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现场勘查的制约因素与法治化研究

2017-06-06 13:13崔国东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5期
关键词:现场勘查法治化影响因素

摘 要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等越来越成为社会民众的主要诉求,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影响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从侦查行为为切入点,研究现场勘查质量影响因素,以不断提高案件的侦办质量。

关键词 现场勘查 影响因素 法治化

作者简介:崔国东,吉林省汪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工程师,研究方向:现场勘查、痕迹检验。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404

勘查是指侦查人员(包括被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自身感官和科学技术方法,依法对可能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物品、尸体以及人的人身等进行的观察、发现、检查、提取、分析、检验和记录的活动。勘查是刑侦工作的起点,是获取案件线索和诉讼证据的重要途径。勘查的技术和手段是否合法合理,直接影响着刑事案件侦查质量的高低,更会影响着接下来的破案走向以及后续的刑事诉讼阶段,因此,重视并实现勘查法治化对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现场勘查的性质与要求

(一)刑事现场勘查的性质

1.一种特殊的认识行为

勘查行为是面向已然发生的案件事实,不能逆转、不能折返,这就决定了现场勘查是一种回溯性的逆向特殊认识活动。刑侦人员只能通过一系列侦查行为去发现和收集证据,来推断和证明案件事实。

2.具有对抗博弈性

侦查人员要发现和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也会为了逃脱惩罚而伪装,因此勘查进程中各种干扰、迷惑、进攻等对抗性行为层出不穷,侦查主体与犯罪嫌疑人智慧较量交相辉映,充满着对抗和较量,这种行为又具有博弈性特征。

3.具有法定性

现场勘查的过程就是收集证据的过程,证据必须要依法提取、保存,侦查主体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勘察现场,其行為要受到法定程序的约束,如果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或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侦查主体不能直接或间接采用。

(二)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

1.现场勘查要迅速及时

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留下的信息多数是动态的,因此,现场勘查有极强的时效性。现场勘查要迅速及时,包括对接报案件的通信、交通和勘查设备等要有充分的物质性支持,从而为接到报案后能迅速反应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提供物质基础。同时在案件发生后,要做到接案后迅速通报、果断决策,负责执行的侦查人员快速赶赴现场,从而达到快速反应、整体联动。

2.现场勘查要客观全面

现场勘查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客观全面去考虑和科学正确推理。从宏观上来讲,现场勘查既要重视既遂现场线索的收集,也要对未遂现场遗留的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进行提取,既要关注主体现场、原始现场的现场痕迹,也不忘关联现场、变动现场的勘查。从微观上看,现场勘查既要发现、收集现场中的证明犯罪行为人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固定、提取能证明犯罪行为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发现和收集现场中那些可以用肉眼观察到的显性证据,也要善于发掘那些处于隐,蔽部位的隐性痕迹(如无色潜在的汗垢手印,赤脚印等)和无形痕迹(如气味、臭脚味、臭尿味等)。

3.现场勘查要细致认真

现场勘验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勘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责任心却是勘验人员在勘验时是否认真细致地充分反映。现场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应当摒弃勘查中的一些投机主义的思维和做事马虎潦草应付的工作态度,应该细致认真地开展工作。

二、影响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因素分析

(一)思想层面

1.唯“口供”主义对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影响

口供作为办案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很大作用。但也正是因为通过口供办案的高效性导致一些警察过渡依赖口供,从而忽视其它的办案工具。一旦嫌疑人口供有误将为后续的案件侦破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会贻误破案时机。并且人的思维往往有先入为主的特征,一旦办案警察接受了嫌疑人的口供,就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口供上,而这极有可能会影响到办案民警判断的客观性。

2.责任心对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影响

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其要求勘查人员在勘查中必须要认真踏实、一丝不苟地去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有些勘查人员由于政治思想觉悟不高,对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热情地把过程走完表面文章做足就交差了事,这样的态度自然使现场勘查不可避免受到重大的影响。还有些同志由于责任心不强,不知道灵活处理,对于发现的对案件侦破可能有重大时效性的信息不能及时的向上级汇报,从而延误案件侦破。

3.认识能力对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影响

人的认识是主观对客观世界的能动的反映。所以,通过观察获取大量一手信息,然后再在思维中进行加工处理,去伪存真,以形成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但是,这个过程往往和每一个个体本身有很大关系。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环境等的不同导致不同的人的认识千差万别,认识的能力也有高低之分,其对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有重要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作案后可能对现场进行清理或伪装,这时如果现场勘查人员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建立在一个经过伪装后的现场做出的判断,往往也是错的。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判断能力对于现场勘查非常重要。

