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兹咪
摘 要:由于海南省较为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岛上的农业受到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影响,农业保险在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海南保险业现在正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其中农业保险所占比例甚小,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基于区域经济特点和海南农业保险的现状,根据小规模实地调研数据和全省大数据对海南农业保险提出建议。
关键词:海南 农业保险 政策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a)-129-03
海南省拥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素来有“天然大温室”的美称。海南入春早,升温快,日温差大,全年无霜冻,冬季温暖,稻可三熟,菜满四季,极其适合农业发展,所以农业占据海南经济的3/10,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海南农业对于全省的经济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用于保障它的农业保险却发展缓慢,举步维艰。对此,笔者基于海南农业保险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创新与建议。
1 提高农户风险意识
如何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一直以来都是农业保险甚至是整个保险行业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因为在自愿投保的前提下,人们要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才会进行投保,使得该险种得以持续发展。在2016年台风“莎莉嘉”(2016年第21号强台风“莎莉嘉”于10月18日9时50分在海南省万宁市和乐镇沿海登陆)中海南农业保险所接收的报案以及已赔付的案件中当事人多为大中型农户,只有极少数部分为小型农户(这里的小型农户指的是承包亩数不多,所产产品少数用于自囤,多数售给批发户的农户)。但在海南的农业中,小型农户所占比例很大,其多为家庭式的承包土地种植(养殖)。所以海南农业保险无法满足大数法则,也就造成了虽有政府提供补贴,但保费依旧居高不下,农户投保意愿不强的现象。与此同时,另一个较大的原因便是小型农户的风险意识普遍不高。对此,笔者对琼海博鳌田村委会和儋州茶山村村委会展开了一次小规模调查,得出表1。
从表1中的百分比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农户对于农业保险有些许的了解,但还是存在风险意识低,投保态度被动的情况。其中仅有6.3%的农户表示愿意投保,而18.8%的农户甚至不愿意投保。
虽然海南政府以及海南保监会一直都在做关于提高农户风险意识的宣传工作,但效果微乎其微。笔者根据所掌握的问卷调查数据以及查阅的相关报道,认为宣传工作效果甚微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将宣传信息传递至基层农户手中,仅是各个市镇政府接收到了信息通知。同时,市镇政府接到相关通知后并没有积极展开宣讲活动。在此次调研中,接受调查问卷的农户均反映,他们从未听過政府关于风险意识(或保险)方面的讲座(或宣讲会)。
提高农户风险意识,加大其投保意愿是解决海南农业保险因未满足大数法则而造成保费高问题的根本。只有农户风险意识提高了,愿意对其农产品进行投保,才会促成农险满足大数法则,使保费有所降低。这样既减少了政府对农险的财政补贴,又使农户的农产品有了保障,收到一举两得的效果。
2 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传达
在前面的观点中笔者已经提到农户风险意识薄弱这一个主要原因便是关于风险知识方面的宣传没有到达基层农户,使得宣传效果甚微。但是,如果加大宣传规模又要保证消息宣传到位必定会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及物力。所以需要找到一个相较于传统宣传手法更加省时省力省财的方法——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微信平台公众号,使得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基层农户手中。对于该办法的可行性,笔者再一次进行问卷调查得出表2数据。
从表2中可以看出接受问卷调查的人均会使用微信,其中43.3%的人能够熟悉使用微信,93.3%的人对于公众号的态度都是接受而非反对。针对这一组数据,笔者认为通过微信平台对风险意识和农险相关知识的信息进行宣传(传播)具有较大的可行性。而且使用微信这一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对信息进行传播不仅可以解决宣传信息不到位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在宣传方面的财力物力人力。
对此,笔者设计了一套流程框架(见图1),仅供参考。
3 制定专项法规进行有效管理
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依靠得仅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进行规定,而在各个地方上也没有完整的管理条例,使得诸多农险问题成为法律真空。而我们目前所行使的《保险法》也只适用于商业保险领域而非农业保险。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海南农业保险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使其发展水平一般,没有大的进步。农业保险不同于其他保险,能够一部法律适用全国范围内的同一险种。因为全国各省市的地理位置以及气候环境的不同只能是各自单独设立一套特有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同时也加大了法律法规制定的困难。
笔者认为,在这个全民法律意识均有较大提升的时期,法律法规无疑是一颗农户的定心丸,可以让其放心地、开心地投保。所以,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发展海南农业保险的核心。关于如何制定这个专项法律,除了遵循《保险法》中的几项基本原则如诚实守信原则之外,还应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3.1 政府扶持原则
每年海南政府对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据了总支出的大部分比例。笔者认为在日后的农业财政支出中应将更多的比例资金投入农险中来。因为如果没有政府(国家)的财政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很难开展更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当然,除了资金的支持,同时还需要法律的支持。在法律上制定一套《海南农业保险法规》,为海南农业保险领域提供法律支持,再加上资金的扶持,海南农业保险定会有大的发展和进步。
3.2 强制性和自愿性原则
在海南农业保险无法满足大数法则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实行强制性投保,这样便可解决因为投保数量而造成的保费居高不下的问题。但是,如果全面实行强制性投保原则,那么必定会带来农户的反感情绪,甚至可能会造成大规模的反抗事件。所以,对海南农业保险应该采取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方式。
在农户方面,可以强制(有较强的经济能力的)大中型农户进行投保,而对于大部分小型家庭式的农户则采取自愿性投保;在农产品种类方面,对于水稻、大豆等主要粮食性作物和海南特有的热带水果等经济型作物采取强制性投保,对于其他养殖类的非基本保险采取自愿性投保。
3.3 非营利性原则
海南农业在全省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更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必须要明确海南农业保险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地位,不能将它与一般商业保险混为一谈。换句话说,海南的农业保险立法中应明确规定海南农业保险是一项有效支持海南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不具有营利性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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