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官响
(楚雄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明代楚雄府改土归流以后的吏制建设及其影响
侯官响
(楚雄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云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始于明代,在此之前土司制度曾长期存在。明政府平定云南后,有针对性地在一些区域进行了改土归流,楚雄府即在此列。从洪武十五年流官初设,到嘉靖末年,楚雄府已基本为流官所治理。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以流官为主体的地方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政策,提高了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在此基础上,汉族移民和当地少数民族、中原文化和边疆文化有了全方位的融合。
明代;楚雄府;改土归流;吏制建设;文化交融
我国西南地区历史上的改土归流,是学界一个恒久弥新的话题,其中对于明代云南之改土归流,学界关注虽不及清代,但亦有较为深入的讨论。①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著有:曹相撰《明朝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改土归流》(载《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沈海梅撰《明清时期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载《思想战线》1997年第5期);王文光、李吉星撰《论明代云南的改土归流》(载《思想战线》2014年第6期)。此外,王强撰《明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杭州: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王钟翰主编《中国民族史》、江应樑主编《中国民族史》以及尤中著《中国西南民族史》、《云南民族史》等,对明代云南的改土归流也有不同程度的探讨。前人在对不同地区是否改土归流加以区分外,还主要论述了改土归流的原因和意义。而在府一级层面上,却鲜有对明代改土归流的深入探讨,比如向为云南政治、经济中心的昆明、大理以及连接二者的楚雄。本文即以制度变革与文化融合的为视角,探讨明代楚雄府的改土归流及其相关问题,以求教于方家。
云南自古为多民族聚居区,历史时期主要采取土官治理的方式。唐之前,楚雄曾称峨碌,唐为览州,蒙氏设石桑郡,段氏立白鹿郡,元代是威楚路。因“楚地当省垣门户,雄镇迤西八府”,明代改称楚雄。
明代楚雄府,“当四达之冲,东卫滇郡,西连大理,南控交趾,北接姚安”[2](P5127―5128)。直隶徐州人朱守仁作为首任知府,即于平定楚雄之时赴任。隆庆《楚雄府志》云:“朱守仁,徐州人。元末起兵,为枢密同知,守舒城。时太祖既克金陵,公知天命有归,遂纳款内附,并献全城,上加之。洪武初,累官工部尚书,参北平行省政。以馈饷不继,谪知苍梧县。洪武壬戌(1382),云南平。”[1](P34)在任楚雄知府前,朱守仁原为元朝官吏,后应时顺变,为明廷所用,并因履职不力,由工部尚书被贬为知县。可见此前朱知府仕途虽然跌宕,但并无显赫政绩。
朱守仁是作为文职行政官员上任的,而同为直隶人的袁义则是武职都督。负责修筑楚雄城的都督袁义,乃庐州府庐江县人,由羽林右卫亲军指挥同知征南,升楚雄卫指挥使。开设卫治,老练忠直,凡诸建置,皆由其经画。袁义本为征南指挥同知,战事结束后,即为新建楚雄卫的指挥使。
洪武十六年(1383)改筑城池时,“都督袁义谓:南山高峻近郭,倘寇据以临城,是借之势也。奏请拓之。御笔一抹,适当其巅,义遂改筑”。[3](P194)城墙高二丈五尺,厚三丈,周长七里三百六十步。
明代云南卫所与行政机构同城并治,体现了“以武卫文”的特点,既能保护府州县衙门机构和移民,又可防御外来侵扰。由于楚雄“路当孔道,往来商贾杂沓”,因而楚雄城府、卫、县同城而治(见图1),具有深远的政治、经济与军事意义。
图1 明代楚雄城内府、卫、县同城图
从图1可以看出,楚雄城北部坐落在平坦的坝子中,然三周皆山,易守难攻。城池北临龙川江,西倚峨碌山,东跨慈乌山,南据雁塔山。
在府州县同城而治的体制下,朱守仁知楚雄府13年,一改任前之颓势,另有一番作为。史载朱守仁“推诚布公,抚民勤政,立邮驿,葺公廨,招集流移,授以田里,量民贫富,均赋役,建学育才,兴贤下士,除强去暴,养老济贫,民心欢悦,境内乂安。去之日,百姓咸涕泣送之……至今父老犹能道其善”。[1](P43)洪武二十八年(1395),朱守仁因治理楚雄府有方,以秩满至京,升任太仆寺卿。[4](P3505)
