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式治理:促进高等教育动态平衡的一个新框架

2017-05-30 10:48谢凌凌
高教学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平衡高等教育困境

谢凌凌

摘要:自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表学术自由声明以来,绝大多数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的使命不断发生变化。虽然生成和传播知识仍然是核心任务,但对于教育机构的其他任务与需求而言,内外部支持因素显得尤其重要。许多高等教育机构不顾使命的变化,依然继续沿用传统的治理模式,而分享式治理模式也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针对这一问题,探讨分享式治理形成的缘由、内涵、目标以及如何创造高等教育中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平衡;困境;高等教育;分享式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12-0017-03

在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发表声明,主张在管理上教育机构理事会和管理者必须与教师分享决策权威,以达成预期的教育机构的产生和传播知识的使命。从那时起,大多数的教育机构的使命已经改变。虽然生成和传播知识仍然是核心任务,对于教育机构的其他任务与需求而言,内外部支持因素显得尤其重要。许多教育机构不顾使命的变化,依然沿用传统的治理模式。但与此相反,美国大学与学院董事会协会认为高等教育机构的目的是服务于多元化社会中的多元共存的诸多使命,许多教师和管理人员认为分享式治理模式能够有效促进大学发展。基于此,研究这一问题,对促进我国大学治理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分享式治理:走出高等教育发展困境的一个切入口

过去的35年里,美国大学和学院的教师参与率有所下降,其原因是由高等教育的整体使命所造成的。特别是转型期新群体的出现,使教职人员夹杂在董事会和管理者共同决策中的不确定因素中产生了困境,其表现在于不同利益相关者无法实现真正的治理。这些群体(或组织)的出现给传统的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他们已经成为共同决策的一部分。主要包括:认证机构、管理者、校友、雇主、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委员、父母双亲、临时或兼职教职员、职员、学生。其带来的新挑战与传统的治理模式的相关点有:远程教育与虚拟大学,强调效率,来自学生、家长、雇主、委员和认证机构的无止境的外部需求,绩效拨款与问责制,社会、法律和技术环境的最新趋势,对多样化和全球化社会的响应,世界各高校之间的战略联盟等等,鉴于这些外部压力,传统的治理模式已经不再是一个可为高等教育做出正确决策而发声的模式,它无法及时处理多重、高要求的压力。高等教育,特别是教师的意见,在涉及到治理的时候不能被忽略,内部(教师、职员和学生)和外部(校友、雇主、家长、委员、认证机构、团体等)必须纳入高等教育治理的范畴。总之,教师是高等教育管理的核心,教师的投入不容忽视。

此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流动的环境中运作成功的唯一模式便是适应和灵活。特别是为了应对高等教育的多重压力,必须运用利益相关者原则重组传统的治理模式是反映当前高等教育的需要,这个分享式治理就是建立、培养和维持职业关系的过程,这是走出高等教育发展困境的关键。

二、何谓分享式治理

分享式治理是一种整合的治理模式,学术单位和管理机构的代表(管理人员、教师、职员和学生)在公开交流的、透明的和真实合作的相互促进关系中并存。其目的是促进和支持大学的发展;卓越的教育成就;以及思想、研究、学术与艺术表达的自由。分享式治理不剥夺任何人的权力,正相反,它增加了所有单位和成员的权力和权限。虽然管理人员作为专家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继续经营,但在圆桌会议上每个人都有一个席位。大学整体的幸福感取决于所有参与者的决定。

从本质上而言,分享式治理强调每个人都从集体评议中获益,这是建立在一个开放的信息流基础上的,通过协作评议在共同利益原则下出台特定的决策与计划来规避风险。分享式治理中大学的管理人员和学校的领导,以及管理机构的代表,将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宪法和法律的范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总之,现在所有的参与审议者将有机会在分享式治理的对象单位或部门知情的情况下审查、建议并做出决定。如此这般,校长与理事会的最终决策权将永远休止。分享式治理的决策权应尽可能授予相关领域最受影响和最具专业的知识的人士——来自不同类型的部门的代表(教师委员会、职员委员会、学生会)——以及在各行政单位、学校或部门内的人士。总之,一个大学范围的代表委员会应有权审查、修改、启动、并建议批准可能影响到整个大学、一个以上的机构、学校或教研组的事务。总之,分享式治理为所有基层委员会的决策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平台。

三、分享式治理的构成

为了使大学的决策更为专业,首先,各部门的代表和大学的成员共同努力、相互支持、共同为实现大学的使命和战略愿景而奋斗。分享式治理的构成方式包括管理委员会、教师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学生会。大学的各部门保持学术交流比闭门造车更有成效。分享式治理为所有的大学提供一个包容的相互参与的环境,欢迎各大学各部门的成员组成团队或互派洽谈代表进行交流。

然而不同地方的基层委员会能够相互开展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大学的健康也取决于维护学术自由的悠久传统:不同的基层委员,以及他们内部的个人,必须有否决权,并在有尊严、信任和获得尊重的环境中表达他们的不同意见。在每次讨论中,每个与会委员的共同参与以及包容不同意见和建议,其目的是培养尊重的环境,相互学习提升相关专业知识和思维意识水平。分享式治理是任意一所大学的核心,它反映了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主管部门共同致力于加强和提高大学水平的愿景。分享式治理还反映所有成员为教育事业付出的贡献并增强了大学社区的相互尊重和信任。

