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特征界定及实践应用

2017-06-17 15:17徐军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实践应用

摘 要:对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特征界定关系到对其基本状况的实测统计,影响到执政党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开展。通过回顾“自由职业人员”这一概念在西方和中国的历史演进轨迹并分析其现实状况,可以发现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特征。根据对这些特征的基本界定,可以概括出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七个主要构成部分,明晰其与自雇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等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并实测出自由职业人员的数量及行业分布。

关键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由职业人员;特征界定;实践应用

中图分类号:D6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17)03-0019-09

自2001年江泽民提出包括自由职业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概念以来,学界始终高度关注“自由职业人员”。陈娟、韩莹莹等对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内涵、属性和特征等作过界定。一般都认为,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供职任何单位,以自己的知识、专长或技能提供服务性劳动的劳动者,但在对自由职业人员具体特征的界定上常常出现与其现实的多样性、复杂性相脱节的现象。这导致在对其群体的界定上始终处于模糊状态,难以从实证上把握其基本状况,至今,全国各省市甚至都没有一个比较可信的、实测出来的统计数字。这影响了执政党的相关工作。笔者尝试通过回顾“自由职业人员”概念在西方和中国的历史演进轨迹,分析界定其在当下中国的职业形式、内容、领域和属性,明晰其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在此基础上,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测算湖北省自由职业人员的数量及行业分布,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开展相关工作打下基础。笔者在文中使用的“自由职业人员”概念在过去的文献中一般被称作“自由职业者”,两者在对象的指向上属于同一概念。笔者将在本文中根据具体语境的不同,交替使用这两个称呼。

一、“自由职业人员”概念的由来及演变

(一)西方语境中的“自由职业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不是中国固有词汇,而是一个外来词,最初主要是指中世纪欧洲国家的“自由骑士”或“雇佣兵”,尤其是法国和意大利的雇佣兵。他们手持长矛游走四方,被不同的国王或贵族雇佣,在战场上出生入死。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雇主,被称为“自由职业”。

到了近代,这一概念的指向发生了改变。其对应的英文变为“Professional Person”,特指那些需要接受高深教育和特殊训练,进而获得特定从业资格的专门职业。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职业人员,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1]。有人将其特点概括为以下四点[2]:一是近代新式知识分子,并以此身份投身某一职业;二是经过系统学习,具有某一专业的相当知识,并在这一行业内不论是知识还是市场都具有垄断性;三是职业生涯相对独立,可以自我聘雇;四是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远较一般劳动者高。到了现代,西方对自由职业人员概念的指向又有了新变化。据《韦氏大词典》的定义,自由职业者是“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欧洲一些国家,自由职业者被称为“虚拟雇员”。在美国,自由职业者被称为“Self-employed Person”,意指自雇人士。当代西方自由职业者大致可分为三类:SOHO族,MORE族和MO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尤其是北美地区兴起了SOHO一族。SOHO的全称是“Small Office/Home Office”,意指在家办公的人,一般是指以电脑网络、传真和电话等为谋生手段、开拓自己事业的群体,是现代科技冲击传统行业而产生的自由职业。他们主要有网上商人、远程教师、FLASH广告制作人、平面媒体广告创意人员、部分IT软件程序员、自动化数控编程技术员、动画漫画设计师等。SOHO族的出现,标志着当代自由职业人员的兴起。随着时间的推移,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硅谷地区又出现了MORE的概念,即“Mobile Office Residential Edifice”。它基本上可以解释为互动商务居住区,是SOHO族基于人性化的延伸,因此也被称为“后SOHO时代”。另一种自由职业者是MO族。MO是“Mobile-office”的英文缩写,可以被理解为移动办公的人。他们装备齐全,居无定所,随时随地都可以利用手中的手提电脑、移动电话等工具开展工作。

从当代西方自由职业人员的状况可以看出,他们已经突破了近代对“自由职业人员”概念的界定。除了保持职业自由外,他们主要是依托现代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在职业领域上不再局限于某一专业职业,而是渗透到了许多行业;不需要取得專门职业资格,更谈不上垄断性,适应现代社会人们个性劳动及自我发展的需要;经济和社会地位未必比一般劳动者高。

