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卓
摘 要:随着国家对文化的传承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中职学校也采取了相关的教学模式优化措施,进一步明确音乐教学的任务,将教学与文化传承相联系。通过分析中职学校音乐教学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现状,找到相关的解決办法,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贡献力量。
关键词:音乐教学;民族文化;解决办法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14-0253-01
一、音乐课程与文化传承的关系
1.中职学校为文化传承提供场所。中职学校不仅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传播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场所。一般的院校都开设有音乐课程,这就为发扬音乐文化提供较大的便利。要想发挥好中职学校的传承作用,就必须要找准切点,科学地摈弃不优秀的音乐文化。单纯的依赖民间文化组织来弘扬是远远不够的,要明确中职学生的作用,他们是文化传承的骨干力量。
2.传承音乐文化是教育的组成部分。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中职的音乐教育的重要依托,起到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从目前的中职学校教育水平来看,不再只是设立专业性课程,而是增设了一部分的音乐课程,力图让学生学习专长的同时也重视文化的继承,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文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进一步深化,各国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发展有特色的文化显得更为重要。
二、中职学校音乐教学中传承文化的现状
1.音乐教学的方式没有创新。中职学校的音乐课程模式几乎没有多大的改变,仍然是教师演示教学为主,整节课下来教师一直在讲台上演示或者给学生播放音乐视频,学生很少积极主动参与到教师的讲课中去,只是被动地灌输音乐,师生间的互动更是少之又少,由于模式比较落后,导致音乐教学效率直线下降,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音乐意识,起不到熏陶学生民族音乐继承的作用。
2.学生的民族音乐认识不到位。基于我国传统的音乐教育观念基础上,学校只是为了完成教学目标,对民族音乐课程只是形式,这导致了学生民族音乐意识没能得到强化。较多学生只顾为了让找个好工作,却忽视了对民族音乐的传承,未认识到其重要性,学校也没有重视民族音乐教学,或者是开设的音乐教育只是一个形式而已,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这也是影响学生传承民族文化的因素。
3.教师存在的问题。虽然素质教育已经全面开展,但效果不是特别理想,尤其是教师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起到较好的作用,更没有按照标准来开展教学工作。首先,教师没有全面认识到民族音乐教学的重要性,教师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只是对学生灌输民族音乐,没有深入挖掘民族音乐内容实质,更没有从背景上讲解民族音乐的来源,会阻碍中职学校音乐教学的发展与完善。
三、优化民族音乐传承的解决办法
1.教师不能只注重课堂形式。中职学校的音乐教学存在较大的不足,教师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没有对音乐文化进行展开。部分音乐教师只是为了教学方便而使用多媒体。音乐课本身比较特殊,不管借助哪种教学方式,都不能忽略音乐本身。如果教师只是追求给学生带来视听的盛宴,只讲究声音、录像、动画,就会降低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根本起不到激发学生继承音乐文化的激情。
2.丰富教学内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到来,极大地丰富了教学资源,培养学生挖掘民族音乐文化的能力。教师在讲解民族音乐时,要同化学生的情感,表达自激内心深处的情感,让学生自由发挥。课堂上一定要有丰富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对民族文化的感悟,通过多彩的内容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加强学生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了解,促进学生对经典文化的继承。
3.强化学生文化传承意识。根据新课标的最新要求,课堂上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教学反馈,以学生为中心,做到关于音乐的良性互动。对于中职的音乐教学而言,课程比较特殊,每首音乐歌曲可能来自不同的民族,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这样才能让学生跟着教师的思路来学习。引导学生去探索音乐,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感受到被重视,在无形中增强学生的传承意识。
4.强化音乐教师师资力量。在民族音乐教学方面,教师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先进行理论教学后进行实质性的民族歌曲赏析,做到民族音乐文化的有序挖掘。歌曲赏析教学是对理论的进一步深化,重视师资力量的加强,提升教师的民族音乐素养,为学生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提高中职学校音乐教育水平的重要保证。
四、结语
随着教育面向信息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音乐文化受到中职学校的重视,各中职学校逐渐采用新的教学方式,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了创新。通过引入民族音乐文化可以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符合现代教育的目标,让学生更加直接地接触到我国的优化音乐文化,对传承文化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还提高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兴趣,达到教育部所规定的教学要求。同时,教师也应充分为学生为中心,帮助他们培养对民族音乐的感悟,引导他们树立乐观的生活态度。
参考文献:
[1]赵梅.高校音乐教学与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J].高教学刊,2017(04).
[2]宋楠.高校音乐教学中民族音乐的文化传承研究[J].戏剧之家,2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