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融资意愿分析

2017-05-30 10:48周明明周子杨王俊芹王余丁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意愿融资经营

周明明 周子杨 王俊芹 王余丁

摘 要:本文选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融资状况及互联网融资认知等三方面指标,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融资意愿。研究表明:管理者文化程度、互联网金融认知程度、有无互联网贷款经历、互联网环境安全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融资意愿有正向影响;银行贷款的满意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融资意愿有负向影响。

关 键 词: 互联网融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Logistic模型

一、引言

现代农村社会中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生产经营风险系数较大、缺乏相应的抵押品等特征,加之我国长期存在金融抑制,农村征信体系的缺失,传统融资模式已不能滿足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使其很难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融资缺口大大抑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且多位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索,华中昱、林万龙(2016)认为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渠道上仍以农信社贷款为主,且抵押类担保和担保类贷款需求较为旺盛;但不论从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还是融资金额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满足程度都非常低;杨大蓉(2014)以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例,认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与风险机制补偿的欠缺,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出现了较大困境。

近年来, 互联网金融因拥有强大的数据挖掘能力,填补了传统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促使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新的融资模式。且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直接将农村电商作为一个条目单独陈列出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纵观相关文献,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供给方视角,即从互联网金融自身展开的相关研究,包括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原因、优劣势、发展机遇等,研究方法也多以定性分析为主,而从用户使用方的研究相对较少,实证研究更为缺乏。鉴于此,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对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愿意互联网融资的意愿进行相关调查,并从用户使用需求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微观视角出发,通过构建Logistic模型深入分析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因素。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层次挖掘影响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互联网融资的内在动因,一方面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为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调研对象,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地点覆盖了河北省保定、邯郸、唐山、张家口、衡水5个地级市城市,问卷采用实地调查和通过电子邮件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共发放问卷200份,其中问卷共收回189份,回收率为94.5%。由于问卷涵盖的内容比较多,根据研究所需要的数据进行审核和筛选,最终确认调查问卷中有效问卷为177份,无效问卷为12份,问卷的有效率为93.65%,其中专业大户49个,家庭农场88个,农业合作社35个,农业企业5个。

(二)调查数据分析与结果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农业龙头企业在组织构建、运营模式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但是从整体来看,他们都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特征,及以市场化为导向,具有规模化、集约化等经营特征。然而,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约束性问题,结合调研所得资料和数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资金缺乏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面临资金和财务问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多,其中高达121家,占比为68.4%;而面临缺乏专业人士辅导、土地约束、缺乏政策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占10.2%,5.7%,13%,还有少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目前最大的障碍在于,其数量占比为2.8%(如图1),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资金匮乏问题。这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传统农户而言,其规模比较大,在其成长初期需要注入大量资金用于预付土地租金、购买大型农机具,而伴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信息化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物联网等农业现代化技术的投入也不断增加,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一定的规模时,在生产流动性资金、季节流动性资金方面有较大的需求,需要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然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注重资金的安全性,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大,因此,银行很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此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的缺陷,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和三农领域。因此,互联网金融恰好能够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要求。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互联网金融认知程度比较低

表1显示了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认知程度,其中10.73%的人对互联网有一定的了解,且有过借贷经历;而67.80%的人只听说过,但无借贷经历;对互联网很了解,并且经常进行互联网借贷的人数为零;甚至有21.47%的人完全没听说过互联网金融。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迅速,并且逐步向三农领域扩张,但对于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来说也只是听说而从未亲身实践过,因此,进一步探索互联网融资在农村地区发展的制约因素是极其必要的。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互联网融资意愿不足

在有融资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仅有32.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意进行互联网融资,而67.8%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愿意进行互联网融资,由此可见,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进行互联网融资意愿是不足的。表2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愿进行互联网融资的原因分析,从中可以看到排在前两位的是对网络不信任以及认为互联网融资平台不可靠,按照赋值法,其得分分别为1224和1184,这说明目前河北省农民对于网络和互联网融资平台极其不信任,这是由于现阶段网络不安全因素所决定的;其次,排在第三位和第四位的是认为互联网金融没有保障以及担心资料泄露,得分为678和438,调查显示,在其周围有农户有过网络借贷经历,但由于需要上传许多关于企业和农户自身的相关证件,涉及公司机密,因此,不愿意通过互联网进行借贷;除此之外,还有少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愿意进行互联网融资的原因在于担心是高利贷公司,以296分居于第五位。