楚雄为古蛮夷地,“非腹里可比”,“土号不毛,物产最少,家无宿藏,米谷极贵,总计一岁之赋税,仅勾一岁之供给”[5]。由于其经济发展对中原政权来说不具有直接意义,明代之前的中央或中原政权的治理原则是“以夷制夷”,一般实行羁縻或土司制度,即保持土著民族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基本不变,利用土著民族中的贵族袭任地方行政长官,政治上听从封建中央的驱使,经济上通过土官进行赋税的征收和人员的驱使,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中央政府朝贡。明初,朝廷一俟平定云南,即逐步改变此种治理模式。凡“新附州城,悉署衡府,广戍兵,增屯田”[6](P1627)。宣统《楚雄县志》载:傅友德、沐英平定楚雄后,留兵戍守,“遣江南闾右之民以居之,复有宦游商贾入籍,大部南人较多,故俗亦类江南”。
经过洪武时期的流官治理,楚雄府呈现出民心欢悦的境况。朱守仁任楚雄知府长达13年,此后40余年楚雄知府任职情况不详(除高政夫妻外)。隆庆《楚雄府志》记载了自正统戊午(1438)至隆庆初年,楚雄知府及其他官员的任职情况,为后人探究其吏制建设情况提供了较为翔实的资料。明代府级官员主要有知府、同知、通判和推官,其中知府是最高行政官员,正四品;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掌管捕盗、江防以及清理军籍等事务;通判,正六品,主要职责是税粮征收;推官,正七品,掌管刑狱。表1列示为上述时间段内楚雄府知府任职情况。
表1 明代楚雄府知府任职情况[1](P34)
表1显示,从正统己未到嘉靖丙寅,在长达128年的时间里,楚雄府至少迎来送往了27任知府,平均任职年限为4.74年。根据各位知府的籍贯进一步整理数据,首先得到图2。
图2 明代正统至嘉靖间楚雄府知府籍贯分布图
从图2可知,27任楚雄知府共来自11个省级单位,没有一任是来自楚雄或之外的云南其他地区,由此可知楚雄府改土归流的彻底性。其中江西、四川分别为6人,浙江、湖广分别为4人,南直隶3人,其余广西、福建、北直隶、山西分别1人。若进一步分析,可知27人中,只有2人来自北方区域,占总人数的7.4%,而来自南方省份的却高达92.6%,至嘉靖时期,来自临近省份四川的情况明显增多。之所以如此,应该是朝廷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地理、交通方面的原因,出身北方的官员若到遥远的云南上任,跋山涉水,需要较长的时间,非常不利于任职的衔接。二是气候、风俗方面的原因,大量使用非云南籍南方官员,能更好地适应云南的环境;而四川靠近云南,风土人情与云南相似,后期大量使用川籍人士,更有利于对云南的治理。
若从27位知府的身份考虑,不外乎出身进士、举人、贡士、监生和官生五类。对表1数据进一步整理,可得到图3。
在明代科举制度中,通过应试取得仕途的考试有三级,分别是乡试、会试和殿试。图3显示,楚雄府27位知府中,进士22人,举人2人,贡士1人,此25人是通过科举取得了入仕做官的资格。
其余官生、监生各1人,其出身是入国子监读书的学生。《明史·选举志一》云:“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赀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同一荫监也,有官生,有恩生……每岁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20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考留。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卒业。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府、州、县学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试者一等入国子监……云南、四川皆有土官生。”[8](P1676―1677)官生和监生其来源,一是文官皆得荫一子入国子监读书,以世其禄;二是府、州、县学的生员,考选入京师国子监。由于官生、监生,并无科举功名,因此开始只能做一些较为低级的官员。
图3 明代正统至嘉靖间楚雄府知府的身份结构
表1所列示的27位楚雄知府,其政绩如何呢?兹撷取几例进行分析。
计澄,景泰间以御史来守郡。诚心公道,兴学育才,厘奸革弊。盗贼闻风远遁,斯民赖之以安。
邵敏,成化间知楚雄府,存心忠厚,勤恤民隐。初,郡中不识桑麻之事,敏为之市种子,置器物,教民艺植、纺织。……择诸生之质美行端者,馆之云泉寺,供膳丰腆,教训严密。……诸生感奋,科第连发。
董朴,正德时任楚雄知府。自下车,首重学校,朔望诣学,讲辩移晷,四时考校,则揭榜通衢,以示劝惩;躬授春秋,且出文论诸稿刊式之。诸生有贫不克婚葬者,间为助之。又增修祭器,以祀先师;建置讲亭、号类,以处士类;立哨堡,以弭盗贼;课农桑,以足衣食;抚夷情,以靖地方。
祝弘舒,嘉靖癸未知楚雄府,因俗为治,而尤笃意文教。易五显神祠为龙冈书院,卜迁学宫以当形胜。又每策励诸生,人才崛起,屡中甲科。
李邦表,嘉靖丁酉知楚雄府。重学校,建聚奎楼,遴诸生于治后,躬为讲授,无倦色。[1](P44)
上述5任知府全部为进士出身,是学而优并通过科举一途入仕的,首先其对楚雄府教育问题重视有加,因此着力推行儒学成为其施政的重要举措。楚雄府儒学当是第一任知府朱守仁所建,“建学育才,兴贤下士”,为其赢得了口碑。其后,计澄“兴学育才”、邵敏“教训严密”、董朴“首重学校”、祝弘舒“笃意文教”、李邦表“躬为讲授”,重视教育的结果使楚雄“人才崛起”、“科第连发”。
