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承义 张天宇 方伟
摘 要: 公安院校肩负着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民警察的重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为重要。但是,传统说教式教学存在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问题,隐性课程则可以与显性课程互补,共同为培养思想政治合格的人民警察发挥作用,实现教学目标。
关键词: 隐性课程 公安院校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我国社会治安的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间接地要求公安高等教育:要培养出既具有过硬实战技能又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高尚职业道德操守的人民警察。这其中,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更多的需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成。有学者指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是指“做人的工作,做人的精神世界的工作,做的是用一定阶级或集团的思想来教育、武装、提高、动员群众以影响和推动社会实践,实现一定阶级或集团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的工作”[1]。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传统教学方式多是说教型,不得不承认的是,传统教授方式存在如下问题:知识传授主体即教师过多采取灌输方法将知识灌输给学生,而忽略知识接受主体即学生的接受能力,显性课程传授知识的不足可见一斑。公安院校在培养学生方面,尤其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德育素质和纪律要求等诸多方面有着与普通院校不同的高标准。为加强对公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适应郭声琨部长提出的“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这一目标,公安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需借助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显性与隐性课程协同一致地发挥作用,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
一、隐性课程的界定
关于隐性课程的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初,在杜威和克伯屈两位教育家首次提出后,得到国内外诸多学者的关注并由此展开深入研究。我国学者对隐性课程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7年吴也显发表的《潜在课程初探》是我国较早涉及隐性课程的文章。四十余年来,诸多学者对隐性课程进行了研究,纷纷著述论说,对隐性课程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是相对又相生的范畴,是指知识传播机构利用环境因素等采取非学术的途径,将学校显性课程设置内容以外的诸多关乎学生品德、知识、行为、情感、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传承给学生的范畴。在教学过程中,应用隐性课程的目的是“要将存在于人头脑中和特定情景下、难以明确表述的隐性知识的文化内涵表达出来”[2],隐显互补,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隐性课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一)隐性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忠诚意识
“识别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3]。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本质和目的是为党、为人民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民警察,其教育成效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伴随社会的发展变迁、人们思想的日新月异,尤其从学生所处时代而言,当前公安院校大学生多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生,其人生观、世界观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忠诚意识的弱化在这个时代有所体现,但忠诚却是一名人民警察所必需的,只有对党、对人民绝对忠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忠诚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传统的忠诚教育多是理论的宣讲,于培养目标不利。而隐性课程则可以通过案例的讲解、事迹的宣扬和环境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加强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忠诚意识的培养。
(二)隐性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执法规范化意识
伴随着法治进程的前进,公民法律意识在增强,与此相应的是公安机关执法面临着越来越高的标准,执法规范化成为一种必然。当公安院校大学生从一名预备警官转变为真正的人民警察后,其执法行为能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关键在于学生时代执法规范化意识是否形成并巩固。当前,公安民警因执法不规范而卷入讼争的案例不在少数,为避免大学生毕业后出现这种不良现象,在学生时代培养其执法规范化的意识相当重要。显性课程对于学生执法规范化意识培养的意义在于教会学生如何做才是规范,但鲜能让学生知悉执法不规范的深刻教训,作为显性课程有效补充的隐性课程,能够让学生对执法不规范有直观且深刻的认知,进而促进学生执法规范化意识的培养。
(三)隐性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侦查意志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能否胜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担,其侦查意志至关重要。所谓侦查意志,是指“侦查人员为了证实犯罪和查明犯罪人,根据侦查调查的需要调节自己的外部动作和内部心理状态,排除各种干扰,把注意力集中到侦查对象或有关犯罪事物上,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运用各种侦查设施和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克服各种困难,冲破各种险阻,依法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以达到预期侦查目的,完成侦查任务的能力”[4]。侦查意志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形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生活与学习实践后才形成的,隐性课程对于学生侦查意志培养的魅力正在于此,通过环境的影响、亲自动手的操作磨炼学生坚强的意志,使其能够适应日后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
(四)隐性课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群众意识
公安工作的根本在于群众工作。一直以来,群众工作都是公安工作的重心。尽管伴随着刑事科学技术手段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多的案件侦查工作对于刑事科学技术手段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犯罪分子反侦查的能力也在增强,当科学技术手段在犯罪现场无法获取犯罪证据时,侦查工作将走向何处?未来的预备警官能否担当起打击犯罪的神圣且沉重的职责?原始的群众路线此时更将凸显其重要地位。因此,对于当前公安院校大学生群众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隐性课程正是对显性课程培养学生群众意识的有力补充。
三、基于公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隐性课程开发
(一)案例研析隐性课程
以培养学生坚强的政治立场、绝对的忠诚、规范的执法、顽强的意志和对群众的尊重为目标,通过收集典型案例,尽可能采取面对面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了解、沟通、整理后,通过板报、校园网络、媒体、选修课程等传播途徑,与学生共同研析,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如前述的忠诚意识之培养,教师可收集当前公安队伍中出现的个别不忠诚现象,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使学生深刻感悟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忠诚的必要性及意义所在。执法规范意识的培养,教师可有意收集警察执法不规范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图文并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以此促进其执法规范化意识的养成和强化。
(二)建立一线民警授课模式
公安院校教师与一线民警最大的差别就在于一线公安工作经验的不同。实践者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是案件的亲历者,不得不承认,公安院校老师在实践经验方面要远逊于一线公安民警。因此,为提高授课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应请一线公安民警为学员授课、做报告、讲座或座谈,如邀请公安部英模和各行各业的爱岗敬业人士等为学生授课,讲述亲身经历的公安传奇故事,最大限度地激发大学生学习公安专业知识的兴趣,使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得到强化,如前述的群众意识的培养,一线警察可通过讲授自己如何依靠群众、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如何得益于群众而侦破案件的典型案例,以此促进学生群众意识的养成和强化。
(三)开设模拟公安实践课程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任何意识的最终养成并不是靠单纯的书面教学就能达成的,只有亲身经历后才能体会、记忆最深刻,甚至终身不忘。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模拟公安实践课程让其体会、感受一线公安工作的酸甜苦辣。如前述的侦查意志的培养,现实中诸多案件在侦破以后反思总结的过程中发现,原来当时与成功只差那么一点点,之所以没有在当时那个节点对案件予以突破,就在于自己侦查意志的薄弱,没有坚持下去,悔不当初。教师完全可以将这类案件分门别类地有针对性地收集、整体,经由非学术的途径传播给学生,强化其侦查意志。
四、结语
周总理曾言: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在我国,公安院校承担着培养未来人民警察的重任。学生自走出校门的那一刻起,能否成为对党、对人民绝对忠诚的人民卫士,能否肩负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学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功不可没,基于显性课程的不足,只有隐性与显性有机结合,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做好新时期的公安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参考文献:
[1]骆郁廷.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在于思想掌握群众[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09):128.
[2]杨志成,维春.隐性课程的文化价值选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6):36-37.
[3]骆郁廷.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在于思想掌握群众[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09):128.
[4]刘汉清,陈德胜.试论侦查人员的意志力[J].刑侦研究,1998(2):26.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規划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立项,课题名称《新时期公安院校思想政治联动教育模式研究》(项目号:JG16DB485)之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