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模式下农村电商扶贫工程实施中的问题探究

2017-06-10 01:28高光涵李晚莲胡翔凤
湖北农业科学 2017年9期
关键词:电商扶贫互联网+互联网

高光涵++李晚莲++胡翔凤

摘要:通过对湖南省溆浦县的实地调查,从电商发展的软硬条件、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路径等方面分析了农村电商扶贫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农村、电商企业、和政府三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就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电商扶贫;农村;互联网+;湖南省溆浦县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09-1782-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09.045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E-commerce's Poverty Alleviation Project Under the “Internet+” Mode

——Based on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in Xupu County of Hunan Province

GAO Guang-han,LI Wan-lian,HU Xiang-feng

(College of Public Management & Law,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China)

Abstract:Through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of Xupu county, the major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ural e-commerce's poverty alleviation project were analyzed from the software and hardware condi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the ways of bring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o city and spreading industrial goods to the country. Then, the causes were dissected from the country, the e-commerce companies and the government. Finall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based on the main problem.

Key words:e-commerce's poverty alleviation; rural area; the “Internet+”; Xupu County of Hunan Province

农村电商扶贫是“互联网+精准扶贫”的新型扶贫模式,在习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中,农村电商扶贫工程成为万众瞩目的一项。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格局。电商扶贫工程在发挥“互联网+精准扶贫”、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功能的同时,也会遇到众多瓶颈,诸如发展思路模糊不清、現代物流体系不健全、农产品缺乏标准化规模化等,以至于扶贫效果不佳。

“互联网+”模式下电商扶贫工程即电子商务进贫困村、电子商务进贫困家庭。电商扶贫是一种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包括对利用互联网进行农产品销售缓解农产品滞销现象、农户利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农户掌握互联网操作技能促进就业、农业现代化建设等均具有积极性。电商扶贫中相对具有特色的利用电子设备销售农产品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农户自创网站销售;二是通过政府投资的村级电商服务站代售;三是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包括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及本土电商有限公司代售。张瑞东等[1]提出电商消贫的定义,即通过建设和安装新型基础设施,培育和培养电商生态和电商意识,建立本地化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从而促进贫困人群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开展创新与创业,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最终改变贫困人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脱贫致富。电商扶贫的主体不仅是政府,而是大型电商企业、中小型电商有限公司、快递公司甚至普通市民等。电商扶贫工程为农民带来大量益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就业更加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在扶贫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电商扶贫工程实施现状

溆浦县作为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在农村电商产业方面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全县电商乡村服务站已遍布70%以上的贫困村,2015年11月至当年年底,县商务部门牵头部分本土电商企业帮助扶贫村线上线下共销售柑橘约260万kg,销售额达1 500万元。

全县共有企业门户网站70余个,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实现网络交易的企业有160多家。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约2 700人,带动就业1.2万人。全县共有移动基站459个,其中3G基站305个、4G基站154个,信号覆盖率达85%。2014年网上交易总额达到3.5亿元,本地居民网购总额达2.8亿元;其中,各类农特产品销售额达0.6亿元。全县基本形成了以物流园为载体,以物流中心、配送点为主体的城乡物流体系结构。全县共有物流快递企业26家,基本实现全覆盖,日均快递物流单量超过2万单,年派件量达820万件。全县各类电商企业建设的乡村服务站点达470个,实现了寄递、交费、网购等综合服务一体化。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溆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溆浦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溆浦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溆浦县电商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

现有溆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是溆浦县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政企对接、产业联合协作的公共服务场所,为溆浦县相关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专业配套、品牌孵化、数据运营、人才培养、创业扶植、平台落地等综合服务。

2 农村电商扶贫实施的问题

2.1 电商发展条件不足

2.1.1 硬件条件方面 首先,宽带覆盖率不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湖南省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行政村比重为94.2%,比2013年增长1.2%。湖南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统计结果显示,2014年全省县域范围内通宽带的村仅为76.6%,且同比有所增长。实地调查显示,溆浦县域范围内宽带覆盖率仅为75.0%。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势必会影响电商的发展,这也就更加谈不上对于扶贫的支持力度与开发。