(二)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初,“自由职业者”的概念被引入中国。随着中国近代化的启动,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些新的职业群体。他们一般都受过专门的西式教育,拥有专业资质,主要采取个人或合伙执业的方式。他们尽管人数并不多,但由于代表了近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日益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1929年,国民党中央法制委员会曾就是否对自由职业团体进行专门立法的问题进行讨论。这很可能是“自由职业者”一词首次出现在官方语汇中。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中的 “自由职业团体”专指由律师、医生、会计师、工程师、记者所组成的团体。在社会层面,自由职业者的提法非常普遍[1]3。这一时期,自由职业者主要是指需要通过专门的考试,取得资格后得以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其范围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工程师、审计师、教师、记者等。这些人共有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某种专业技术或技能,所以有学者称之为近代中国的专业群体。

自由职业者同样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关注。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明确指出:“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属于知识分子阶层,但他们又不同于一般知识分子。他指出:“有各种业务的自由职业者,医生即是其中之一。他们不剥削别人,或对别人只有轻微的剥削。他们的地位类似手工业者。”[3]此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及有关的补充规定也把自由职业者与知识分子分列。当时的自由职业者包括医生、律师、教授、记者、作家、书画家和演员等。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绝大多数自由职业者进入了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自由职业者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或群体基本不复存在。只有少数自由职业者得以残延,混杂在社会上仅存的约15万名个体工商户之中[4]。改革开放后,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和单位制度的改革,一部分知识分子离开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始个体执业。一些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文艺、医卫工作者,成为最早的自由职业者。伴随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发展,人们的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等较之以前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从公有制领域走出来,向非公有制领域流动,自由职业者迅速发展起来并扩展到更多的领域。择业领域和活动空间的极大扩展,使自由职业者成为一支新的社会力量并逐渐发展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三)“自由职业人员”概念在当代中国的初步界定

随着自由职业人员在当代中国的不断涌现,他们陆续得到党和政府、学界的关注。一些学者对“自由职业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邢军认为:“自由职业者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依靠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5]崔月琴、刘秀秀认为:“自由职业者一般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和技能培训,具有某种专业特长,不与任何组织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以自己的专业技能或特长独立自主地获得资源、谋取生存的人。”[6]还有人认为,自由职业者不是无职业人员或业余职业者,也不同于个体户,而主要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以个人的身份直接在市场交换劳动产品或服务,以此谋生的知识生产者和其他劳动者[7]。

随着“自由职业人员”进入官方视野,一些出版物对其内涵做出了界定。《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自由职业人员,一般是指那些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为生的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现在,一般所说的自由职业人员,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8]这一界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广泛引用,成为对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概念的权威解释。这一界定一方面体现了继承性,即对近代西方、“中华民国”时期自由职业者基本特征的继承,如强调职业自由(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强调劳动的服务性、知识性、专业性(类似于历史上自由职业者的专门资格、知识),并以此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创新性,没有把自由职业人员局限在知识分子的范围内,除强调专业知识技能外,还强调“一定经济实力”。这为界定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群体特征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一界定尽管出自官方,但在现实中仍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它虽强调职业自由,但现实中一些典型的自由职业人员经常处于自雇、他雇、雇他相交织的状况。它并未回答一些事业有所发展的自由职业人员在建立工作室或与人合伙后的身份属性问题。二是它虽强调劳动的服务性、专业性,但现实中随着知识经济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劳动越来越呈现出服务性与生产性相融合的趋势。三是它虽强调自由职业人员存在专业服务业中,但现实中一些高技术的现代制造业中也出现了个体执业者。正因如此,这一界定无法解决现实中一些自由职业人员的实测问题。显然,对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新特征需要进行再界定。

