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成勇
[摘要]金山洞元代摩崖石刻,主要讲述至元二十二年(1285)金竹府知事房明远对燕楼一带的拓边,又记录了至元二十七年(1290)府吏赵坚参与金竹府知府扫闾进行的招降活动。至元十九年(1282)金竹府最初建立时,不在金竹寨主领地内,而是侨置于贵州长官司之地,直属于顺元路,由流官管理。后来经过摩崖所记的至元二十二年金竹府事房明远招慰开拓边疆,才有二十四年(1287)十二月扫闾率所领诸寨内附,至二十六年(1289)八月遂正式以扫闾为金竹府知府,以金竹寨为金竹府治所。元代金竹府辖地不断扩大,主要是因为知府扫闾的招谕有功,朝廷即给其设官,令其管辖。其地主体在今长顺县境内及今花溪燕楼、党武和平坝县东南一带。其中燕楼、党武、马场一带,与摩崖石刻所在之地比较近,很可能就是当时金竹府的中心区域。元代金竹土司地位的确立及其快速發展,与元政府为了控制黔中地区密切相关,即通过扶持金竹势力以抗衡遏制亦奚不薛、罗甸、八番、水东宋氏等大的土著势力,进而保障元王朝从湖广通往云南的黔中一带驿道的畅通。
[关键词]元代;金山洞摩崖;金竹土司
中图分类号:K87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17)04-0001-13
一、金山洞摩崖石刻的内容
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燕楼乡所在地有一处山间小盆地,中间突起一座小孤峰,孤峰脚下有一个洞,即金山洞。摩崖石刻位于金山洞口右侧石壁上,离洞口地面约4高米。原石壁经过初步铲平,整个摩崖平面布局呈长方形,文字为毛笔书写,再凿刻而成。据笔者亲自考察,摩崖约70字,由于经年累月的风雨侵蚀,很多文字已剥泐不清,原文可辨识者如下:
大元忠显校尉[1]罗司□四十六□夷长官司[2]金竹府事[3]房明远于至元乙酉[4]来此开拓边疆[5]□□□□酋民衷服□□□□□□□□元贞二年[6]□□□□□府吏赵□书[7]教授[8]冉□记□□□□
笔者考释如下:
[1]忠显校尉,据《元史》卷91《百官志七》,为武散官,阶正七品。
[2]疑为四十六蛮夷长官司。《元史·世祖本纪》所记至元二十七年三月“置金竹府大隘等四十二寨蛮夷长官”。这个长官司数目可能有遗漏,或后来有所增加,应如摩崖所记当为四十六蛮夷长官司。
[3]金竹府,据《元史》卷63《地理志六》,为散府,秩正四品。金竹府事,即金竹府知事之简称。据《元史》卷91《百官志七》,散府置知事一员。
[4]至元,元世祖年号,乙酉年为至元二十二年,即1285年。房明远为金竹府事,可见当时实行的是土流并治。
[5]谓今金山一带当是金竹府建立后于至元二十二年新开辟之地,故有边疆之称。此部分所言为一事,即金竹府知事房明远至元二十二年来此拓边。摩崖以下部分为另一件事,即二十七年(1290)招降活动。
[6]元贞,元成宗年号。元贞二年,即1296年。
[7]府吏,当指顺元路总管府司吏。据《元史》卷91《百官志七》:诸路总管府司吏无定制,随事繁简以为多寡之额。位在教授之上。赵□,很可能就是赵坚。《元史·世祖本纪》记载:至元二十七年九月戊申,金竹府知府扫闾上言:“金筑府虽内附,蛮民多未服,近与赵坚招降竹古弄、古鲁花等三十余寨,乞立县,设长官、把总,参用土人。”可推知赵坚至少在至元二十七年已进入顺元路,任职为总管府司吏,特参与金竹府知府招降事。因成功招降三十余寨,正如摩崖所言“酋民衷服”,朝廷准立县设长官、把总,参用土人。现在花溪燕楼这一带很可能就属于被招降的三十余寨之一部分。元贞二年的金山洞摩崖追述了此事。虽然如前所言,这一带在此前的至元二十二年已经流官开拓为边疆,但“蛮民多未服”,五年后又在流官和土官共同招慰下,才有真正的归附,这实质上是土酋利用流官力量,扩大自己的领地。当然,这也满足了王朝开疆拓土的需求。
[8]教授,即儒学教授。《元史》卷91《百官志七》:诸路总管府、散府、上中州皆置儒学教授一员,秩正九品。这里应指顺元路总管府儒学教授。
金山洞除了元代摩崖外,洞口石壁上还有几处清代乾隆、道光时期和近现代的一些毛笔墨书题记,但多较模糊。试作辨识如下:
[1]乾隆拾八□记十八日/□朝甫□□□□/长命富贵□□□/
[2]清国贵州贵阳府广顺州久安里/□□□信士郎□□□/代孩男二名金□其保长/命富贵,四季平安/万万富贵/乾隆贰拾陆年二月十三 □更□/
[3]乾隆四十六年/□□□/
[4]国泰民安/大清国贵州贵阳府广顺州属下久安里□□□/信士王珣室人切生偕童伊子来地名金山崖/败为金公□白前取名金驽□□□□/保柱兄□星君承保长生□□□□/王长□成金生木/百戚长春□代富贵□/道光贰拾捌年冬月初二□谷 立/
[5]□□五年八月初十□□日/迎贺□□/一男欢从金公金德□□三牲/酒礼寄明□□保乂□□□□长/命富贵□□□除白子□□□□/□□□/
以上部分不是本文重点,备录于此,以资参考。
二、金竹府建立的背景、时间与经过
金山洞摩崖文字中有“金竹府事房明远于至元乙酉来此开拓边疆”数语,说明在至元二十二年已有金竹府。但传世文献对于金竹府的建立时间和相关情况异说纷纭,总结起来有至元十九年(1282)、二十四年(1287)、二十六年(1289)诸说。
