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炜,杨志民
(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403)
江西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
孙 炜,杨志民
(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403)
地理标志作为产地标志,既是无形资产,又是新型知识产权。江西省具有丰富的物产,是一个名符其实的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大省。切实保护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不仅是江西省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我国各地特色产品面临的共性问题。策略有三: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各自注册自由商标;政府加强质量品牌保护。
江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起源于TRIPS[1],能够显示出产品产地、产品特色品质取决于产地特有因素等信息。因此,产地地域与地理标志联系密切,比如提到景德镇就会想到中国的瓷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第78号令)第2条都明确了地理标志的定义,且二者是一致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规定,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记,而该货物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实质上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该协议将地理标志作为与版权、专利、工业设计、商标、集成电路布图、商业秘密等并列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2]。具体而言,地理标志产品包括:在特定区域种养的、品质取决于该区域地理来源的产品;产品产地供应所有原材料,且按照产品产地独特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产品产地供应部分原材料,且按照产品产地独特工艺生产加工的产品。由此可知,地理标志产品就是地域传统特色产品[3]。江西省是江南“鱼米之乡”,地域特色产品众多。因此,加强江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对于物产丰富的江西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是加强江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所蕴含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的保护,而且也是助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逐渐引起我国政府的关注与重视。在国际社会层面上,地理标志保护早已成为各国高度重视但又没有获得妥善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大致包括商标法保护、单独立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保护等。在我国,主要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业部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等规范性文件对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注册保护,构筑了我国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主要模式。即,地方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可以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和工商总局商标局等三个部门注册保护,并且三个部门都会对符合规定的特色产品颁发地理标志认证专用标识(见图1)。
图1 商标局、农业部与质检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认证专用标识
表1 质检总局认证的江西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数据来源:http://www.chinapgi.org/dilimulu/719.html,http://kjs.aqsiq.gov.cn/dlbzcpbhwz/bhml/
数据截止至2017年1月1日。
表2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江西省地理标志商标
数据来源:http://www.chinapgi.org/dilimulu/719.html,http://sbj.saic.gov.cn/sbcx/
数据截止至2017年1月1日。
注册保护是江西省特色产品获得法律保护的基本方式。截至2017年1月1日,江西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在商标局、农业部与质检总局注册情况详见表1、表2和表3。
表3 农业部认证的江西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
数据来源:http://www.chinapgi.org/dilimulu/719.html
数据截止至2017年1月1日。
从表1、表2和表3可知,有124个江西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获得注册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调研发现,江西省各地对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越来越重视,部分地区搭建特色产品供求平台、上线地标产品网站,地标产品生产经营者有着强烈的生产经营内驱力,消费者对地标产品消费意识逐步提高,但是,江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也呈现出一些问题。经过对比分析(详见图2),124个获得注册保护的江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在三个部门注册的数量分布情况如下:江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在一个部门注册的有103个,占总数83.06%;在两个部门注册的有13个,占总数的10.48%;在三个部门均注册的仅有8个,占总数的6.45%。由此可见,江西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跨部门保护的力度不足。除此之外,江西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也不够,没有统一的省级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部分生产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忽视地理标志及其产品所涵盖的价值,将地理标志与货源标记两者等同;部分生产经营者缺乏正确的品牌和质量观,创建自有品牌和改进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概念相对陌生,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消费意识还不够;有关管理部门对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致使部分生产经营者滥用或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门引导、树立典范、推广经验、拓展海外市场力度不足,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没有充分显现出来。
图2 江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在三个部门注册数量比例
(一)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目前,查询较完整的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相关信息需要登陆多个网站,极其不便。应由江西省质监局、江西省工商局、江西省农业厅三个部门联合建立江西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微信公众号、移动web网站和二维码标签等多种形式的移动网络溯源模块,以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快速、便捷地掌握地理标志产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信息,达到有效保护地理标志和提升地理标志综合价值的目的。该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见图3)可以设计以下栏目:地标产品目录库,即江西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完整目录库;地标特色,即江西省地理标志的品质特色、生产加工的特定自然环境和独特工艺介绍;地标市场信息,即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管理与战略、销售分析与预测、出口情况与对策、全球战略与规划等信息;处罚曝光,即地理标志权利人或者核准使用人,不诚信经销地理标志产品信息,被行政管理部门警告、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情况;专用标志申领与管理,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领、使用、管理、停止使用等情况信息。
图3 江西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首页栏目图
(二)同一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下的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各自注册自有商标
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区域内很多生产经营主体存在“搭便车”的心理,疏于自身品牌建设,缺乏商标意识,导致同一地理标志下的众多企业缺乏自有商标。这样带来了现实上的困境,假如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少数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就会损害同一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企业的整体形象、信誉和效益。地理标志属于原产地域范围内的公共无形资产,是原产地地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共有品牌,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和产业之间关联度高,极易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基于此,为杜绝借助地理标志混淆、欺骗消费者,避免出现公地悲剧和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关注整个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给予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法更加有效的保护,地理标志范围内的所有生产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应注册自有商标作为企业产品的标识和品牌,提高商标防伪能力,设计突出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文化的外包装,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使广大消费者在认可某一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的前提下,能够认牌购物,增加产品质量优良生产经营主体的品牌认知度和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这既是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应有之义。
(三)政府加强质量品牌保护
提升产品质量品牌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政府作为信息提供者和市场服务者,对特色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统一宣传,指导地理标志权利人、地理标志使用单位等组织统一品牌宣传和策划,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推介品牌、宣传品牌、培育品牌信誉,增强地理标志产品权利人、核准使用人的品牌意识,形成社会大众了解、关注、认可、消费和宣传地理标志的喜人局面,从而有效扩大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影响力;加大土质、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保护,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依赖与永续的基础;推动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使产品标准与国际社会对接;建立完善统一的商业信誉维护保障制度,完善商业信誉损害制裁机制,积极查处曝光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等非诚信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为诚信生产经营主体创造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具有国际视野,积极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对提升质量品牌业绩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另外,充分发挥地理学、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为地理标志保护献计献策。
一个好的品牌,既包含了其所指的优质产品,又包含了基于特定文化的象征意义[4]。地理标志品牌也是这样。地理标志不仅是一个能将产品与企业、产业、地区利益联系起来的知识产权,要求产地、品质保证原产,体现质量保证、特色保证和信誉保证,而且已成为地区的文化载体和区域形象的代表,具有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价值。江西特产丰富、地理标志产品众多,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对推动其自身经济和文化的建设意义非常重大。
[1]翟玉强.地理标志产品的文化内涵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S1).
[2]孙志国,王树婷,陈志,等.江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09,(10).
[3]钟学斌,张敏,孙志国,等.江西水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10,(7).
[4]何清.我国地理标志品牌文化内涵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6,(23).
(责任编校:简小烜)
Study on Legal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Jiangxi Characteristic Products
SUN Wei, YANG Zhimin
(School of Marxism, Jingdezhen Ceramics Institute, Jingdezhen Jiangxi 333403, China)
As a symbol of a certain place,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is not only the intangible asset; it is also a new typ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Jiangxi province is rich in products, and it is a large province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characteristic products.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of characteristic products is not only a realistic problem to be solved urgently in Jiangxi province, but also a common problem for other characteristic products in China. There are three strategies: establish public information service network platform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tection, all production operators register their respective trademarks, and the government strengthen the quality and brand protection.
Jiangxi; characteristic product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legal protection
2017-03-20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编号:11FX18。
孙炜(1975— ),男,江西抚州人,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和刑法学。杨志民(1968— ),男,浙江杭州人,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D923.4
A
1008-4681(2017)03-00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