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中国从先秦到晚清2000多年语言政策的流变具有主体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总体说来,汉字统一政策、文字音韵规范政策、佛经翻译政策和汉字传播政策,是中国古代语言政策长河中的主流,这些政策跟中国语言文化中的“大一统”思想,跟中华文化的先进性、包容性紧密相连,跟中国封建社会的统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相适应。少数民族文字创制推行政策、少数民族“国语”“国字”政策和少数民族多语并用政策,是中国古代语言政策长河中的支流,该项政策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息息相关,跟语言民族认同、语言民族主义思想相关联。用少数民族文字记载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为中华民族语言文化宝库增添了宝贵的品种。焚书坑儒和文字狱政策则是中国古代语言政策长河中延绵不断的一股暗流,该政策跟中国封建王朝奉行的政治文化专制主义一脉相承。
关键词 古代语言政策;语言文化;语言规范;语言翻译;汉字传播;国语国字
Abstract The evolution of language policy in the more than 2000 years from the pre-Qin (221BC-206 BC) to the late Qing Dynasty (1644-1912) in China is also characterized by subjectivity and diversity. Generally speaking, the policies of the unified Chinese characters, and the writing and phonological norms, and the Buddhist translation and the Chinese characters spread, are the mainstream of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 policy. These policie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unific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and to the advancement and inclusiveness of China culture. Also these policies are compatible with the unity, long-term and stability of Chinese feudal society. However, those policies made by minority rulers such as the cre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writing systems for ethnic minorities, and the national language and/or the national writing system of ethnic minorities, and multilingualism, are the tributary of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 policy. And those policie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he establish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ethnic minority regime, and are associated with the ethnic language identity and the thought of language nationalism. The fine culture written by writing systems of ethnic minoriti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ir ethnic culture, and also adds valuable varieties to the treasure trove of Chinese national culture. The policy of Fenshu Kengru (焚書坑儒, burn books and bury the literati in pits) and Wenziyu (文字狱, literary inquisition) is a continuation of an undercurrent in the river of ancient Chinese language policy. The policy is in line with the political and cultural despotism pursued by the Chinese feudal dynasty.
Key words ancient language policy; linguistic culture; language norms; language translation; Chinese characters spread; national
language and writing system
一、社会历史背景
(一)多民族多语言