至元十九年招降并设置金竹府一事,至为繁复。首见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1《贵州建置》和《名宦》“速哥”条。《贵州建置》云:“至元十六年诸夷降,附置八番罗甸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及都元帅府于贵州。十九年,又以降夷八番、金竹百余寨三万四千余户,悉为郡县,置顺元路金竹府贵州以统之。二十年又以讨平九溪十八洞为郡县,拜立总管府,俱听顺元路宣慰司节制。……二十九年,中书省言地狭官冗,请合宣慰司都元帅府为一,从之。遂置八番顺元等处军民宣慰司都元帅府,领万户府一、镇抚司一、安抚司一、散府二、长官司五、顺元、思、播宣抚司三。”《名宦》“速哥”条云:“至元十九年为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宣慰使,经理诸蛮,得其归心……遂降八番、今竹(即金竹)百余寨,得户三万四千,悉以地为郡县,置顺元路金竹府贵州以统之。”要真正理解上面这两段引文,必须首先搞清楚今黔中地区至元时期的建置沿革。我们综合《招捕总录·八番顺元诸路》《元史·世祖本纪》《元史·地理志六》《元史·速哥传》《元史·斡罗思传》及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贵州建置》、道光《贵阳府志·大事记上》等,得出以下线索:
1.罗甸国(宋代)——八番罗甸宣慰司(至元十六年,潭州行省平章事阿里海牙遣两淮招讨司经历刘继昌招降八番罗甸蛮,遂置宣慰司及小龙番、卧龙番、大龙番、程番、洪番、方番、石番、卢番、罗甸国九安抚司,以刘继昌为宣慰使,以兵三千戍守。九安抚司并授怀远大将军佩虎符。见《元史·地理志六》和《贵阳府志》“刘继昌”条。)——八番罗甸宣慰司及都元帅府(至元二十六年置,以斡罗思为宣慰使。)
2.罗氏鬼国(宋代)——罗氏鬼国安抚司(至元十五年国主阿察内附,授为安抚使,佩虎符。阿察,一作阿榨。)——顺元路宣抚司(至元十六年十二月,阿察毁虎符以叛,十七年九月降,置顺元路宣抚司,以阿察之弟阿里为宣抚使,范围相当于明代的水东宋氏辖的十长官司地。)——亦奚不薛三路达鲁花赤(至元十九年十二月,诏签亦奚不薛軍征缅,遂反,四川兵讨平,遂置三路达鲁花赤)——亦奚不薛宣慰司(至元二十年七月丙寅置)——亦奚不薛总管府(至元二十年七月壬申,亦奚不薛酋长阿里及别部酋长宋添富出降,置亦奚不薛总管府于司治北,以阿里为总管。)
3.西南番安抚司(至元十五年,西南番主韦昌盛与罗氏国主阿察同时内附,因置。)——方番河中府(至元十六年)——管番民总管府(至元二十年,四川行省讨平九溪十八洞,以其酋长赴阙,定其地之可以设官者与其人之可以入官者,大处为州,小处为县,并立总管府,听顺元路宣慰司节制。遂置州十二、长官司二十四、县十七,见《元史·地理志六》。《贵阳府志》为二十一年说。)
4.顺元路宣慰司及都元帅府(至元十九年六月置,速哥为顺元宣慰司,也速答儿为顺元都元帅,宣慰司留军镇守,药刺海总领。后地域扩大,增加了被讨平的九溪十八洞。二十一年,又划思、播二司属之。二十四年,复添置顺元路,并贵州于司治内,以统降附的九溪十八洞。)——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至元二十九年三月,并顺元、亦奚不薛、八番罗甸三宣慰司为一,置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设置于顺元城。领万户府一、镇抚司一、安抚司十、长官司五、散府二,而顺元、思、播皆听镇抚。)
由上可知,至元十九年(1282)是至关重要的一年,这一年先置顺元路宣慰司及都元帅府于贵州,稍后,本年十二月亦奚不薛反叛,随后又是四川行省讨平九溪十八洞。在此基础上,于二十年(1283)分别建立了管番民总管府和亦奚不薛宣慰司。因讨平的九溪十八洞范围很大,置管番民总管府以领之,辖州十二、长官司二十四、县十七,均隶属于顺元路宣慰司,顺元路辖地因此增加一倍以上。金竹府至元十九年初置时直属顺元路,二十年在讨平的九溪十八洞基础上新设置管番民总管府,可见金竹府与管番民总管府建立时间和背景不同。我们认为金竹府的建立,应是八番、金竹百余寨主动归顺的产物,与这一年末亦奚不薛反叛,四川行省讨平九溪十八洞无关。因八番、金竹的百余寨三万四千余户率先降服,故朝廷特以优待,许以建府。故方有《贵州图经新志》所谓“又以降夷八番、金竹百余寨三万四千余户,悉为郡县,置顺元路金竹府贵州以统之。”其中,“置顺元路金竹府贵州以统之”这句话颇让人费解,据此语前文有“置八番、罗甸等处军民宣慰使司及都元帅府于贵州”之表述,依其文例,在金竹府与贵州之间原应有“于”字,即原文应为“置顺元路金竹府于贵州以统之”,“于”字疑乃抄写时遗漏。{1}这里,还特地把以前就属于顺元路的贵州长官司地分拨部分给金竹府,允许在其地建治所,为暂时侨置之散府。这样做是因为八番、金竹诸寨与贵州长官司地理范围相邻,战略地位又十分重要。初置时兼有八番、金竹诸寨,非全为金竹之地,因已有八番之建置,遂以“金竹”为建置。侨置之地很可能就在今花溪区金竹镇至石板镇一带。这一带自古以来即是交通孔道,以金竹寨为府治后,遂脱离于侨置之地贵州长官司。
另外,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又云:“元至元十九年,诏降夷八番、金筑百余寨三万四千余户,悉为郡县,置顺元路金筑府贵州以统之,总隶于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郭子章《黔记》所述当本此,康熙《贵州通志》所记也同。我们发现这里有前后矛盾之处。即“总隶于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与至元十九年(1282)有矛盾。这年根本没有建立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其建立于至元二十九年(1292),前后相差十年,显然失于考订。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就没有这句话。
