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直辖市站在新历史起点

2017-06-06 22:28
红岩春秋 2017年5期
关键词:个区黔江重庆市委

1996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多次论证,正式决定将重庆设立为继北京、天津、上海之后的第四个中央直辖市,并决定于次年召开的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同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了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委托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的请示》。9月15日,重庆市正式代四川省对“两市一地”行使党政、经济与社会发展及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为解决代管后重庆市农村人口增多,面积扩大,移民任务重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相继增设了移民、扶贫、农业和农村工作等机构,为重庆直辖市的正式设立奠定了组织基础。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其内容包括:“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至此,重庆完成了第三次成为中央政府直辖市的法律程序。

6月18日,重庆市举行隆重的直辖市挂牌揭幕仪式。随着中共重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等组织机构的相继更换,新的重庆直辖市正式建立,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大城市、大农村”特点

重庆直辖后,根据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原四川省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并入重庆,从而使得重庆的行政区域进一步扩大,人口增多,下轄区、市、县也由1995年的21个(区11个、县级市3个、县7个),增加到43个(区16个、县级市4个、县<自治县>23个)。其中,从万县市划入龙宝、天城、五桥3个区,开县、忠县、梁平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8个县,区域面积为29485.17平方公里,人口为835万余人;从涪陵市划入枳城、李渡2个区,南川1个市以及垫江、丰都、武隆3个县,区域面积为12754.36平方公里,人口为367万余人;从黔江地区划入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区域面积为16922平方公里,人口为276万余人。

重庆直辖市的建立,是继1983年重庆市与永川地区合并、1994年重庆主城7区进行大规模区划调整之后,重庆建置与区划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变化。直辖后的重庆,无论是行政区划、区域面积或是人口数量,都较直辖前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以行政区划论,从先前的21个区、市、县,增加到43个区、市、县,增加了一倍还多;从区域面积看,从先前的23113.95平方公里,增加到82402.95平方公里,增加了3倍有余;从人口数量看,从先前的1500万余,增加到3022万余,也增加了一倍有余。与直辖前相比,此时的重庆具有明显的“大城市、大农村”特点。

除此之外,重庆的市情也极为特殊、复杂。构成重庆直辖市基础的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在20世纪后期都经历了较为频繁、复杂的行政区划变迁和行政体制调整。到1997年重庆直辖之初,新的重庆直辖市包括了原1个中央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2个地级市和1个地区。在所辖的43个区、市、县中,既有由原重庆市直管的(21个区、县、市),也有由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代管的(22个区、县、市);既有正厅级的区,也有副厅级的区,还有县级区、县级市,以及一般的县和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面对如此复杂的行政体制与行政区划,直辖后的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遵照中央提出的“思想领先、平稳过渡”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直辖市”体制的基本规定,本着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构建规范的直辖市行政管理新体制的目的,结合重庆实际,于1998年和2000年先后两次对重庆市的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

“两市一地”重新调整区划

重庆直辖市设立后,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关于“重庆直辖市设立以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在经过一段时期的调研之后,形成了万县市、涪陵市以及黔江地区行政体制与区划的调整方案,并于1997年7月30日正式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请示》。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中共重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的请示。

1998年2月20日,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行政体制调整批复的实施意见》,其内容包括:

一、撤销万县市及其所辖的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设立重庆市万县区(1998年5月更名为万州区)。万县区管辖原万县市所属龙宝、天城、五桥3个区的行政区域。同时设立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1998年5月更名为万州移民开发区)。开发区设置中共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和重庆市万县移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与万县区的区委、区政府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万县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原万县市所辖且有移民任务的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开县、巫山县、巫溪县等6个县,原属万县市但没有移民任务的梁平县、城口县,则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二、撤销涪陵市及其所辖的枳城区、李渡区,设立重庆市涪陵区。涪陵区管辖原涪陵市所辖枳城区、李渡区2个区的行政区域。原涪陵市所辖的南川市以及垫江县、丰都县、武隆县4个县市,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三、撤销黔江地区,设立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开发区设置中共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重庆市黔江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并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原黔江地区所辖的黔江、石柱、彭水、酉阳、秀山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2月22日,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行政体制调整的批复》,全面部署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行政体制的调整工作。

经过调整,重庆市所属行政区划由原来的43个减少到40个,即由原来的16个区、4个市、23个县,调整为13个区、4个市、23个县。其中由重庆市直管的有29个区、市、县,由万州、黔江开发区代管的有11个区、市、县。

直辖后第二次大规模调整

随着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重庆直辖之初形成的具有明显过渡性质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具体的运行中逐渐暴露出关系不顺、管理不顺等问题,且这些问题很难在原有的行政体制内得到有效解决。

為此,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0月组成专题调研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形成了新的调整方案。2000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及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的请示》并得到国务院的批准。7月,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区划进行了直辖后的第二次大规模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

一、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保留万州区,原万州移民开发区代管的忠县、云阳、开县、奉节、巫山和巫溪6个县,由重庆市直管。同时将原万州区所属的龙宝、天城、五桥3个管委会更名为龙宝、天城、五桥3个移民开发区,作为万州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二、撤销黔江开发区和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管理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范围。新成立的黔江区及原黔江开发区所属的酉阳、秀山、彭水、石柱4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均由重庆市直接管理。

至此,全市40个区、市、县(自治县)均由直辖的重庆市直接管理。

通过此次调整,不仅解决了重庆市先前存在的“一市数制”的问题,理顺了此前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直管”与“弯管”的矛盾,而且减少了中间层次和管理环节。使直辖前的“省—地(市)—区、县、市—区公所—乡、镇”五级管理层次,减化为“市—区、县、市—乡、镇”的三级管理层,从而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标志着重庆直辖市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到了年底,重庆市共设有14个区、4个县级市、22个县。其中,14个区分别为: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4个县级市分别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22个县分别为:长寿县、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开县、忠县、梁平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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