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如何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2017-05-30 13:58莫难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7年3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干部国有企业改革

莫难

【摘 要】国有企业改革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国家安全和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文章从准确把握国有企业从严治党新形势说起,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日常工作中的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關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

【中图分类号】F276.1;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688(2017)03-0185-03

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加快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能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1 準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1 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说: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加强国企的监管,以巡视监督倒逼国企领导班子管党治党、正风反腐,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

1.2 深刻认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国企改革的序幕,国企改革整改逐步推进,综合实力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密切关系,但是正风反腐任务还很艰巨,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3 切实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敢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守住本职,发挥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日常管理和监督中,真正做到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红红脸、咬咬耳朵”经常化。职责越聚焦,工作才能越深入、越有成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力以赴地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2 坚持问题导向

正确研判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存在问题。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大量问题,大多数企业都以生产、销售业务为主,把党建工作放在一边,想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普遍存在。

2.1 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1)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管党治党不担当等现象仍有发生,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2)“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经营,轻党建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直以来,有一些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存在着“重发展、轻党建”的思想误区,片面地认为党建工作是软任务、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党建工作就是务虚,不能产生直接的效益,做或者不做没多大分别,并没有把党建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普遍存在“只抓业务不抓党风、只管发展不治腐败”现象。

(3)盲目违规决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软弱无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民主决策形同虚设。

(4)变换手法搞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有的国有企业制度执行不严格,主要领导用权任性,决策程序不规范,一些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调研、论证及评估,项目建设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变换手法搞利益输送,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盲目扩张经营,造成国有资产频频流失。

(5)违反规定选人用人,搞小圈子、小山头。有些国有企业的领导要么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要么卖官成风,让“跑、找、要、送”的人得到提拔;要么亲疏有别、唯亲唯近,把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安排得好。使一些资质平庸、投机取巧的干部上了位,真干事、干实事的干部寒了心,扭曲了用人导向,恶化了政治生态。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充裕,一些干部在得到比较优越的生活条件之后,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一味地追求更豪华、更高档的享受,这种不正之风在国有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它腐化了干部队伍,更腐蚀了党的各项制度规章。

2.2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同时,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2)聚焦主责主业不够。很多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只抓主业,不分管其他工作,纪检干部易被边缘化;只抓主业,不参与中心工作,不利于纪检干部成长;只抓主业,不参与重点工作,不利于监督发现问题。

(3)监督方式创新不足。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在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还需不断地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4)“四种形态”动用不够。对“四种形态”的精神要义认识不到位、把握运用不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还没有成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常态。

(5)监督资源整合不够。主要是存在监督人员能力缺乏,监督体制和制度滞后、疲软,以及监督资源条块分割、难以共享等因素。

(6)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敢坚持原则,不会查案办案。

3 创新方式方法

创新方式方法,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着力推进标本兼治,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3.1 压实“两个责任”促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企业落地生根

对党风廉政建设主體责任实行清單管理,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形成敢抓敢管、真抓严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格局,进一步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等措施,坚决压实责任,持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3.2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既要集中力量对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又要对某些方面的反弹和某些领域新的表现露头就打,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3 坚持抓早抓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1)要转变执纪理念。要改变以大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转向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

(2)要摸清本企业的树林和森林的关系。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节奏要加快,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要加重。

(3)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从严纠错正风纪。强化问责紧盯“小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个别人身上的“小毛病”、企业风气上的“小倾向”、制度上的“小漏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紧盯“节点”纠“四风”,加大对节日、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方面的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人员,紧盯不放、严厉查处。对“不勤政”早告诫,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树立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就是腐败的意识,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加大对“不作为”行为的督查力度,倒逼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执行约谈早提醒,在干部的“履新期”“闪光期”“调整期”,有针对性地及时约谈,把问题发现在苗头、控制在源头,防止“小问题”演化成“大案件”。

(4)要严格把握“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条件。从低一级形态转化为高一级形态,必须具备对“咬耳扯袖”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的,或者违纪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从重、加重情形等条件;高一级形态转化为低一级形态,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减轻之情形,主动认错、有悔改表现,或者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等条件。

3.4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继续加大惩治和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心存侥幸者付出成本、付出代价,既达到让党员干部因严厉处罚而不敢违规违纪的目的,也达到让党员干部因得不偿失而不愿违纪违规的效果。

3.5 扎牢制度笼子,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深化“三转”,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保持高压态势,构建长效机制使之不敢腐。

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通过完善制度,弥补体制机制上的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之不能腐。

三是通过思想保障、廉政教育和文化支撑,促进党员干部把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之不想腐。

3.6 加强自身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

打铁需要自身硬,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像爱护眼睛一样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坚定信念、守住底线,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迈着坚实的步伐,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参 考 文 献

[1]王俊彪.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

[2]吕光义.创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2).

[3]李佳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新西部(理论版),2011(7).

[责任编辑: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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