然而,道光《贵阳府志》还有至元二十六年(1289)八月说。梳理其卷1《大事记上》和卷87《土司传上》: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癸亥,以所部百二十五寨内附,二十六年八月甲戌,改金竹寨为金竹府,置贵州,二十七年三月庚申,朝廷置金筑府大隘四十二寨长官。这里的“置贵州”,袭前代地志之误,应为“置于贵州”。但既已改金竹寨为金竹府,则府治当迁离贵州,回归其真正属地。故“置于贵州”也有不妥。道光《广顺州志》有至元二十六年闰十月说。其卷1《舆地志·沿革》云:“至元二十四年十二月金竹寨主扫闾以所部百二十五寨内附。二十六年闰十月,改金竹寨为金竹府,属管番民总管。”民国《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一》则更为详细,持至元二十四年(1287)十二月说。以上诸说的出现都晚于明代,但具体情节都比较接近,没有根本上的不同,只是时间略有先后。因《元史》未明言建置时间,诸说只好出于己见,对《元史》产生不同的理解。很显然,诸说都忽视了《贵州图经新志》的记载,更没有注意到金山洞摩崖石刻的记载。民国《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一》看起来比较详细,实际上是综合了《贵阳府志》和《广顺州志》的记述,最后裁定为至元二十四年说。
以上诸说实质上都源于《元史·世祖本纪》,但与原书意思有别。为了比较,现把《元史·世祖本纪》有关内容梳理如下:二十四年十二月,顺元宣慰使秃鲁古言,金竹寨主搔驴以所部百二十寨内附。二十六年八月甲戌,改四川金竹寨为金竹府。同年闰十月丙戌,西南生番心木姕等八族计千二百六十户内附。二十七年三月庚申,置金筑府大隘等四十二寨蛮夷长官。同年九月戊申,金竹府知府扫闾贡马及雨毡,且言:“金筑府虽内附,蛮民多未服,近与赵坚招降竹古弄、古鲁花等三十余寨,乞立县,设长官、把总,参用土人。”从之。这里一直未明确说明金竹府何时建置,很可能是漏记。实际的情况是至元十九年最初金竹府建立时,侨置于贵州长官司之地,不在金竹寨主领地内,故未予记录。后来经过摩崖所记的二十二年由流官金竹府事来招慰开拓边疆,才有二十四年十二月扫闾(搔驴)率所领诸寨内附,两年后的二十六年八月才正式确认金竹寨为金竹府治所。这时才正式以扫闾(搔驴)为金竹府知府,开始了土流共治的局面。
结合金山洞摩崖,笔者认为金竹府创建于至元十九年说较为可靠。一是记载此说的文献时代最早,出现在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1《贵州建置》和《名宦》“速哥”条。其后的万历《贵州通志》、郭子章《黔记》、康熙《贵州通志》也如此记。这些志书修撰都比较严谨翔实,而且还得到摩崖文字的印证。《元史》仅及二十四年以来金竹府之事,无涉十九年金竹府建置,属漏记。二是其他诸说出现时间很晚,在清道光年间,不仅《贵阳府志》和《广顺州志》不统一,而且《贵阳府志》同书前后都不统一。民国时期的《贵州通志·土司土民志一》不过是对前书的揉合。
元代金竹府先是隶于管番民总管府,原因如前所述,当时最初创建时侨置于贵州长官司地,又兼有八番、金竹诸寨。后与管番民总管府并列,同隶于顺元路。当是金竹土酋主動内附改置后,扫闾招抚有功,朝廷特扶持之以抗衡亦奚不薛、八番、罗甸等势力扩张。金山洞摩崖位于今花溪燕楼乡,这一带直到清末仍是属于广顺州久安里,是往来要冲之地,人烟繁盛,洞内大量清代题记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点。可见,从元代以来这一带一直属于金竹府辖地。
三、金竹府的辖地范围及其沿革
金竹府建立后,很长时间内是相对独立的散府。至元二十九年三月,合并顺元、亦奚不薛、八番罗甸三宣慰司,置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时,亲领万户府一、镇抚司一、安抚司十、长官司五、散府二。其中,万户府即指管番民总管府,散府二,应是金竹府和至元二十八年(1291)刚建立的都云军民府。可见这时金竹府还是相对独立的。但据《元史·地理志六》,金竹府与都云军民府和皇庆元年(1312)建立的乖西军民府都并入管番民总管府。并入时间当不晚于皇庆元年,合并后的金竹府直辖有古缸县,估计这时其治所已从金竹寨移至古缸县(在今长顺县鼓扬镇)。即使并入,散府仍具有相当的独立性。金竹府自至元十九年(1282)建立,后来元明时期名称虽多有变化,仍可见其独立性。大致经历了流官管理之金竹府(元至元十九年)——扫闾管理之金竹府(至元二十六年,扫闾为金竹府事)——至元三十年(1293)升金竹为安抚司,后又改为金竹府,元末又改为安抚司——金筑长官司(洪武四年)——金筑安抚司(洪武十年)——改土归流后的广顺州(万历四十年),置广顺州以后直至清末未变。