二、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特征界定

通过对中外自由职业人员产生、发展的历史考察及概念分析,笔者尝试对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群体特征做出新的界定。这一界定既考虑与历史相衔接,又充分反映当代现实;既考虑国外相似情况,又充分立足中国实际;既考虑文字本来意义,又充分关注在实践中的有效适用;既考虑目前的群体状况,又为未来留足空间。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具有以下四项基本特征。

(一)以个体自雇为主要方式,但不排除少数他雇和雇他

这是从职业形式上审视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基本特征而得出的结论。“自由职业”首先强调的是一种就业方式。这里的核心是如何理解“自由”。传统的“自由职业人员”概念都强调“不供职于任何单位”或“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自己雇用自己”。这当然是“自由职业”的一种基本形式,但现实是复杂的。许多自由职业人员当自身业务有一定发展后,往往会建立工作室或成立小型经济组织(如一人企业、事务所等),雇几个甚至十几个助手来协助自己开展业务;有的会与业务上下游单位建立比较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有的会采取半受雇半自雇方式。这几种形态都可以视为个体自雇的补充形式。

(二)以服务性劳动为主,但不排除少数生产性劳动

这是从职业内容上审视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基本特征而得出的结论。传统的自由职业人员概念都认为自由职业人员之所以是不同于一般个体工商户的新兴职业群体,是因为他们一般都受过专门教育,取得了专门资格,依靠专业知识提供服务性劳动。从劳动的外在表现来看,他们所提供的主要是知识型、技术型服务,而不是实物型、资源型产品。但从现实来看,现代劳动发展既有分工不断细化的一面,也有不断融合的一面,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已很难绝对区分单纯的服务性劳动或生产性劳动。因此,从职业内容来看,他们不仅依靠知识、技能或专长,也包含对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使用。这一点既被当代西方SOHO族、MORE族和MO族的兴起所证明,也被中国新世纪以来“现代匠人”的发展所印证。

(三)以服务业为主,但不排除少数高技术含量的制造业

这是从职业领域上审视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基本特征而得出的结论。传统的自由职业人员概念一般认為自由职业人员都是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一些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同样可以通过个体方式生产出来。随着生产工具的小型化、智能化,类似行业领域和生产方式正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一些传统服务业通过引进新的服务理念、服务技术、服务业态,成为自由职业人员大有作为的地方。

(四)以知识分子为主,但不排除少数其他劳动者

这是从职业属性上审视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基本特征而得出的结论。传统的自由职业人员概念认为自由职业人员就是个体执业的知识分子。但从现实来看,一些自学成才的人并无多高的文凭,同样在以个体方式从事知识生产或服务。在2016年湖北省开展的自由职业人员调研中,宜昌市的抽样调查发现,具有大专以下学历的自由职业人员占抽样总数的26.2%;襄阳市的抽样调查发现,具有大专以下学历的自由职业人员占抽样总数的36%。

基于以上分析,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概念可以界定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领域,以个体执业为主要形式,以自身知识、专业和技能为主要依靠,向社会提供知识型、技术型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

三、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主要构成

根据上述群体特征的界定,对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主要构成分类如下:

(一)自由文化人

这是比较典型、兴起较早的一类自由职业人员,包括自由撰稿人、书画家、雕塑家、独立音乐创作者、影视制片人、乐手、歌手、演员、模特、摄影师、化妆师等。其中,自由撰稿人最为典型。自由撰稿人是指不列入报社或杂志社编制、聘用范围之内的,自主给报刊写稿换取稿酬的人士。这类人以文化媒体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撰写、发表文章为事业追求和经济来源,没有固定单位、固定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完全依靠稿费及版权生存。他们主要包括专职写作的自由作家,部分独立新闻工作者和一些文学爱好者等。网络媒体发展起来以后,网络作家开始涌现。他们主要汇聚在各大网站,与网络“签约”,在知名度较高的网站发表文章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网络读者。目前,一种全新的、以某自由撰稿人为发起人,由几个或多个自由撰稿人组成的,以撰稿为主要业务的小型白领办公室,即自由撰稿工作室,已大量出现。自由撰稿职业越来越成为一种时尚,在自由文化人中显得最为“自由”。

