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2017-05-30 15:09许珂
大东方 2017年3期
关键词:关系权力权利

摘 要:权力和权利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正确认识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探究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是明确权力和权利界限的必要过程。以權利制约权力,用权力保障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权力 权利 关系

一、 权力与权利的含义

(一) 权力的含义

关于权力的定义理论界有很多不同的定义方式。如R.H.陶奈说:“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一种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罗素认为:“权力可以定义为有意努力的产物。”周永坤将权力定义为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处理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力。林吉吉的权力定义是“权力是特定主体将他的意志强加于他物,使之产生压力继而服从的能力。”张循理则认为,权力是一种以法的形式固定的对社会各方面的管理关系,它反映的是一定的政治生活。根据以上的观点不难看出,权力是指领导阶级在于被领导阶级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能够组织和领导大多数人的一种能力或力量。

(二) 权利的含义

关于权利的定义,理论界主要有六种不同的学说。其一,自由说。权利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的一种自由。其二,利益说。权利是法律所想要维护和追求的一种利益价值。其三,选择说。认为权利是与权力相对应的,权利是一种选择。其四,法律上之力说。认为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行为能力。其五,尺度说。认为权利是一个人的行为能够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范围或尺度。其六,法力说。强调权利是法律和国家权力保证的人们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进行一定行为的“力”。个人比较赞同周永坤给权利的界定: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二、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1.权力与权利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

权利是权力的基础,权力是权利的衍生。权利是权力赖以存在的基础,权利通过权利展现出来。国家政权产生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人民群众拥有一定的权利,才能更好的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的稳定。在传统社会中,个人的力量是很单薄的,人们为了实现自身价值,追求自己想要的利益,就要使自己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因而每个个体团结起来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代表自己发言,为自己谋取利益。国家就是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的,通过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起自己的政权,进而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同样,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只有在国家权力的保障下才能得以实现,否则每人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争夺,那么世界就没有什么秩序可言,就回归到了原始社会那种弱肉强食的生存状态之中了。

2.权利是权力的目的,权力是权利的手段。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公共资源的分配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是自我的。人们的需求是具有无限性的。为了使社会资源能够得到平均的分配,必须依靠强大的资源调配力量对有限的资源进行配置,否则就会产生社会冲突,导致社会动荡。因此,必须依赖权力的组织协调能力来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当然,有时候不仅要对资源进行配置,还需要对资源进行整合。这个时候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在资源整合的工程上就显得无能为力了,需要权力调动各方力量将有限的资源汇聚到一处,体现一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状态。当然从另一方面而言,权力只不过是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使用的一种工具。权力的本质就在于服务广大人们群众。如果权力离开了人们群众的支持,那权力就相当于失去了根基。权力产生于权利,当权力发展壮大之后,必然会以转化为权利的形式而存在。

三、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权力与权利虽然是密不可分的,但两者又是相互独立的,因而两者之间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1.两者的行使主体不同。权力的行使主体比权利的行使主体范围要小。权利的行使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而权力的行使主体主要是权力的拥有者。当然权力的拥有者只是表面上的行使主体,实质的行使主体仍然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因而人民群众是权利的行使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权力的行使者是国家机关中的公务人员。但本质上国家公务人员所行使的权力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他的,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授予。

2.两者的社会功能不同。权力是为了维护好社会秩序,进而可以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权力的首要功能就是明确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进而通过行使权力,汇集各方力量,将各种有效的资源整合到一起,使社会资源能够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利用。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强调的“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力。然而权利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个人的利益,是为了个体。当个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行使自我所享有的合法权利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免受侵害。广大人们群众通过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来选出可以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选参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之中,进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个体利益,使权力真正的实现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

四、总结

权力与权利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不管是离开了权利谈权力,还是离开了权力谈权利都是不完善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我所享有的权利,并对自己的权利能够更好的行使和运用。同时对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也越来越重视和关注。因此,权力和权利两者要明确各自的界限,不能超越各自的权限范围。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燕.浅议权利和权力.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2]朱华桂.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作者简介:许珂(1991-),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研究生,贵州民族大学,学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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