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英语词汇特点的法律词汇翻译策略研究

2017-05-30 04:24寇俊瑜
高教学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翻译策略

寇俊瑜

(大连海事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摘 要:法律英语用词庄重、规范、正式和严谨。研究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对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包括普通词汇特殊意义、惯用搭配、常用表述、形态结构及其来源出处,结合英文合同的实例,提出五种相应的法律词汇翻译策略,以提高法律译文的质量。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特点;翻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15-0188-03

Abstract: The vocabulary of legal Englis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fessionalism, normativity, formality and precision. The study on lexical features of legal English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improve legal English translation quality. Based on its lexical features including special meaning, conventional collocation, regular expression, morpheme and etymon in English contract, this paper outlines five translation strategies so as to improve quality of legal translation.

Keywords: iegal English; lexical features; translation strategies

“法律语言是律师在撰写合同或诉状时所使用的语言,它不用于普通的会话。简而言之,法律语言区别于人们的普通会话,它是一种法言法语。”[1]“法律英语是法律语言中的一种,它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是一种具有法律职业技能特征的行业语言。”[2]“法律英语是一种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它具有不同于普通英语(General English)的特点,因此法律翻译也具有不同于普通翻译的特点”。[3]“法律英语是指法律界通用的书面英语(包括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协定、判决和裁定等),尤其是指律师起草法律文件(合同、章程、协议和契约等)惯常使用的语言。”[4]“与其他专业领域的翻译相比,法律专业领域中专业术语多,概念复杂,长句,难句,古旧词和外来词也较多”。[5]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英语是为一类固定人所使用的“法言法语”,而法律词汇是法律语言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法律英语的基础,法律词汇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特征,给法律英语翻译带来了较大困难。所以,了解掌握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并针对词汇特点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对提高法律翻译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以下将结合法律词汇的常见特点,以英文合同为例,探讨法律词汇的翻译策略。

一、普通词汇特殊词义的翻译策略

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英语,法律英语在其长时间的使用中形成了大量的专业术语。这些词虽然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普通词,但在法律翻译中却不能按照普通词义来翻译,所以从未接触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很难理解其真实含义。针对这类词汇的翻译,只依赖于翻译过程中的积累是不够的,还应掌握适当的翻译策略。表1列举了一些具有独特法律含义的普通词汇。

普通词汇包含专门法律含义的法律英语词汇不可穷尽,上述例子只是对普通英语和法律英语的区别做了大致介绍。正如前面所说,为了更好的辨别特殊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不仅需要在日常翻译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并熟悉普通词汇的专门意义,同时还要掌握这类词汇的翻译策略。如,可以运用基于“语境推理”的翻译策略,即根据上下文语境(context)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判断专业术语的含义。

例1:(1)He has been a keen supporter of the Labor Party all his life.

(2)This earthquake caused great damage.

(3)Party A or its successor in interest is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laim damag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6]

作为普通词汇,party 通常指“党派”或“聚会”,在第一句中 party 指“党派”;damage 通常是“造成的损坏”的意思,第二个例句中 damage 就是普通词义“损坏”;但在第三个例句中,当看到contract(合同)时,就会判断出这句话是法律语言。party在這句话中应是“合约方”的意思,而 damage 是“赔偿”的意思,所以,根据上下文语境(context),这句话应译为“对于合同的违约,甲方及其权利继承人有权主张终止合同或索赔”。

所以,我们在无法穷尽掌握具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时,可以通过语境(context)或上下文确定法律词汇的特殊意义。

二、惯用搭配:法律英语赘言的翻译策略

法律英语在表达同一个概念时,会经常使用两个或三个相同意义的单词,这种表达方式被称为赘言(tautology),即经常使用配对词(couplets)和三连词(triplets)来表达法律上只需一个词就能表达的概念。[7]赘言的高频使用是法律英语词汇搭配的一大特点,针对赘言的翻译,可采用简单的“直译策略”,即只需翻译同义重复的词组中的一个单词即可。表2列举了法律英语中的常见赘言:

这些赘言的使用是约定俗成的,所以在翻译时只需要直接翻译其中一个最为常用的普通词的意思即可表达原句的意思。例如,在租赁合同中会经常包含这样的条款,即welland sufficiently repair, uphold and maintain the premises。[7]在这句话中的三个动词repair、uphold 、maintain只需翻译出repair的意思就足以表达“维修房屋”的意思。