(二)队伍建设对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影响

1.队伍综合素质对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传媒的普及,使一些犯罪技术和手段唾手可得,这使得刑事案件的复杂性逐年增强,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办案警察的专业素质不高的窘境。一些警察,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由于大型刑事案件较少发生,从而致使部分警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渐渐跟不上刑事案件的发展变化,这对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2.队伍稳定性对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案件发生的频率稳中略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网站数据显示2015年新收刑事一审案件1126748件,上升8.29%;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现场勘查人员数量的不足,有时候现场勘查人员一天要勘查多个现场,体力和精神都是超负荷运转,严重影响勘查人员的判断力。另外,由于人力不足,导致现场勘查延误,从而导致有些现场难以保护,导致证据丢失等严重后果;人力不足无形中又加重了勘查人员的工作量,再加上现场勘查又要经常和尸体、有毒物质等接触,如果待遇再跟不上,晋升缓慢,极有可能导致一些优秀的刑事现场勘查人员调离技术岗位。而经验对于形式案件的现场勘查又非常重要,所以,维护一直稳定的队伍对提高刑事现场勘查质量有重要意义。

(三)技术设备对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影响

刑事现场勘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不仅仅对人的主观判断、耐心等主观条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对客观的技术设备要求也非常高。因为人的局限性,只能感知到宏观的事物,再加上现在的刑事犯罪趋于高科技化、复杂化,单凭人力的主观判断既不能提高办案效率也不能很好的适应现在刑事案件的特点。在一些落后地区,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严重不足,对技术设备的投入不够,培训学习也随之减少。在计算机技术, “DNA ” 技术, 指纹自动识别技术, 多波段光源普遍应用的今天, 一些基层技术部门依然用着 80年代的陈旧设备, “一把刷子刷天下” 的局面很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提高刑事现场勘查质量与法治化水平的对策

(一)摒弃“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思想,积极创新勘查思路

无论是“本本主义”还是“经验主义”都是要不得的,其对案件勘查结果的影响不言而喻。我们要抛弃“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思想,积极创新思路,以提高刑事現场勘查的质量。

首先,转变唯“口供”的工作思路;口供固然重要,但是对口供的作用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为了口供而口供。我们要打破这种唯口供的僵化思想,积极创新刑事现场勘查方法,例如要积极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对同一个物件进行辩证的分析,很有可能发现常规思维下发现不了的线索。

其次,通过学习,增强刑事现场勘查人员的责任心;在刑事犯罪日益智能化的今天,现场勘查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充分认识现场勘查对破案的重要性,要改变传统的只重视中心现场不重视外围现场、只重视一般痕迹物证而忽视微量物证的思想观念。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学习优秀刑事现场勘查人员的经验及教训,来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

最后,要积极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认识能力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需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才能不断提高现场勘查人员的认识能力。对于单位而言要有意的创造机会,例如可以通过举办技能大赛、交流学习等方式来不断的提高勘查人员的技能。另外,内因决定事物的发展,所以,现场勘查人员个人也要积极学习和实践,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技能,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不断智能化的刑事犯罪。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勘查质量

1.积极改革现场勘查人员上岗制度;部分现场勘查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其根本原因还在于用人制度上的漏洞。这就要求我们相关部门在录用特殊技术性人员的时候,要改变唯学历、唯证书、唯分数的做法,积极创新任人选贤的方法,选出真真能够胜任刑事现场勘查任务的人员。

2.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增强队伍的稳定性;勘验、检查人员的福利待遇较为低下,工作方面的付出与物质、精神方面的收获往往不成正比,长此以往,会大大降低勘验、检查人员的积极性,不仅对勘验、检查人员的招录出现困难,而且还会陷入勘验、检查人员纷纷离职的困境。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在福利方面给与适当倾斜,另外还要完善福利和晋升制度,通过奖励性的制度鼓励技术人员自我学习,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激发勘查人员对勘查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从而提高刑事现场勘查的质量。

(三)加大投入,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办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现场勘查利器。再加上现代刑事犯罪往往具有智能化、线索微量化、现场复杂化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更要不断提高刑事现场勘查的技术手段,以应对不断发展的刑事案件的办案需求。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积极用好现有的技术设备,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大投入,更新现有的技术设备,构建现代化的现场勘查技术手段。例如可以引进技术含量比较高且较为小巧的先进设备,以充分全面地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尤其是微量、隐形、无形、物证的发现、提取和利用。

总之,影响刑事现场勘查工作质量的因素非常多,从主观到客观,任何一个微小的细节都有可能影响到现场勘查的质量;这就要求我们的技术人员要积极的转变思路不断创新现场勘查方式和方法,另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要积极完善奖励和晋升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技术投入为刑事现场勘查提供硬件保障。只有通过个人和单位共同努力,才能不断的提高刑事现场勘查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善向、吴坚毅.浅谈影响刑事案件现场痕迹与物证勘查的因素.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0).

[2]常丽丽、刘长征.现场勘查质量之影响因素浅析.法治与社会.2013(9).

[3]董坤、杨梅,现场勘查失误与冤案研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3).

[4]蒋健.犯罪现场勘查.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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