(二)自由经纪人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作为自由职业人员的经纪人主要是指个体经纪人和合伙经纪人。经纪人这个行业由来已久,最早是贸易经纪和代理,后来发展到运输代理、房产中介、婚姻中介。近年来,文体类经纪人发展迅速。他们穿梭在文艺、明星和体育圈,在演出、出版、影视、娱乐、美术、文物等文化市场为供求双方充当媒介、收取佣金,在国内外体育俱乐部为球员转会穿针引线。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型自由经纪人开始涌现,如劳动力市场经纪人、产权交易市场经纪人、广告市场经纪人、科技市场经纪人、信息市场经纪人等。随着股票、证券业的兴起,一些具有金融知识的证券经纪人也开始大量出现。

(三)自由医疗执业人员

这是一个传统的自由职业人员群体,包括个体医生、执业药师、家庭护理员、理疗师以及医疗助理等。一些个体医生在业务发展后,也会聘请几个助手,成立门诊部甚至建立医院。笔者认为,只要是本人坚持执业而不仅仅是作为投资者,这类人仍可视为自由职业人员。但是,一些纯粹为投资而非本人执业的人员是不能被视为自由医疗执业人员的。

(四)自由教育执业人员

在中国历史上,教育执业人员曾长期、大量以个体方式存在,最典型的是私塾先生。只是到近代后,西式教育兴起,个体教育执业人员才日渐式微。但在中国广大小城镇及农村地区,他们仍顽强生存,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才彻底消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办教育的兴起,特别是人们对教育个性化、精英化、多样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刚开始是一些体制内教师采取兼职方式,到后来是职业的家庭教师开始出现。进入新世纪,随着人们健身需求的高涨,职业的体育教练开始涌现出来。这些需求仍在呈几何级数增长,导致个体执业的教育工作者越来越多。

(五)自由科技信息工作人员

他们是随时代发展而新生的自由职业人员群体。他们是在现代高科技尤其是信息科技发展中成长起来的自由白领一族,是知识经济的产物。这部分人的主体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拥有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的高学历、高科技人员,包括印刷设计员、网页设计员、IT软件程序员、自动化数控编程技术员、测量与传感技术员等。他们与最活跃的新经济相关联,以互联网为平台,按自己的興趣和爱好在网上、网下自由选择工作种类、工作时间和地点,按任务、工作量或时间计算报酬,是比较标准的SOHO族。这类人员中最新的一类是新媒体中的个体执业人员。

(六)独立策划人

他们是新生的一类自由职业人员群体,主要包括市场营销策划人、广告策划人、媒体运营策划人,室内设计师、婚庆策划师、形象设计师等。他们是现代社会人类文化需求多样化、品质化及经营需求专门化的产物,是“高大上”的自由职业者的典型代表之一。

(七)现代匠人与乡土人才

按以往对“自由职业者”的界定标准,这类人员不能算作“自由职业人员”。但随着整个社会就业人员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特别是一些个体生产技艺和服务项目的知识含量越来越高、工具和方式越来越现代,他们越来越具有自由职业人员的基本特征。

四、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与自雇知识分子概念的比较

它们是最为接近的一对概念。从字面上看,“自雇知识分子”可以理解为自我雇佣或自我雇用的知识分子。如果解释“雇”的含义,简单地说就是出钱叫人做事。雇佣是受雇于人,为他人劳动。按这种说法,“自雇知识分子”这一概念不够准确。但是如果把“雇”的主体扩大,使用这一概念也未尝不可。2001年,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编著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问答》就使用了“自雇知识分子”的概念。他主要包括自由撰稿人、自由文化人、独立策划人、各类经纪人、个体医生等[9]。这些人都可以归入自由职业人员的范畴。正因如此,有人把自雇知识分子定义为“依靠专业技术特长从事经济活动并拥有一定资产而又不足以称为企业家的人”。从有关文章的观点来看,多数人都认为他们是指自由撰稿人、自由文化人、各类经纪人等。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其实就是自己开业的自由职业者[10]。笔者认为,如果把自雇知识分子界定为采取个体执业方式,依靠自身的知识、专业或技能向社会提供知识、技术型产品或服务的脑力劳动者,那么他显然是自由职业人员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甚至是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因为还有其他不是知识分子的劳动者。

