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对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具有引领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建设核心区面临科技创新创业成本总体较高、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尚不完善、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空间布局约束凸显等制约因素和挑战。要将海淀建设成为全国科技创新核心引领者、高端经济主要增长极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全球知名科学中心,应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综合施策。
深化市场导向改革
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就是要调整一切不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生产关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政策链、健全资金链,处理好科技与经济、政府与市场、人才与资本的关系,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的体制机制改革,降低科技创新体制成本、制度成本、机制成本、要素成本,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
首先是创新科技投融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财政、科技、经信、知识产权、发改委等部门联动投入、协调合作的科技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构建财政资金管理平台,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联合会商范围和机制;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结构,将资金用于科学研究和涉及国家安全与利益的重大颠覆性技术和共性技术上,而对于可以商品化的一般应用性技术,由企业投资或者通过市场融资解决,探索基础研究领域财政资金资助新方式,采取直接资助科研人员和资助科研项目并举的方式;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针对不同的科技创新领域和产业,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产业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金、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政府采购具有公共利益或者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核心区原始创新成果、自主创新成果机制;建立完善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原始创新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构成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系,加快建立适合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造全国创新资本中心、互联网金融中心、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探索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创新的科技金融新机制,进一步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风险引导政府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处置机制,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构建保险分担企业科技创新风险的机制,降低企业科技创新失败成本,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鼓励中关村科学城的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发展。
其次是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让科技创新链上的每个主体能够合理共享创新收益,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海淀区要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尤其是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立基于疏解非首都功能具有核心區特色的企业准入退出机制;针对创新利润追求的企业,除政策金融支持之外,采取普惠性的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创新,而对国有企业,应提高“研发投入、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在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激发国企推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快落实好“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现有政策,同时根据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需求,探索适合核心区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的政策突破,当好科技创新激励改革的探路者。
第三是健全科技管理和创新治理改革。充分发挥海淀创新资源密集、创新要素集聚等优势,建立由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代表组成的核心区高层次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建设,支撑服务核心区领导小组的宏观统筹决策,提升核心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科研投入、科技管理、收益分配、科研协同、政府服务制度改革,实行简政放权,建立适应产业发展规律、市场规律、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管理机制;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科技社团、科技中介组织、科技金融等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规划编制、决策咨询、科技评估、科技服务等活动,全面支持核心区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深化科技对外开放,推行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建立面向全球招标、政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基金,吸引国际科研机构、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参与核心区科技创新活动。
优化提升空间布局
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升质量”思路,以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为切入点,着力解决“产业空间质量和产业空间应用效率”问题,从区内整合和区外协同层面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明确中关村科学城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创新功能、设施配套及综合交通体系、生态格局等重大问题,编制《中关村科学城发展提升规划》, 规划要突出三个重点。
首先是盘活存量。在中关村科学城的建成区,必须树立“精明增长”“集约发展”理念,向二次开发要质量、要效益,推动建成区“创新驱动、腾笼换鸟、转型发展”。全面清查低效用地(包括棚户区、城中村、低端市场、“三高”企业用地等),加大拆违力度,重点推进存量楼宇业态调整、高校院所存量释放、棚户区改造、低效和低端业态用地腾退,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加快老旧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中关村西区、中关村大街沿线及大院大所存量楼宇空间“腾笼换鸟”,支持商业楼宇改造升级,打造主题楼宇集群,提升楼宇经济效益,保障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地选择捆绑开发、自行开发、棚改开发、园区开发、收储等模式改造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建立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利用融资平台,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大针对产业用地更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探索作价入股、企业自主再开发等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新方式。
其次是优化增量。海淀北部生态新区新增用地总量相对充裕,生态环境优良。对于增量土地,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加强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强化创新要素与资源聚集,推动产业空间集约化布局,推动北部生态新区内涵集约发展。对于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增量,推行以镇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主体,积极推进“一镇一园”开发建设,高效集约利用农村集体产业建设用地。创新土地供给模式,推进弹性供地、按腾退比例分批次供地等土地供给政策的先行先试,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第三是提升质量。优化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全方位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致力于打造创新城市、人文城市、智慧城市、生态城市,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核心区。在建成区,通过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文脉延续、综合交通优化、老旧社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补充等行动,提升宜居环境水平,支撑科技创新功能优化;在北部生态新区,完善居住配套、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北部城市功能。
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首先是加强高端创新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高端创新人才包括一流的科學家和工程师、具有创业精神的一流企业家、优秀的创新资本投资者以及创新管理人才等。加强高端创新人才支撑体系建设,要强化以企业家为中心的人才网络引进和培育,突出引进和培育企业家队伍,发展青年企业家领航计划,培育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集聚的土壤,支持企业家队伍发展壮大;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高端人才引进尤其是团队引进的模式;创新国际化高端人才引进、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积极推动高端人才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共享;加大本土高端创新人才培养,发展核心区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坚持培育与使用相结合、创新与创业相结合、项目与资源相结合,通过项目带动、产学研用结合、国际合作交流等形式,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其次是完善开放协同创新支撑体系建设。要善于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积极鼓励参与国际大型基础研究计划,同时发起有关国际前沿共性技术和重大基础研究计划,推进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对外开放;积极鼓励支持领军、龙头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在硅谷等全球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研发基地和分支机构,加快建设以本土企业为主导的全球创新网络;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机遇,争取创建科技创新分论坛,搭建科技合作中心等国际平台;构建支撑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科技创新平台,争取建设以北理工军民融合创新园、中关村军民融合产业园、玉泉慧谷信息安全产业园等“一体三园”为核心的军民融合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北京先进技术研究院、军民融合产业联盟等新型产学研用合作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领军企业、龙头企业主导的全链条协同创新;纵深推进京津冀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核心区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的策源地和主阵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和数据文献等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开放共享,建立区域技术交易市场和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立区域科技合作新机制,推进区域发展大融合、大协同、大创新。
其三是健全创新生态系统支撑体系建设。要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建立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统一监管和执法体系;完善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建立失信行为惩治联合执法体系;加快培育科技社团、中介组织、科技金融机构等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培育知识产权、研发、设计、工程技术、科技金融和科技中介等服务业态,支持、引导有市场能力的科技社会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核心区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高端创新人才及其家庭的医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居住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争取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核心区,加快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应用推广制度建设,建立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作者:李星洲,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 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