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分析与研究

2017-05-30 10:48刘刚
新金融世界 2017年8期
关键词:健康险优惠保险公司

刘刚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完整的健康保障体系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雇主购买提供给雇员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險。在这个体系中,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统筹、由财政支出或由居民个人缴费作为来源,提供给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居民的一种全面保障。它是构成社会健康保障体系的基础,通常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由雇主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社会健康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基本医疗保障不健全的地区,如美国,事实上起着基本医疗保障的替代作用。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受前两者约束,个人可以任意购买、保障水平依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而定,在很多国家成为居民健康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以美国为例,2013年,全美83.5%的居民持有雇主或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保单。为鼓励雇主或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税收优惠措施,雇主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一定比例内税前列支;针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则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可以说,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激发了客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意愿,促进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更是起到了社会健康保险稳定剂的作用。

中国开展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政策背景

自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后,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委在2015年一年内连续出台文件政策,指导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直接催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发展。(见表一)

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产品定位

不同于普通型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开发由各个保险公司自我主导,带有一定政策性质的税优健康险产品的开发由保监会下达示范条款和产品框架要求,针对参保人群、保险责任、保障对象、缴费方式等特点作了要求,并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针对产品建立精算模型,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按照长期健康险的要求经营该险种。(见表二)

市场现状

自2016年初首批保险公司拿到税优健康险的经营资质后,税优健康险产品正式投放到市场进行销售,目前30家公司通过系统验收,23家公司通过经营资质的申请,15家公司通过产品的申请。整体的销量较为平稳,自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总计销售51000单,总保费约1亿元。

市场分析

(一)参与经营税优健康险的主要意义

1、布局政策健康险市场

这是中国首次针对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允许税前扣除。虽然2,400元一年的税前扣除额度并不高,但是中国健康险与个人税收之间优惠政策的开端,其意义非常重大。在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入市以后,随着产品和市场以及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其覆盖面和税收优惠额度将逐步放大,而且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积累丰富的经验。

2、保险姓保,促进供给侧改革

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现代医疗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的大正方展。特别是在保险业回归保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具有税收优惠功能和强大保障功能的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起到了之前任何保险产品都无法实现的社会责任。

3、树立保险公司品牌形象

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由于具有独特的政策属性和保障属性,对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保险公司影响力具有巨大促进作用。保险公司开展税优健康险,可以凭借保障全面的产品和优质的理赔服务,迅速打开商业健康险市场,获得巨大的客户资源,进而获得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的双丰收。

4、提升保险公司专业化运营能力

全面配合财政、税务、保监各管理部门的规定并落实产品、业务、财务、信息技术层面上的各项实施细则,对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提升复杂保险产品的经营管理能力有强大推动意义,特别是一些新兴保险公司,过往缺乏丰富的经营商业健康险的成功经验和经历,可以籍着开展税收优惠型健康险,迅速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险经营能力,成功进入健康保险市场。

(二)当前税优优惠健康保险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1、税优额度有限

2400元额度的税前扣除,实际减免有限,税前收入10000元,购买税优健康险可减免240元。减免额度有限,导致很多人对购买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失去了兴趣。由于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本身是以政府让渡部分税收利益来促进居民购买,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健康保障体系。购买人群的狭小,导致这一优惠政策没有能够达到普遍惠民的初衷。

2、具有一定的逆选择风险

所谓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明知自身具有某种风险,但为了转嫁风险,在投保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过高的风险。这与风险的未知属性相背离。如何平衡市场与风险,给经营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保险公司在风险控制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纯的拒保无助于解决问题,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科技,实现针对每一个投保人或每一类投保人群的精准刻画,充分掌握投保人的风险发生概率,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3、利润空间不高

由于税收优惠型健康险规定了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导致保险公司即使产生了承保利润,也难以转化为通常健康险经营中的死差异,进而压缩了保险公司经营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盈利空间。这也是很多保险公司在取得了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销售资质后,没有全面放开销售的原因之一。

4、销售渠道单一

虽然税优产品最后产生的是个人保单,但考虑到风险控制,目前主要保险公司的操作形式是通过企业端销售,集体投保。企业端集体投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人拟选择的风险,但销售渠道的单一,也直接导致很多希望购买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反而无法买到这一产品。

关于促进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建议

1、各保险公司应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税优健康险是惠民工程,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在开展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保险公司应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税优健康险面向所有地区的纳税人群,体现公平性原则;税优健康险是整个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衔接基本医保;税优健康险要立足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

2、改进现有的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应改进目前繁琐的承保环节,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方便客户投保;密切配合中保信完善税优健康险信息平台,确保简便高效。

3、大力发展多元销售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销售渠道上,大力开拓更多的销售渠道。保监会黄宏副主席在税收优惠性健康险专题会议上指出:“鼓励团险销售,更鼓励个险销售;鼓励公司直销,更鼓励代理销售;鼓励线下销售,更鼓励网上销售”。只有销售渠道的拓宽,才能使更多有购买意愿的投保人买到税收优惠型健康险。

4、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监管机构应明确监管标准,除严格准入制度外,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使得无心经营或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退出市场;强化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保障合规经营。

5、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

政府部门、监管机关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加大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社会居民了解这一惠民政策。

6、适当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促进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发展的目标,扩大受惠居民范围,可在条件成熟时,适当提高税优额度,以激励更多的投保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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