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视角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2017-06-06 11:07董金璐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5期
关键词:共同体马克思

摘 要 本文立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对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进行探析,寄希望于对于我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提供思想和理论基础,并希望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有所启示。

关键词 马克思 人类命运 共同体

作者简介:董金璐,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53

一、 共同体的概念探析

共同体的概念的出现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都具有必然性,共同体既是现代社会学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哲学和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共同体这一概念源于古希腊,柏拉图是最早论述希腊城邦共同体的哲学家。对于共同体的内涵,不同的立场和角度下会有不同的概念分析。

(一)共同体的历史进程

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属性,作为个体人所存在的共同体与共同体思想源远流长。人类社会经历了以血亲伦理为基础的氏族公社时期,这种家族模式就是最初的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既有内在精神约束,也有着相应的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的发展起来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同样又是共同体的具体体现。最早期的共同体思想主要起源于古希腊城邦的共同体思想,例如:柏拉图《理想国》。在古希腊城邦中,血缘共同体的思想逐渐弱化,城邦作为地缘共同体正在逐步构建,并与之相适应产生相应的社会规范。在城邦共同体内部,所有成员基本具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并对于公共事务采取民主决策,以此加强共同体的凝聚力。同时,城邦共同体对于城邦中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公民借助城邦可以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并对城邦的规则服从,公民对于城邦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城邦共同体具有超越个人的权利,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城邦可以剥夺少数人的权利。这也是城邦共同体的重要特征。国家共同体概念是城邦共同体的扩大,相比于早期的城邦共同体,国家共同体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各项制度更加完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现代国家共同体思想,自工业革命以来,为理论界所重视。

(二)共同体思想社会学阐释

共同体思想是建立在个人与共同体基础上的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思想,个人如何处理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处理,共同体是一个怎样的体系等问题。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来,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被承认和尊重,这一思潮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个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更加迫切需要寻找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现代社会,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给人们的生活和价值观念造成冲击,人们在获得自由的同时,个人的安全感正在逐步缺乏,而共同体在这些方面的作用为个人提供了保障。

二、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关于共同体问题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见于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之中,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以原子具有的自由运动特性为基础,将这种自由理念引入到社会历史领域,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为工人阶级革命和当时资本主义专制统治的批判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马克思认为共同体并不是对于个体的绝对压制,个体具有自由意志,可以完全自主的依靠自己的力量推翻共同体对于个体的束缚。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离不开其政治经济学理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种私有制社会,这一私有制造成了无产阶级的被剥削地位,马克思认为这种共同体是虚幻的,人与社会的关系也是一种虚假的存在,在资本主主义社会,这种共同体完全成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但是却打着民主的口号。所以,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的出发点是希望建立真正的“自由人联合体”,这种共同体就是马克思眼中的共产主义社会。

马克思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与这三种社会形态对应,我们将共同体分为本源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和真实的共同体。

(一)本源共同体

本源共同体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章节中,其对本源共同体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是在怎样的生产条件下产生。对于本源共同体的不同形式的研究,马克思期望分析出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生产关系,并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特定生产力水平条件下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形态必将为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所超越。

(二)虚假的共同体

虚假共同体对应的是市民社会,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起源,馬克思对这一共同体形式持否定态度。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黑格尔是从经济学立场出发来理解“市民社会”,但马克思对于黑格尔思想的认识经历了由依靠费尔巴哈的思想的粗糙理解,到有意识的学习英国国民经济学理论,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摒弃了黑格尔思想中对于与国家相对立的市民社会的理解。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消失不见,但是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如果缺乏这一基础,我们很难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社会”的思想。

(三)真实的共同体

真实共同体是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核心,其对于真实共同体的论述主要集中于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其中共同体、联合体这两个概念主要值得就是真实共同体,通过阅读这两部作品,我们发现马克思的真实共同体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在真实共同体中,个体是作为实际的价值主体而存在的。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脱离个体的存在的状况是不存在的,可见马克思充分肯定个体的价值。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这也是真实共同体超越于本源共同体和虚假共同体的地方。在真实共同体中,压迫着个体,剥削着个体并使个体被异化的力量随着私有制的被消灭已经不存在了。个体在共同体中获得了真正的自由,成为事实。在真实共同体中,共同体为个体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个体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真实共同体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体的利益,在个体价值实现的同时,共同体作为整体其本身存在的价值也得到了实现。

其次,真实共同体与共产主义的统一的。马克思对于真实共同体的实现,在《德法年鉴》中,马克思提出打破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人类解放和个体的自由只能依靠无产阶级额的革命斗争,通过革命,消灭私有制和异化分工,实现共产主义。“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发展不断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绝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人们或者无产阶级只有在共产主义运动中,打破原有体制对于个体束缚的现实基础,才能在新的生产力条件下结成新的共同体,实现人与人的自由发展与交往。

最后,在真实共同体中,个人的主体地位是实然的。“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不同于前两种共同体下,共同体对于个体的压制和否定,在真实共同体条件下,作为“自由人联合体”,一切存在都是建立在个体的基础之上,任何脱离个体利益的社会存在都是虚幻的。个体与共同体是统一的,共同体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个体的真正自由,个体自由在共同体中才有价值。个体在共同体中,在于其他个体的交往中,实现自身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真正统一。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内涵的最新发展,是国家和社会共同体的扩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是以社会主体为标准提出的,除此之外还包括民族、国家、社会和人类。人类共同体是站在全人类的视角下探讨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这一个体表现为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包括家庭、民族、国家的集体个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对于共同体思想的深化和扩展,是当下我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早是我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这一理念内涵包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理念,这一理念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关系,实现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进而保障每一主体的自由全面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被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空间距离被缩短,“地球村”形成,同时在这一共同体中,存在者利益的差别甚至对立。在全球化深化的同时,多极化也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一趋势更需要各个力量站在全人类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利益的维护。今天,国家、民族的历史正在成为世界历史,每一个国家的历史都是独立存在的,整个人类正在共同构建共同的历史,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人类正在构建共同的价值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今天以多样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中国-非洲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阿拉伯国家命运共同体、中国-拉丁美洲国家命运共同体、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共同体,等等。

这种共同体在本质上属于马克思共同体的真实共同体。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一方面,各个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这种命运共同体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由于保障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权益。另一方面,我国提出构建人民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既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所有的国家和民族无论大小、力量的强弱,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要求所有个体维护整体利益,为了整个人民的整体利益对于个体的个别利益进行限定。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既是对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于中国传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天下为己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而不同”,家國天下,天下大同思想一直是仁人志士的终极思想目标。

我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站在全人类整体的视角下,对于人类未来的思考,今天,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在快速发展,传统的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构架的人类共同体,是一种虚假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平等的,处于被剥削和压迫的地位,而作为真实的共同体,我国倡导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共同构建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全人类共享人类的文明成果。我国立足于自身的发展,积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以自身的力量不断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德]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英]齐格蒙特·鲍曼著.欧阳景根译.共同体.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美]罗伯特·诺齐克著.姚大志译.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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