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精准扶贫与脱贫问题的研究

2017-05-30 11:17汪恭礼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户对象

摘 要: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补的最重要短板。如何补齐贫困人口脱贫这块短板?主要是实施精准扶贫,通过精准识别、帮扶、管理、考核等精准、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目标。

关 键 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实施精准扶贫、脱贫的意义

加快贫困人口和地区脱贫奔小康,不仅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事关战略全局。精准扶贫,是削减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一)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短板

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建设任务最艰巨、最繁重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成为今年两会内外各方关注的热点。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1442万人,但仍然还有5575万人。精准扶贫有效地帮助贫困村、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支持贫困户提高发展能力、增收脱贫致富,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这块短板。

(二)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是扶贫工作提质、提效的途径

长期以来,由于贫困村和人口数据来自抽样调查,扶贫任务逐级往下分解,造成扶贫对象不准,容易出现关系扶贫、人情扶贫,甚至滋生腐败;扶贫方式粗放漫灌,扶贫项目针对性不强、难以到户,容易出现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扶贫中的低质、低效等社会不公问题普遍存在。精准扶贫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完善和修补扶贫体制机制,解决政策和钱用在谁身上、如何用、用得如何等问题,做到精准使用各类扶贫政策、资金,用准用足,扶到最需要的扶贫对象、扶到扶贫对象最需要扶持的地方,确保扶贫脱贫工作提质、提效。

(三)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是适应新常态下转型的需要

新常态下,整个经济运行状态和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导致公共财政收入增速降低,会带来政府财政投入扶贫脱贫资金的新压力。一些产能过剩和高能耗企业面临重组、破产,这些企业职工面临下岗或争夺其他就业岗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盈利预期的下降等因素,一些中小企业面临减少或压缩就业岗位。国内外各类资金拥有者投资意愿降低,导致贫困人口就业方式发生新变化,收入来源发生变化,使减贫脱贫的路径和方式也要发生新变化。实施精准扶贫,适应当前新常态下转型的需要,最大限度整合、运用、挖掘好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准确用力。同时,从贫困对象实际出发,有针对地采取 “一户一策”、 “一村一业”帮扶措施,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培养他们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增强脱贫致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长效脱贫不返贫。

(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是兑现党向人民作出承诺的有效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向人民郑重作出承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习近平总书记到贫困地区调研考察10多次,做重要讲话20多次,多次专门召开座谈会。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考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连续几年将减贫1000万人以上列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精准扶贫,以超常举措推进,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穿,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实施精准扶贫、脱贫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精准扶贫要求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对象的致贫原因、特点和减贫需求的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脱贫措施,消除关键致贫因素和脱贫障碍。但在实施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贫困对象识别难精准

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是实施精准扶贫、脱贫的前提。谁家真正贫困、居住在哪里?致贫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脱贫?贫困对象在确定过程中仍然存在底数不清、识别不准等问题。一是贫困对象识别过程中,家庭成员确定难。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以及共同生活的有关人员。而现实生活中,女儿出嫁后和上门女婿算不算赡养义务人?在儿子和女儿丧失赡养能力条件下,孙子、孙女和外孙子、外孙女算不算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人?独生子女成家后,算男方还是女方家庭人口,如何计算家庭人口?这种复杂的家庭关系,造成了在调查和核定贫困人口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时无法精准把握[1]。如78岁村民丁宗祥户被认定为低保贫困户,据我调查,他有6个女儿,均成家另过。若以户籍为准,丁宗祥夫妻二人为一户,由于两人年老体弱,家庭成员年收入确实低于贫困户标准;但若将其女儿考虑其中,就不能认定为贫困户。二是收入难以核算,界定贫困程度难。随着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外出家庭成员务工经商收入中一些隐性收入很难掌握。在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家庭成员主要是农产品实物收入。一方面农产品实物收入受季节、自然天气等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农产品产量也不稳定。另一方面农产品品种不同,价格、投入及产值也不一样,且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波动较大,农产品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收入难以测算核定。村民在申请扶贫对象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由申报者自己填写,由于无法准确计算核实,只好大概估测申请人收入情况与贫困程度。家庭成员收入测算核定不准,以收入来界定贫困程度也就不准,以贫困程度来确定贫困户也不准,直接导致建档立卡信息不准确[2],从而存在较多的贫困户并不是最困難的,更不是最需要去帮扶的。

