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祖
摘 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是高校内部领导体制长期探索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历史选择的必然结果。从其发展的历史逻辑出发,深刻把握科学内涵,完善分工协调机制、议事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等方面构建贯彻落实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08-0144-03
Abstract: The principal accountability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Party Committee is the basic system in the Party's leadership to universities and an important guarantee to persevere in the socialist orientation in education. It is also the experience summary of long-term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collegiate internal leadership system and the product of historical choice. From its historic logic of development, 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should be grasped. The operation mechanisms, including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labor division, th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and democratic management mechanism, should be perfected.
Keywords: universities; the principal accountability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Party Committee; the leadership of Party Committee; the principal accountability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等学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在办学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当前,随着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溯源
英国著名教育家埃里克·阿什比曾经指出:“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1]深刻阐述了高校的发展与其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领导体制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几经变迁。1990年7月,中央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随后,接连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
2010年,中央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通过强调高校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党委工作机制,充实工作职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相关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实现路径更为明确,各项落实措施也更为具体。2014年中央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从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了完善。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对本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本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为我国高校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是高校内部领导体制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历史选择,必须在实践中严格坚持和不断加强。
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践:理顺三对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20多年来,诸多高校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完善,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要发挥好其体制优势,关键是理顺“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以及“责任”与“效率”的关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一)“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
这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核心。近几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从定位、职责、内容等方面充实和支撑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运行。宏观层面,将教育部核准颁布的《大学章程》作为依法治校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核心地位,并明晰了各权利主体的职责;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了党委在学校工作中的全面领导地位,明晰了党委、行政的职权范围及相互关系。微观层面,围绕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坚持和完善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废除一批不适用的制度,制定一些新的法规制度,把握整体性,增强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出台了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会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着重规范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职责范围、决策规则和工作机制,明确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党委全委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发展问题,审议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要点,听取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纪委提交审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和研究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的决策会议,在全委會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校长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议事原则为集体讨论、校长决定。同时,坚持“分管即主管”原则,精简做实校级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授权分别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制度层面不断得到深化和扩展。
(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现代大学治理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特征,在结构上形成多元共治模式。其中,党委领导是核心,校长负责是关键,教授治学是基础,民主管理是保障,四者之间相互统一,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陈玉琨指出,“学术权力是根植于大学的基本属性。”学术权力在高校领导管理中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关系到高校价值使命能否实现。[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以组建新型学术委员会、理事会为重点,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学校层面,整合原有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及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学术议事机构,成立了全新意义的学术委员会,“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在学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得到有效增强。在二级学院(系)层面,搭建起以党政联席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授委员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明确专家教授在学院学术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学院(系)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二级学院(系)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办学重心下移,较好地激发了学院的办学活力。
(三)“责任”与“效率”的关系
影响制度的运行效率的通常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制度中各责任主体的权力边界的清晰度;二是支撑制度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能是否明确,流程是否科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实现组织再造、职能转变、流程再造,进一步明晰各相关主体责任,划清权责边线,提高了制度的运行效率。调整优化学校学科、科研、条件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职能,以原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实验室管理处和社科处为基础,组建成立了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加强发展战略谋划研究,推进综合改革,在政策研究室(高教研究所)基础上成立发展改革处;突出校园基本建设的规划功能,调整成立基建规划处;强化对学校重点工作、重要改革事项、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学院办学绩效评估,成立考评督查办公室。同时,坚持分类考核、差别考核、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总体方向,科学制定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真正发挥考评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提高执行力。
三、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运行:完善三个机制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高校党委必须在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上,完善三个机制,以坚强的党性、高度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顺利实施。
(一)分工协调机制
实践证明,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是一种有效的权力运行模式,是权利实现和动态运行的过程,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文化。政治学认为,这种政治文化是“各种政治态度、价值、感觉、信息和技能的独特分布”,有利于“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机制适应中国国情。[4]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要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必须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重点处理好工作定位、工作侧重点和工作联系问题。在定位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是合力为学校发展拼搏奋斗的愿景下在工作层次上的相互补充、相互结合。要在国家制度的规定及要求下,结合学校实践,明晰两者的权力职责范围,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在侧重点上,党委重在决策,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领导核心的责任。重点在管干部、管人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校长重在执行,是学校组织系统的执行中心,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形式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对党委领导负有行政落实责任。在工作联系方面,党委不能“大包大揽”,包办和代替校长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校长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不能削弱更不能脱离党委领导。在开展工作中,党委领导不是直接指挥行政工作,而是通过支持校长负责,推动、监督并保证其卓有成效地完成工作,从而实现“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处于既协调融合又职责明确的良性互动状态。
(二)议事决策机制
影响和制约决策力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高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一方面要结合国家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基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其制度内涵。要始终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大学制度体系框架中的核心地位,规范指导思想、地位作用、制度运行主体的职责权限、工作方法、运行机制等方面内容,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另一方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保证党委所有决策都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在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一切重大问题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同时,切实保障落实校长的法定职权,厘清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职责界限。此外,还必须健全和完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根据改革发展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跟进,不断完善现代大学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议事决策制度、充实强化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激励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程序化”,以实现对党委和校长(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运行程序加以规范。
(三)民主管理机制
高校的权力结构主要由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大系统构成,主体是广大师生,在办学治校过程中必须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授治学和学术权力的作用,推进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升民主办校水平。这方面首要的是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获取的便捷渠道。特别是要实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纪要告示制度,校院两级教代会、职代会制度,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联系教职员工、党外人士,与教工党支部、学生班级“结对子”制度,学校决策特别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沟通协商、务虚研判制度和定期带题调研制度等。认真执行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度,建立健全纪委委员、党外人士列席党委会制度,向离退休老同志和党外人士通报重要情况制度,大力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凝聚师生力量,形成发展合力。
总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经过实践检验的高校根本领导体制,在高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持续深入,高校必须长期坚持,并结合推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在实践中继续完善、提升制度执行力,保证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美]伯顿·R·克拉克著,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21.
[2]王國炎,陈钧.高校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以南昌航空大学为例[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4-59.
[3]阿尔蒙德·小鲍威尔.当代比较政治学——世界展望[M].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
[4]沈道海: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演进、内涵界定与实践创新[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