投入上,美国制造业创新机构建设初期资金由美国联邦政府资助(通常5-7年内拨付7000万到1.4亿美元,前期支持力度大,2-3年后逐步减弱)及各州政府、会员企业等提供的配套资金组成,后期联邦政府资金逐步递减并最终完全退出,主要依托会员费、研发业务收入、知识产权使用费等多种灵活运作形式来获取收入,维持运转。制造业创新机构实行权限分明的会员制。参与成员根据所缴会费的金额被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应的权限也有高有低。以法律保障和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美国杜拜法案为技术成果的市场化流动交易奠定了法律基础,《联邦政府技术转移法》等法律对参与技术转移的机构和发明人的激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合作研究法》放松了对技术合作的反垄断要求。美国就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专门出台了《国家制造创新网络知识产权指南》,首创BIP(背景知识产权制度),有效激活了各成员单位大量的存量知识产权,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创新机构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的持续深入推进。

(二)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

弗劳恩霍夫协会是“民办、公助、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它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政府部门提供其基本的运行经费;协会不以盈利性为目标,所产生收益留存协会内部用于进一步研究,并且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在组织架构上,其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大会成员以德国政府、产业界、学术界的杰出人士为代表,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为最高咨询机构。在具体管理模式上,协会实行非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各研究所在业务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人员雇佣等方面享有较大自主权。在研发投入机制上,研发经费主要由“竞争性资金”和“非竞争性资金”两类构成,其中“竞争性资金”主要来自公共部门的招标课题以及与企业签订的研发合同收入等,用于开展面向市场的研究,约占总经费投入的70%;“非竞争性资金”主要包括德国联邦及各州政府以机构资金的形式赞助,用于支持前瞻性研究,约占总经费投入的30%。在项目筛选机制上,协会以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为目标,聚焦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重视企业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最终为目标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三)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

2016年5月,工信部批复同意由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系二级央企,是依据公司法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联合七大汽车制造商和一家电池生产商共同出资成立的动力电池大型研发与生产企业。在研发投入机制上,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和相关企业研发投入及创新中心的技术服务收入,国家通过工业转型升级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予以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补助。在研发执行机制上,创新中心提倡“小核心+大协作”的研发执行机制,围绕创新中心股东单位,广泛开展与行业内企业的相关协同研发,充分利用现有研发资源,构建开放的研发系统和试验研究平台。在技术扩散机制上,创新中心产生的研发成果采用技术转让的方式,投资股东享有优先使用权,联盟成员次之,技术转让的收益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四)兄弟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江苏省是最早实施创新试点的地区之一,第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选择在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装备、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工程机械及核心部件、化学合成类创新药以及纳米、碳纤维、石墨烯战略新材料等五大重点领域开展;明确创新中心应由一个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产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单位牵头组建,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组成,可以跨区域强强联合组建。经过3-5年的建设,逐步走上自主运营的轨道,其间政府资金每年将给予资助。上海将以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为重点,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产业创新研究,建设5-10家具有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北京提出到2020年建设10-20个覆盖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等八大专项的重要创新领域和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高端化转型发展的通用技术领域的创新中心。

加快推进浙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因地制宜,体现浙江特色。一是要兼顾浙江具有发展优势和具备发展潜力的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需求,按照“提升存量、引领增量”的要求,重点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高端装备核心部件及元器件、大数据等领域布局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二是组织构架上可更灵活。浙江自2012年起已培育建设了一批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并有力促进了协同创新,如由杭州汽轮机股份等发起成立的浙江省燃气涡轮机械产业技术联盟已顺利启动50MW燃气涡轮机械的国产化研究。尽管工信部明确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但为发挥浙江产业技术联盟的工作优势,建议浙江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机构形式上可采取公司制或非营利法人,也可在初始阶段采取联盟形式运作,但把成立独立法人进行实体运作作为重要方向性目标之一。

宁缺毋滥,聚焦有限目标。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借鉴美国制造业创新网络在一个重点领域内仅建设一家创新机构的经验,建议浙江在布局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时也应明确同一行业或相近行业不重复布局,以利于集中资金、人才、设施等各类资源开展协同创新。二是明确功能及目标定位。在功能定位上,从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来看,一个有生命力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组织,关键在“补链补缺,但不越位不越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定位是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行业新型通用技术的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开展行业前沿基础性技术的研发与储备。要特别注意把握好角色定位,不与企业“抢食”产品商品化开发,不做企业的替代者,当好行业共性技术输出和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三是加强考核评估,分类施策。一方面积极推动运行稳定有效、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同时在浙江产业创新需求迫切、国家层面制造业创新中心又一时难以覆盖的领域,积极组织各类创新资源,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按照“一案一例一策”方式有序推进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要定期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确定不同等次并作为调整及政策支持的依据。

加强协同,整合各方资源。一是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要相结合。在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共享。设立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战略委员会,由相关管理、产业、技术、财务、金融等专家组成,为创新中心重点领域确定、发展战略定位、评估考核等进行决策咨询。二是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鼓励创新中心积极利用和整合省内外、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立或并购收购境外研发机构,整合利用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加强与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高层次国际创新合作。

图/新华社

注重实效,明确建设要求。一是牵头单位可由相关产业领域的权威科研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作为发起单位,并邀请政产学研领域的权威人士组建领导团队,负责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营;可灵活设置企业的参与机制,在保障创新活力的前提下使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企业联合起来,优势互补,合力攻克行业共性技术难题。二是要有系统可行的实施方案。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中长期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三是探索建立有效的运营机制。要将应用技术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化主体运作以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可采用会员制的形式,让会员优先提出制造技术研发定制化需求,激发市场创新需求。

强化保障,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借鉴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制造业创新机构初期资金、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由政府部门提供基本运行经费等经验,建议浙江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初期加大政府财政拨款支持力度,研究落实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财政支持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等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于牵头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省内企业,省财政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并根据实施情况分阶段到位。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和配套支持政策。二是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级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鼓励企业采取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等方式予以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三是激励人才创新活动。建议浙江以创新中心为重要载体,贯彻落实浙江人才新政25条、《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发挥浙江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先行优势,增加创新政策制度供给,打造“创新特区”,激励科研人员积极从事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四是探索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的制度性安排。借鉴美国《国家制造创新网络知识产权指南》、BIP等经验,浙江要积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南》,创新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制造业创新中心内部企业和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的运用水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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