在中国,分布最广、使用人口最多的两大语系,南方是汉藏语系,北部是阿尔泰语系。讲汉藏语的各个民族大多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地比较固定,人口比较密集;讲阿尔泰语的民族大多以游牧为生,不断移动。
汉语是汉藏语系中最大的一个语言分支。讲汉语的民族有史以来就居住在黄河中游地区,在长期进行的迁移、拓展及民族融合过程中,汉族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终于成为以中原为中心、遍布全国各地区的一个特大民族。
东南地区的汉语方言,如吴方言、闽方言、赣方言、粤方言、湘方言以及客家话、潮州话等,彼此之间很难理解,跟汉语官话区之间也无法沟通。
藏缅语、壮侗语和苗瑶语是汉藏语系的另外三大语族,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
在汉藏语系三大语族以北,居住着大量的蒙古族。蒙古语族、突厥语族和满通古斯语族是阿尔泰语系的主要构成成分。突厥语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满通古斯语族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朝鲜语在结构上跟阿尔泰语相似,但词汇中有大量的汉语借词,所以系属关系不好确定。
(二)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自秦汉以来的2000多年当中,中国统一的时期经历了秦(前221—前206年)、汉(前206—公元220年)、隋(581—618年)、唐(618—907年)、元(1206—1368年)、明(1368—1644年)、清(1616—1911年)等朝,总体时间约占七分之六;中国分裂的时期虽然经历了三国(220—280年)鼎立,五胡十六国(304—439年)的混战,南北朝(420—589年)的对峙,五代十国(907—960年)的分裂,以及宋(960—1279年)、辽(907—1125
年)、西夏(1038—1227年)、金(1115—1234年)、
大理(937—1254年)等政权的割据,但总体时间只占七分之一,即使在分裂时间最长的南北朝(约三四百年)时代,南方和北方的政权还是统一的,而且统治区域也相当广大(任继愈1991)。所以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这种趋势的特点是:国家统一比国家分裂的时间长得多;国家分裂的时间越来越短,分裂的规模也越来越小;国家统一的时间越来越长,统一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这种大一统的格局是符合封建中央集权制的需要的。特别是“大一统”的思想,在经过秦汉时期统一国家的建立,经过民族融合、共同发展的实践之后,逐渐转化成为民族文化深层结构中的一种社会心理,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政治思维定式。后来的许多语言政策思想,如“统一文字”“统一音韵”“统一释义”等思想的基础或来源,均可追溯到“大一统”的思想。
(三)主流文化的包容性
中国古代的主流文化,并不是某个单一的族体在某一单纯封闭的环境中独自形成的,而是在不断摄取、不断消化周边不同民族文化,又将自己的影响施加于周边民族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该主流文化具有一定的包容性。
古代的华夏文化是在融合了戎、蛮、夷、狄等诸少数民族文化之后形成的,周代(前1046—前256年)经孔子(前551—前479年)整理过的早期儒家文化则是华夏文化的总结和集大成。自汉通西域和南海以后,中国文化又吸收了西域文化、印度佛教文化和南海诸国文化。唐宋时期,中国文化与阿拉伯文化进行交流。
到了明清,西方人东来,东西方文化开始接触,中华文化又吸收了许多西方文化,清朝末年还吸收了很多日本文化。《易·系辞下》主张“天下同归而殊涂(途),一致而百虑”,中华主流文化的发展则体现了不同民族文化交相渗透、相互碰撞、兼容并包、多样统一的特征。
二、语言文字文化特征
(一)汉字文化
汉族在汉朝以前通称为华夏族,汉朝以后逐渐改称为“汉族”。华夏族是4000多年前,夏在黄河中游崛起后,跟商、周、楚、越等族体及部分蛮、夷、戎、狄融合,在春秋时期形成的一个主体民族。汉字文化是中国的主流文化,它以汉字为载体,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学伦理道德为核心。从秦汉时期定型以来直到清朝末年,虽然佛教曾大规模传入,打破了儒学一统天下的局面,使汉字文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一种儒、释、道三足鼎立的格局中发展,虽然中国曾多次出现少数民族执掌国家政权的局面,但是汉字文化始终没有被其他语言文化所取代,也未曾遇到过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中国没有爆发过大规模的语言冲突,汉字文化始终处于中国传统语言文化的主导地位。
历史上,穆斯林侵入印度后,曾建立起莫卧儿帝国(1526—1857年),波斯-阿拉伯语言文化逐渐发展成为印度穆斯林的语言文化,并最终成为古代梵语文化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成为导致1948年“印巴分治”的一個重要历史根源。跟印度相比,汉字文化在中国的地位要比梵文文化在印度的地位强大得多,稳固得多。
(二)少数民族文字文化