其次,农村电商人才匮乏,农民操作水平有限。“人”作为最为活跃的生产力,在此项政策的推进与深入之上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调查显示,由于操作技术水平有限这一因素的制约,53.20%村民放弃互联网购物,39.06%村民无法实现线上售卖农产品。而电商人才主要集中于区域范围内的城镇地区,贫困村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寥寥无几,贫困村技术型人才缺乏。

第三,公共电商服务体系不完善。溆浦县共416个行政村,共计694个村民委员会,截至2016年7月,县域范围内已建立288个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该服务站在帮助村民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发挥了极大地作用。但是综合对该县的调查来看,这些服务站的作用也只停留在购买网络生产生活资料这个层次,而对于销售农产品等实质性的举措很少进行涉及,服务的层次低,服务的范围小,没有进行深层次的网络带领,也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形同虚设。

最后,物流快递体系不健全。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指出,目前国内农产品电商平台4 000家中仅有1%盈利,7%巨亏,88%略亏,4%持平[2]。其中成本最高的一项则是物流运输成本,在对溆浦县的问卷调查的随机抽查中发现均无物流工作人员,定点抽样某物流集团仅有4名物流工作人员,但2014年整年溆浦县各类农特产品销售额达0.60亿元,约每人每年要处理0.15亿元农特产品的物流配送。在对个别电商企业的随机走访中得知,物流体系人力配置方面的力度表现出财政资金用于物流快递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物流成本之高致使物流快递补贴这一项资金投入置于资金投入的最突出位置。

2.1.2 软件条件方面 农民对电商扶贫政策了解不足。从收发的调查问卷中可以得出,对比非常了解(4%)农村电商扶贫工程和完全不知道(44%)农村电商扶贫工程的比例可得知村民对于这一工程的定义和模式是模糊的,农民对于“互联网+”仍有不同程度的疑惑。这说明在该项政策从上到下的宣传上面出现了严重的断层现象,相关地域级政府政策宣传力度欠佳,村民对电商扶贫政策并不了解。

2.2 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不畅

1)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低。从回收的240份有效问卷中不难发现,仅有49位利用电子设备销售过自家农产品的农户,他们分别通过自创网站、他人代售和第三方电商平台来实现线上交易,而这49人中仅有10人的农产品通过了资质申报认证;从这49位在线上销售过农产品的人员当中还可以了解到,其中有73.47%的村民在线上销售的农产品接受过技术人员指导,剩下的26.53%则是未接受过技术人员指导直接通过不同途径利用电子设备售卖农产品。由此可见,溆浦县农产品资质申报认证率低,且接受技术指导覆盖率不全面,过于零碎化,没有形成统一的规格与程序,这会导致农产品销售困难,削弱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农民对新型购物模式仍存在信任不足的现象。通过问卷分析发现,15.0%的村民仍然不愿意利用电子设备购买生产生活资料,16.7%的村民不愿意利用电子设备销售农产品。说明农民对于“互联网”仍有不同程度的疑惑,对互联网的利益与价值没有良好的认识与理解,反感新生事物给生活带来的改变,他们更加偏向于传统的习惯及生活方式,这与文化层次及周围的环境有着极大的关系。农民随遇而安的小农心态制约着其接触新鲜事物,如何使村民对电子商务进农村拥有足够的信任感和愿意接触电子商务对其生活方式的改变是紧要任务。

3 电商扶贫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农村方面的原因

1)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一方面,走访发现溆浦县当地的硬件交通基础建设并不十分完善,进入到大规模的果园或者种植园大多需要走很长的简易路。通过对当地电商企业的访问了解到,由于道路过于狭窄且山路崎岖,进入当地农户家进行物资的采购不能大规模进行。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辅相成的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当地农村山区较多,交通不便,间接影响了信息的交流与传播,导致部分山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2)农村人口结构不协调。各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少,大多是外出打工,老人小孩居多,这就必然會阻碍当地电商发展的积极性,制约电商队伍的发展壮大。同时,农村电商需要的是一批“新农人”,“新农人”的最佳人选就是返乡创业的知识青年[3],这一人群往往具备更先进的思想以及操作技术,弥补电商人才缺口就要注重对“新农人”的培养。

3)农民接受新政策缺乏专业化渠道,速度慢。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农民对网络购物有所了解甚至有过尝试,但受传统购物心理的影响,一些村民思想根深蒂固,不肯接受新事物。另一方面,在贫困山区,贫困群众仍是按照传统耕作方式进行生产,千家万户生产出的农产品很难做到标准化[4]。