(二)确定贫困对象的标准过于简单

确定贫困对象的标准是衡量贫困程度、脱贫进程和制定扶贫、脱贫政策的重要依据。贫困对象是通过人均纯收入来确定,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为非贫困对象,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可以提出申请,按照贫困对象的识别程序来确定。人均纯收入由家庭各类年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再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而得。目前,安徽宣州区精准扶贫的对象的要求是人均纯收入在3100元以下。这种只看人均纯收入不看家庭实际支出的标准过于简单,不能科学地衡量贫困对象的贫困程度。有的家庭尽管人均纯收入超过标准很多,一旦家里有人重病在床,就医支出急剧上升,人均实际生活可支出严重下降;有的家庭子女考上大学,学习及学习期间生活费支出增大;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频繁,有的家庭遇有大灾,血本无归,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高额的利息支出,家庭经济急剧缩水,急需帮扶来度过难关,却因人均纯收入高于扶贫标准而拒之门外。

(三)贫困对象指标分解下达方式不科学

确定各地贫困人口数量不是按照贫困标准科学识别,而是由省级扶贫部门基于2014年各地上报和测算结果,自上而下分配贫困指标。在这种格局下,县、乡镇、村在基于分配的贫困指标(数量)基础上开展贫困村 (户)识别。在识别过程中,为了与上级分配的贫困指标(数量)一致,人为抬高或压低人均纯收入,凑足贫困指标(数量)。由于政策上的 “指标控制”, 一些贫困村 (户)远高于贫困对象标准,却不能退出;一些远低于贫困对象标准村和家庭不能精准识别为贫困对象,导致各市、县(县级市)区、乡(镇)分配认可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数量(指标)与实际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指标)相脱离,与中央政策要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相违背[3]。

(四)贫困对象精准识别过程走样

在精准识别过程中,一些乡(镇)村干部操作欠透明、欠规范,确定精准扶贫对象后公示时间不够或未公示就上报,导致在干部上门扶贫,特别是扶贫对象得到扶贫实惠时,好多村民提出强烈反对意见;一些乡(镇)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通过民主评议的程序,根据下达的指标直接确定精准扶贫对象,过于简单,无意识地把不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扶贫对象,把符合条件的未纳入扶贫对象范围;也有一些乡(镇)村干部怕得罪人,有意识地将村里有一定势力但不符合精准扶贫政策和申报条件的人确定为扶贫对象;甚至一些乡(镇)村干部讲关系、讲人情,有意识地直接将自己的亲朋好友确定为扶贫对象,出现了“人情贫困户、关系贫困户”。

(五)贫困对象精准识别村民参与度不高

在农村,村民居住较分散,很多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留在家的基本上都是不当家的老人小孩,对精准扶贫政策根本不关心。由于精准扶贫指标有限,一般一个村民组只有1~2户,大多数农户觉得不可能扶贫扶到自己家来,事不关己,漠不关心,根本不关心谁是精准扶贫对象。操作人员在调查贫困状况,收集贫困信息时,出现了村民有意识回避或逃避现象,特别是核查贫困户收入时,也不会正面回答,村民们更不愿意参与召开村民小组评审会。同时,由于对精准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符合精准扶贫标准的村民对精准扶贫政策、申请条件和程序不了解,很多经济严重困难的家庭因不知道何时申请、如何申请而错失申报机会,没有纳入精准扶贫范围。

(六)客观环境不利于精准脱贫

一是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剩下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主要在地理位置偏僻,生活生产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自我发展能力和减灾抗灾能力弱,洪涝、干旱、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因灾返贫的现象突出,稳定增收、持续发展的基础较差,扶贫、脱贫与返贫呈拉锯式状态,精准扶贫成果巩固和提高难度较大。特别是一些贫困村、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点或附近,隐患多,灾害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二是农业生产尚未摆脱 “靠天吃饭”的局面,且农业产量因天气而不稳,生产成本高,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影响大,收益极不稳定。这种小规模分散种养格局,增收难度仍然很大。三是很多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缺乏务工技能、思想观念陈旧,外出务工也属于苦力型工种,增收渠道十分狭窄。四是相当部分贫困人口就业观念严重落后,自身素质能力与择业标准错位,认为一些工作不体面、不愿干,出现了“小钱不愿赚,大钱赚不来”现象,也成为制约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一个因素。少数贫困户脱贫意识差,传统小农意识较重,国家兑现和实施多项扶贫脱贫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使他们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