(二)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概念的比较

自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将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以来,“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这一概念被广泛使用,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官方用语。2006年,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其确定为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11] 按照中央统战部2001年的解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成长起来的一个新的知识分子群体,是我国知识分子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专业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的科技和经营管理人员,自由撰稿人、自由文化人、独立策划人、各类经纪人、个体医生等自雇知识分子[9]。这些年来,随着实践的发展,又有学者提出,将民办社会组织中的管理和专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也纳入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范畴。“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内涵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知识分子,在我国一般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脑力劳动的人;二是职业在非公有制领域,不仅包括经济领域,还包括社会领域,这是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分子的最大区别;三是在改革开放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区别于历史上曾存在过的同职业的知识分子[12]。由此可见,“自由职业者”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都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领域中成长起来的社会群体,两者的交叉主要是在自雇知识分子方面。自雇知识分子既是自由职业者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职业者还包括其他以知识、专业或特长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劳动者。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包括的人群更多,如外企的中方管理和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技术人员、中介行业的专业人员、民办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等。这其中有些曾被视为典型的自由职业人员,如中介行业中的律师、会计师,但今天他们的执业方式已发生很大变化,一般采取合作或合伙方式,甚至是有限责任的形式,已经很难与“自由职业人员”画上等号。

(三)与个体工商户概念的比较

一般认为,自由职业人员有别于个体工商户。由于历史上自由职业者都受过专门的教育,不少人甚至有专门的执业资格,主要是依靠知识、专业或特长提供服务。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资金和生产工具,独自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他们大多从事餐饮、服务、商品零售等项目经营,即主要从事传统服务业,主要靠体力劳动,执业通常不需要进行专门培训,也不需要取得职业资格。尽管两者都采取个体执业方式,社会上还是能将两者明显區分成不同群体。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个体执业范围的不断扩大、产业形态的不断升级、脑力劳动在整个劳动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在越来越多的行业中开始出现两者交叉的趋势,特别是在那些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包括少量高技术的制造业)中。“知识个体户”的说法开始流行起来。在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部门没有采用传统的“个体工商户”概念,而是使用“个体经营户”的概念,把所有行业,包括传统个体工商户很少涉及而自由职业者相对密集的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都纳入了普查范围。如果按照新的“个体经营户”概念,自由职业者显然是其中一部分。当然,统计部门的这一概念是以“户”为单位,现实中不排除户主是自由职业者,也聘请少量雇工的情况。

(四)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概念的比较

这里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市场中介组织和民办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基本属于非公有制社会领域,与自由职业人员具有可比性。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是指为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市场主体之间提供公正性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民办社会组织主要是指民办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既然是有“组织”的,显然是与“自由”相对的。也就是说,他们主要采取法人组织形式,或是以合伙组织形式出现。尽管其中的从业人员在具体执业中可能是以个体方式进行的,但名义上都是以所在组织出面,显然不同于个体执业的自由职业者。但在现实中,我国仍存在不少以个体方式从事市场中介业务或科教文卫等事业活动的情况。从行业属性来说,他们与相应的市场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仍是同一个行业。比如,从事法律服务业的律师有在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也有在个人事务所执业的;民营医卫行业医生有的是在民营医院,有的是在诊所,民营医院可以被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诊所医生就只能算是自由职业人员了。

(五)与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概念的比较

新世纪以来,新媒体快速发展,聚集了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员及网络意见人士。前者主要是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以个人名义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如果他们以个体方式执业,那么可以被视为自由职业人员。至于网络意见人士,其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涉及各个地区、行业和阶层,除非是以在网络上发声为自己职业的方式,否则一般不能被归入自由职业人员。