中国古代诸多少数民族的文字都是随着民族政权的建立而产生的。譬如:(1)藏文是公元7世纪西藏奴隶制政权吐蕃王朝建立后的产物,迄今已沿用了1400多年;(2)回鹘文是新疆维吾尔族先民回鹘人8世纪时用粟特文字母创制的拼音文字,9世纪时在高昌国广泛使用,13—15世纪曾分别是金帐汗国、帖木儿帝国和察合台汗国的官方文字,在新疆地区使用了800多年;(3)契丹大字是东北地区契丹人建立的割据政权辽朝使用的一种官方文字,记录的语言比较接近近代的达斡尔语,创制于920年,废止于1191年;(4)女真文是东北地区女真人建立的割据政权金朝使用的官方文字,记录的语言比较接近近代满语,1119年正式颁行,15世纪中叶始废;(5)西夏文是西北地区党项人建立割据政权大夏(西夏)国的“国字”,记录的是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一种语言,明朝中叶以后成为一种死文字,使用了500多年;(6)蒙古文是在成吉思汗(1162—1227年)征服乃蛮(1204年)之后,大蒙古国建立(1206年)前夕,采用回鹘字母来记录蒙古语言的一种文字,经规范、分化,沿用至今;(7)满文是东北地区努尔哈赤(1559—1626年)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于1599年命令大臣采用蒙文字母创制而成的,满族建立清朝后,满文曾作为“国书”,在朝廷使用,到辛亥革命前后,满文基本上废弃了。
在不同历史时期创制和使用过的少数民族文字,有些虽然已经废弃不用了,但是用这些文字记录的文献,用这些文字记载的少数民族文化,在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为中华民族语言文化宝库增添了宝贵的品种。
(三)汉字的利与弊
跟西方拼音文字相比,在初学阶段,汉字的确难学、难写、难读,汉字有利于少数人的专项研究,不利于大众文化的普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把汉字改革定为一项国策,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克服汉字给普及文化教育带来的障碍。
但是,汉字也有西方拼音文字所不具备的一些优点,汉字的复杂性及其本身的绘画性,提供了拼音文字所不具备的美学价值。书法是中国乃至东亚诸国的一种重要的艺术,有特色的书法常被认为是有教养的一种标志。
另外,汉字还有“望文生义”的特点,汉字的偏旁部首有分类的作用。譬如,金、银、铜、锌、铅、铀等金属,英文分别写作gold、silver、copper、zinc、plumbum、uranium,使用汉字的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些汉字的偏旁部首属于金部,应归入金属类,但是这些英文名称却无法从字面上看出彼此之间的内在联系(李约瑟1985)。
汉字非常重要的一大优点就是它的超方言性或统一性。中国不同方言区的群体,甚至不同民族之间,即使不能通话,也都能够读懂汉字,并且都能认同汉字及汉字文化。汉字在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的建立、发展和延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西方的任何一种拼音文字都不具有这种特性。历史上欧洲统一的罗马帝国自公元5世纪后半叶崩溃以来,历时1500多年,从来没有实现过统一,而且新独立的国家不断增多,分裂的程度不断加大,现在欧洲虽然出现了“统一”的要求,但在“统一”的进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却十分巨大,光是欧共体的文件就要用24种官方文字印发。从近期前景来看,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语言文字都不可能成为欧洲诸国统一使用的唯一交际工具。
(四)书面语与口语脱节
中国先秦(前21世纪—前221年)时期的书面语主要是对当时口语的摘录,如《论语》《孟子》的用语跟当时的口语基本上是一致的。后来人们的口语发生变化,但书面语还停留在原来的状态,书面语开始跟口语分离。到西汉(前206—公元25年)时期,封建统治者“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经典就成为学界不可更改的万世楷模。历代读书人和政府官员都要用儒家经典的语言从事写作,不得使用现实生活中不断产生的新词术语,因此,这种文言文书面语跟现实口语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到了宋朝,文言文书面语跟口语已经完全脱节。
唐宋以来,白话文书面语逐渐兴起,产生了比较接近当时口语的“变文”“语录”“话本”一类的文体,用来传播佛教教义。随着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市民阶级的抬头,明清时期的章回小说采用了当时的口语来书写,不过,直到清朝末年,白话文还只是在通俗文学领域使用,文言文所处的天下独尊、社会通用的传统地位并未从根本上改变。
三、汉字统一和语言规范
(一)荀子的语言规范思想
荀子(约前313—前238年)生活在战国时代后期,中国社会正处于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转型时期。当时先秦诸子曾就“名实”问题展开过激烈的论争,荀子成为中国先秦第一位阐述语言规范思想的集大成者。
1.语言规范原则之一:“循旧”与“作新”并举
荀子提出:“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正名》)。这段话的大意是:“当今社会,圣王消失,遵守统一名称的事也懈怠了,奇谈怪论泛起了,名称和事物的关系一片混乱,是非标准不明确,即使是遵守法纪的官吏、研究学术的儒士,也感到混乱不清。一旦有圣王出现,一定要沿用一些旧名称,制定一些新名称。”在这里,荀子提出了语言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循旧”和“作新”相结合,这种思想是非常符合语言发展的规律的。一般说来,语言的发展变化都是逐渐进行的,变化中的语言既有稳定的一面,又有变异的一面,语言的稳定性决定了语言规范要“循旧”,语言的变异性又要求语言规范应“作新”。
2. 语言规范原则之二:专名从旧,散名从俗,远地从中