(七)“三保障”难度依然存在

一是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补”普惠政策,免除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但是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方面显得不足,让原本经济困难家庭要承担高额学习费用支出,甚至于因学返贫。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水平较低、起付线较高,特别是到县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水平更低、起付线更高,贫困家庭患病个人负担较重医疗费用。列入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病种及纳入医保的药物范围较窄,仍有大部分药物和病种没有列入报销和救助范围,贫困家庭患者医疗负担依然很高。大病保险准入门槛高,补偿比例低,资金来源单一,大病救助能力有限。三是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过程中,安徽省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戶、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标准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标准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标准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标准0.4万元,其余部分由贫困户自筹,自筹部分的资金对于贫困户来讲,是很大的负担,导致部分贫困户无法完成危房改造。

(八)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目前,扶贫专项资金涉及民政、财政、扶贫办、水利、农业、交通等多个单位,不同部门和单位都有各自的扶贫计划和扶贫资金,支出分部门管理,与其他部门和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只关注本部门和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同渠道的投入在实施范围、使用方向、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交叉和重复,同一个项目多个部门管理,使管理成本大幅度提高。同时,扶贫专项资金实行分块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态势,有限的资金难以形成合力,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不合理[4]。

(九)金融扶贫效果不明显

在全国各地金融扶贫实践较多,其核心是通过政府财政贴息,贷款给贫困对象购买各种生产资料,改善生产条件,提供生产的本钱,提高贫困对象通过劳动脱贫致富的能力。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较弱,从事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低、成本高,一旦遇上市场价格下跌或自然灾害,就处于亏本状态,难以还贷。加上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的贷款风险担保基金规模有限,甚至一些政府风险基金未能完全到位,若出现过多逾期,信贷风险难以得到保障,无形中削弱了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5]。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许多低保户、老弱病残户,甚至有的年龄超过60 周岁、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就是遇到合适的项目,也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6]。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很少有可作合法担保物,虽然没有禁止农宅抵押,但《担保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抵押转让有限制,故在农宅设定抵押权,一旦贫困户还不起款,司法部门无法就抵押农房处置给予支持,造成金融机构放贷后缺乏有效法律的保障[7],增大了贫困户获取信贷难度。

(十)社会力量参与氛围不浓

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脱贫有其自身优势,是政府精准扶贫脱贫力量的有效补充,有助于形成精准扶贫脱贫大格局。但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脱贫氛围仍然不浓。一是一些社会组织、个体工商老板、民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认为精准扶贫脱贫是政府的事,主动参与精准扶贫脱贫意识不强;少数社会组织、个体工商老板、民营企业认为参与精准扶贫脱贫无利益可图,不愿意投入。二是一些社会组织、个体工商老板、民营企业对精准扶贫脱贫的认识模糊,不知道该干什么,仅凭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情怀,捐款捐物,处在松散的自发的状态,缺乏全方位、有计划的组织引导,实际效果不佳。三是大多数社会组织、个体工商老板、民营企业在参与精准扶贫脱贫过程中,对扶持贫困户、贫困村发展经济、新建产业兴趣不高,局限于建了多少个水渠、修了多少条路和拿了多少钱,参与生态农村建设、生态农业、产业发展不明显,技能培训、产业基地建设等深层次延伸不强,更不能把带动贫困户、贫困村脱贫和自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一)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力量有待加强

