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经济新常态下,居民的出行方式发生改变,对出租车的需求与日俱增。然而,随着出租车司业关系日益紧张,出租车行业的劳动保障工作也出现了新形势、新变化。文章以广西出租车行业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广西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其次探讨其可能的解决思路和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应推行、建立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责权对等、风险同担、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行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广西;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
【中圖分类号】F57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7)04-0138-04
随着我国经济开始进入新常态,居民使用出租车出行需求不断增加,出租车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出租车司机队伍日益壮大。作为公民出行不可或缺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的出租车,越来越受到重视,已成为服务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行业。
广西作为西南发展的新兴腹地,拥有“背靠大西南、面对珠港澳、辐射东南亚”的天然区位优势,加上“一带一路”战略和北部湾经济区建立等众多利好因素,广西出租车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然而,与广西出租车行业发展相伴相生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如劳资纠纷、出租车司机休息休假权被剥夺、劳动时间超过法定时长、缺乏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障等。
日趋紧张的司业关系,使得出租车司机集体罢运、联合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出租车行业的劳动保障之复杂性、形势之严峻性使其成为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着眼于广西出租车行业,结合行业实际,浅析在经济新常态下广西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并力图探讨其解决思路和相关对策,以期为改善广西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现状、优化并发展行业劳动保障建设提供参考性见解。
1 广西出租汽车公司运营模式概况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出租汽车运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4种:个体经营方式、挂靠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方式和公车公营方式。在广西,目前尚不允许以个体身份营运出租汽车。因此,广西境内出租汽车的运营方式以承包经营方式为主。所谓承包经营方式,是指出租汽车司机以承包租赁的方式开展营运,车辆之产权与经营权均归属于出租车公司,司机定期向公司缴纳承包管理费、营运使用费等各项相关费用。
2 广西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超短期劳动合同
出租车企业常通过与出租车司机签订承包或挂靠合同的经营模式盈利。在招聘了司机后,不少出租车公司常常拒绝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极少数的出租车公司愿意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也只是短期或超短期劳动的合同。这种现象在挂靠经营制方式和承包经营方式中尤为突出。
2.2 司机的休息休假权和安全健康权得不到依法保障
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不固定,常实行的是不定时、多人轮岗工作制。以双班营运为例,司机从接车到交车为连续工作12小时,中途甚少有休息时间。而日常的公众假日,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更是奢望。出租车司机的休息休假权和安全健康权得不到应有保障,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令人担忧。
2.3 出租车司机工会组织未发挥应有作用
工会本应是代表广大劳动者的自治组织,其基本任务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将行业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并代表和维护行业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在我国,大部分出租车企业基本上没有组建工会组织,起着桥梁作用的工会组织的缺失也是出租车司机罢运、集体上访等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2.4 劳动报酬低、收入缺乏保障
油价飙升,“份子钱”、管理费居高不下,加之“黑车”对出租车行业的冲击,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一直没有提上日程,使得出租车司机劳动报酬低、收入缺乏保障。
2.5 少数出租车公司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目前,有少数出租车企业以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明确为由,拒绝为出租车司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出租车企业虽然为出租车司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同时提高了承包费和管理费,把本该由出租车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到出租车司机身上;有些出租车企业只为出租车司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以图逃避部分社会保险的缴纳责任。
3 解决出租车司机劳动保障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3.1 确保出租车企业与出租车司机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更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在产生劳动纠纷时适用劳动法的调整。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2002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各地经营企业应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和经济合同,并向驾驶员告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推行示范合同。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因此,在出租车企业聘用出租车司机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确认出租车企业与出租车司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针对出租车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譹?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出租车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及时引导劳资双方依法依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譺?訛发挥工会组织的调解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譻?訛加强普法宣传,大力宣传《劳动法》,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促使出租车企业主动与出租车司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譼?訛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不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出租车企业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签订劳动合同;?譽?訛交通部门将出租车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为取得和延续经营权许可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譾?訛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司法机关在进行裁判时,应以劳动关系来确认;?譿?訛劳动保障部门为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免费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各种劳动保障的宣传资料;为劳资双方劳动合同的签订提供免费服务等。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促使出租车企业与出租车司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3.2 保障出租车司机的休息休假、健康安全等权利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时间虽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但其亦应享有这一权利。现实中的出租车司机名义上是自由职业者,工作时间有弹性,但出租车企业定了租金以后,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完全靠超出的工作时间来赚取。为了要交“份子钱”,出租车司机没有辦法休息。出租车司机没有固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时间严重超时。出租车司机除了要面对超长的工作时间外,还要面临吃饭难、如厕难、人身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出租车司机每天很少能在固定的时间吃饭,开车时间长,因为如厕难开车时很少喝水,使得许多出租车司机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况,部分出租车司机患有心脏病、胃病、腰椎间盘突出等职业病。
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可以用“辛苦”“疲惫”“压抑”等字眼来形容。出租车有着很严格的车辆报废制度,同时出租车司机为了上交“份儿钱”、管理费等高额费用,不少出租车24小时都在运营,大多数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10小时。司机夜间开车普遍对自身的安全存在担忧,因为经常从媒体看到或听到出租车司机夜间被打劫或骚扰的报道。
