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丽 王斌
摘 要:本文整理了近年来我国学者对环境会计的研究文献,研究表明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关于环境会计披露方式的研究,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研究,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根据这些文献梳理,本文总结了我国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希望为改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环境会计 披露形式 环境会计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2(a)-120-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经济增长数值的庞大背后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对自然资源的暴殄天物,低附加值、高污染的生产模式会使国未富而环境先衰。2016年EPI排名中,我国空气质量整体在世界上倒数第二,仅比孟加拉国强,我国的生态状况已日益支撑不住这种旧式的粗放型经济。在这种环境状况下,有效实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政策能顺应当前环境形势,环境会计信息有效传递给市场和公众,企业在监督的机制下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保护环境、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和环境的有机组合。
关于环境会计的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英国学者比蒙斯和马林提出环境报告制度,用以监督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与国外相比,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起点稍晚,1992年葛家澎教授最初在《会计研究》发表文章《90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以此为开端我国环境会计研究逐渐蓬勃发展。本文整理了20多年我国在环境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梳理我国学者取得理论和实务研究成果,在其基础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合理吸纳,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会为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提供有益的背景支撑。
1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进展
在这快速发展的20年来,国内许多学者积极参与对环境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并在前人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国内学者认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可补充报告模式,二是独立报告模式。但是目前,对于具体使用何种方式披露,尚未形成一致标准。
孟凡利(1999)提出可采用补充报告方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补充报表或附注披露。胡晓玲(2012)认为我国企业以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董事长报告、内部工作会议记录和单独报告5种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应该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李建发、肖华(2002)对比了补充报告和独立报告两种模式后,认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环境会计准则,企业应首先考虑使用独立报告模式,待以后 我国的环境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后,再采用补充报告模式。储姣、郭金花和刘伏强(2003)也主张采用这种方式,指出独立报告能分别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与其他财务信息,可避免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环境会计信息和其他造成混乱,同时还能加强其公开、透明程度。
随后,有些学者提出在两种报告模式相结合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翟春凤、赵磊(2007)提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按照污染程度划分为A、B、C三类,A类污染严重企业,采用独立报告模式,单独披露环境会计要素信息;B类污染较重企业,可在原有报表的基础上增添一些环保项目;C类轻污染企业可在报表附注或董事会报告中进行披露。李秋(2012)基于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较晚和推广的复杂性,建议大型、大中型和中小型三中不同规模的企业可灵活使用不同类型适宜的披露方式。
1.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孟凡利(1999)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财务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问题对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环境绩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环境质量情况、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况。
张俊瑞等(2009)认为,企业主要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财务状况的影响,披露其对企业的三大财务报表的影响。
黄慧(2012)认为,环境会计信息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环境政策目标;(2)環境会计资产信息;(3)环境负债信息;(4)环保会计收益信息;(5)环境成本费用信息;(6)环境会计其他相关信息。
1.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的研究开始于1998年《会计研究》上,王立彦等学者发表的一篇题为《我国企业环境会计实务调查分析》的文章,为后来环境会计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继往开来,后续学者对其研究更加具体和透彻。现对其按照以下分类进行梳理。
(1)公司规模。汤亚莉等(2006)、李晚金等(2008)、张俊瑞等(2008)学者研究表明,公司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两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耿建新、焦若静(2002)以1992年~1999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中的重污染企业为数据,得出披露环境信息可能与执法、处罚力度有关。谢宇、胡双、朱思晓(2016)抽取属于制造业的10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发现重污染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水平更高。
(2)公司绩效。在对公司绩效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相关性分析,各学者陈述观点有所不同。汤亚莉等(2006)、李晚金等(2008)。张俊瑞等(2008)、林晓华、唐久芳(2011)通过实证发现,公司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为正相关。熊家财(2015)使用2013年A股市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实证研究表明:盈利能力较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也有学者未能分析出两者之间的显著相关关系,如田云玲、洪沛伟(2010)、何丽梅、侯涛(2010)。徐霞、张璐(2014)研究表明公司盈利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相关关系与预期假设不符。
(3)公司的负债程度。张俊瑞等(2008)以化工行业2003年~2005年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得出公司负债程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有较强的正向影响关系。但是,邓清、马骥(2011)以创业板公司作为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公司负债水平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4)法人股比例。李晚金(2008)选取沪市201家上市公司作为数据来源,研究表明法人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两者之间有正向影响关系。
(5)公司性质。田云玲、洪沛伟(2010)通过实证分析,公司所有权性质与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两者之间具有显著的影响。
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 披露形式和内容制度不完善
自从我国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后,有关部门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颁发了一系列规章文件,如《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和证监会在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环境会计准则。
这些规范在监督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的核算和信息披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并未统一标准来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不同企业在信息披露方式存在差异,有不同的披露方式,较为混乱;披露内容上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有的企业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一带而过,没有体现在财务报表中,无法比较各企业发生的环境会计的收益和指出。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不对称会使环境会计需求者无法清晰明确获得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可能导致判断和决策产生误差。
2.2 以历史信息为主,缺乏前瞻性
企业决策是面向未来的,沉没成本往往不来考虑在内。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是以历史信息为主,对企业的发展和未来规划参考性不高,披露的信息往往缺乏前瞻性。一方面,企业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回收期长、现金流入少的环保投资上,在重大环保安全设施的投资决策上,缺少成本效益分析。另一方面,企业提供环境会计信息成本高,企业难以把环境绩效与经济绩效挂钩,发生严重污染后被媒体暴露或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才会加大对环保项目的投入,严重缺乏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2.3 会计从业人员缺乏环境会计培训
对比国外,环境会计的研究与实施在我国发展较晚,在我国尚未形成广泛的认知基础。环境会计所需要的是具备综合知识背景的人才。环境会计涉及到会计学、环境学、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学科知识,而我国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环境、工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
3 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国家大都发布了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对环境会计信息尤其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加以规范。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做到有法可依。
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从实际出发做到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查机构进行审核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二是完善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对外披露这一重要环节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一些相关事项的披露均应该有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包括披露的具体形式、环境成本、收益和环境资产、负债的披露等,使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披露行为更加完善。
3.2 完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
一套具体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更好地对环境方面的支出及收益的核算和披露,使利益相关者进行对比分析。完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最重要的是如何解决环境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一系列环节存在的问题,涉及到与环境会计信息有关的支出和损失如何进行确认记录,然后再進行披露,应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强环境会计的实务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而充分发挥作用。
3.3 培养专业的环境会计人员
环境会计需要专业会计人员来实施,因此培养专业人才是重中之重,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实施:一是从教育抓起,对于开设财会专业的各大高校,添加环境会计课程,让学生接触了解环境会计,为以后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提供源头力量;二是加强培训,针对在职人员,可以开展关于环境会计方面的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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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金项目:北京市知识管理研究基地项目,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研究(17JDGLB036)。
作者简介:程丽(1992-),女,安徽阜阳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硕士,主要从事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方面的研究;王斌(1970-),男,安徽宿州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治理、数理经济、资产评估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