3.2 电商企业方面的原因

1)电商企业对农特产品的需求量远高于实际的供给量。村民所能供给的农产品远远不足以满足电商企业的需求量,这是导致村民无法参与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的重要原因。本土电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从农民手中购入的农产品量所能销售的价格需大于其物流快递以及美工包装等费用总和,这也就致使电商企业必须采购具有规模化的农产品。

2)本土电商企业规模小,没有品牌优势。本土电商企业基本上都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正处于探索阶段,没有一个特别完善的服务体系,客源大多数都是个人而非企业,这就导致了本土电商企业盈利较少。其次,本土电商企业的品牌比较新,大部分人对这些品牌还比较陌生,信任度较低,这些都导致了电商企业的发展不顺,也不利于电商扶贫工程落到实处。

3.3 政府方面的原因

1)扶贫工程资金投入不足且方式有偏差。现有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现和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而实际上给予产业链中所消耗成本最高的电商企业仅有奖励性补贴而非建设性补贴。从电商企业方面了解到,快递补贴溆浦县采取的是奖励模式型补贴,即一旦电商企业的销售量达到奖励标准,则可得到部分资金奖励,但从本地电商企业方面得知,这一奖励型补贴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

2)基层组织对电商扶贫定义模糊。从基层组织的调查中发现,基层村干部对于电商扶贫这一工程的定义仍存在定位不清晰的现象,单纯的将电商扶贫定义为农特产品放置在网络上售卖而忽略了扶贫以及带动就业甚至创业等脱贫机遇。

3)职能部门宣传力度不足。现代新媒体发展迅速,但贫困地区使用新媒体收集信息的方式并不广泛,基层组织仍在政策传播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调查显示的结果来看,了解电商扶贫这一政策的村民中仅有1/4的村民是通过村干部宣传这一渠道得知这一扶贫工程。

4)职能部门职能落实度欠缺。一方面,构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需要财政商务扶贫等众多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但县级公共服务部门存在尚未落实本职工作的情况,以致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另一方面,部分在网上售卖过农产品的村民表示所卖农特产品并未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技术指导,说明县级农业部门农产品指导工作不到位。

4 对策与建议

4.1 合理配置城乡资源,协调农村电商资源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电商扶贫政策真正从政府层面进行推动也才一年多,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政府在促进目标红心这一方面必须要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在政策计划与实施基础上,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硬实力,是开展其他一切建设性活动的前提条件。2016年1月7日,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电信签署《“互联网+精准扶贫”行动推进合作协议》。通过搭建国家级扶贫云及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建设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构建扶贫大数据平台,共同推进扶贫领域信息与通信的融合,进一步提升扶贫开发信息化的水平。新农村建设要使农村实现“六通”[5],这其中就包括通路、通电视等。扶贫所需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仅需要表现在现实道路交通畅达的基础上,也要加大对无形高速网络、电子高速公路等的扶持力度及开发投入。其中一些包括普及电商扶贫信息服务,加快农村邮政网建设和三网融合等一系列政策[6]。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府重点应增强对当地初创电商企业的资金扶持,在快递补贴等方面为初创电商企业的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初创企业起步艰难,发展投入过程需要较多的资金扶持力度。在这种境遇之上,可以以政府对于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作为启发,加强小额信贷系统的支持力度,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以推进电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信贷支持力度的相关措施方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6年4月份发布的红头文件表示,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创业政策,结合各市、县区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村级互助资金等多种资源,加大对电商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贷信和贷款支持[7];在相关小额贷款的手续办理方面,应当相应的进行操作程序的简化,对效益好诚信度高的电商企业,可以相应的增加其在扩大业务方面的贷款额度,并可以适当享受相应的利息补贴政策,这能从侧面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增强其风险承受能力。

3)协调配置电商人才资源。吸引外来优秀电商人才是创建该地人才系统首先应做的举措,这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而积极发展本地潜在的电商人才,对于该地经济的发展及素质水平的提高也是一个极佳的选择。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电商科学技术的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可以委托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这需要扶贫办及相关部门机构的大力协助,与定点企业、定点国家基层农科机构进行合作,及时得到最专业的指导。另外还可以与淘宝、京东等电商大亨企业线下的电商服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重视网上相关的电子商务讲解课程的学习。

