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舜
[摘要]1950年新中国第一次有组织地招收研究生,并开始进行研究生培養制度建设。经过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构架初建和探索发展,1963 年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会议的召开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 (草案)》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发,标志着新中国研究生培养制度正式建立起来,使我国研究生培养工作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为1978年以后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关键词]研究生;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制度
[中图分类号] G643.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7)02-0135-06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702025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摒弃了民国时期的学位法,开始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研究生培养制度。随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旧教育所遗留的教学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不能满足新的发展形势的要求,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方面,很少有或者还没有现成的师资。这就使得在建国初期的一段时间内,国家把培养师资研究生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点。随着“一五计划”的全面实施,科学技术的作用日渐显现,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培养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的研究生。经过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构架初建和探索发展,1963年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会议的召开和《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 (草案)》及一系列文件的颁发,标志着新中国研究生培养制度正式建立起来。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构架初建(1950-1953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除西藏以外的大陆和部分沿海岛屿的相继解放,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开始提上议程。1950年5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〇年度暑假招收新生的规定》,其中提到“研究生的招考应经各大行政区教育部审查,并转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核准后始得举行”,要求招考工作同国家建设密切联系 [1]。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有组织地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有步骤地培养新中国的各种专门人才和建设干部。这一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874名,超过解放前历年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并在中国教育史上首次招收艺术类研究生。1951年6月,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联合发出《一九五一年暑假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决定采用本人申请、系科主任推荐、学校保送、招收审查的办法,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尚未参加工作者中招收研究生。1952年7月16日,教育部颁发《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提出“师范学院为加强研究工作,培养和提高高等师范的师资,得设研究部” [2] 。此后,高等师范学校也开始招收研究生。
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全面调整,与国家工业建设相关的学科得到了重视,改变了过去文科、财经、政法类招生比例偏高的状况。1953年,全国招收理工、师范类研究生1577名,占招生总数的546%,是1952年招收比例的3倍,文科、财经、政法类研究生招收比例则大幅下降 [3]。1953年11月,高等教育部根据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的规定,结合3年来研究生工作的经验,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研究生教育法规,初步建构了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基本内容,加强了招生的计划性。此后,各招生单位普遍实行入学考试,淘汰一些成绩差的选派生,保证了招生质量。
这一时期,新中国研究生教育从无到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拟定实行,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研究生的招生和分配纳入国家计划
最初招收研究生缺乏一定的计划性。如,哈尔滨工业大學出现了有些研究生因专业不合,在俄文学习结束后,不能在校继续进行专业学习,以及有些派遣研究生的单位在研究生学习中途将他们调回的情况,造成前6期中有117%的研究生未能顺利完成学习 [4]。1950—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因招收的学生条件不够而中途调动的有298名,形成了人力和财力上的巨大浪费 [5]。《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制定后,研究生的招生计划、调动和毕业分配统一划归高等教育部管理,研究生的招生和分配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二)规定研究生的招收条件
实行选派加审查的招生方式,招收高等教育部选派的高等学校的助教、毕业生,中央一级机关、团体调派的高等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经高等教育部同意并考试合格者,改变了一度不进行招生入学考试的情况。
(三)明确研究生的培养目的
主要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要求研究生毕业后能够讲授所学专业的1~2门课程,并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在师资培养方面,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研究班到1956年共毕业的1600多名政治理论课研究生中,有80%以上在各高等学校开课 [6];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在按个人计划进行专业学习外,还要学习如何指导本科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实验教学、翻译书籍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7]。
(四)充分发挥苏联专家的作用
