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策 李龙
[提要] 第三方评估已经成为政府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创新,成为督导改革举措的重要方式,成为推进政策落实的重要利器。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浪潮中,科学准确地理解第三方评估内涵、把握第三方评估特点、构建第三方评估原则,推进第三方评估事业快速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系统梳理国内主流评估理论,尤其在分析第三方评估公认的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等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评估经验,力图构建第三方评估需要把握的“P-I-P-E”原则,以期为第三方评估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第三方评估;专业性;公开性;效用性;独立性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10日
一、“第三方评估”概念厘清
评估是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第三方评估”则是这一关键环节发挥效用的重要方式。1979年,英国政府对公共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雷纳评审”就是第三方评估的典型案例。第三方评估引入后,在政府改革、经济转型,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我国政府大力推动第三方评估发展以来,第三方评估的开展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就导致第三方评估理论研究出现相对滞后的现象,甚至对“第三方”的界定也存在争议。
理解第三方评估,首先应理解第三方评估的概念。彭国甫认为第三方评估又称“社会评估”主要包括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社会舆论机构、中介评估机构等通过一定程序和途经,采取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正式或非正式地评估政府绩效。程祥国、李志认为第三方评估是指由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外的人员进行的正式评估。包括受行政机构委托的研究机构、专业评估组织、中介组织、舆论界、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多种评估主体。
包国宪、张志栋认为所谓第三方评价是指由与政府无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第三部门和民间机构所组织实施的评价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的活动。杨小军、陈庆云认为与被评估者自己进行的自我评估和评估者对被评估者进行的内部评估不同,第三方评估是由评估主体和被评估主体之外的与二者无利害关系的外部主体进行的评估。
在评估中“第三方”的界定方面:王春英认为所谓的“第三方”,一般是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性的中间机构或组织,由他们制定一系列评价标准来对他们业内各组织进行评定,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果与报告。石国亮认为第三方主要是指除了第一方(被评估对象)和第二方(服务对象)之外的那一方。通常情况下,第三方同第一方、第二方之间并不存在必然性的隶属关系,也没有根本利益上的相关性,因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第三方实质上应该是指 “独立第三方”。
第三方评估问题及困境方面:潘旦、向德彩认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设还存在一系列障碍,主要是制度保障的缺失、信息严重不对称、资金依赖委托、评估方法不专业等。段红梅认为在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要真正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相关制度规范的缺失、第三方作用发挥不足、信息不对称等是主要影响因素。赵环、徐选国、杨君认为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第三方评估”面临多元困境,主要为合法性困境、制度化困境、专业化困境、社会化困境等。樊怡敏认为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面临三大问题,分别是缺乏有力的制度支撑与保障、难以获得有效的政府绩效信息、第三方评估主体间缺乏高效的合作协调机制。
综上可以看出,第三方是相对于第一方(委托方)、第二方(被评估方)而言的,除此二者外的皆可称为第三方,第三方评估即所谓的第三方受第一方委托,对被评估方进行评价。同时,第三方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缺乏保障制度、信息不对称、专业力量不足、作用难以发挥等诸多问题,反映出我国的第三方评估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绩效评估等领域,且研究大都是基础性的、滞后性的,这成为我国第三方评估处于起步阶段的诟病。因此,如何正确对待第三方评估及其特点,逐步构建第三方评估的基本原则成为我国第三方评估事业发展的迫切任务。
二、“第三方评估”的原则构建
在第三方评估的研究成果中,已经有一些学者对第三方评估的特点或原则进行了归纳和梳理。如杨小军、陈庆云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拥有专业的技术水准,管理科学,信息透明,态度中立,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具有独立性、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等显著特点,在各类评估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潘旦、向德彩认为第三方评估具有独立性(身份独立、财政独立)、客观性、专业性、公正性的特点。徐双敏认为“第三方”的“独立性”被认为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起点,而“第三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则被认为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基础。以上这些第三方评估的特点归纳和原则提出对第三方评估的发展产生了重要意义。
一些学者认为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是第三方评估的主要特点,或者是评判第三方好与不好的准则。但其忽略了第三方评估的本质不是评估本身,而是评估结果的运用,也就是我们所谓“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并未体现,同时对第三方的监督也是一大空白。本文在此基础上加以修改和完善,试图构建出第三方评估的“P-I-P-E”原则(profession-independence-publicity-effectiveness)的基本框架,并对其中的某些概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界定。
(一)专业性原则(profession)。评估是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但是这里的评估并非指随意性的评价、判断,而是指科学的评估、有效的评估,因为评估并非是一门人人都懂的学问。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会涉及到问卷法、访谈法、文献法、科学抽样、统计分析等专业方法,也会涉及到调研分析、指标设计、量表制定、实地评估、数据分析、撰写报告、结果发布等多个环节。要想评估结果真实有效、客观公正,其最基本的就是保证原始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的科学,这对评估机构或者评估队伍的专业性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各地已经创新出的第三方评估模式主要有高校专家评估模式、专业公司评估模式、社会代表评估模式、民众参与评估模式四种。其中,社会代表评估模式、民众参与评估两种模式是政府完善自身建設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估模式,由于其无法完成科学的评估流程,不具有专业性,也难以在第三方评估领域进一步推广;高校专家评估模式、专业公司评估模式可能更有推广价值。同时,从第三方评估中的第一方(委托方)来看,其寻求第三方评估的原因除了保持结果相对公正客观、一定程度上减少评估责任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利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弥补自身专业性不足的缺点。从这个角度来看,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是第一方选择评估机构的首要前提。
因此,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评估人员应具备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科学、准确地完成评估的各个环节,从专业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科学性的完善方案,帮助委托方取得理想效果。