精准扶贫脱贫仅靠领导“高度重视”是远不够的,精准扶贫脱贫新政需要有人来落实和执行。精准扶贫脱贫新政能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关键看扶贫脱贫攻尖队伍工作力量有多强,执政能力和水平有多高。但精准扶贫脱贫中,仍然存在关系扶贫、人情扶贫等社会不公以及低质、低效问题,其实质反映了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力量不强,干部执政水平和能力有问题。一是精准扶贫脱贫帮扶单位动力不足, 认识不高。许多帮扶单位负责人把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当作一种份外工作, 参与面小,热情不高,仅停留在送衣赠物及资金,对研究贫困村、贫困户情况,制定发展思路方面办法不多,推动发展措施不力。不少行业部门缺乏沟通,认识不到位,难以发挥行业部门精准扶贫脱贫力量整合效应。二是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事多面广量大,乡镇分管领导身兼多职,重视不够、精力不足。许多乡镇党委、政府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未配备专职人员,导致兼职扶贫干部力不从心,从而影响精准扶贫脱贫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村级组织的政策执行力不高,村级组织在精准扶贫脱贫政策执行中,根据乡镇政府政策文件或指示的字面意思,开一个村支两委会,学习学习文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更谈不上落实精准扶贫脱贫政策的精神实质,无视本村的贫困对象的实际情况,照搬照抄其他村的一些经验做法。部分村干部非常积极执行对于那些符合自己偏好和利益的政策内容,而对于无助于自己利益,执行存在一定困难的则消极应付。少数村干部过分强调精准扶贫脱贫政策的灵活性,忽视原则性,从而背离了精准扶贫脱贫政策的精神实质。

三、对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实现精准脱贫的几点建议与对策

加大精准扶贫推进力度,突破体制机制和固有思想观念的束缚,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扶贫工作不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腿,贫困地区不掉队,贫困人口不留锅底。

(一)精准识别,摸清底数

扶贫脱贫要做到精准,关键在于贫困户对象识别是否精准、底数是否精准。因此,要科学有效地把贫困人口、贫困村精准识别出来,并根据识别情况逐村逐户分类建档立卡,确保底数清、识别精准,杜绝有人浑水摸鱼,趁虚而入。从而提高扶贫脱贫效果。一是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首先要确定贫困家庭。在贫困家庭的确定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以户籍人口,也不能以共同生活人口确定为家庭成员,要综合考虑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以及共同生活等人员的有关情况。如父母年老体弱,收入低于贫困线的情况下,要考虑子女收入情况。二是精准核算家庭成员收入。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要精准了解家庭情况,要与户主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质量状况、家庭成员健康、子女读书情况等。察看贫困户家住房、交通工具、家电、农机等生活生产设施以及农田、山林、种养、水电路等发展状况和基础,对贫困户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土地流转等财产性收入、粮食种植补贴及养老金等转移性收入进行核实登记,并由贫困户确认签字,准确、真实地核算出贫困户家庭收入。

(二)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科学设计贫困标准

貧困标准是衡量贫困状态和制定脱贫政策的重要依据。 只有科学设计贫困标准,才能正确评估和全面描述贫困对象的贫困现状和脱贫进程,准确瞄准贫困对象,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扶贫脱贫措施,进而提高扶贫脱贫实效。一是设计贫困标准时, 要将经济波动、天灾人祸等风险性因素考虑进去,确保贫困对象已达到或超过该标准,也不会因病因灾返贫。二是设计贫困标准时, 要将各地区的物价变化、 消费差异很大等因素考虑进去。根据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设计各个地区应有的贫困标准, 并根据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消费、物价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三是设计贫困标准时,不能只考虑收入,还要考虑贫困对象在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消费支出,生产生活水平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善。四是设计贫困标准时,还要考虑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从根本上提高生存和发展能力,彻底摆脱贫困[11]。

(三)畅通进出口,实行动态管理

改变原有的先分配贫困对象指标再筛选贫困对象的做法,建立“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依据科学设计贫困标准,精准识别,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进尽进、应退尽退”。一是严把走访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公开和检查监督等“关口”, 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进出畅通”,积极主动帮助符合贫困对象条件的群众申请,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定期不定期地对贫困村基本情况和贫困人口的家庭收入、结构、家庭成员就业等变化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将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家庭和村及时退出扶贫范围;对经过扶贫或自身努力,已达到或超过贫困标准贫困对象进入脱贫方阵。三是建立贫困对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贫困对象收入、消费支出、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信息计算机联网,并与银行、房产、卫生、劳动保障、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运用技术手段,实现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认定精准[12]。四是根据贫困对象动态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对需扶持返贫的及时纳入,对稳定脱贫的及时退出。

(四)规范操作流程,严把程序“关”