荀子提出:“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荀子·正名》)。这段话的大意是:“当代君王确定名称:刑法的名称仿照商朝,爵位的名称依照周朝,各种礼法仪式的名称依据《礼经》,一般事物的名称则遵从华夏各国已有的风俗习惯共同约定,边远地区风俗各异的乡村,也用这些共同约定的名称相互交流。”这段话实际上提出语言规范的三项小原则:第一,像刑法、政治、礼仪方面的专名沿用传统旧名,不做变更。第二,一般的名称则采用约定的语词。第三,边远地区的一般名称也采用中原华夏社会约定的名称。
(二)秦始皇的文字统一和规范化政策:书同文
秦始皇(前259—前210年)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后,采纳了一系列巩固政权、维护统一的措施,“書同文字”(《史记·秦始皇本纪》),即统一文字,就是其中的一项。
在秦朝建立之前的春秋战国时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处于急剧变化之中,分裂割据状态的长期延续,导致语言文字领域出现了“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叙》)的混乱局面。当时,同一个字,不同的国家往往有不同的写法。甚至在一国之内,写法也不尽相同。比如,“嘉”字的写法竟有百余种,“敢”的写法也有90多种,等等(谭世保1980)。针对这种紊乱的状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接受了丞相李斯(约前284—前208年)的建议,立即采取“书同文字”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以秦始皇故乡国的秦国文字为基础,废除与“秦文”不同的原六国的异体字;(2)简化字形,斟酌简省繁杂的史籀大篆,整理为小篆,作为全国规范化的文字;(3)为推广小篆,命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撰写《仓颉》《爱历》《博学》三篇,并用小篆写成,作为文字范本。
在秦代,除了法定的小篆外,社会上还流行一种更为简易的隶书。到了西汉初年,隶书已在全国通用,现今人们使用的楷体就是在隶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秦代的统一文字规范文字和通用隶书,有利于多民族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和巩固,有利于汉字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同时在中国文字发展史上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三)唐太宗的经书规范举措
唐太宗(598—649年)执政后,励精图治,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国势极为强盛。为了推动儒学的发展,唐太宗采取了统一经书文本,规范经文释义的措施。
唐代的文化教育制度,仍然以科举取士,全国实行统一考试。但是由于经书的文本不统一,经文的解释也各异,考官在选才取士时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公元630年(贞观四年),唐太宗以经籍流传已久、文字颇多讹谬为由,命令颜师古(581—645年)于秘书省考订“五经”。颜师古是名儒颜之推的孙子,擅长训诂、声韵、校勘之学,他依据晋、宋以来的经籍古本,悉心校正,完成了《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定本,于633年(贞观七年)在全国颁行,从而迈出了统一经书文本的第一步。
不久,唐太宗又以儒家师说多门、章句繁杂为由,命令国子祭酒孔颖达(574—648年)跟其他儒士撰定“五经”义疏,642年(贞观十六年)成书,名为《五经正义》,后收入《十三经注疏》之中,于653年(高宗永徽四年)颁行。从此,自魏晋以来的诸家异说,对经义的不同解释,都已停止,《五经定本》和《五经正义》的编撰,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经学读本和经学释义的统一和规范。
(四)明太祖的语言改革和语音规范措施
1.“去蒙复华”的语言改革
元朝时期,中原华夏语言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一些非漢民族的影响和冲击。蒙古语文被定为“国语”,汉语汉字失去了其华夏正统的地位。朱元璋(1328—1398年)建立明朝(1368年)后,发起了一场礼制风俗改革,包括语言文字等诸多方面,旨在去蒙古化、恢复华夏传统、践行儒家礼仪。在语言改革方面,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禁止臣民使用非汉语,“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明太祖实录》卷三十)。朝廷也明令禁止穿非汉服装,不得使用非汉语言和非汉姓名。“太祖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诏复衣冠如唐制,禁胡服、胡语、胡姓名” (《国榷》卷三)。
2.官修规范标准韵书《洪武正韵》
为了进一步巩固汉语的正统地位,维护国家语言的统一,复兴华夏语音规范,明太祖朱元璋命令当时著名学者和朝官乐韶凤、宋濂等11人,参照唐宋“中原雅音”的标准,于洪武八年(1375年),编写完成了一部新韵书——《洪武正韵》。《洪武正韵》确定了当时汉语正音标准和文字规范标准,为全国各地士子读书、作诗用韵提供了统一的规范,是当时最具权威的官修韵书,影响十分广泛。
3. 小结
