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以来学术界关于党内协商民主的研究述评

2017-06-05 14:19孙秦敏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学术界协商学者

孙秦敏

(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南宁530004)

十七大以来学术界关于党内协商民主的研究述评

孙秦敏

(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南宁530004)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内协商民主逐渐引起学者关注,发展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新领域。近年来,国内的学者围绕着党内协商民主的内涵、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的资源优势以及发展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在相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十七大 党内协商民主 研究述评

随着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党内协商民主也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1]并明确提出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自此,党内协商民主开始进入学者们的视野。学术界在对党内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以及价值进行阐释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道路,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

一、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协商民主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引起了关注。一些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理论的雏形来自古希腊的民主形式之中,因此他们把协商民主理论认为是西方民主理论的复兴、发展与转向。国内学术界“开始接触并了解协商民主理论,最初应该是2002年”[2]。随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源源不断地被引入中国,一些国内学者针对协商民主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发展。比较早研究协商民主理论的国内学者有陈家刚、李君如、林尚立、俞可平等,他们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主要分成两个阶段:第一是系统的理论介绍;第二是将协商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政治实践相结合。十七大以来,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出版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比如,2007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审议民主》文集;同年,复旦大学举办了“选举与协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学术研讨会;2012年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共识网、浙江温岭市民主恳谈办公室联合主办了以“协商民主及其在中国的实践”为主题的研讨会;2014年,四川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中心在成都成立等。这些研究成果与学术活动也引起了一些党建学者的关注,他们把协商民主理论引入到党内民主建设的研究中,开始对党内协商民主进行理论探索。可见,协商民主理论在国内的兴起与发展引发了学术界对党内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对协商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定位直接推动了学术界党内协商民主研究的兴起与发展。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3],同时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中共中央对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并推动了党内协商民主研究的兴起。十七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指出“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统一”,并提出了三项制度建设的要求:第一,推进党务公开;第二,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三,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4]。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首次以党代会报告的形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就“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这一重要决策不仅推动了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而且使党内协商民主的研究也出现了新的进展。

二、主要研究内容

(一)党内协商民主的内涵

党内协商民主是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把理论、原则、方法同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实践所形成的一个新概念。要把握党内协商民主这个新概念,首先要全面地了解协商民主理论和党内民主理论,并将两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目前学术界对党内协商民主内涵的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基于利益关系的视角。张书林认为“所谓党内协商民主,就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就共同关注或关系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的自由平等的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形成党员共同接受的决策、管理意见或方案的过程”[5]。李梦云、武加福等人在结合一些学者的观点上将党内协商民主定义为“为了保证中共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和决策的合理性,全体党员按照平等、自由的原则对党内事务公开阐述个人观点,深入论证、质疑、辩论、协商,以公共利益为基础调整个人立场或影响他人观点,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全体党员都能接受的决策的过程”[6]。二是基于政党治理的视角,认为党内协商民主是一种党内民主的治理形式。目前,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其中朱兆华认为“所谓党内协商民主,是以承认党内差异为前提,以走向统一为目标,在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强调党员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参与党内选举、党内决策、党内监督等党内政治生活全过程,以期通过自由讨论和平等协商的民主形式,转变偏好,达成共识,提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合法性”[7]。

(二)党内协商民主建设的必要性

党内协商民主作为党内民主的一种新型形式,主要存在于党内民主的各个环节,对增强党内凝聚力和党内决策的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学术界对党内协商民主的价值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一,党内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党的决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有学者论证,党内协商民主可以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平等参与决策讨论的权利,广开言路,集思广益,通过沟通和交流获得公众的诉求表达,使党的各项决策都能够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制定出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8]。其二,党内协商民主可以化解党内民主选举的困境,防止党委权力的过度膨胀。有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面临着少数人的意见和利益容易被忽视,并且有选择产生的领导人在决策的时候有时很少照顾到基层党员的意见,往往做出的决策忽视了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因此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结合可以弥补其不足[9]。其三,党内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党内和谐。有学者认为,协商能减少政治过程中派别的利益冲突,党内协商民主作为党内民主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是实现党内和谐的重要手段,而和谐是相对于矛盾而存在,在矛盾运动中不断进步。因此,党内和谐就是以民主协商的思维方式和途径不断化解党内矛盾和问题的动态持续的发展过程[10]。

(三)党内协商民主的功能和特征

党内协商民主的功能是反映协商民主本身的要求在党内民主中所发挥的效能,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学者们对此论述比较有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三功能说。张道潘认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能够有效地传递党员诉求,增强决策合法性;第二是能够有效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平衡各种偏好;第三是有助于保证权力合法行使,增强党员民主意识[11]。二是四功能说。朱兆华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说明,第一是政治合法性功能;第二是政治参与功能;第三是政治稳定功能;第四是政治示范功能[12]。