贫困对象识别过程中,杜绝因友缘、亲缘和血缘等关系的影响,保证贫困对象识别的公平、公正性不受到质疑,要制定规范统一的操作流程。一是建立“貧困户自行申请——村民组评议——村民组内张榜公示——村委会审查——行政村内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网上公示——县级政府审定”和“贫困村由村委会申报——行政村内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网上公示——县级政府审定”的操作流程。二是严把贫困对象申请(报)关、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关、村组民主评议关、贫困人口三榜(贫困村两榜)公示监督关、县乡两级政府审核确认关,精准识别出真正的贫困对象。三是引入第三方精准识别机制,通过走访入户正面抽查及侧面辅助分析贫困对象银行存款、用电量、医院就诊、子女就学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确保操作流程规范、程序到位和贫困对象高精准度识别。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

精准扶贫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关键是保证群众知晓精准扶贫政策, 理解政策。这样,群众才能衡量哪些人不符合精准扶贫对象的条件,哪些人符合条件,才能提高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效果,从而保证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得到有效监督。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媒体、印发简报、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精准扶贫政策,让群众全面知晓、了解精准扶贫政策,使群众从过去动员型、被动地支持和参与向主动支持和参与转型。二是各地基层政府、村委会组织人员白天到田间、晚上进村入户,把申请精准扶贫对象条件、程序和要求讲到实处,耐心细致地做好引导和宣传工作,促使群众摒弃唯关系、人情才能作为精准扶贫对象的意识,克服僵化保守的旧观念,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组织群众为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建言献策,民主评议精准扶贫对象进与出,参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让他们享受到为家乡脱贫做出贡献的荣誉感。四是因地制宜地安排精准扶贫对象参与精准扶贫项目开发建设,让他们取得一定劳动收入的同时,提高自我生存发展能力。

(六)对症下药,克服不利环境

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机遇,将精准扶贫、脱贫纳入“十三五”规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脱贫攻坚的瓶颈制约问题。一是集中力量加强水利设施、通村道路、农网升级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活生产条件,提高减灾抗灾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对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产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发、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贫困对象进行易地搬迁,努力提高搬迁贫困对象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确保易地搬迁贫困对象能脱贫致富。二是加强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到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加快发展“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订单农业,增强贫困对象抵御市场风险和参与竞争的能力。三是有针对性地对贫困人口进行扫盲和文化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文化,尤其要进行职业培训和科技培训,帮助他们实行科学种田,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他们的收入。四是广泛开展政策、法制、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努力引导贫困人口转变择业、就业观念,并采取多样、灵活的方式,用本地和身边自身艰苦努力、创业致富的案例进行引导,同时,探索组织引导贫困人口根据自身能力从事劳动就业,或实施力所能及的种养项目,培育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

(七)用活政策,做实“三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文件有关规定,“两不愁、三保障”是精准扶贫、脱贫的综合标准,除了收入标准外,还有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保障义务教育等方面的要求[13]。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普惠政策,设立助学专项补贴基金,加大资助力度,对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家的子女从小学开始全程追踪到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实行生活费补助、学费全免等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确保不因贫困而辍学、失学;对就读高等教育的,按贷款、减免、奖励、勤工俭学、补助等资助政策多元化支持,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整合社会和部门资源实施助学就业,帮助他们接受职业学历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撑握一门专业和实用技术,实现就业脱贫。二是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投入,完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三是在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完善贫困户和贫困村住房建设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制订住房奖励补助政策,减少或免除贫困户自筹资金部分,切实解决他们自筹资金困难问题。

(八)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发挥资金聚合效益

一是县级政府按照优化配置、各有侧重、形成合力的原则,对各类扶贫资金进行统筹归并、整合和科学规划,做大扶贫资金总量,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依据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选准扶贫项目,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特别是对重大项目,一定要进行科学论证,兼顾多方利益,考虑到生态平衡,同时,还要考虑到贫困对象的持续发展,稳定脱贫。三是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了解、检查和反映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和关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扶贫项目按期建成,尽快发挥效益。四是加强对扶贫项目建设的跟踪问效,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内容、审批手续、投资金额等全部张榜公布,主动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政府审计部门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资金的来源、资金的使用流向、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详查,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对贪污挥霍和挤占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的,从严从重惩罚。