4)加快互联网信息平台搭建,整合并加强原料种植、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联系与统一调配,保证电子商务的资源整合与信息传递优势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探索创新农产品从生产基地直供城镇家庭及企业单位的配送模式。为中国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4.2 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

良性发展的互联网电商企业能够推动农村部分结构性产业的发展与发育,进而反向推进营造良好的电商企业发展氛围。首先,电商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国家扶贫工程,这就要求各级与同级政府机关形成联动合作的意识,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能够实现信息资源与物资资源的共享,从而有利于上下层级上政策的落实与实现。另外,基层政府在政策宣传上要做好相关工作,不仅要做到政策的准确传播,也要求传播有一定的范围与深度,在宣传媒介的选择上应尽量拓展多样化的宣传渠道,避免单一化宣传带来的失真与信息断层的出现,从而实现政策宣传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其次,电商扶贫的关键当属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在农产品行业更是如此。中国现阶段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各类农产品因为种类的有限性及大量同质产品的趋同性,农产品竞争激烈,品牌效应不显著,溆浦县的发展亦是如此。一方面县级电商公共服务部门必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对农产品的指导与监管,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地方产品。另一方面,农民应加大其特色产品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与种植,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当地政府统一管理与统一政策调配,也有利于電商的集中收购与采集。

4.3 提升農民综合素质,加强实际操作培训

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市场拓展,重点是靠“人”对其的深入发展与创新,因此与之相应的关键节点就在于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及培训体系的建立。

首先,农民积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工程主体的农民应主动响应电商扶贫工程的号召,改变一成不变的传统思想,积极融入电子商务扶贫工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以及操作技术水平,充分意识到农民自身就是政策主体。

其次,加大对农村地区本土电商人才的培养,建立规范化、职业化的本地电商人才培训机制。电商公共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相关电脑技术的培训教学,同时要加强对当地基层干部的对相应政策与技术的培训,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以身作则”,这样才能形成辐射带动作用,进而影响到最小的生活单位——家庭。与此同时也会减轻农民的心理负担与压力,使农民用积极心态来缓解矛盾心理进而投入电商相关知识的学习之中。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当今社会主流媒体的发射作用,加强实物与虚拟传播手段对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在无形之中为农民培育潜意识的网络使用和接触意识,进而顺势加强农民的网络活动意识,营造农村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进而扩大互联网相关知识以及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普及范围。通过电商扶贫这种新方式,还在于通过互联网的理念,改变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习惯、生产习惯、思维习惯[8],建立本地电商人才培养机制还需健全城乡地区人才流动机制,城市地区高端人才回流机制等基层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5 小结

中国目前仍存有7 017万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扶贫减贫工作面临的挑战依旧十分严峻。在国家大政方针“精准扶贫”的指引下,“互联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模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商扶贫不仅为农民打开了市场的大门,也为当地经济的转移升级提供了不可言喻的机遇。在当前电商扶贫工作初步试水阶段,应客观看待从政策的制定、基层试点到连片部署,再到社会动员与组织创新等一系列节点上所反映出来的制约因素。电商扶贫政策中,“人”是最有活力与影响力的因子,积极发挥人的首创精神,努力发挥“新农人”的价值;实现扶贫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是互联网与扶贫实现真正深度融合的关键。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各级机关上下联动合作的加强、基层电商队伍的不断壮大,电商扶贫政策定会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 张瑞东,蒋正伟.电商赋能弱鸟高飞——电商消贫报告(2015)[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 王 琰.农产品电商九成亏损农产品电商转型升级迫在眉睫[N].中国商报,2016-03-25(5).

[3] 寇尚伟.电商扶贫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J].农经,2016(7):50-52.

[4] 杨洪涛,李惊亚.贵州电商扶贫仍存短板[J].金融世界,2016(1):118-119.

[5] 崔宁波.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几点思考[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2):13-15.

[6] 孙 昕,起建凌,谢圆元.电子商务扶贫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网络信息,2015(12):27-31.

[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EB/OL].http://www.nx.gov.cn/zwgk/gtwj/zcgwj/nzf/112841.htm,2015-10-23.

[8] 赵建军.电商小平台扶贫大方向——电商扶贫如何迎风起舞[N].山西日报,2015-07-27(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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