党内协商民主的特征既具有其他民主形式的共性,又有着自己的特性。目前来看,学者们普遍认为党内协商民主具有协商民主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平等、理性、公开性、程序性等特点。除此之外,有的学者还认为党内协商民主具有协商行为的保障性和协商结果的集中性[13]。李真真认为,党内协商民主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性和团结性,并进一步强调责任性与团结性是党内协商民主区别于党外、党际,甚至是其他政党的亮点[14]。

(四)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资源优势

学者们从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视角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协商民主的两大资源优势。一是深厚的历史传统资源。丁成荣认为,协商民主是党内民主的传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按照民主性质发展,具体运用了协商民主和投票民主的形式,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协商民主建立和运用作了重要的探索,使其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主方法得到发展和完善[15]。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协商政治思想资源,也就是“和合”文化精神[16]。二是独特的现实制度资源。学者们认为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合议制等制度资源,为党内协商民主提供了符号上的合法性以及发展上的潜在可能性,这是党内制度的独特优势资源[17]。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党内协商民主提供了相应的制度框架基础和有力的外部支撑[18]。

(五)中国共产党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

自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内协商民主逐渐成为我国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新领域,而如何发展党内协商民主,如何运用党内协商民主推进党内民主,是学术界研究党内协商民主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面提出了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一是加强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与创新。有学者认为,科学的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是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因此,发展党内协商民主首先需要加强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与创新[19]。二是推进党内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学者们认为,协商要成为一种制度化的过程,如果没有合理科学的制度支持,那么协商民主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要利用好党内已有的协商制度资源,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协商制度,同时要不断进行协商制度的创新[20]。三是创造和谐的党内环境。学者们认为,协商民主亟需的平等参与、自由理性、公开论辩都只能在和谐的党内环境中才能得以实现,假如党内充满着不和谐的音符,那么平等参与、广泛共识只会成为空洞的口号,因此,营造和谐的环境是发展党内协商民主重要条件[21]。四是吸收借鉴党外协商民主建设的经验。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中国共产党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吸收党外国外关于协商民主的文明成果[22]。比如我国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召开公共政策听证会,一些地方实行的民主恳谈会、协商对话、媒体讨论等做法都值得借鉴[23]。五是加强党内协商民主的主体建设。党内协商民主的两大重要主体是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有学者认为,党内协商民主发展的关键性条件是培育党员的协商民主素养和协商民主能力,而党员主体地位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不断提升责任感以及理智的政治判断力,日渐增强的政治参与技巧与能力,在协商过程中的妥协和宽容等。因此,发展党内协商民主,前提是不断提高党员民主素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24]。也有学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工作是否具有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而且关系党的领导的有效实现,因此,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内协商民主的突破口[25]。

三、评述和展望

党的十七大以来,理论界对党内协商民主的内涵、原则、价值以及发展路径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协商民主理论还处在初步发展的阶段,学术界对党内协商民主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

从研究内容上来看,近几年来学术界研究党内协商民主更多地关注了其内涵和价值的阐释,对于中国共产党党内协商民主建设的历史和经验鲜少探索和总结。有学者认为,协商思想自中国共产党成立起就一直都存在于党内,如1923年中共三大关于国共合作问题进行的讨论,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有关党内事务的一次公开的民主的讨论,这是党内民主协商的初次探索;1935年的遵义会议,针对是否继续坚持李德、博古军事路线展开公开讨论,这是对坚持王明的“左”倾错误,还是选择毛泽东的正确路线的一次公共抉择,也是对党内民主协商的一次探索等[26]。因此,如何深入总结党内协商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把握党内协商民主建设的特点与规律,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除此之外,学术界对于中国共产党领袖人物的党内协商民主思想以及党内协商民主建设的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是少之又少。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近几年来学术界对党内协商民主的研究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法,有的学者以“浙江温岭模式”为例,论述了党内民主恳谈机制的长效性以及特征,从而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建设积累了经验[27]。有的学者认为,某些地方如江苏宿迁市的“公推公选”试点,能够有效克服单纯的投票所带来的弊端,更好地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从而为党内协商民主提供借鉴[28]。而对于党内协商民主的研究,也可以采用比较研究法,比如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国家执政党党内协商民主建设的比较研究等。随着党内协商民主实践的深入开展,国内学术界对党内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将会不断拓展,并取得更加丰硕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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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自露

D08

A

1009-4245(2017)02-0006-04

10.19499/j.cnki.45-1267/c.2017.02.002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任期制下广西县级党代表履职问题实证研究”(15BDJ002)。

孙秦敏(1990—),女,山东淄博人,广西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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