“去蒙复华”的语言改革,明显去除了蒙元国语国字的影响,恢复了华夏语言的正统地位和形象,促进了政权合法性的构建,确立了明朝皇权专制的意识形态基础,同时也对以后正统华夏语言文字传统的延续和规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语言翻译和语言传播
(一)唐代佛经译场
中国的佛经翻译从东汉(148年)安世高译经开始,到北宋(1037年)的译场停顿,凡889年,其中唐代的佛经翻译臻于极盛。
公元629年(贞观三年)唐太宗开始组织佛经译场,到811年终止。所有的经费由国家供给,译出的经论,通常由帝王撰写序文,标于经首。朝廷钦命大臣监护译经,召集天下人才,建立严密而完善的译经组织。
唐代的译场分工明确并逐步形成制度。据宋代法云(1088—1158年)所编《翻译名义集》和宋赞宁奉敕所撰《宋高僧传》等书记载,译经组织包括十项内容:(1)译主,即译场主持人,在译经时手执梵本,坐于译场的中间正位,口诵梵语,大声宣读。(2)证义,又称证梵文,译经时坐在译主的左面,与译主评量已译出的梵文意义与梵文经卷原文有何不同,以便酌情修正。(3)证文,亦称证梵本,译经时坐在译主的右面,听译主高声诵读梵文,以检验诵读中有无差误。(4)书字,又称度语、译语或传语等,根据梵文原本写成中文,但仍是梵音。(5)笔受,又称执笔,即将梵音译成汉语。(6)缀文,又称次文,负责调理文词,例如将梵文的倒装句等重新调整成符合汉语习惯的句子。(7)参译,又称证译,参核汉梵两种文字,使二者语意完全相合。(8)刊定,别称校勘、总勘、铨定,把冗长、重复的句子刊削成简练的句子,定取句义。(9)润文,又名润色,位于译主的对面,负责润色文辞。(10)梵呗,高声将新译的经文唱诵一遍,以检验是否顺口顺耳,美妙动听。
佛经翻译对汉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成了中国音韵学中四声、反切、字母和等韵的产生,二是丰富了汉语的词汇和构词方法。
(二)汉字东向南向传播方略
中古以前汉语汉字的东向南向传播,通过的途径,采取的措施大致有以下5种。
1.征战开发
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赵佗(约前240—前137年)以武力建立南越国之后,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又仿效汉朝初期的郡国制,“以诗书而化训国俗,以仁义而固结人心”(《大越史记全书》卷首),开发岭南,振兴文教,积极传播中原文化,汉字的传播也随之启动。
公元前109至公元前108年期间,汉武帝(前156—前87年)出兵,平定了朝鲜半岛上的卫氏朝鲜政权后,大批中原居民迁入乐浪郡(今朝鲜平安南岛和黄河道北端之间),朝鲜半岛与中国的联系更直接,汉字输入的渠道更畅通,汉字迅速向辽东地区和朝鲜半岛地区传播。
2.建立学校,实行科举制
公元1年(西汉元始元年),汉中人锡光出任交趾郡(今越南河内一带)的太守,他大力推广中原地区的汉字文化,在当地建立起汉式学校,讲授汉字汉语,传播儒家礼仪思想,使当地人民“稍知言语,渐见礼仪”(《后汉书·南蛮传》),大大提高了当地人民的汉字文化水平。
唐朝政府在安南地区实行科举制度,通过开办学校,讲授儒学,举行进士、明经等科举考试,发展当地的文化教育。845年,唐武宗明文规定,安南地区与岭南、桂府、福建等地一样,每年可选送进士和明经到中央来当官。随着科举制度的推行,安南地区产生了一批精通汉字的中坚力量。
3.传播佛教
公元372年,中国的前秦皇帝苻坚(338—385年),派遣使者,护送名僧顺道,携带佛像和佛经,前往朝鲜半岛的高句丽传播佛教。另据朝鲜半岛的史书《三国史记·新罗本纪四》记载,565年,中国陈朝派遣使者刘思,赠送佛经1700余卷。由于当时的佛经都是用汉字记载的,所以佛经的弘扬必然伴随着汉字的传播。
据义净(635—713年)的《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记载,唐代僧侣到交州弘传汉字佛经,或与交州僧侣同往印度、南海求法取经者,为数甚众,其中运期、木叉提婆、窥冲、慧琰、智行和大乘灯6人是交州的高僧,他们对汉字佛经在越南的传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4.接收并资助留学人员
631年之后,唐太宗多次视察国学,为了大量接纳赴唐留学人员,长安国学的学舍扩大到1200间。唐朝积极吸纳新罗等周边国家派来的留学生,并在饮食和购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助。朝鲜半岛的新罗景王于869年派遣李同等3位学生,赴中国学习,唐朝有关部门赐给他们购书费300两白银。
5.传授中医,赠送汉文医籍
朝鲜半岛的新罗统一之后,全盘输入唐朝的各项典章制度、学术思想,中医理论也不例外。692年,武则天(624—705年)派遣使者赴新罗册封,其中有两名医学博士,他们在新罗全面讲授了汉文中医典籍《本草》《素问》《针经》《脉经》《明堂经》和《难经》。宋真宗(968—1022年)分别于1016年和1021年将汉文医书《太平圣惠方》赠送高丽。1103年,宋朝派出的4名医官到高丽从事汉文中医教学,培训高丽的医生。1118年又派去7名医官传授汉文中医。
五、“国语”“国字”“国书”与民族政权
中古以来,中国汉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交替建立,各少数民族政权纷纷推出“国语”“国字”“国书”政策,将本民族语言定为“国语”,创制本民族文字,并定其为“國字”或“国书”。统治者希望以此宣示本民族王朝形象,保持本民族文化特征,构建本民族王朝认同,巩固本民族的长久统治。
公元10—15世纪期间,随着辽、西夏、金等游牧民族割据政权的建立,在中国曾分别创建并使用过契丹文(10—12世纪)、西夏文(11—14世纪)和女真文(12—15世纪)。尔后,蒙古族创立了蒙古文,满族创建了满文,这些少数民族文字曾作为“国语”“国字”或“国书”,分别在执掌的割据政权或中央王朝中使用。
(一)民族割据政权与民族文字创制推行
1. 契丹国(辽朝):契丹文创制、推行