三、实证分析

(一)研究假设

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对于互联网融资进行了初步探索。其中刘志洋(2015)认为影响消费者用户接受互联网金融贷款的因素既有用户的自身因素,也有外部因素。包括个人消费行为习惯、对风险的感知程度等内部因素,以及金融机构贷款的难易程度、复杂程度以及政府的支持力度等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根据总结相关研究,本文将影响互联网融资意愿的因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因素主要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发展规模,管理人员的年龄、学历等。理论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的确会影响其是否愿意进行互联网融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越大,其所需要的周转资金数量就越大,而新型农业经營主体自身拥有的资金已经不能满足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从互联网金融贷款的欲望就越大,不同性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对互联网融资的意愿也不尽相同。另外,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也影响着该企业是否会进行互联网融资,一般来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的教育水平与进行互联网融资成正比,管理人员教育水平越高,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越强,更容易使用互联网进行融资。

2. 互联网金融融资认知层面因素

互联网金融贷款技术因素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互联网金融的了解程度、有无互联网贷款经历、互联网融资操作复杂度等也会影响其对互联网融资的意愿。首先,如果对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了解,甚至有过互联网贷款经历,则对互联网融资的意愿越旺盛;若对互联网金融基本不了解,甚至都没听说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互联网融资的需求就会较低;其次,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技术,人们接受并使用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若人们认为互联网融资操作较简单,则会有较多人去尝试,其互联网融资意愿就会越强烈。

3. 外部环境层面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包括两方面,一是外部金融环境因素(本文中主要指的是银行因素),二是外部社会环境因素。银行因素主要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的障碍大小以及对银行贷款的满意程度。理论上分析,对银行贷款的满意程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进行互联网融资成反比,即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银行贷款越满意,就越不容易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也会影响其决策,对互联网融资意愿也会有所不同,这主要包括对互联网环境安全性的评判、是否享有政府的政策支持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是否进行互联网融资方面,首先会对互联网环境进行评判,如果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环境安全性比较高,那么进行互联网融资意愿也较大,反之,则意愿较弱;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享有政府资金的扶持也是影响其融资意愿的原因之一,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或专项资金支持,加上其自有资金,企业可能基本满足了其资金需求,因此,对于互联网融资的意愿就会降低。

(二)模型选择与设计

Logistic回归是一种非线性分类统计方法,适用于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可记为“0”或“1”)的研究方法。借助该模型能够对二分类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进行回归建模,进而探讨影响二分性变量的主要因素。

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能确定解释变量xn在预测分类因变量Y发生概率的作用和强度。假设X为反应变量,P为模型的响应概率,其回归公式如下:

在本研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愿意通过互联网进行融资的因变量不是一个连续变量,有“愿意”或者“不愿意”两种行为变量,属于二分类变量,适用于Logistic回归模型。由Logistic函数到基于Logistic回归分析的互联网融资意愿模型,首先需要重新定义P值,此时,P值被定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愿意通过互联网融资的概率,通过以上回归公式整理得到:

公式中因变量p取0和1两个离散值;自变量xi表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互联网融资的驱动力。

(三)变量选取与定义

本研究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分析和总结,结合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对177份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剔除研究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指标,对被解释变量“是否愿意互联网融资(Y)”进行赋值,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回答为“愿意”,那么赋值为1,若回答“不愿意”,则赋值为0;将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因素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因素、互联网金融融资认知层面因素以及外部环境层面因素三类,并为其进行赋值,具体相关说明见表3。