按照教育既要参照苏联先进经验,又要密切结合中国实际的要求,在苏联专家的指导和帮助下,中国人民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率先建立了新式研究生培养机制。仿照苏联在各系成立了多个教学研究组(室),实际负责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同时担负研究生培养任务,制定了研究生教学提纲和教学日历,规定了教学计划的实施步骤。在研究生进行实验教学时,苏联专家亲自旁听,“教研究生怎样讲、怎样准备、怎样写板书、怎样在上课前设计板书,还亲自指导课堂实验的准备工作” [8] 。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苏联专家在从事本科教学任务的同时,还平均每人带6~7名研究生,多则10余人,超过苏联工业大学研究院教授平均所带的研究生数,工作任务较为繁重 [9]。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也认为:“专家对我校工作帮助最大的是培养研究生。” [10]
(五)学习年限为2~3年,将马列主义理论、俄文课程及教育实习列入教学计划内
如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研究生之初,学习期限暂定为2年,第1年必修科目为政治经济学、马列主義、俄文和1门有关业务的一般理论科目,第2年为专门业务学习,一般2~4门 [11]。后来调整学习期限为2~3年,入学就学习俄文,前1年至1年半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后1年至1年半学习科学课程1~3门。时间分配上,政治理论课约占总学时的28%,俄文课约占总学时的22%,专业课约占总学时的50%。学习过程包括教师讲授、习明纳尔、实习、实验、参观、生产实习和辅导,把系统讲授和自修相结合的方法作为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方法。每课开始时,先由苏联专家或中国教员系统地、有重点地进行讲授,课后研究生根据讲授内容进行自修,教员则定期进行辅导。课程告一段落时,即进行1次课堂讨论,每周除教师讲授与习明纳尔等12~15个小时外,其他时间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研究。为进一步扩大学习效果,研究生在毕业前必须定期去企业、矿山、农场、合作社或机关进行生产实习,并提交生产实习报告 [12]。研究生的结业方式有专题研究、毕业设计、编译教材、科学述评、一般的课程设计代替等。
(六)福利待遇方面
在职学习的研究生由原单位给以原薪、原待遇,脱产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助学金待遇。
二、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探索发展(1954-1961年)(一)开始培养专门的研究型研究生
随着我国“一五”计划的全面实施,科学技术人才,特别是尖端人才匮乏的问题日渐突出。为了有效地促进科学研究力量的增长,培养一批合格的科学研究人才,1954年中国科学院成立了由各领域著名学者组成的研究生条例起草委员会,以苏联的《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培养干部条例》为蓝本,广泛征求中国科学院和各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四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55年8月,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颁布施行。《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培养研究型研究生的方式和论文答辩等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生改变单一的选派机制,进行入学考试,更加注重质量。《条例》中规定,除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关的选派生外,凡年龄在40岁以下,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有2年以上科学、教育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报考。入学考试包括专业学科、马列主义和外语,如提交学术论著,可作为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2较为系统地制定了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和培养方式。研究生修业期限暂定为4年;学习内容包括1~2门基本专业课程及1门与论文有关的专业课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俄文及其他1种外国文(经特殊批准的可免修)和学位论文;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是,由学术导师制定针对研究生实际情况的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研究生每半年须向培养其的研究室或研究组报告个人计划执行情况和阶段性学习心得,经讨论后作出书面总结,提交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审查。
3规定了研究生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的有关事项。论文的选题,应从国家建设与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在论文中必须提出所学专业领域某些理论的或实际的新的研究结果。研究生在通过个人计划中所规定的考试和完成毕业论文后,应将毕业论文及其摘要交由学术导师审阅,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然后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答辩,审查同意答辩后,由学术委员会邀请答辩学生导师以外的专家担任辩驳人。论文答辩在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的会议上举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的则表示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论文原稿送交图书室存查;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可在导师指导下重新修改,并进行第2次答辩。研究生毕业延期不得超过1年 [13]。直到今天,我国研究生毕业论文从选题到答辩,仍基本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则更加规范、严格。
为加强高等院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1956年7月11日,高等教育部制定了《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决定在原有3年制研究生的基础上,招收4年制研究生,多出1年用于科学研究和学术论文写作,并进一步明确了招收研究生的报考和考试事宜。规定考试科目专业学科1~3门,最多4门;不同学科的政治理论考试有所不同;外国语自选1种,有专业特殊规定的例外。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但所报考专业有2所以上高等学校招生的,可填写2个志愿学校,按先后顺序录取。招考学校可以委托其他地区的高等学校代办考试工作。高等学校先审查学生材料,包括政治、历史方面的審查,然后决定是否批准报考人参加入学考试 [14]。从此,高等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专业课、政治、外语科目,可异地考试及报名审查等内容。
(二)整风反右运动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影响
1957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在此前后,关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被提出来。有报考中国科学院的考生反映,考试地址临时变更;考生到齐后,因考卷未运到,致使考期推迟1天;考试中出现同1门课程,有人上午考,有人下午考;有考生在名单中无考号,但考场有考卷;英文、俄文考卷错误不少等招考准备工作不足的问题 [15]。汪猷、苏步青等反映,保送投考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的考生中,有2门数学考试总分达到75分的很少,甚至有得0分的;投考有机化学研究所的有机化学科目得40分以上的也很少 [16]。傅鹰反映,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好一点的差不多是解放前毕业的,在学期间成绩不理想,原因是在外文方面吃大亏,理化类科学文献英文的最多,其次是俄文和德文,学生动手能力欠佳,轻视实验 [17]。黄鸣龙也反映,研究生暂行条例上写有学习外文以俄文为必要的规定,而实验参考文献大都是英文或德文的问题 [18]。余宝笙认为,研究生依靠教师个人带徒弟的办法没有一定的标准,建议建立正规的研究院制度,系统地培养大量合乎国际水平的高级专业人才 [19]。然而,随着反右运动的到来,一些合理化建议并没有被立即采纳。
