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
摘要:家禽集中屠宰检疫,有利于屠宰管理,防止疫情扩散,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动物疾病控制以及加强检疫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有助于建立动物卫生监督秩序。但是当前家禽集中屠宰检疫中仍然存在工作人员素质偏低,监管不到位,设施技术落后等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家禽集中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家禽集中屠宰检疫,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S851.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6-3637(2017)06-0065-01
1 家禽集中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1.1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检疫队伍人员整体素质较差,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技术手段落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肉食品卫生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彻底和深入。此外,宣传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经营户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肉食品安全及屠宰检疫的认识不足,防疫意识薄弱,使检疫工作不能被其所接受,严重妨碍了屠宰检疫的顺利进行。
部分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屠宰检疫规程》来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加之屠宰场的设施不齐全,检疫方法落后,不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是家禽集中屠宰检疫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2 监管不到位 家禽的饲养较为分散,集约化程度不高,有部分地区的交通不便利,信息传播不及时或不准确,流通监管的力度不足。此外,由于经费紧缺,人员不足,使家禽屠宰检疫受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所遇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1.3 屠宰检疫设施及技术落后 目前,受资金及管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屠宰场的屠宰检疫设施较为落后,管理也不规范。有些屠宰检疫工作人员的检疫手段还停留在触诊观察的水平,易出现误诊误断的现象,从而带来严重的后果。
2 对策
2.1 加强监管 明确落实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相互配合进行工作,加强执法,规范操作流程,使集中屠宰检疫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监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提倡奖罚制度,使屠宰检疫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
2.2 加强宣傳力度 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家禽屠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以投入一定资金,定期利用电视报导,报刊刊登等媒体手段扩大宣传,此外,还可以在农村的集贸市场,村委会,社区等地点设置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营者,养殖户及居民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家禽食品经营者的检疫意识,使其自觉配合检疫工作,同时提升消费者家禽食品安全意识,从而使家禽集中屠宰检疫工作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3 严格查验产地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凡进入屠宰场待宰的家禽,必须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否则无法进场。
2.4 严格规范屠宰检疫工作 首先,应完善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规范的屠宰检疫室,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屠宰检疫的操作和行为。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对屠宰场进行消毒,安排工作人员对入场家禽检疫票证进行查验后回收。对屠宰检疫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加施检疫合格标识,并由检疫人员详细记录,符合检疫规范的签发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对病死家禽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及《无害化处理规程》等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家禽进行无害化处理[1],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2.5 提高检疫人员专业技能 检疫人员专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检疫工作效果的好坏,间接反映了家禽屠宰检疫工作体系是否完善。因此,提高屠宰检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对顺利开展工作有积极的意义。首先,应该定期对检疫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更新检疫知识。其次,各级主管部门必须每年对屠宰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及考核,熟练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坚持持证上岗,增强执法水准,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最后,加强检疫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使其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一个规范执法,专业技能高,公正文明的形象。
2.6 严厉打击滥屠滥宰 为了保障家禽食品的安全,要严厉打击滥屠滥宰的现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禁止未经检疫的家禽产品流入市场,检疫人员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的进行屠宰检疫,让消费者放心,经营者安心。
2.7 加强各部门的合作 各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沟通,共同合作,规范定点屠宰及集中检疫。其一,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屠宰场的监督和管理。兽药饲料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违禁药物的监管理。工商部门加强对家禽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2]。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屠宰场的卫生消毒情况进行定期抽检。针对目前家禽屠宰检疫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合作,联合执法,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自身责任,加强屠宰检疫管理,规范食品市场,确保家禽食品安全健康,让消费者吃的放心,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经济发展。
3 小结
要想做好家禽集中屠宰检疫,需要加强监管及宣传力度,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工作,提高检疫人员专业技能,严厉打击滥屠滥宰,加强个部门的合作。
参考文献
[1]黄凯慧.家禽集中屠宰检疫监管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畜禽种业,2015.3:137.
[2]沈俊敏.基层集中屠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动物科学现代农业科技,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