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淼
摘 要:会计法律法规是一种对会计工作人员约束的职业道德,不管哪种行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一定会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许多部门及个人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定有着很大的分歧,使得会计人员在现实中处理会计问题时没有会计法律责任的意识,从而疏忽了防范风险。最近几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多,使得公司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企业中会计工作又是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计人员不只是负责企业财务系统的运作,同时还要清楚会计法律责任。本文主要是在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单位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对现在法律责任认识的误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各种问题需要解决,所以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最后提出完善会计法律责任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责任 会计核算 会计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4(c)-168-02
1 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
会计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违背了会计法律规范时应接受的后果。它是会计主体的行为不可逾越的底线,是法律与道德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内在联系。从法律的角度,会计法律责任分为一般和特殊。一般的会计法律责任形式是指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了法律和违背了会计法规时所要接受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实际上是指会计和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应承担《会计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在制作和提供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舞弊时,违反的规定指在账簿制定、账目登记、凭证编写、会计资料管理、会计人员聘用、会计政策选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等会计工作基础部分上有不合理规定之处。伪造、变更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编写制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煽动或者强令别人做这些行为。财政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秘密揭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行为。
2 会计法律责任出现的问题
通过全面实行《会计法》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以及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减少会计舞弊和腐败的发生,助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然而,有很多会计人员对会计责任认识上存在很大误区,会计舞弊识别不强,执法力度不够,进而产生会计舞弊的行为。
2.1 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
会计单位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负责人,肯定是不错的。但是某些法律标准的概念不清楚,有可能在现实执行的过程中,很多单位和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对于会计法律责任的了解存在许多误解,以致于在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中没有应有的责任意识。因此在公司的审计报告虚假的现象时时发生。
2.1.1 单位负责人存在的误区
《会计法》规定了“保证单位的会计信息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单位负责人的重大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的首要责任人。在实践中很多负责任的人在本单位工作往往未能确认在自己单位会计工作中的地位,多把自己定位在最高决策者的位置,只注重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认为会计只是部门范围,所以在会计的工作上就不会管理太多;同时,为了自身利益的某些单位负责人,他们就会指使其他人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从而使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失效,未能会计人员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责。
2.1.2 会计人员存在的误区
会计核算以及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在现实中任何会计人员都会知道,但疏忽自己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责。一方面,由于岗位评价,会计人员的工资是根据单位决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集中考虑业务核算;另一方面,每个部门都主要是关心各自部门的利益,各个单位做假账只为了应付审计人员审计,内部监督制度的单位设立一般是无用的,导致会计的基本责任被削弱了,增加了风险。
2.2 会计法律责任规范中存在缺陷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应接受的法律法规的后果,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单单是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或许也包括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2.2.1 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界限不严密
一方面,对于公司违法行为的出现,其主要的主体会包含许多,其中包括会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和其在收取费用的单位等。无论什么部分哪个地方错误其中的错误的源头也会一步一步找到,但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中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的界限,以至于在实践中会计出现问题,于是大家开始想不是他们的责任,因为法律不存在肯定的归责,所以一般到底谁负责追究起来是比较困难的。现有的《会计法》有缺陷,因为它是相关的责任做了一般规定,不具有实际的和有效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将会大打折扣。随之,就会养成不良习性影响在会计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中的工作。
2.2.2 缺少相应不正当行为的法律解释,影响实际操作
因为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那么可能会产生权利过于集中在某些人身上,致使一些人权利太大经常发生权力滥用的情况,便于他们个人的欲望,从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因为内部控制机制中的监督不能很好的发挥,形成了层层包庇以及徇私舞弊的行为,从而严重威胁到公司和集体的利益。外部安全系统也同样存在很大的问题,共同监管相应的社会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 缺乏外部监管的公司肯定会给非法人员制造不少的机会。内部和外部管理的监督制度做得不到位,一旦发生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就不可能准时发现问题以致解决问题。
2.2.3 《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很大区别
虽然《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实际运行中已修订多次,但在一定程度上或与《刑法》或其他经济法律存在着矛盾。比如,《会计法》严格说明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要负责,但《刑法》规范了进行刑事处罚的是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再有《会计法》和《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其他经济法所规范是不相同的对于同样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所要做出的规定处罚数目。这些不协调会形成一种法律的漏洞会让许多罪犯钻了空子,会让不少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形成法律上的漏洞。
3 完善会计法律责任的一些措施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信息的失真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上市公司为了利润,国有企业为了完成经济指标,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了偷税漏税以至转移利润,都在不同程度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因为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一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一己私利,不能持有严谨的态度以及遵守职业道德,而向公众发布虚假的审计报告。
3.1 增强会计人员的道德以及法律知识
企业增强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就会可能保證本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且可以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优良的个人品质以及职业道德素养是一个会计从业人员的必要条件。通过选择好标准选拔会计人才确保会计人员需要有这些标准,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诚实守信, 坚守原则。第一, 任何企业就应该以是否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坚守原则等来选择优秀的会计人员。再者, 在工作过程当中,企业必须对会计工作者不断进行继续教育以及定期培训。培训的范围不只是要增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并且也要增强道德方面的教育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让他们知道一个好的会计人员不仅仅只是会做账就行, 还必须承担自己的职责,坚守岗位,严格要求自己,不听从他人恶意的建议、 更不应因自己的欲望而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最后,是要对会计法律加强宣传以及教育,无规矩不成方圆,做出违反会计法律行为之后就必须接受惩罚,不要自以为可以钻法律漏洞或一旦犯错了承认错误可以没事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惩罚。
3.2 明确法律职责和自身职责
《会计法》清楚地说明了会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是单位负责人,尤其着重说明会计单位负责人在会计责任上承担的重要性,他对这个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重要的责任。第一,单位负责人在企业中是会计主体、企业会计如果出现麻烦,单位负责人就首先要为此去接受法律责任。但总会计师、 财务主管和其他会计人员不能因为该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就以为不关自己什么事了,他们也要做好本职工作以及监督的工作,坚守岗位,一旦错误是发生在自己工作范围之内就需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单位负责人也要在企业会计内部设置内部管理机制使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加强监督和制约工作人员之间分工与责任,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之间的互动。最后,作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的单位负责人必须为公司的各种业务活动负责和管理监督整个单位。
3.3 建立系统的单位内部和外部监督体系
一方面,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允许的会计机构的会计核算人员依照法律实施职能与职责,不得授意,强令机构的会计类的人员不正当的方法处理会计问题等,会计人员有责任被监督。不要一味跟随上司的命令来做事。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以使各部门能够更好地在会计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层可以开立专用的热线或通过写信的办法对公司内部所有不正当的行为可以举报。而另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合乎其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系统完整的内部审计机构,所有的员工,包括会计、管理人员等都会周期被审核,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4 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随着经济利益的诱导各种会计违法行为日益增多,己经严重影响到了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及国家的利益。怎样有效建立法律的监督系统,建立一个立即解决问题的健康的会计环境是很迫切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是会计法律责任,进而建立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对有效控制会计法律行为和避免以及遏制会计非法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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