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哪些规定

2017-05-30 10:48
北京支部生活 2017年2期
关键词:窗口单位事宜徽章

全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来,广大基层党组织普遍组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亮明身份、公開承诺、示范带头、接受监督,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但同时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也反映,目前党员佩戴党员徽章还不够规范,党员徽章式样还不够统一。

为进一步提升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规范性、严肃性,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按照中组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1〕48号)要求,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相关事宜的通知》,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1.党员在下列情况应当佩戴党员徽章:一是参加党的重大会议、入党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志愿服务、支部活动等党的活动。二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工作期间。三是党组织认为应当佩戴的其他情况。

2.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

3.党员徽章的样式为: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 ”字样;徽章尺寸为24×22.5×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见附件)。

《通知》要求,各区各系统要高度重视,对今后新购买、佩戴党员徽章作出明确要求,积极稳妥地引导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全市党员要用实际行动体现佩戴党员徽章的庄重性,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员形象。

(本栏责任编辑:高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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