四、分享式治理的目标和原则

总体而言,分享式治理应该满足大学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为:在教育学生为获得个人成就而具备批判的眼光、負责的态度、渊博的知识和人性化的自我意识,为他人着想,并在一个充满挑战和不断变化的全球社会承担创造性的角色的方面获得成功;为大学教师提供具有挑战性的并且有充分支持的工作环境;为大学的员工提供帮助;跨越大学的不同院系部门建立相互理解、合作、信任和尊重的桥梁;要在财政上为集体利益负责;在法律和行政要求的范畴内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有明确的使命和战略眼光;抛砖引玉接纳多元化的、开放交流的思想;持续开放并在当今多元并存的世界中积极响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挑战。

分享式治理通常涵盖九个方面的目标:一是治理是真正的共享,尤其是在行政人员和教师之间,也就是说,治理体现在参与和协作的方式。包括对于手头特定的问题,应确定依据相关责任,体现不同的话语权重;在国家有关部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体现;在任何时候均保障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持续磋商和沟通。二是治理是透明的和直接的,也就是說,大学里所有的人和部门均了解各项事务是如何开展工作的,谁做什么、为什么、谁有权做什么、什么是适当的渠道和程序,等等。三是治理遵循一致的规划和评价模式(短期、中期、长期规划遵循一贯的评价模式,并鼓励大学社区的主管人员参加)。四是治理工作具有及时和有效的方式(即过程是以工作和责任为导向,尽可能简单和直接的向前发展),并符合所有大学的需要。五是治理是稳定且成功的,足以忍受不恰当的外部干扰,尤其是个人表现或领导的弱点,以及个人冲突。六是治理确定了理事会或校长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理事、院长和系主任的责任和义务。七是治理结构支持基于一种建立在大学成员的共同使命和战略目标(其中包括吸引高级专业人才来完成具体任务和职责的目标)之上的大学文化。八是治理结构允许资源分配,强调全面推进学术成果和教育的重要性。九是治理是灵活且达到标准的,足以适合追求卓越的教学、奖学金、研发和社区服务的学术机构。

基于以上目标,分享式治理须遵循的原则为: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对于大学社区而言一个整体(大学委员会),对于大学的成员,即教师、员工和学生为(教师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学生会);确保(定期评估)修订大学的使命和战略远景;在(预算、人员、设施)方面支持大学委员会、教师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和学生会;为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理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必须充分公开和如实采集所有的相关信息;决策程序在实际情况下,在提交理事会批准的任何行动事项之前,大学校长或其指定人接收了来自适当的治理机构(如大学委员会、教师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学生会和各自的学院)的所有关键事项的政策和规划的建议,如果校长或其指定人反对这个建议,他或她必须提出正当的理南来反驳,并应尽一切可能,让提交建议的治理机构与校长或其指定人及时达成妥协;保障决策程序的运行,允许所有成员均有席位参与决策(即在透明和直接的环境中参与并共同决策),这将加强大学内不同的部门成员问的相互尊重和信任;理事会与大学之间存在真实信息化的和实质性的联系,这保证了理事会成员获悉所有与大学的福祉有关的事项,并必须让教师、职T和学生如理事会成员那样知情。除大学校长外,教职员代表亦须担任大学理事会代表;一个不断发展的战略计划,允许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规划和评估,这是建立在大学所有成员的审议、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的;努力提高效率和响应(这主要包括简化决策过程,以满足内部效率标准和外部压力的要求),并分配适当的资源于直接影响教育质量的领域;加大识别、聘用和留住人才的力度,并就评估、支持和解聘学术或行政人员的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充分发展治理的方式,允许和鼓励学术和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大学的所有其他成员成为大学的主人,而非拘泥于一隅;确保任何委员会、理事会或评议小组的新成员接受该组织的使命和目标以及会务的操作程序的培训,以及过去、现在和未来议程;包含支持和强制问责的机制;保证所有单位、流程、支持服务、举措、位置、程序等等,学术和非学术的,都是正式的大学治理系统的一部分,因此须受到适当的监督和评估;保证校长可以建立大学委员会协助制定政策和在大学范围内为有序的管理需要提供采取行动的便利,只要上述委员会不违反大学分享式治理的原则。

五、对我国大学治理的启示

分享式治理的任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理事会、校长、有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之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相互依赖关系。事实上,这种关系必须维持这些成员之间的沟通,以及充分的机会,去适当的联合规划、构架和及时的评价,以及共享决策。显然,夯实大学章程是实现这一治理模式的必要前提。因此,当前我国大学章程应规定制度要包括大学委员会、教师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学生会以及治理程序,首先将学术单位、行政单位和治理机构纳入一个联合的、综合的分享式治理体系。其次就是要在校园内建立动态平衡。产生的结果诸如新的大学委员会,新的教师委员会章程,新的职工委员会章程,还有新的学生会章程,如此才能形成一个真正的分享式治理系统,让大学的各利益相关者形成新的动态平衡。

[1]李栋.美国高等教育的学术捍卫者: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J].教书育人,2007(12)

[2]董婷婷.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产生、发展的历史及其作用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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