(四)Logistic回归的估算结果及显著性分析

在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时,本文中自变量的筛选是按照逐步回归的方法,即按照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贡献度进行排序,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择进入模型中,每加入一变量后,便要对该模型中的每一变量进行检验,剔除对因变量不显示的自变量,不断重复这一过程,直到没有自变量可以纳入,也没有自变量可以剔除为止,即该模型所有自变量对因变量都显著。对每一自变量(x1,x2,…x10)进行单独logistic回归分析,目的是判别哪些指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融资意愿具有显著性影响,并且剔除不具有显著性影响的指标,提高模型的准确率,在进行检验过程中由于企业的性质、发展阶段、互联网融资操作复杂度、管理者年龄和能否得到政府的支持不具有统计意义,将其剔除,最终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见表4。

四、结果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层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性质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这说明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互联网融资意愿不显著。这是由于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具有较大的共同性,即都是集约化、组织化成产,在考虑是否通过互联网融资方面也表现出较大的相似处,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对于互联网融资意愿影响不显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对其是否进行互联网融资没有影响。调查发现,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都已步入稳定期,也能够提供较为全面的财务证明以及资产状况,很容易通过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其次,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是村集体所有,政府也会相应提供一些扶持,所以导致变量不显著。管理者的年龄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调查显示,100%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都已安装宽带,即使年龄较大的管理者也可以熟练运用电脑上网,即可以接触到互联网借贷;其次,国家越来越注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年龄大的管理者也可以接触到相关的农业知识培训,了解到相关的借贷渠道,因此管理者的年龄不是互联网融资的显著因素。管理者的文化程度在5%的统计水平上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文化程度越高的管理者越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越容易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二)互联网金融融资认知层面

互联网金融认知程度在5%的统计水平上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程度越高其越容易通过互联网进行融资。这是由于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小贷公司的相关政策,只有获得相应的金融经营许可证,并允许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才能进行放贷。正因为此,P2P行业自诞生之日起一直陷于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的质疑旋涡,这也使得P2P平台在我国大众的眼中常常与“骗子网站”联系到一起,这是由于人们对于P2P的认知匮乏、对于互联网这个虚拟网站的不信任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对于是否通过互联网金融融资与人们对互联网的观念以及认知程度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即互联网金融的认知程度越高,其越愿意通过互联网进行融资。有无互联网贷款经历在5%的统计水平上有显著正向影响,调查结果显示,曾经有过互联贷款经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联网融资意愿比较大,这是由于有过互联网借贷经历的人们了解了互联网借贷的方便性,并且懂得如何规避相关风险,而没有互联网借贷经历的人们则存在对互联网的不信任,不愿意也不敢去尝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融资操作复杂度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这说明互联网贷款实际操作的复杂度并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考虑的显著因素。

(三)外部环境层面

银行贷款的满意度在5%的统计水平上有显著负向影响,这是由于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有融资需求时仍然会首选银行贷款,这是由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的地位所决定的,然而目前我国银行业基于对风险的控制,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或抵押物,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贷款的满意程度呈负相关,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若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急需获取另一种融资方式,而此时互联网金融恰恰与银行贷款形成互补,不需要资金需求方提供抵押物,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愿意尝试互联网金融贷款。互联网环境安全性在5%的统计水平上有显著正向影响,即互联网安全性越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互联网金融贷款的意愿越强烈。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包括大数据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互联网技术的可靠性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专业性和信用水平等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电信诈骗案、互联网融资平台跑路等事件心有余悸,因此,在考虑是否愿意互联网融资时,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是其考慮的首要条件。

五、结论

本文主要以河北省的20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数据为依据,对其互联网融资意愿进行分析,发现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互联网融资意愿不足,通过logistic回归法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企业性质、发展阶段、管理人员年龄、互联网融资操作复杂度、能否享受到政府财政拨款5个因素的影响不显著;管理者文化程度、互联网金融认知程度、有无互联网贷款经历、银行贷款的满意度、互联网环境安全性等因素的影响比较显著。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互联网环境的安全性是首要因素,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涉及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存在多种风险。由此看来,互联网金融虽然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服务形式与组织形式,但是其功能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与空间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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