(九)合理设计金融扶贫政策,提高金融扶贫效果

金融扶贫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民生项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应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协调,争取金融机构加大扶贫支持力度的同时,合理设计金融扶贫政策。一是可以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或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对贫困户贷款投入的经营项目进行保险,增强贫困户抵抗各种因素所造成损失和风险的能力,分散金融机构开展扶贫贷款业务所产生的经营风险。二是扶贫贷款的利率较低,相对于金融机构风险高、利润低,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对扶贫贷款的免税政策,或地方政府出台奖补政策。三是采取个人担保、多户联保、农房等财产抵押担保、合作社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担保模式,增强贫困户的融资能力。四是按照扶贫贷款总额的10%~30%建立财政风险基金,一旦扶贫贷款无法收回,则可由财政风险基金弥补,减轻金融机构支持扶贫的风险。对具有偿还能力的赖账贫困户要强力依法清收,并加大对他们的惩戒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可以将社保、民政、农业等部门发放给他的相关惠农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十)挤干脱贫“泡沫” ,纠正盲目追赶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实现贫困人口有质量、稳定脱贫,贫困县、贫困村穩妥、有序、审慎摘帽,实现贫困对象精准退出。在压力型体制和军令状背景下,不反对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脱贫任务,但部分基层政府自我施压、操之过急,出现扶贫工作比拼和竞争局面,导致扶贫工作陷入追求脱贫数量和速度的怪圈,大大降低贫困对象退出精准度。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些不切实际的扶贫举措和目标设置进行纠正,防止把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作为短期行为,彻底挤干脱贫“泡沫”,杜绝“被脱贫”、“数字脱贫”或降低标准脱贫。建立规范、透明、严格的贫困退出机制,确定贫困退出标准,以脱贫实效、群众认可为依据,促进扶贫对象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按期退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脱贫新机制,持续提升脱贫对象发展的内生动力,保障贫困对象脱贫后“不返贫”。

(十一)撬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精准扶贫脱贫大格局

精准扶贫脱贫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合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政策、资金等方面力量,更需要引导和撬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运用行政、市场的方式和手段,依靠行政、市场的力量和政府、社会的资源来动员、推动各方面社会力量,发挥其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构建精准扶贫脱贫大格局。一是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的作用,通过网络、微信、电视、广播等平台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典型案例和事迹,提高社会各界对他们参与精准扶贫的获得感、认同感,营造他们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希望工程”、 “万企帮万村”、“光彩事业”等扶贫品牌效应,动员支持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投向扶贫领域。三是鼓励引导各类经济组织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参与扶贫,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户对接市场、适应市场,提高贫困户生产经营抗风险能力。四是统筹协调财政、税收、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惠政策,在土地流转、贷款贴息、资金扶植、申报国家和省市级龙头企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无偿捐助的税收给予抵扣。

(十二)精选扶贫脱贫队伍,充实工作力量

精准扶贫脱贫需要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克难奋进、政治坚定的工作队伍,对扶贫对象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测,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精准扶贫脱贫工作水平。一是各级政府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抽强人、强抽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派机制,挑选精兵强将,组建扶贫工作队,杜绝帮扶单位抽调“老弱病残”以及能力弱的人员“滥竽充数”。同时,建立健全激励奖励、问责处理机制,杜绝抽调人员不用心、不落实,只到村里转转,挂个名、走过场。二是乡镇要设立扶贫办公室,根据辖区内扶贫工作任务,安排1到2名业务精、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年富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干部从事扶贫工作。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执政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力推进精准扶贫脱贫进程。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级组织主战场和村干部主攻部队、常备军的作用。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的教育与监督,规范村支两委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把办事公正、清正廉洁、敢闯敢干、政治坚定、熟悉三农的人选入村支两委班子,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带领全村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四是鼓励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能手、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退伍军人充实到精准扶贫脱贫队伍中。动员老专家、退休老干部、老工人以及华人华侨,依据自身的优势,参与到精准扶贫脱贫中来,充实精准扶贫脱贫力量。五是积极引导贫困对象不等不靠、自主创业、勤劳致富,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热情,内外发力,共同推动精准扶贫脱贫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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