这就涉及到元代金竹府的辖地范围问题。《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卷下《金筑府所辖蛮夷长官司》记金竹府领九州、八蛮夷长官司,九州即重州、阿孟州、上龙州、峡江州、罗赖州、桑州、向州、阿岛州、罗那州,八蛮夷长官司即大小化等处、勇都朱砂古缸等处、洛甲洛屯等处、低当低界等处、百眼佐等处、独石寨等处、罗来州等处、那麽州等处。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金筑安抚司”条云:“元至元十九年置金筑府,领长官司十七,县一,隶顺元路。十七长官司,惜无具名。”据前引《大元混一方舆胜览》,可能就是九州加上八蛮夷长官司。这些地名很大部分包括有至元十九年归降的悉为郡县的八番、金竹百余寨三万四千余户,大致在扫闾内附后归辖金竹府。《大元混一方舆胜览》所载九州和八蛮夷长官司,在《元史》卷63《地理志六》均属管番民总管府辖地,当是金竹府并入管番民总管府的反映。管番民总管府下辖共三十九蛮夷长官司,除上述辖地外,还有党兀等处、竹古弄等处、山斋等处、客当刻地等处、百眼佐等处、本当三寨等处。这些明显属于金竹府辖地,以下略加考论。
党兀等处,见《元经世大典·招捕总录·八番顺元诸蛮》,云:“(大德)五年六月,八番宣慰司言:‘党兀自降至今,八年不供赋役……宣慰司令上马桥、金竹府备之,且以兵讨之。”大德五年(1301)前推八年,为至元三十一年(1294)。大德五年金竹府直接以兵讨之,可见党兀与之关系十分密切,或即为其辖地。党兀,在今花溪党武乡一带,而摩崖就在与党武毗邻的燕楼乡。可见今党武、燕楼一带是陆续被扫闾、赵坚等人招降的。
竹古弄等处,见前引《元史·世祖本纪》,为至元二十七年(1290)九月金竹府知府扫闾与赵坚招降。
山斋等处、客当刻地等处、百眼佐等处,见《元经世大典·招捕总录·八番顺元诸蛮》云:至元二十九年二月一日,降诏招怀溪洞蛮夷曰:“中书省奏金竹知府臊驴(即扫闾)言:‘先奉圣旨招谕平伐、山齐寨主虐薛、约定夺,今有居几、地面、百眼佐、阿吉谷、各当各迪等,自以外荒,久欲内附,乞颁圣旨,庸许自新。朕嘉其诚,遂俞所奏,令谕尔众,咸听朕言:‘惟尔邻封,率多臣服,自番方而入贡,寻万国以来庭,南顺丹州,北怀金竹,陈蒙烂土,顷以向风,新添葛蛮,久皆款化。或膺宝命,仍佩金符,赏赉有加,官守如故。尔等如能率众效顺,同仁一视。倘尔迷之或执,是伊戚之自贻,勉思转祸之言,当体好生之意。”这说明平伐、山齐、居几、地面、百眼佐、阿吉谷、各当各迪等地,不仅皆为金竹府臊驴所招降,而且经朝廷认可后,官守如故,自应归金竹府管辖。各当各迪,即客当刻地等处,山齐,即山斋等处,皆音译稍有别。
本当三寨等处比较复杂些,“本当三寨”当为“木当三寨”之误。乾隆年间爱必达撰《黔南识略》卷6“安平县”条追述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以“卢唐三寨及金筑府地设平坝卫,属贵州都司”。这里卢唐三寨,即木当三寨等处,同音异写,明代为卫所占据,地在平坝卫境内,且与金竹邻近。《元史》卷63《地理志六》载新添葛蛮安抚司下辖“木当长官司”,可能是新添葛蛮安抚司建立后从金竹府划入,可见木当三寨等处地位之重要。据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明代木当三寨改为木官里,仍隶属新添葛蛮安抚司。另外,万历《贵州通志》所载金竹府还领一个县,《元史》卷63《地理志六》记金竹府下正辖有古缸县。
因元代金竹府不少领地在明代变成平坝卫之地,以下着重讨论明代平坝卫与金竹府的关系。据嘉靖《贵州通志》卷1《平坝卫指挥使司》所载,平坝卫“宋俱为罗甸国地,元为金竹府地。”洪武二十三年(1390)以“卢唐三寨及金竹府地设平坝卫”,可见明代平坝卫地本属于金竹府,是其让出的土地。康熙二十六年(1688)改卫为安平县,凡屯军所住曰所,共编为左、右、中、前、后五所。{1}通过古今地名对照,可知五所主要分布在今平坝县东南部,包括今马场、高峰、羊昌一带。可见,明代以前金竹府还拥有今平坝东南部地区。
《安顺府志》考证认为今平坝、清镇一带在唐宋时为羁縻州清州,属大姓宋氏之地,元时清州削于今州。马场原名曾周马场,曾周,为“清州”之语转。其云“平坝,旧清州地也,后为金竹所有,明取之而置卫,故明世金竹供平坝驿焉。”依其意,曾周马场在唐宋时应属清州,为宋氏辖地,元时清州削于今州,马场遂为金竹所有。{2}而今州能削清州之地,非金竹所能完全实现,离不开元朝的扶持。但是,《安顺府志》却未对唐宋时与清州并列之“今州”{3}作考证。笔者以为,元代之金竹,即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州今州,今州的大姓就是金竹土酋扫闾的祖先。前引弘治《贵州图经新志》“速哥”条金竹写作“今竹”,正反映了由“今州”向“金竹”演变之轨迹。“州”讹为“竹”,不乏其例,如明代改元之贵州长官司为“贵竹长官司”,后来演变为贵筑县。今州——金竹——金竹与贵州——贵竹——贵筑的演变有惊人的相似。据笔者调查,今平坝县马场镇平寨村魁山寨龙氏家族史即可追述至明代万历时期,迁入时,此地即属于金竹之地。进而言之,《安顺府志》推测曾周马场之“曾周”为“清州”之语转,或有不妥,当为“今州”之语转。《元史》卷63《地理志六》载顺元路安抚司下辖有“曾竹等处长官司”,大德年间清州宋氏后裔宋阿重曾为长官,在宋隆济叛乱时,宋阿重能够东入水东,西入水西,可见其地当在平坝一带为宜。这里“曾竹”,后来讹为“曾周”,就在平坝马场一带,都源自唐宋时期的羁縻今州这个名称。其实,平坝马场、高峰、羊昌一带本今州之地,后来由于清州宋氏的兴起和罗甸国的侵入,本属于今州之地的马场一带成为二者争夺的焦点,或为罗甸所有或为清州所有,故嘉靖《贵州通志》谓平坝卫“宋俱为罗甸国地,元为金竹府地。”《安顺府志》谓平坝“旧清州地也,后为金竹所有。”看似矛盾,其实反映的就是各种势力的争夺。元代金竹只是在朝廷的帮助下,重新夺回其故地,至明时又被屯军占据,金竹还供平坝驿。