三、常用表述:模糊性词语的翻译策略

一般而言,我们很难将法与“模糊”这个词联系起来。大多数人认为法律问题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但当涉及到法的适用时,我们发现法的模糊性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的准确客观和执法的合理公正。法的模糊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归属不完全的属性,所谓不完全性是指现行法上欠缺当前事态所必要的规范或规范不完全或有补充必要。[8]使用一些意义模糊的词语去表达某些需要模糊的法律概念或法律事实的现象在法律英语中比较常见。如表3:

例2:The Distributor shall pay the Company for all Products purchased hereunder not later than thirty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9]分销商应当根据购买合同在收到商品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付款。

“no later than” “不超过”加上一个时间范围表达了一个履行行为的不确定日期,是法律英语中惯用的模糊性表达。是指当事人可以在这一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履行其义务,但又不能超出这一期限。法律英语中常用的模糊性表达还有 Take appropriate action(采取适当的行动),适当的行动本可以用更加精确的表述,但未来的事情又不能确定,所以用了这种含糊的表达。

在翻译这类模糊性词语时,遵循“维持含糊性词义”的翻译策略即可,即在译文中保留其含糊性,忠实于原文,这是因为法律翻译人员没有权利将含糊意义解释清楚,只有法官才有权对含糊的词和内容做出清晰和权威的解释。

四、形态结构:复合词/古旧词的翻译策略

频繁的使用古旧词也是法律英语的特点。古旧词有古英语(Old English)和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最常见的古旧词是副词here、there、where与介词构成的复合词(compound)。因为复合词的使用是古英语词汇的一大特点,[10]所以法律英语中的古旧词多为复合词且以复合介词为主。如表4:

例3:Whereas Party A agree to deliver (sell) the goods to Party B within Ten (10) day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ces specified herein.甲方同意按合同内约定的价格在十(10)天内向乙方发货(售货)。[11]here 常指代“本法律文件”,所以在英文合同中经常指代 “contract”。在该例句中herein 即为 “in this contract(在本合同中)”。在翻译这类由 “here/there/where”加上 “by/in/after/of/to/with”构成的复合介词时,可以使用“介词前置”的翻译策略,即将后面的介词前置然后再加上 “here/there/where”所指代的 this/that/which, 再根据其上下文解释出其含义。如,A contract shall be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parties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ir civil relationship.[2]在本句中,Whereby等于by which, 而 which 指代先行词an agreement。

五、词源:外来词的翻译策略

大量引进外来词也是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渐渐地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一些法律文件中的外来词也得到了人们的认可,所以其词源也逐渐被人们所淡忘。法律英语的词源包括拉丁语和法语。如表5表6:

由于法律英语词源较多,所以经常会出现两种或多种语言并存的情况。如,able(古法语) and willing(古英语),conjecture(古英语或拉丁语)and surmise(中古法语),depose(古法语)and say(古英语)[12]等,这些两种语言同时使用的表达方式使法律英语更加冗长难懂。另外,英语的答辩状是由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就如同将中文的文言文翻译为白话文一样,显的十分冗长。例如,在英文合同中仅仅为了表达“当事人各方因已接受对价而同意”下面的法律表述就用了很长一段文字: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ses, and the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covenants and undertakings of the parties hereinafter set forth, and for other good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s, the parties agree among themselves as follows… [12]

其实这句话的主干只是五个单词,即 the parties agree among themselves。针对法律英语这种词源多,句子冗长难懂的特点,可使用“析出主干”的翻译策略,在翻译时耐心找出句子主干,再对整个语段进行细致的翻译。

六、结束语

法律英语词汇的翻译是法律英语篇章翻译的基础。掌握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本文基于法律英语词汇的一些主要特点,提出了五种相应的翻译策略,即普通词汇特殊意义的“语境推理”策略、赘言的“直译”策略、含糊性词汇的“维持含糊词义”策略、复合介词的“介词前置”策略以及长难句“析出主干”策略。希望对法律翻译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Laurel Currie Oates. The legal Writing Handbook [M].Little, Brown & Company.1993:669.

[2]张法连.法律英语词汇研究[M].北京:中国正方出版社,2008:2-12.

[3]屈文生,石偉.法律英语阅读与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53.

[4]胡光全.法律英语[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1-12.

[5]李克兴.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41.

[6]乔焕然.英文合同阅读指南[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41-52.

[7]李克兴,张新红.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2005:81-101.

[8]唐晋.大国法治[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5.

[9]鲁伯特·海埃.法律英语[M].李玉木,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97-198.

[10]汪榕培,李冬.实用英语词汇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16-19.

[11]李克兴.英汉法律翻译[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1:168.

[12]孙国平.法律英语.[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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