五、特征界定的实践运用

根据对当代中国自由职业人员基本特征的界定,笔者对湖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在20个一级行业中,至少有12个行业有自由职业人员分布。该项普查统计的是户数及从业人数(分为有证、无证两类)。部分自由职业人员采取他雇和雇他形式,但一户至少有一名自由职业人员是可以确定的,也不排除一户所有人都是自由职业人员。因此,我们计算其人数时,将户数作为自由职业人员人数的最低值,将从业人数作为自由职业人员数量可能的最高值。

12个行业中,整个行业都属于自由职业人员的有4个行业(一级行业):一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11 506户、26 963人;二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12 887户、37 272人;三是教育业,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8 611户、32 527人;四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51 860户、135 501人。有2个一级行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也存在自由职业人员:一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这一类行业中的商务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他商务服务业等,都属于比较典型的自由职业人员行业,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24 978户、68 251人,占本级行业户数58 586户、人数140 824人的40%以上;二是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这类行业中的卫生行业存在比较典型的自由职业人员,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8 683户、23 148人,占本级行业户数和人数的90%以上。另外6个一级行业中有自由职业人员分布,但其中有一个行业有待考证:一是制造业中的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这四类制造业中的从业人员需要较高的知识、技术含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现代匠人”,目前这四类行业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4 312户、13 405人,650户、1 718人,136户、1 275人,146户、428人,这四项合计为5 064户、16 826人;二是批发和零售业中的贸易经纪与代理,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3 910户、9 399人;三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运输代理业,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10 080户、22 440人;四是房地产业中房地产中介服务,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2 223户、5 961人;五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汇总的户数、人数分别为2 177户、7 549人;这五个行业中的后四个都属于比较典型的经纪行业,也就是传统的自由职业人员行业;六是农业服务业,即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这一行业汇总的户数为51 398户、人数为107 807人,这一类人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乡土人才”,现实中这类人的真实情况尚有待实证调查确认。

如果把上述12个行业中的自由职业人员进行汇总,合计起来的户数、人数分别是193 377户、493 644人;如扣除尚待实证调查确认的农业服务业,则分别为141 979户、385 837人。也就是说,2013年湖北省自由职业人员应为193 377至 493 644人(扣除农业服务业则为141 979至 385 837人),占湖北省个体经营户总户数的8%、总人数的7.5%。

由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湖北省自由职业人员在行业分布上有以下特点:

一是传统的自由职业人员群体,如自由文化人、自由医疗执业者、经纪人仍是自由职业人员的主体。上述三类人在这次普查中统计出的自由职业人员数量合计为78 773户,202 098人,占全省自由职业人员总数的40%。

二是与现代科技发展和知识经济密切联系的自由职业人员群体正在兴起,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这次普查统计得出该领域自由职业人员户数为49 471户,人数为132 486人,占总数的25%左右。这反映出自由职业人员群体由传统向现代发展的一面。

三是一些过去未被注意的行业有可能成为自由职业人员群体新的增长点。如教育行业过去被认为很难采取个体方式执业,但在这次普查中,统计得出的自由职业人员数量竟达8 611户、32 527人,且主要集中在学前教育及技能培训方面。随着个性化教育的发展和国家对教育管制的进一步放开,这一群体显然还有较大成长空间。又如,过去被认为自由职业人员只可能在服务业存在,但随着制造业日趋精细化、个性化,特别是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将产生越来越多的高技术领域的个体生产者。再如,原来很难想象农业中有自由职业人员存在,但这次统计发现,农业服务业中的自由职业人员数量竟达 51 398户、104 807人。尽管这其中是否全是自由职业人员尚待进一步调查确认,但从传统农业中分离出这么多服务人员的事实本身,就可说明其中必然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专业性人才。

四是自由职业人员群体在个体经营户中所占比例不高,不论是户数还是人数都没有超过10%。自由职业人员密集行业的户数、人数在个体经营户中所占总体比例实际上代表了一个地方个体经营户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乃至发展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北省自由职业人员的整体发展水平还有限,尚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这也反映出自由职业人员还有非常广阔的增长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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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德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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