平坝东南地区确实有明代的屯军,今之地名中仍有保留,诸如马场镇的朱朝堡、湖头堡、川心堡、枫林堡,羊昌乡布依族苗族乡的张官堡、辜家堡、羊场堡,高峰镇的石家堡、六甲堡、七甲堡、毛昌堡、下兴堡、田下堡、大堡、小堡等,在长顺县与平坝县交邻一带有唐基堡等,都属于平坝卫。这正符合明洪武二十三年以“卢唐三寨及金竹府地设平坝卫”的记载。据明郭子章《黔记》卷4《舆图志》平坝卫地里图显示,羊场堡在最东南,与金竹司最近。羊场堡,为今平坝羊昌布依族苗族乡治所。而唐基堡,属于长顺县最北端,与平坝最南端接壤。平坝卫与金竹司的界限大致奠定了今平坝县与长顺县的界限。但明代屯军之后,金竹府辖地遂与屯军之地犬牙交错,互不统属。清康熙二十六年,平坝卫改为安平县后,今马场地区仍分属于安平县、镇宁州和贵筑县,地界犬牙、华离、瓯脱者不一。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明代金竹土司与卫所的交错。总之,今平坝县东部南部之马场、高峰、羊昌地区应是元代金竹府辖地。这一带应是金竹大姓主导的唐宋今州之一部分,曾先后为清州和罗甸势力所据,至元代在王朝的扶持下又复为金竹之地。
金竹西界,据笔者调查,可能在今长顺县广顺镇与马路乡之间。马路一带也有不少明代屯军之地,如燕旗堡、花红堡、田旗堡、胡家堡等,但不属于平坝卫,而属普定卫,此地在元代应是罗甸国之地,具体则由安顺州大姓张氏管理,即安顺旧州张氏。{1}可见羅甸国与金竹府在宋元时期互有强弱,地界大致在今平坝与长顺羊昌河一带长期拉锯,这是明代以前黔中罗甸和金竹两大土著势力长期发展的产物,元代有意扶持金竹,重新占据今平坝东南部地区,以抗衡罗甸势力的扩张。至元二十七年(1290),斡罗思、吕国瑞擅以兵威降普定土官,欲以罗甸国札哇并龙家、宋家、仡佬、苗人诸种蛮夷四万六千六百户,请创设罗甸宣慰司以隶属湖广行省,虽未能实现,但反映了湖广一方削弱罗甸国势力的意图。{2}这与湖广行省扶持金竹是有内在联系的。明代开始,这个界限转化为平坝卫与普定卫的界限。而今平坝与长顺县界主要是明代屯军分割元代金竹土司领地后的产物。
金竹东界,大致在今花溪至惠水县一带。今惠水在宋元时期主要是八番辖地,与金竹并列存在,其中的上马桥与金竹最为接近,故有前引《元经世大典·招捕总录·八番顺元诸蛮》云令上马桥、金竹府共同防备邻近的党兀反叛,且以兵讨之。而青岩在元代有中曹白纳长官司。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1《贵州宣慰司上·古迹》“废白纳县”条记载:废白纳县,“在白纳长官司西八里,曰躬腰寨,元置,寻改为中曹白纳长官司。”今花溪青岩镇摆早村即有躬腰寨,这一带恰好是金竹与白纳交界地带。
以上表明,金竹府从设置始,其辖地在不断扩大,主要是因为知府臊驴(扫闾)的招谕有功,一旦成功,朝廷即给其设官,令其管辖。《大元混一方舆胜览》记金竹府所领的九州、八蛮夷长官司,不是最多时的辖地。至明正统元年,金竹安抚司所领木瓜、麻响、大华三长官司,直隶于贵州布政司。木瓜、麻响、大华三长官司,均袭元代地名,这三地应当就是明代金竹土司的主要辖地之一。其中,木瓜长官司,据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木瓜长官司”条,在定番州东一百里(今长顺县睦化一带),元初为罗颍州,寻改木瓜等处蛮夷军民长官司,隶属新添葛蛮安抚司。查《元史·地理志六》,木瓜等处蛮夷军民长官司则作木瓜仡佬蛮夷军民长官,属八番顺元蛮夷官,但同时又有“雍门客当乐赖蒙囊大化木瓜等处”,隶属新添葛蛮安抚司。明代的大华长官司即元代金竹府大小化等处,今长顺代化镇,木瓜和大华两个长官司,可能是从原来的新添葛蛮安抚司“雍门客当乐赖蒙囊大化木瓜等处”分出来。至于麻响,据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麻响长官司”条,在定番州南二百里(今长顺县麻响),元为麻响等处蛮夷长官司。但《大元混一方舆胜览》记金竹府领九州、八蛮夷长官司中无此地名。总之,明代的木瓜、麻响、大华三长官司,在元代仅有部分属于金竹土司。明代这三个长官司的建立,并归属于金竹安抚司,是前述明朝廷分割金竹北部辖地建平坝卫后,默许其向南扩张,以作为补偿。{1}
明代,据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金竹安抚司”条,洪武四年(1371)酋长密定归顺,罢金竹府,置金竹长官司于斗笠寨。十年(1377),升安抚司,俱隶四川贵州卫。十六年(1383),密定迁司治于杏林峰。永乐十一年(1413),密定子得珠复迁马岭之阳,即坝寨。可见,明代早期金竹司有过三次徙治,前后经历斗笠寨(共13年,洪武四年至十六年)——杏林峰(共30年,洪武十六年至永乐十一年)——坝寨(此后一直未变)。道光《广顺州志》与此基本一致。斗笠寨,在今花溪桐木岭村及党武乡思丫村交界的斗篷山东侧,现当地有金竹长官司遗址。杏林峰,在今长顺县广顺镇街后山上,有金镛筑的土司土城。坝寨,道光《广顺州志》卷1《舆地志·沿革》:“坝寨,即今州治也。”即明清时期广顺州治,今广顺镇上。
综上所述,元代金竹府在元朝政府支持下,与清州宋氏和罗甸国抗衡,辖地较明代要广得多,但辖地范围的主体一直在今长顺县境内及今花溪燕楼、党武和平坝东南一带。其中燕楼、党武、马场一带,与摩崖石刻所在之地比较接近,这一带很可能就是当时金竹府的中心区域。至明代,金竹土司势力仍然较强大,但辖地因平坝卫的建立而受侵占,其统治重心渐渐向西南迁移。明代金竹安抚司中心由今花溪燕楼、党武一带向西南方向转移,最终以广顺为中心,以便于管理其南部的木瓜、麻响、大华三长官司,而其辖地和势力也随着卫所的建立而有较大的萎缩,明朝廷默许其向偏僻的南部扩张,也是历史的必然。