契丹文是分布在今辽宁西部和内蒙古东部的契丹人在建立契丹国(后改称大辽)的初期创制的一种文字。公元920年该国创建者耶律阿保机(872—926年)命令耶律突吕不和耶律不古创制文字。他们在汉人的协助下,以汉字隶书减少笔画,或者直接借用汉字创制了表意的契丹大字。数年之后,耶律阿保机又命令其弟弟耶律迭剌习得回鹘语言,又创制了一种表音的契丹小字。契丹字记录的契丹语,属阿尔泰语系,跟古代蒙古语同源。
辽朝境内,契丹语和汉语同为官方和民间通用的语言,契丹字除了用来书写官方文书、碑碣、牌符、书状、印信等外,也翻译了大量儒家经典和文学、史学、医学著作,有些契丹文人还用契丹文字进行文学创作(白寿彝 1999)。金灭辽后,契丹文继续使用,并在女真人创制文字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2. 西夏国:西夏文创制、推行
西夏是党项民族在中国西北地区建立的一个国家。西夏文是在西夏国建国前两年,即1036年在李元昊(1003—1048年)的主持下,由大臣野利仁荣创制的一种文字。当时称作“国字”或“蕃书”,后世称为西夏文。西夏文的字体多仿照汉文楷书,但无一字跟汉字相同。西夏文记录的西夏语,史称“蕃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中的一种语言。蕃语和汉语同是西夏国的官方语言。“凡国中艺术诰牒尽易蕃书”(《后汉书·南蛮传》);西夏跟周边王朝交往时使用的表奏、文书,也都用西夏文书写。另外西夏王朝还组织翻译了一大批汉文典籍,如《论语》《孟子》《孝经》《类林》《孙子兵法》《贞观政要》《十二国》等。
3. 金朝:女真文字创制、推行
金朝建国初期,国内文稿记录和对邻国的交涉通讯,几乎都使用契丹文字。金朝建立后,金太祖完颜阿骨打(1068—1123年)授意完颜希伊创制一套表意的女真文字,后称女真大字,于1119年正式颁行。20年后,金熙宗完颜亶(1119—1150年)又创制一套拼音的女真“小字”,于1138年颁行。女真文记录的语言跟近代满语比较接近,女真语属于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中的一种。
女真文主要用于官方文件,另外,政府颁发文告、符牌、印章,官方往来的信函也大量使用女真文,金朝国史也用女真文撰修。朝廷曾广设学校,教材多译自汉文经典。12世纪后期开始用女真文翻译汉文经书,1234年以后金朝灭亡,但女真文仍在东北女真各部通行,到15世纪中叶女真文开始废弃(金光平、金启孮1980)。
(二)元朝“国语”“国字”
1. 回鹘式蒙文创制、推行
蒙古人在13世纪以前尚未创制文字。成吉思汗征服了乃蛮之后,开始用回鹘字母来拼写蒙古语。据《元史》卷一百二十四《塔塔统阿传》记载,塔塔统阿是回鹘人,精通回鹘文,曾任乃蛮部太阳罕的大臣。1204年成吉思汗西征,灭了乃蛮部后,敕令塔塔统阿执掌印章,教太子和诸王公子弟用回鹘字母记录蒙古语,并用这种文字发布公文、信件、玺书、牌札等。世称该文为“回鹘式蒙文”或“畏兀尔字蒙文”。
在成吉思汗之后的几十年内,随着征战的扩大,蒙古族西征,在跟中亚畏兀儿等族交往中使用回鹘文(一作畏兀儿字),在灭金战争以及跟汉、契丹、女真人的交往中使用汉文(《黑鞑事略》,徐霆疏证,《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杂史类))。
2. 创制国字——蒙古新字(八思巴字)
1260年忽必烈(1215—1294年)称帝后,封吐蕃的喇嘛八思巴(1235—1280年,今西藏萨迦县)为国师,成为全国佛教的最高首领,并命其创制蒙古新字。八思巴以藏文字母及其拼写法为基础,创制了一种方形新文字,于1269年献给忽必烈。忽必烈随即下诏,颁行天下:
朕惟字以书言,言以纪事,此古今之通制。我国家肇基朔方,俗尚简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汉楷及畏吾字,以达本朝之言。考诸辽、金,以及遐方诸国,例各有字,今文治浸兴,而字书有阙,于一代制度,实为未备。故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译写一切文字,期于顺言达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玺书颁降者,并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国字副之(《元史》卷二百二《释老传》)。
这段话的大意是:文字是用来书写语言的,语言是用来记录事情的,这是古往今来通行的制度。中国刚刚开始建立基础,俗尚简古,无暇制作,现行使用汉文和回鹘文来表达本朝的语言。考察辽、金诸朝及远方诸国,都各有文字,如今文治逐渐兴起,但是文字书籍却出现空缺,这样一种朝代制度,实在不够完备。因此,特命令国师八思巴创制蒙古新字,用于翻译各种文字,希望能够顺利表达事物。从今以后,在颁行玺书时,要并用蒙古新字,要附上其他民族文字。
从上述诏书可以看出,忽必烈决定创制“蒙古新字”的动机主要有两点:第一,履行例行公事,遵从传统,历史上非汉民族在建立自己的政权时都创制了本民族的文字。如契丹人建立辽朝,创制了契丹文;党项人建立西夏,创制了西夏文;女真人建立金朝,创制了女真文等。第二,忽必烈创制新文字,为的是以文治国,建立并完善他的文治制度。
忽必烈之所以選用一位藏族喇嘛来创制藏文字母式的蒙古新字,而不是像辽、西夏、金朝那样采用汉字偏旁创制新字,也没有沿用成吉思汗时期创制的“回鹘式蒙古文”,其中也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明显的,恐怕是宗教因素,元朝最为崇奉佛教,所以才让八思巴来创制新字。
忽必烈颁布诏书,正式确定了蒙古新字(八思巴字)的官方地位。后世也有人称八思巴字为“元国字”或“元国书”。
3. “国语”“国字”推行
为了强化国语的地位,在许多官方正式场合,要求使用蒙古语。譬如:朝廷祭祀的时候,“以国语呼累朝帝后名讳而告之”(《元史》卷七十七《祭祀志六》);宣读诏书之时,“读诏,先以国语宣读,随以汉语译之” (《元史》卷六十七《礼乐志一》)。