其次,楚雄府知府较为注重保境安民。如景泰时计澄的“诚心公道,厘奸革弊”;成化间邵敏的“存心忠厚,勤恤民隐”;正德时董朴的“弭盗贼,抚夷情”以及嘉靖间祝弘舒的“因俗为治”。所谓“地方靖,民以安”,百姓之所以能够安心进行经济及社会活动,即在于良好的秩序和风俗。
当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当地经济,更为一些官员所重视。成化之前,楚雄当地百姓不谙种植桑麻,更不知如何纺织,于是知府邵敏便“为之市种子,置器物,教民艺植、纺织”。正德时,知府董朴亦重视农桑,因而百姓丰衣足食。
从上述分析可知,在正统己未至嘉靖丙寅间,楚雄知府已全部由外省籍官员担任,即使在今天也是难以做到的。那么,同知、通判、推官任职情况如何呢?下面整理有关资料,列示如表2、表3和表4,并稍作分析。
表2 明代楚雄府同知任职情况[1](P34―35)
表3 明代楚雄府通判任职情况[1](P35)
表4 明代楚雄府推官任职情况[3](P35)
由于各类官员的任职资料均跨越百年,因而足可见微知著。显而易见,在上述时间段内,楚雄府一级的其他官员,无论是同知、通判,还是推官,已全部由外省籍官员所任。表2至表4所列官员中,已知身份的共59人,其中同知20人,通判21人,推官18人。从其身份来看,通过会试、殿试,获得进士身份的大为减少,只有4人,占官员总数的6.78%,其中同知有2人,通判、推官各有1人;会试考试合格的贡士共有12人,占官员总数的20.34%;通过乡试,以举人身份入仕的,亦为12人,占官员总数的20.34%;恩升1人,占官员总数的1.69%。其余以监生身份入仕者最多,共30人,占50.85%,可见官吏职级高低与科举任职的官员数量存在正相关。前述27任知府中,有22人是进士出身,占官员数量的81.48%,而知府以下却降至8.11%。
下面再统计楚雄府所属各州县知州、知县任职情况,列示于表5,以进一步分析楚雄府改土归流以后的吏制建设。
表5 明代楚雄府所属各州县知州、知县任职情况[1](P36)
表5列示楚雄府所属各知州、知县共97人,除籍贯不明者24人外,其余73人全部为来自云南省之外的流官。由此可知,县一级最高行政官员,几为外省籍士人所居。从出身来看,进士只有1人,占已确知身份官员数量的15.63%,而知府所占比例为81.48%。另外举人和监生所占比重较大,分别占56.25%和39.06%。由此可见,楚雄府改土归流后吏制建设的彻底性。
上述同知、通判、知州、知县等流官,其政绩也为当地乡老认可。如宣德元年(1426)十月,“复余行云南镇南州知州。行以九载考绩,赴京当升,其土官陈寿及乡老咸奏行廉勤公平,乞仍复职。行在吏部以闻,上从之,命进正五品禄。”[8](P584)马良,山西黎城人,正统五年(1440)知楚雄县,“凡有益于民者,行之必力”。[1](P45)
从以上分析可知,明正统后楚雄府、县各级职务几为流官所居,但是也有例外,如楚雄府所辖之南安州,宣德时反而从先期的改土归流,变成了“改流归土”。[9](P8072)但前者显然仍是大势所趋。
明朝军队平定云南后,还在楚雄等地实行移民、屯田等措施。楚雄府首任知府朱守仁采取的诸多措施,如“立邮驿”、“招集流移,授以田里”、“量民贫富,均赋役”、“建学育才”、“养老济贫”,为朝廷财政、赋税、货币等政策在楚雄府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在洪武年间,建立在里甲组织基础上的赋役制度亦在楚雄府得以落实。而上述所有措施,与中原广大地区官员采取的措施并无二致。朱守仁通过实施上述政策,不仅促进了中原文化(或汉文化)在楚雄府的传播,维护了边疆之稳定,也为今后进一步的改土归流和民族融合奠定了基础。
至隆庆年间,随着楚雄府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推行,楚雄府的赋役征收和财政政策发生了根本变化。赋税征收,除部分需要征收实物外,其他基本已经征银;在徭役方面,银差普遍实施,力差也有逐渐转为银差之势,存在数千年的力役之征,已走向末路;在政府支出方面,也由发放实物变成支付银两。[10]所有这些变化,彰显了彼时白银货币化和赋役白银化在楚雄府展开的深度。赋役的货币化,使国家财政收支中的白银比例日益增长,由此引发财政转型等一系列制度的变化,即由古代财政的赋役体系,到近代财政的货币体系的转向。
新加坡学者杨斌谈到明代中原移民对云南的影响时,认为云南在明代控制的200多年中,有200―300万汉族移民或者移民后裔。到天启年间(1621―1627),云南的汉族人口可能达到了300万。汉人的农耕经济,汉人的经济体制,汉人的文化习惯,不可避免地对云南原有的社会制度、文化风俗以及货币制度有影响。[11]
除此而外,朝廷在云南地区还采取了其他重要举措,如设立儒学,“以为安边之道”。明太祖即位之初便下诏,令天下郡县皆设学校。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诏谕中书省臣,宜令郡县皆立学校,礼延师儒教授生徒,讲论圣道。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太祖对礼部说:“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4](P3476)