四、元代早期经营金竹府与云南驿路的开辟
元代金竹府地处黔中要地,处在亦奚不薛、罗甸国、八番等各大土著势力之间,自至元十九年(1282)以来,元王朝有意地扶持金竹势力,这对于整个贵州的历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至元十七年(1280)至十九年,亦奚不薛叛服无常,朝廷多次派兵平定。当时云南行省管至罗甸,设有普定府(治今安顺),已有通往云南的驿路。普定府以东属于湖广,湖广驿路已经通至新添(今贵定一带)。普定至新添之间正是八番、金竹、亦奚不薛交错地带,元朝建立顺元等处宣慰司协调管辖,金竹府归其直辖。这一带是云南、湖广、四川“喉衿之地”,归属不定,而为了有效管理云南,又必须保证必经八番、顺元之地的驿路畅通。这些都是至元十九年的黔中政治形势,而这一年恰好创建了金竹府。二十二年(1285)由流官金竹府事来招慰开拓边疆,二十四年(1287)十二月扫闾(搔驴)率所领诸寨内附,两年后的二十六年(1289)八月又正式确认金竹寨为金竹府治所。如此快速的推进,根本原因在于借金竹之境,打通云南的驿路。
随着亦奚不薛战事的结束,朝廷很快考虑在黔中一带驻兵开道。据《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年(1283)七月,先调军益戍云南,接着立亦奚不薛宣慰司,又益兵戍守,分亦奚不薛地为三,设官抚治。分亦奚不薛为三,清道光年间《大定府志》卷25和卷47梳理很详实:至元十九年,“亦奚不薛地尽平,遂置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及都元帅府于顺元,置亦奚不薛、阿苴、鲊陇三路达鲁花赤,留军镇守。命药刺海总之。”至元二十年,“亦奚不薛三路皆设官抚治之,三路谓阿苴、笮陇、暮空也。”大德五年(1301),宋隆济及蛇节反叛,六年(1302)九月,播州杨汉英与官军“遂降阿苴,下笮笼,望尘送款者相继”。{2}这里的“笮笼”,经夏昌林先生调查考证,即今安顺西秀区刘官乡鲊陇村一带。{3}在“蛮夷腹心之地”的黔中一带增兵驻守,旨在“制兵屯旅以控扼”,开通通往云南的驿路,重点就是要打通今普定至新添的梗阻路段。开设这段驿路的重要前提是顺元宣慰司建立,统辖八番、顺元地区,同时亦奚不薛分设三路达鲁花赤,设官抚治,形势趋于稳定。但直至至元二十七年(1290)四月,四川行省官还特别上奏云:“本省接云南所管普安路,见立马站,东连辰、沅、靖州站赤。已尝令把总孟阜直抵云南、湖广两省立站地界相视,得普安路迤东罗殿、贵州、葛龙……隶于四川省管下,可以安立四站,接连湖广所辖新添地面,安立一站至黄平、镇远,通辰、沅、靖州常行站道,以达江陵路。”{1}
可見,云南驿路的开通工作已初见成效,从云南普安至湖广辰、沅、靖州有路连接,不过其具体路线则不知,我们姑且看成是第一次开辟。但这条驿路是否真的开通,尚有疑问。就在这一年,八番罗甸宣慰司宣慰使斡罗思为了立功,招抚到罗甸国的诸种蛮夷四万余户,其中有阿卜、阿牙者,欲来朝贡,还要向西行经过普安,因被普安路官所阻而未果。{2}由此推测,由罗甸国东行湖广驿路并未开通,而是要西向经普安路折走广西北上。看来这一次开通虽然有所成效,但未能完全打通。
四川行省官员的下文倒是更有意义,其云普安迤东的罗殿、贵州、葛龙,可以安立四站,接连湖广新添,又从新添安立一站至黄平。这说明这一段仍未开通,估计通过对云南、湖广两省连接地界相视,大致勘定了普安路迤东经罗殿、贵州、葛龙至新添的道路走向和设站的选点。由于这条路线比自四川入云南近便,遂被朝廷采纳,这就是后来的湖广至云南的大道。其开通工作迟缓的原因在于这一地带是云南、湖广、四川三省边地,归属不定,管理不力,地方土著势力错综复杂,镇守戍兵难以维持粮饷,屯驻旧军大量逃亡。{3}考虑到八番、顺元、亦奚不薛复杂的政治势力叛服无常,所以至元二十八年(1291)才在湖广境内新添之地专设新添葛蛮安抚司,以经营黔中一段的驿路开辟。从新添葛蛮安抚司下辖有刚归附而设置的平伐、金竹、都云等处长官司的情况看,当时安抚司应当是对平伐、金竹、都云这一区域的土著上层做了很多招抚工作,驿路经由其地,主要还是为了避开亦奚不薛之地,尽快打通东西驿路。从至元二十八年至大德元年(1297),又过了七年,经过周密繁琐的工作,这段驿路才真正开通,朝廷才给予新添葛蛮安抚司驿券。这是第二次云南驿道的开辟。
从《元史·地理志六》新添葛蛮安抚司下辖有金竹等寨,且朝廷在大德元年授该安抚司驿券的记载来看,金竹等寨很可能归入至元二十八年建立的专门管理驿道的新添葛蛮安抚司。新添葛蛮安抚司负责从湖广经贵州至云南的驿道事务,其中在今贵阳至安顺一段,是当时湖广、四川和云南三个行省的结合部,顺元路宣慰司及都元帅府驻贵州(今贵阳至花溪一带),直接管辖今黔中地区,并节制思州、播州,实质上已经成为中央王朝在西南的政治管理、驿道交通、军事管控的战略之地。从当时的形势看,由于亦奚不薛叛服无常,而且势力已经延伸到今平坝白云镇至西秀区刘官鲊陇一带,元朝不得不留军镇守。从湖广至云南的驿道,在黔中一段只能选择从阻力较小的平伐、八番、金竹境内经过,大致从今贵定县出发至龙里,龙里西南向至花溪孟关,再南行经青岩至惠水北部,再西行经长顺的广顺和马路至安顺西秀区南部,与当时的普定普安驿路相连。