1957年7月31日,高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1957年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研究生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在政治审查方面结合当时进行的反右派斗争,要求“在政治上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在当前反右斗争中表现好”。政治科目考试题除课程中的基本理论知识外,还着重考察反右派斗争中政治上、思想上的各种实际问题 [20]。 1957年,全国只招收了334名研究生,接之而来的1958年,受“大跃进”运动的影响,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纷纷投身到热火朝天的经济建设中,在职人员更是几乎没有可能由单位选派报考研究生,致使当年教育部在向国务院的报告中提出“今年暂停招收研究生”,个别有可招生生源的高校可以自行招生,教育部不做统一部署。1958年,全国只招收了275名研究生,工科、医药、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类未招或未招到研究生。由于招生政治审查的加强,研究生中工农及工农子弟、工农干部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从1957年的155%提高到1958年的247%,中共党员的比例由1957年的26%提高到37% [21]。后来,甚至规定“右派分子不得指导研究生,如自然科学中某些专业有特殊需要,应请示省、市党委后,报教育部批准” [22],使得一些被打成“右派分子”的优秀高校教师失去了带研究生的机会,给人才培养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三)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初步调整
针对前2年研究生招生大幅减少的问题,1959年8月2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研究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必须继续招收和认真培养研究生,将其作为培养和提高高等学校师资的重要形式。同年9月10日,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选送在职干部和教师报考研究生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高等学校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根据需要积极选送在职干部和教师报考研究生,以解决生源不足的问题。这一年,研究生招生数量有所回升。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批准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的八字方针后,教育领域也进行了调整。9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章规定了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内容,要求“培养研究生,必须选拔优秀人才,严格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规定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在职研究生一般为5年,研究生要有具体的培养计划,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时间应该占整个学习时间的一半左右;规定研究生毕业必须进行论文答辩,答辩统一由国家考试委员会主持安排;规定少数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试办研究院,培养较多数量的研究生 [23]。《条例》中的这些内容成为后来制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 (草案)》的基础。
三、研究生培养制度的正式建立(1962-1963年)1962年4月24日,教育部发出《关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问题的通知》,把从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审查考试选拔研究生的时间放在毕业统一分配前进行,改变了以往在毕业时才选拔研究生的做法,进一步保证了研究生质量。当年,全国近百所高等学校从4000多名投考的优秀学生中选拔接收了800多名研究生 [24],录取比例在1:5左右。12月10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一九六三年全国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统一命题政治、外语科目,各门入学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一律定为3小时,对于初步录取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还应根据他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加以复审,成绩优良方能正式录取。直到今天,我国仍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共课统考、考试时间为3小时、推荐免试生的本科毕业论文必须达到优良成绩等惯例。
1963 年 1 月14日~21日,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 (草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生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会议在肯定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成绩的同时,认为研究生教育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自流状态;反思了过去教条学习苏联经验的问题,认为“绝大多数是跟随苏联专家学1~2门课程,以适应当时教学工作的急迫需要,按照这种办法培养的研究生,基础不够深广,而且缺乏科学研究能力的系统训练,质量不是很高” 。会议中提出,要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导师挑学生、学生选导师,使导师与学生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做到导师愿教、学生愿学,教学相长。会议一致认为,要在以后的工作中抓好招收优质新生、严格遴选导师、制定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工作和建立考核制度5个方面 [25]。
1963 年 4 月29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 (草案)》,提出“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是我国自力更生地培养较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员的一项根本措施”,要求高等学校认真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培养又红又专的研究生。此后,我国高等学校按照保证质量、严格要求的方针,有计划地、自力更生地培养研究生,使研究生培养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是研究生的招收条件:入学考试取代推荐选派,成为研究生招生的主要方式。所有研究生入学前必须经过考试,合格者方得录取。二是研究生的培养内容: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导师个别指导和学校、教学研究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研究生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学校统一组织研究生学习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专业课程根据需要自行开设,但必须有教学大纲和明确的教学要求。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后,由国家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答辩,答辩合格者准予毕业。三是研究生的待遇与工作分配:脱产研究生享有助学金,每人每月36元,另有书籍费每人每年40元。在职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工资照发,不发助学金;脱产研究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培养学校可以按国家计划选留一部分作为师资或专职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原则上应回原单位工作。四是研究生的领导与管理: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长或副校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并设立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明确系主任、教学研究室主任和学术导师各自的职责 [26]。