近年来,媒体经常报道客运司机在危急关头用生命保护乘客的事迹,他们传递的正能量固然可贵,但客运司机猝死或突发脑溢血的个案,暴露出了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高、精神压力大、疾病缠身的现状。出租车司机休病假的权利、女司机休产假的权利没有保障。
针对上述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譹?訛出租车公司要规范运作机制,采用轮班制、减免休息日“份儿钱”等方式保障司机的合法休息权,规定出租车司机每周固定休息一天;?譺?訛按规定给予各种假期,包括病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譻?訛以人为本,关爱出租车司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司机参加体检,建立出租车司机健康档案,将体检中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跟踪治疗;为出租车司机增投商业保险,解决出租车司机看病难的后顾之忧;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增强出租车司机身体的免疫力,不断提高出租司机的身体素质;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与出租车司机面对面交流,缓解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压力;?譼?訛人文关怀:关心出租车司机的生活,对伤、病司机进行家访慰问,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司机给予经济救助和组织募捐活动;改善驾驶员的经营环境,切实解决出租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行车、停车、如厕等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出租车司机的激励机制,开展星级驾驶员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的司机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为出租车司机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切实保障出租车司机“需有所教,学有所用”,大力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的职业型人才,提高出租车司机的驾驶技术、服务水平和学历水平,全面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综合素质;建议对出租车安装车载探头、加装防护栏、安装直接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对接的车载报警器、车顶灯安装写有报警信息的LED灯,以增强出租车司机行车的安全感。
落实各项关爱措施,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出租车司机对出租车公司的归属感,营造和谐的管理环境,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3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工会组建,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团结权
在我国,很多出租汽车公司没有成立工会,一些出租汽车公司虽然组建有工会,但工会组织与工会会员关系松散,工会只是一种形式或摆设,工会维权不到位,再加上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和权利救济的欠缺,使得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这种情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在还未组建工会的出租车公司,应尽快组建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代表和表达职工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桥梁作用。重点推行以车辆承包费、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为主要协商内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确保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2)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运管、工会组织和出租车协会等部门优势,深入研究、探索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
(3)鼓励出租汽车司机加入工会,出租汽车公司领导定期与工会召开座谈会,了解出租汽车司机呼声,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稳定。
(4)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会选举监督机制,保证选举出来的工会组织代表的是企业职工,使工会真正成为出租车司机的“娘家人”,在出租车行业内为出租车司机争取合法的权益。
3.4 优化营运收入分配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收入人群和行业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大多数企业员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增长,但出租汽车司机经济收入呈现出停滞的状况。出租车行业被称为社会十大最累行业之首,提高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收入迫在眉睫。
(1)降低“份子钱”。“份子钱”在出租汽车的运营业成本中占最大的分量。因此要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成本的核算,按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的经营承包费用,减免或降低经营权使用费,下调承包费基准价,减轻司机的负担,增加司机收入。
(2)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多样化定价标准。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不同时段计费,实行多样化定价标准(如收取过桥费、过隧费、行李费、空驶费、拥堵费等费用),打破政府定价单一性的传统,推动出租汽车运价逐步向理性回归。
(3)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
(4)按《劳动法》的规定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铁路、民航等服务业在春节期间运费普遍在涨价,其他服务业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可享受3倍工资,但出租车行业运价实行单一的政府定价,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因此贯彻、落实和执行《劳动法》势在必行。
(5)积极推行公车公营(员工制)的出租车管理模式。员工制的实施实现了风险的转移,影响司机收入的运营成本由企业承担,作为公司员工的出租车司机基本工资收入得到保障,并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有利于司机队伍的稳定和企业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6)建立出租行业管理多部门联动机制。近年来,“黑车”的泛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从严查处非法运营行为,建立由“政府负责、交通主管、部门联动”的打击“黑车”长效机制。增加非法运营的违法成本,优化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外部环境,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增加出租车司机合法的营运收入。
3.5 保障出租车司机的社会保险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出租车公司积极推行统一规范的用工制度,为出租车司机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缴纳重大疾病补助金、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消除出租车司机生、老、病之后顾之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畅通出租车司机的维权渠道;工会应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当公司拒绝为出租车司机缴纳保险费用时,代表出租车司机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劳动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对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出租车公司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 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成熟,出租车公司在获得经营利润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用工成本、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职责。在经济新常态下,广西更应推行、建立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责权对等、风险同担、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参 考 文 献
[1]Cowie,J.The Economics of Transport:A Theore-
tical and Applied Perspective[M].Abing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9.
[2]Sherer P D,Rogovsky N,Wright N.What drives
employment relationships in taxicab organizations?Linking agency to firm capabilities and strategic opportunities[J].Organization Science,1998,9(1):34-48.
[3]梁霈.從公路运输经济视角透析崇左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现状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3):496-498.
[4]刘永杰.出租车司机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D]. 泉州:华侨大学,2013.
[5]王建伟,颜飞.公路运输经济管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6]朱建利.两种不同运营模式下的出租车司机权益保障研究[J].现代商业,2015(21):26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