2012年7月,笔者带领学生至长顺广顺调查,在广顺西3公里的来远村头坝寨的后山腰的被称为“写字崖”的崖壁上发现明清时期的墨书题记十余则。其中时代最早的是洪武元年(1368),稍晚的有洪武八年(1375),内容不够完整,大体看都是文士风雅之作。据当地寇金富老人口述,写字崖脚原来有一个方圆约200米的池塘,还有一条古驿道从这里穿过,可惜现在都变成了田地,看不到驿道的痕迹了。洪武元年和八年这个时间早于朱元璋派大军经贵州平定云南的洪武十四年(1381),更早于在贵州和普定之间增设威清卫和平坝卫及其以此为基础开通的新驿道的洪武二十三年(1390)。以此而言,经过广顺的这条驿路当是元代开设的大路无疑。
这条驿路在今惠水县城和长顺县的广顺镇一带与从今贵阳西南向经花溪、青岩的道路相接,相接地带恰好在金竹、白纳、八番境内。而且摩崖石刻告诉我们,在大路开通以前,在金竹境内开辟了从贵阳经花溪石板至燕楼再至广顺西行至安顺的一条驿道。这条路在大路开通前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可能变成一条支路,一直到清代都是一条重要的支路。
上述这条大道就是第二次开通的路线,应是“罗殿、贵州、葛龙至新添”四站的具体走向,相对于明代的威清卫、平坝卫、普定卫所护卫的驿道,要偏靠东南许多。只是明代以后新的驿路开通后,这条大路地位下降,以至于被人们渐渐遗忘。其根本原因,是亦奚不薛势力在元代叛服无常,而明代上述卫所的设置和驿道的新开辟,正是在处理好与水西的关系后实现的。元代金竹之地被纳入新添葛蛮安抚司,很显然,是为了加强从普定至新添的这条新驿道的管理,以防备亦奚不薛(水西)势力的叛服无常,从而巩固湖广至云南的大道,进而实现中央王朝在今贵州中部的长期立足,这为后来明代以贵阳为中心建立贵州省奠定了坚实基础,由此可见金竹、平伐等寨的重要性。
五、金竹府土流并治问题
金山洞摩崖文字中的“大元忠显校尉罗司□”、“金竹府事房明远”、“府吏赵□书”、“教授冉□记”等数语中,值得注意的是罗司□、房明远、赵□、冉□,明显为汉人姓名,其分别为忠显校尉、金竹府事、府吏、教授之职,说明金竹府设有比较完善的流官治理机构,可见主要为流官管理,本文前面对这些官职已作过考述。在金竹府这一级是土流并治,明显表现为知府为土著扫闾,但府吏则为流官。府吏赵坚参与金竹府知府扫闾进行招降活动反映的正是当时土流并治的状况。不过,这时流官能参与的治理活动又是很有限的,主要还是设长官司由土官进行直接治理。《元史·百官志七》记载:“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元代金竹府为散府,由流官主导逐渐转化为土官主导,至元末变为蛮夷官,但基本上是土流并治的状态,这反映了金竹府“由流入土”的变化过程。流官不直接治民,只是与长官司一级的土官保持政治性关系,“参用土人”以维系地方对中央的臣服和朝贡状态。“参用土人”的重要原因是当地环境恶劣,官员不愿赴任。如湖广行省在左右江口溪洞设官治理中,出现“所调官畏惮瘅疠,多不敢赴,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1}这种情况在贵州更是如此。
下面主要谈谈元明时期金竹府土官的世系问题。先讨论元至元年间的金竹府知府骚驴。骚驴,或作扫闾、埽闾、臊驴,皆指一人。《元史》主要载其在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之间归附朝贡事迹。道光《贵阳府志》卷87云:“金筑氏自谓夜郎竹王之胄也。竹王既灭,吴霸表封其三子为侯,以慰夷濮。其一为金竹侯。世守其土,久之以金为氏。唐宋于其地置今州。元时有金竹知府埽闾者,金竹之酋长,盖其裔也。”这告诉我们,金竹府埽闾,姓金氏,名臊驴,其与夜郎竹王有关,可能是其后人。这种看法地方志中仅此一见,可能是道光时期修志时以《金氏家譜》为据而言。对于这个说法,侯绍庄先生认为与史实不符,乃金氏后人附会之辞。{2}
臊驴之后,文献记载的金竹府酋长有马麟、密定、德弟、得珠、金镛、金大章等人。《贵阳府志·土司传》有集中记述,但与《明实录》所记有不少差异。马麟,《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三十年有载。道光《贵阳府志·土司传》云:元至元三十年,金竹府马麟等十六人入朝,各授蛮夷官,赐以玺书,遣归,后升金竹为安抚司。密定,又叫金密定。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金筑安抚司条云:本朝洪武四年酋长密定归顺,罢金筑府,置金筑长官司于斗笠寨。十年,升安抚司,俱隶四川贵州卫。十六年,密定迁司治于杏林峰。密定归顺,《太祖洪武实录》卷111记为洪武五年事,稍异。因密定归附心诚,进贡颇勤,十年,升长官司为安抚司。德弟、得珠,应为兄弟关系。德弟,见于《太祖洪武实录》卷207,云:洪武二十四年正月金筑安抚司土官德弟遣把事贡马。另外,《明史·安南传》有金得垛,永乐初“从征安南有功”。《贵阳府志·土司传》也有同样的记载。这个金得垛,即是金德弟,乃音译之别。得珠,又叫得住、的珠、金得珠等,首见《太宗永乐实录》卷67,云:永乐七年十二月,四川金筑安抚得珠贡马。又万历《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金筑安抚司”条云:永乐十一年,密定子得珠复迁马岭之阳,即坝寨。但《太祖洪武实录》卷170有保珠之名:洪武十八年正月,密定遣其弟保珠贡马。保珠与得珠字形似,疑为得珠之误,而由前述可知得珠乃密定之子,非其弟。由此可知,德弟、得珠先后为安抚司,乃兄终弟及,也可知明初土官承袭制度不甚严格。金镛,得珠之子。《英宗正统实录》卷53云:“正统四年(1439)三月甲子,命贵州金筑安抚司故安抚金得珠子镛袭职。”