1963年7月1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制定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附文《关于高等学校制订理工农医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原则规定(草案)》;9月24日,教育部又发出《关于196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附文《关于1964年研究生基础课和专业课入学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等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关于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若干注意事项》等;10月11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经费、人员编制和研究生的助学金及其他生活待遇问题的几点规定》。上述一系列文件细化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 (草案)》的有关规定,建立起研究生入學考试、专业培养、经费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至此,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正式建立。虽然3年后“文化大革命”爆发,致使研究生招生工作停止达11年之久,但不可否认,1963年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建立为1978年以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1950年新中国第一次有组织地招收研究生,并效仿苏联先进经验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到1963年研究生培养制度正式建立,有计划地、自力更生地培养研究生,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建设经过不断探索,取得了顯著的成绩,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正值青年的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推动了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后来,这些研究生大多成为各领域的专家、各行业的骨干,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建立还为1978年以后研究生教育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第一代高等教育工作者对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开创之功是应该铭记的,当然也要看到,当时研究生招收工作曾一度过于重视政治审查,使一些成绩优异的学生因家庭出身等原因失去了继续深造的机会。1954~1957年和1961~1964年,有关部门曾两度起草学位制度草案,但都由于当时“左”倾思想认为学位制度属于资产阶级法权范畴而不了了之,直到1980年国家才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些历史教训是需要反思的。现今,我国研究生培养无论在招生规模还是教学条件等方面,都较过去有了很大提高,相信随着研究生培养制度的继续完善,我国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N].人民日报,1950-5-29(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教育文献法令汇编(1949-1952年)[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1958:146
[3]《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编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964
[4]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部研究生教务行政科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培养研究生工作总结[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1955(3):142-143
[5][12]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中国人民大学是怎么培养研究生的[N].人民日报,1953-4-9(3)
[6]为高等学校培养政治理论教师[N].人民日报,1956-6-9(3)
[7][9]陈康白哈尔滨工业大学培养青年师资的工作[N].人民日报,1953-4-7(3)
[8]陈康白苏联专家是怎样帮助哈尔滨工业大学培养建设人材的[N].人民日报,1952-12-13(3)
[10]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发言(之十一)[N].人民日报,1954-9-27(4)
[11]张腾霄,周铭中国人民大学是怎么培养研究生的[N].人民日报,1951-2-3(3)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Z].1955(14):500-504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Z].1956(28):701-703
[15]沈生招考研究生的工作不应该马虎[N].人民日报,1956-12-6(7)
[16]汪猷,苏步青,罗宗洛,张香桐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克服科学事业中的矛盾[N].人民日报,1957-3-21(5)
[17]王澈傅鹰教授一席谈[N].人民日报,1957-5-25(2)
[18]在科学院学部大会上:科学院要由科学家来领导——黄鸣龙主张由研究员轮流任院长和所长[N].人民日报,1957-5-28(7)
[19]余宝笙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高等师范学校中的科学研究工作[N].人民日报,1957-3-23(16)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Z].1957(33):706-708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十年教育建设成就——十年來教育统计资料汇编[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60:86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编教育文献法令汇编1962[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1963:121
[2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589-590
[24]近百所高等学校积极培养专门人材新收八百多研究生入学深造[N].人民日报,1962-9-26(1)
[25][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编教育文献法令汇编1963[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1965:109-111,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