蒙古新字颁行后,主要用于官方的印篆、碑刻、牌符和钱钞,用于汉文典籍教材的翻译,如《通鉴节要》《孝经》《孟子》《论语》《千字文》《尚书》《资治通鉴》《帝范》等,民间仍然使用回鹘式蒙文。百年之后,元朝衰亡,作为大元帝国国字的八思巴字逐渐废弃不用了。现今使用的蒙古文是在改革回鹘式蒙古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蒙古文字的创制和推行,“对于蒙古族共同语的形成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的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王钟翰 1994)。蒙古新字后来在藏族地区比蒙古地区保持了更长时间,并由藏族学者进一步改造,作为一种花体字,用于西藏地方公文、印章装饰。
(三)清朝“国语”“国书”
1. 创制改进满文,定位“国书”
满文是1599年在参酌蒙古文字基础上改进形成的一种从左至右、从上而下竖直书写的拼音文字。满族的先人是女真人。16世纪末期女真人首领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人各部的征战中着手组织创制满文。据《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当时满族没有文字,文字交往必须学用蒙文,将满语译成蒙古语之后进行沟通。1599年2月,太祖努尔哈赤想借用蒙文字母来编写满语文书,他召集儒士额尔德尼和噶盖共同商讨研制,并将用蒙古字母编写的国语(满语)颁行天下,从此满文正式诞生。
满文的创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标志着满族民族共同体已经形成,标志着原来作为女真人后裔的这个族体,已经发展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满文的创制还促进了满族文化的发展,有利于相邻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满文在全面统一女真各部,建立后金政权以至建立清朝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632年,皇太极(1592—1643年)命令达海对这种文字进行改进,据《国朝耆献类征·达海传》记载:
皇太极“谕达海曰:‘国书十二字头,向无圈点,上下字雷同无别,幼学习之,遇书中寻常语言,视其文义,犹易通晓。若人名、地名,必致错误。尔可酌加圈点,以分析之,则意义明晓,于学字更有裨益矣。达海遵旨,寻译,酌加圈点”。
在这里,皇太极正式将满文定位为“国书”,自此新满文成为清朝正式官方文字。改进后的满文称为“新满文”或“有圈点满文”,改进前的则称为“老满文”或“无圈点满文”。跟老满文相比,新满文能够更科学、更准确地记录满语。
2. 强化“国语”,满汉合璧,多语并用
顺治(1644—1661年)、康熙(1662—1722年)、雍正(1723—1735年)三朝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广“国语”,鼓励汉语学习,包容多于使用,到乾隆时清朝的“国语”和汉语的使用广度和深度,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1)强化“国语”推行措施
在1644年清朝建立后的近百年间,清朝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在八旗学校中开设满语课程,刊刻满文图书,将汉文经典译成满文,开设翻译科考试,实行一种“国语”化和“国书”化的语言政策。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下令:满汉官子弟、汉军子弟“皆如满洲例一律入学教习清书(即满文)”。北京衙门的奏章、诏令、外国表章、各科考试试卷等都用满文。另外,凡录用官吏、京察、入伍、世职承袭、赏罚等事,也都以掌握满语满文为条件。清雍正年间曾明文规定:如果汉军青年不习满语满文,为官或披甲“概不拣选”(《钦定八旗通志初集》卷四十九)。
(2)满汉合璧,多语并用
清廷在强化“国语”“国书”的同时,也兼用汉文和蒙古文。譬如:铸给各官的印信,“兼用国书”和汉文;诏书“以清(即满)、蒙、汉音读”之;诰封“兼书满汉字”,或兼书“满汉蒙古文”;钱币“满汉文兼书”,或正面“专用汉文”,钱幕“皆满文”(《清史稿》卷四,《清世祖实录》卷六十三)。康熙朝,凡是订立边界条约,编纂实录,土地黄、红册等重要文书,多缮成“满蒙汉三种文字”(《钦定大清会典》卷一,《明清笔记丛谈》第154页)。如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是用俄文、满文、拉丁文字书写签订的。乾隆帝曾发布旨意,“所有下马木牌,镌刻清、汉、蒙古、西番、回子五体字,以昭中国家一统同文之盛”(《高宗实录》)。
在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满族官兵普遍熟悉满语满文,除了翻译大批汉文典籍外,满文还用来书写文书简册,书写皇帝的“起居注”和各朝的“实录”。
3. 衰退
在乾隆(1736—1795年)、嘉庆(1796—1820年)和道光(1821—1850年)这百余年间,满语满文作为清朝的“国语”“国书”,在社会上的覆盖面急速缩小,1840年以后,随着清朝政权的衰微,满语满文渐致废弃,最终融入汉语汉文之中。
满族语文在关外的历史演变中,在与中华各民族的接触中,表现出独特的黏着性、凝聚性和相互认同性,另外,现存满文文献所具有的完整性和典型性,所有这些特性都是世所罕见的。满语文化是中华文化宝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小结