此后于正统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十一年、景泰七年朝贡,可谓频繁。据《英宗正统实录》,景泰七年(1456)六月,金筑安抚司舍人金如添受命调集土兵协助官军平定铜鼓、五开、黎平等处的苗民起事。天顺二年(1458)七月,因贵州东苗起事,聚众劫路,攻劫城堡,金竹安抚司舍人金洳也随其他土司参与朝廷官军的平定战事。东苗大致在今龙里、贵定、花溪、青岩一带,与金筑安抚司临近,自然要参与平定。金征,《英宗天顺实录》卷348云:“天顺七年(1463)正月戊戌,贵州金筑安抚司故安抚金镛老疾,以子征代职。”金楙,《宪宗成化实录》卷60云:“成化四年(1468)十一月,命故贵州金筑安抚司安抚金征子楙袭职。金大章,《神宗万历实录》卷493、494记之甚详。万历四十年(1612)三月丙午,吏部题:“贵州巡抚胡桂芳奏:金筑安抚司土舍金大章乞改土为流,已经差官议行,设官建治,钦定州名,铸给印信。……金大章改授土知州,仍加以四品服色,不许管事,子孙承袭,……州治应属贵阳府管辖。”从之。同年四月,兵部复改流事,要求每年选拔营兵八十名防守。康熙《贵州通志》卷3《贵阳府属州县沿革》广顺州条则云:万历三十九年,改土设流,置广顺州。乾隆《贵州通志》卷8同此。道光《广顺州志》卷1《舆地志·沿革》则云:万历三十九年,金竹土司金大章乞改土归流。四十年,始名广顺州,隶贵阳军民府。可知金氏乞改流在三十九年,四十年三月朝廷正式下文。
由上得出金筑安抚司金氏传承世系为:骚驴(或作扫闾、埽闾),元至元年间为金竹府知府。马麟,至元末年为金筑安抚使。密定,洪武四年至二十四年(1371—1391),共21年。其子德弟,从洪武二十四年至永乐七年(1391—1409),共20年。德弟之弟得珠,从永乐七年至正统四年(1409—1439),共31年。金镛,得珠子,从正统四年至天顺七年(1439—1463),共25年。金征,从天顺七年至成化四年(1463—1468),共6年。金楙,成化四年袭职,此后至金大章,承袭不明。另外,近人考订金氏传袭世系为:金埽闾—金马麟—金密定—金得垛—金镛—金武—金洳—金大章—金灿—金汤立—金式美,共传12世。{1}这个世系明显与前文有别,但主要的几个人物是肯定的,可以互证。其中,从密定至金镛近百年时间里,恭顺复命,朝贡颇勤,颇得朝廷信赖和重用。此后,或许是因为与金筑临近的东苗起事,朝廷和地方主事者怀疑金氏的实力,金氏与朝廷的关系渐渐冷落下来。到万历四十年(1612)金大章迫于当时金筑周边地区已被改流的形势(万历十四年二月,以贵竹长官司及龙里卫属平伐长官司地置新贵县。三十年,安顺州张氏改为土同知。三十六年,析新贵县及定番州地置贵定县。)主动请求改流,金筑安抚司遂改为广顺州。
五、結 语
元代金竹府,即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州今州,今州的大姓当是金竹金氏的祖先。至元十九年金竹府最初建立时,侨置于贵州长官司之地,不在金竹寨主领地内,由流官管理。后来经过摩崖所记的二十二年金竹府事房远明来招慰开拓边疆,才有二十四年十二月扫闾(搔驴)率所领诸寨内附金竹寨主扫闾率众内附,这时才正式以扫闾为金竹府知府,至二十六年八月确认金竹寨为金竹府治所。
金山洞元代摩崖石刻,主要讲述了侨置时期金竹府知事流官房明远至元二十二年对燕楼一带的拓边,又记录了扫闾内附后的二十七年府吏赵坚参与金竹府知府扫闾进行招降活动,这是当时实行土流并治政策的反映。不过流官能参与的治理活动又是很有限的,主要还是由土官进行直接治理。流官不直接治民,只是与土官保持政治性关系,“参用土人”以维系地方对中央的臣服状态。这种“参用土人”的制度旨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各级行政机构,任命土官与流官共同管理土著事务,与唐宋时期的完全由地方大姓治理地方的羁縻制度不同,也与后来明清时期有明确权利义务的由土著担任并承袭土官的土司制度不同,可以说是从羁縻制度向土司制度的过渡形态。
金竹府从至元十九年设置始,其辖地在不断扩大,主要是因为知府扫闾的招谕有功,一旦成功,朝廷即给其设官,令其管辖。《大元混一方舆胜览》记金竹府所领的十一州、六蛮夷长官司,不是其最多时的辖地。元代金竹府辖地较明代要广得多,但主体一直在今长顺县境内及今花溪燕楼、党武和平坝东南一带。其中燕楼、党武、马场一带,与摩崖石刻所在之地比较接近,很可能就是当时金竹府的中心区域。明朝在金竹府地(今平坝东南部)设平坝卫,同时金筑安抚司中心由今花溪燕楼、党武一带向西南方向转移。朝廷默许金筑土司向南扩张,以作为补偿。
唐宋以来,相对于罗甸国、八番、清州、蛮州等黔中大姓势力而言,金竹土著势力并不强大。仅有今州之地,其上层人物活动在正史中无闻。元代金竹土司地位的确立及其快速发展,与元朝政府为了控制黔中地区有密切相关,即通过扶持金竹势力,加强湖广驿道管理,以抗衡遏制亦奚不薛、罗甸、八番、水东宋氏等大的土著势力,进而保障元王朝从湖广通往云南的黔中一带驿道的畅通。可以说,在以土著扫闾为首的金竹府招慰扩张基础上而形成的金氏土司,是王朝政府和土司上层相向而行的产物。明代金筑安抚司中心由今花溪燕楼、党武一带向西南方向转移,且辖地和势力也随着平坝卫的建立而有较大的萎缩,但金筑土司对朝廷仍能恭顺复命,保持了平稳的发展状态,明朝廷默许其向偏僻的南部扩张,也是历史的必然。客观上讲,金竹土著势力为元明王朝开拓黔中地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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