元代在滇池、洱海区域及滇南地区建起了路、州儒学。明军平定云南后,云南儒学的恢复及设立得以快速推进。天启《滇志·学校志》载:“国朝洪武初,西平侯沐英因其旧建云南府儒学。”楚雄府儒学是洪武十九年(1386)建立的,在府治正东稍南的善政坊,后几经迁徙,规模不断扩大。楚雄县儒学,在永乐时亦建立起来,后与府学并列。而社学是在乡镇设立的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成化八年(1472),定边县知县冯源广建定边社学。
上述在楚雄府内设立的府学、县学、社学,亦和中原类似,传播的是儒家思想。作为汉文化核心的儒家思想,至迟在东汉时已传入云南。此后在云南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儒家思想通过移民、使臣官吏往来、民间人士交往、贸易通商等诸多途径不间断地传播到云南。迨至明代,“无地不设学”,以传播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各类学校才广泛建立起来。这些学校,以儒家的经典为教育内容,以儒家的理想人格为培养目标,不仅达到了“以夏化夷,怀柔远人”的作用,也使古蛮夷之地“人才崛起,屡中甲科”。
楚雄府的科举取士始于永乐年间,自永乐甲午(1414)至隆庆丁卯(1567),通过乡试取得举人身份的府学学子共有22人,县学学子共35人,其中楚雄县即有14人。这些举人,亦大多到云南以外的地方做官。楚雄儒学生员陶镕,宣德十年(1435)参加云南省乡试,名中解元,后官至大理寺丞。其他中举者,多到外省做七品知县。
在改土归流治理模式下,伴随着移民屯田、推广技术、赋役征银、建学育才、保境安民等一以贯之的诸多举措,楚雄府的土著居民与移民之间有了更多的接触、交流和融合。谢肇淛《滇略》云:“高皇帝既定滇中,尽迁江左良家闾右以实之,及有罪窜戍者,咸尽室以行。故其人土著者少,寄籍者多。衣冠礼法,言语习尚,大率类建业。二百年来,熏陶所染,彬彬文献,与中州埓矣。”如定远县之民,“慕诗书,多遣子入学,今亦有中科第者”[12](P73),说明儒学教育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楚雄府儒学教授陈铨曾作诗云:“土俗同川陕,衣冠拟汉唐。……科名常应选,忠正旧名坊。商贩通川陆,农耕足稻粱。”[12](P76)诗人从风俗、衣冠、科举、商业、农业诸方面描绘了民族融合、安居乐业的景象。
杨斌以全球化为视角,通过研究云南贝币体系的兴衰,揭示了历史上的云南和东南亚、南亚的密切联系,并断言云南在明代之前属于印度洋经济圈。[11]因海贝主要来自南太平洋濒临印度洋的海域。在云南货币史上不可忽视的一个现象是,当中原王朝能够控制云南地区时,流通中的海贝就大为减少,如两汉时期;反之亦然,如南诏和大理国时期。江应樑先生指出,自元明以来云南就在中国的直接统治之下。因而,中央与云南地方的关系就取代了云南和泰国的关系,或者说,云南和东南亚的联系弱化了,云南和中国的关系递升了。[13](P81―93)杨斌通过对南方丝绸之路的分析,彰显了云南在全球的重要地位。古代云南不仅与东南亚、南亚关系密切,而且同中国内地和西藏亦复如是。[11]
到了明代,中原和云南边疆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充分交融,已使两者浑然一体。明代楚雄府作为多民族聚居地,其改土归流几乎贯穿了整个明代。而任职楚雄府的各级流官,不是出身科举考试,就是出自儒学系统,大多具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意识。因而在治理过程中,较多采用了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措施,所谓“二百年来,熏陶所染,彬彬文献,与中州埓矣”。
毋庸置疑,只要一有机会和条件,而且只要有利于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朝廷便会因势利导推行改土归流。从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与发展的角度来看,当时所进行的改土归流应具有积极意义。明代在云南推行的改土归流,加快了云南内地化的历史进程,使云南与全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产生了许多一致性,保证了云南历史发展的稳定性,符合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与建设的历史需要。
[1](明)徐栻修;(明)张泽,等纂.(隆庆)楚雄府志(收入《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Z].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
[2](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3](明)刘文征.(天启)滇志[Z].古永继校点.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