(二)独立性原则(independence)。评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传统的评估模式容易受到个人主观感受的影响,尤其是政府部门内部评估极易产生应付上级的伪评估、假评估,这也就失去了评估的意义。第三方评估的引入有改善这一传统缺点的意义,但是在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大环境下,尤其是政府購买社会服务时,个人干扰第三方评估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减少其他方对第三方的影响,保持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许多学者指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相关主体是第三方或纯第三方,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的独立性都受到了较大限制,所谓的纯第三方评估仅仅是一个理想的模型。第三方评估中有自发性评估,即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在里边,如华南理工大学课题组对广东省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进行评估,这可能是第三方评估中独立性高的代表作,但是信息不对称、资金难以维持等问题成为诟病。时下大多数的第三方评估是政府委托的,即政府是第三方评估资金的提供者,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必然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第一方一旦与第三方达成合作,二者就产生了利益关系,在这个程度上说,纯第三方是无法存在的。实际上,我们在分析第三方的独立性的时候,看重的是其他两方尤其是第一方对第三方的影响,这是因为在三方博弈中,第一方的力量往往是最大的,可以影响甚至控制第三方,这就意味着第三方评估中第三方的独立性实际受到的是力量最大一方的影响的。但第三方力量若是较第一方、第二方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第三方的独立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社会力量较大、发展较好甚至超过第一方、第二方力量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够一定程度上保持第三方的独立性。
(三)公开性原则(publicity)。引入第三方评估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监督,但在评估的过程中对第三方的监督明显欠缺。严格来说,有第三方的独立,就要有对第三方的监督以确保整个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来说要从三个方面做起。
第一,评估内容的公开。评估指标、评估方式、评估方案、评估要求等一系列评估内容是第三方评估开展的基础。一方面评估内容的科学合理关系到整个评估的客观公正,对评估内容进行公开有利于三方对评估内涵进一步把握,有利于社会各界监督意识的培育,有利于政府权力合理实施;另一方面评估内容是智力成果,三方或某方对其享有知识产权,因此在公开评估内容时应注意“度”的把握和智力成果的保护。
第二,评估过程的公开。评估过程的公开是评估内容具体实施阶段的延续,二者有着不可分的联系。评估内容是理论,评估过程则是实践,诸如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进度、评估质量控制等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不合理,仍会导致评估结果甚至整个第三方评估的失真。因此,方法科学、手段合理的基础上对评估过程进行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提高第三方评估的权威性、说服性。
第三,评估结果的公开。评估结果的公开是最根本、最必要的公开,是整个第三方评估最低限度的公开。第三方评估是手段,是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的重要形式,倘若评估结果都难以公开,那第三方评估则完全沦落为内部评估,甚至是虚假评估、伪评估,毫无存在意义。
评估内容、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分割开来泛泛而谈,内容公开是基础,过程公开是保障,结果公开是底线,只有三者的公开性一齐发挥才能保障整个第三方评估的公开性。第三方评估的公开性原则充当着不可或缺的第四方的角色用以对整个第三方评估进行监督,但又省去第四方评估的繁琐和浪费。
(四)效用性原则(effectiveness)。第三方评估是手段、是措施而不是目的,“以评促建”才是第三方评估的最终归宿。换言之,第三方评估是邀请第三方通过评估的形式、手段、措施来促进建设。但要想真正达到促改革、促建设、促管理、促发展的效果,最根本的还是评估结果的运用,这也是国内诸多专家学者集中吐槽之处。我国改革试点引入第三方评估,其使命绝不仅仅限于监督的职能,更是集监督、咨询、引导、建设于一体的多目标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建设与发展,也就是效用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第三方评估已经从企业第三方评估到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估,再到社会领域第三方评估,逐步渗透并全面推广到科技领域、教育领域、文化领域、健康领域等诸多领域,且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估方法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其对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治理形式、提高治理能力、优化政绩考核具有重要意义;从实践上讲,第三方评估能够有效检验政府职能合理发挥、推动评价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但作用发挥,除了需要真评估等必要条件,还要依靠真落实来加以保障。
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落实即是效用性原则的体现,主要需要三个层面来加以保障。一是法律层面,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领域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法律地位,为第三方评估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制度层面,第三方评估是第一方与第二方博弈中的第三视角,涉及到多方利益,极易受到其中某一方的干扰,为此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三方基本职责义务,使第三方评估机构真正成为利益博弈双方的“裁判员”;三是单位层面,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大都由高校、研究院兼职评估或企业、社会组织专职评估,其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检验。为此,要切实以独立为宗旨,以专业作为切入,以国情为依据,以创新为视角,通过法律、制度、单位建设来发现真情况、解决真问题,加快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
在第三方评估的“P-I-P-E”原则中,专业性原则是前提基础,是第三方评估开展的首要条件;独立性原则是灵魂所在,没有评估主体的独立就没有真实的评估结果;公开性原则是必要手段,其内涵充当第四视角的角色;效用性原则是根本目的,也是“以评促建”理念的具体体现。在实际评估过程中,“P-I-P-E”原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只有在专业性的基础上,守住独立性的底线,对评估各个环节进行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得出权威的评估结论并发挥其效用,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业已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组成部分,业已成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治理现代化的常态,在深入理解第三方评估本质基础上,准确把握四个基本原则对第三方评估发展将有重要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彭国甫.对政府绩效评估几个基本问题的反思[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2]程样国,李志.刍议第三方政策评估对我国的启示[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6.3.
[3]包国宪,张志栋.我国第三方政府绩效评价组织的自律实现问题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8.1.
[4]杨小军,陈庆云.法治政府第三方评估问题研究[J].学习论坛,2014.12.
[5]王春英.浅议我国NGO管理中的第三方评估机制[J].学会,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