中国北方诸游牧民族,在建立封建割据政权或全国统一政权前后,都创制了本民族的文字,其中三个割据政权辽、西夏和金,创制的是汉字式文字,元清两朝创制的是拼音文字。这些文字曾分别用作相应政权的官方文字,译有大量的汉文典籍,但最后大都随着政权的更迭而废弃不用了。这种现象表明:封建时代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是随着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而产生的,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和推行是以少数民族政权做后盾的,少数民族政权在少数民族文字创制和推行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文字狱和文化专制主义
文化专制主义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奉行的一项思想文化统治政策,自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开中国文化专制主义传统之先河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或者“禁书”,或者制造“文祸”“文字狱”,延绵2000多年。在文化专制主义方面,最典型的政策莫过于明清时期的“文字狱”了。明清时期,“文字狱”是指因使用文字违犯了皇帝的禁忌或者借助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一)明朝的文字狱
文字獄给人定罪,大都采用任意拆字,强作谐音,曲解字义,望文生义等手段,这些手段从根本上讲都是违反语言文字的规律的。
明太祖朱元璋于1370年明令禁止小民取名使用天、国、君、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秦、汉、晋等字。1393年又刊出榜文,禁止百姓取名使用太祖、圣孙、王孙、太叔、太傅、太保、大夫等字(《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因为朱元璋担心,如果平民百姓使用先朝皇帝用过的名称字眼,一旦成为皇帝,就会夺走他的至尊宝座。
明朝的文字狱最早发生于1374年(洪武七年),当时苏州知府魏观在张士诚宫殿旧址建有一座新府衙,高启为此写了一篇《上梁文》,文中有“龙蟠虎踞”四字,朱元璋看后认为,“龙蟠虎踞”只有他本人才能使用,此处称用,岂不是等于承认“天有二日”了吗?因此将高启和魏观活活腰斩。
有位名叫来复的和尚,写了一首谢恩诗,呈献给朱元璋,其中有“金盘苏合来殊域”和“自惭无德颂陶唐”两句,朱元璋认为“殊”是“歹”“朱”二字的结合,这是在影射朱元璋是歹徒;“无德颂陶唐”是攻击朱元璋无德。随即下令将来复和尚斩首。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明初的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残暴的政策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二)清朝的文字狱
清初统治者忙于军事征服,没有余力来解决思想文化领域中的问题。在全国统一战争基本结束以后,国内的民族矛盾和阶段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的情况下,清朝统治者大兴文字之狱,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扑灭人民的反抗意识,钳制言论,禁锢思想,强化其在思想文化领域中的统治。凡是不利于清朝统治的文字、著述和言行,一概被斥为“悖逆”和“狂吠”,罗织罪名,置之重典。
据郭成康、林铁钧(1990)统计,在清朝统治的268年内,共发生文字狱160余起,几乎一年半有一次,主要集中在顺治、康熙、雍正和乾隆四朝,这四朝中又主要集中在乾隆时代。乾隆在位60年,制造了130余起文字狱,平均一年两次有余。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迭兴文字狱,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所涉及的对象,上有政府官员,下有平民百姓,大多数都是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在严密的文网之下,广大知识分子人人自危,不敢议论朝政,不敢研究经世致用的学问,这种氛围迫使知识分子走上一条学术研究和现实社会相脱离的道路,他们埋头于故纸堆中,大力从事烦琐考据。清朝统治者通过文字狱,压制了反清思想的传播,严密控制着思想文化领域,强化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从先秦到晚清2000多年语言政策的演变轨迹表明,汉字统一政策、文字音韵规范政策、佛经翻译政策和汉字传播政策,是中国古代语言政策长河中的主流,这些政策跟中国语言文化中的“大一统”思想,跟中华文化的先进性、包容性紧密相连,跟中国封建社会的统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相适应。少数民族文字创制推行政策、少数民族“国语”“国字”政策和少数民族多语并用政策,是中国古代语言政策长河中的支流,该项政策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和巩固息息相关,跟语言民族认同、语言民族主义思想相关联。用这些文字记载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为中华民族语言文化宝库增添了宝贵的品种。焚书坑儒和文字狱政策则是中国古代语言政策长河中延绵不断的一股暗流,该项政策是跟中国封建王朝奉行的政治文化专制主义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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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