[4]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八年九月丙辰)[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5](明)何孟春.何文简疏议摘录[A].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六卷)[C].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262―350.
[6](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万历)明会典[Z].北京:中华书局,1989.
[8](清)张廷玉,等撰.明史(第六册)[Z].北京:中华书局,1974.
[9]明宣宗实录(宣德元年十月丁丑)[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0]侯官响.明代楚雄府赋役征银考[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6,(5):72―80.
[11](新加坡)杨斌.马、海贝与白银——全球视角下的云南[A].刘新成主编.全球史评论·第三辑[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324―360.
[12](明)陈文,等纂修.(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收入《续修四库全书》六八一《史部·地理类》)[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13]杨寿川编著.贝币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 朱和双)
On the Official System Construction after Adoption of the Policy to Replace Native Officials with Migrant Ones and Its Influence in Chuxiong Prefecture in the Ming Dynasty
HOU Guanxiang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ChuxiongNormalUniversity, 675000,YunnanProvince)
In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the policy of replacing native officials with migrant ones was adopted in Yunnan. Before that, the chieftain system had been in place for a long time. After the Ming government secured its control of Yunnan, specific and practical measures were taken to introduce the above replacement of officials in some of the areas, among which was Chuxiong Prefecture. Between 1382 when the first migrant officials appoint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ok office and 1566, the Chuxiong governors were mainly migrant from central China. On the basis of this new official system, the local officials, now mainly migrants, introduced social and economic policies that helped develop the local culture and economy which effectively promoted diffusion of cultures of the Han migrants, the native minority groups and the frontier inhabitants.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Chuxiong prefecture; replacing native officials with migrant ones; official system construction; cultural diffusion
楚雄师范学院学术骨干培养资助项目“明代楚雄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编号:14XJGG01。
2016 - 11 - 20
侯官响(1969―),男,历史学博士,楚雄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史、财政史。
K297.42
A
1671 - 7406(2017)01 - 0127 -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