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瀚翔
摘 要:随着“营改增”政策在我国的全面实施,对各行各业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中交通运输业也不例外,只有充分解读“营改增”政策,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税务筹划中,才能使交通运输业不再受新政策的影响,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现阶段的交通运输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出现了抵扣难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纳税负担,所以针对这些问题,要合理选择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税务筹划,不能违背“营改增”政策减少税负的初衷,这也可以为交通运输业增加资金收益。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 营改增 税务筹划 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3(c)-046-02
交通运输业是我国重点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次“营改增”改革中已起到先导作用。但在税务方面却是向着升高的方向发展,给交通运输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所以交通运输业要认识到这些问题的重要性,结合自身行业特质,去制定适合自己的合理税务筹划,减少行业的税收负担,增加资金效益,为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本文将从交通运输业的角度出发,去对“营改增”之后的税务筹划进行简要分析,希望给交通运输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一点启发。
1 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分析
1.1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成因
以前营业税纳税人都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已经缴纳过的税款不可以进行抵扣,所以就会有重复增税的情况出现。其中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税明显高于商品流通所缴纳的税额,这个环节的漏洞可以使很多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给国家的税收造成了很大损失,商品流通对于交通运输业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国家针对这一情况,为了使征税更加合理,“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1]。
1.2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行业方面,曾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已经全部变成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二是在税率方面也做出了很大改革,在原来只有17%和13%这两个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了属于交通运输业的11%;其三是在计税方法上,只有金融保险业和服务业可以使用简易的计税方法,剩下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必须使用增值税一般的计税方法;其四在税收归属上,增值税是由国税局征收,而地税局只是增收相应的附加税。以上就是“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
2 “營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务筹划面临的问题
2.1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
交通行业的重要成本是人工成本和固定成本,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交通行业可以进行抵扣的税额较小,这是由可抵扣项目的减少造成的。交通运输业的主要成本均不是外购成本,所以抵扣税额对交通运输业没有起到促进作用[2]。这一问题的出现是主要是由交通运输业的特性造成的,因为在交通运输中产生的费用大多数都不符合可以抵扣的条件,所以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降低给交通运输业带来了较大的纳税负担[3]。
2.2 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固定资产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基础,由于交通运输必须要用到汽车、飞机、轮船等,所以这些都成为了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的价值都比较高,另外这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用到燃料,储存燃料也增加了交通运输业的经济负担[4]。固定资产往往使用年限较长,不能轻易的更换,所以在“营改增”之后,这些固定资产就无法参与抵扣的环节中,导致国家对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扣的政策,没有真正地使交通运输业得到政策辅助。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由于固定资产的无法抵扣,逐步增加了交通运输业的税务负担,制约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5]。
2.3 增值税抵扣发票难度大
由于交通运输业中符合抵扣的项目偏少,所以对增值税发票更是不重视。在交通运输中,火车在运送的途中会经常的加油或者进行故障维修,这期间就会根据距离的远近去选择加油站和维修站,而这些地点并不一定就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及时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由于开具发票的手续太多复杂,而运送司机不想为此耽误时间,一般都不会选择开具发票[6]。而且故障维修的金额较小,司机更加不会选择开具发票,这就使本来就很少的进项额进一步减少,可以抵扣的发票寥寥无几,加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减少了资金收益[7]。
3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务筹划
3.1 选择适合自身的纳税人身份
“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后,企业就必须认真考虑自身的纳税人身份,因为这对未来的税收有着一定的影响。适用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身份一共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是17%的税率可以进行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较低为3%,但是不可以进行抵扣。交通运输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一个合理的纳税人身份,不使自身增加税收负担[8]。
3.1.1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少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率普遍是3%,和原来营业税不同的是增值税是不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比原来少缴了0.09的百分点,这个数字虽然看起来很小,但企业却是因它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所以“营改增”之后减少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3.1.2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增高
“营改增”之后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减轻的情况不明显,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抵扣,而交通运输中可以进行抵扣的项目偏少,所以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金额较小。与此同时,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偏高,而交通运输企业抵扣的效果不明显,这就间接地导致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增高。
3.2 通过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纳税筹划
交通工具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命脉,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将交通工具充分的考虑进去,合理的利用交通工具,那么交通工具就会成为重要的进项抵扣的来源,“营改增”之后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内部存放着大量的交通工具,而这些工具又不符合进项抵扣的条件,所以要将一部分交通工具转让出去,获得的资金再去购进一些交通工具,这样就符合进项额抵扣的条件,能获取一部分资金。还有一部分资金周转不灵活的企业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租入交通工具,这样也符合抵扣的条件,同样能获取一部分资金[9]。企业要灵活的掌握税负变化来进行交通工具的采购或租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轻运输企业的税务负担。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采购和租赁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商家,这样才能保证抵扣正常进行,否则前面做的这些都将变成无用功。
3.3 合理运用不同的税率业务
“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后,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将分成两种税率来进行纳税。所以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人员要对这一现象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政策的规定中提到,如果交通运输行业未将这两个行业区分,那么将以高税率进行计算,所以企业在进行计算的过程中,一定注意将这两者区分好,避免高税率计算税额。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就是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将一部分高税率的业务转为低税率的业务,这样能减轻一部分的纳税负担,使减轻税额的愿望实现。
3.4 增值税发票的税务筹划
由于交通运输行业可以进行抵扣的项目偏少,所以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这方面的重视,在运输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供货商企业严加要求,在商品差价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地选择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的供货商,培养企业内部人员的意识,长此以往形成良好的循环,将正规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作为企业的第一选择。同时也要注意驾驶员在运输途中取得的发票,当前驾驶员不愿意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多半是过程繁琐,手续麻烦。所以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为驾驶员途中开具发票可能用到的资料准备齐全,发放到每一个驾驶员手里,这样能减少开票的时间,驾驶员也愿意配合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将这两项工作充分落实到位,能很明显地增加企业可以抵扣的发票,使交通运输企业利益最大化。
3.5 加强对企业财务内部的控制
当前交通运输行业内部都存在发票混乱的情况,这大部分的原因就是交通运输行业的特质,驾驶员带回来的发票都不尽相同。财务人员又没有将这些发票分类,核算。一些可以抵扣的发票没有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造成了资金的损失。所以企业一定要对这种现象严格制止,不能任由其发展下去。要对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在工作的时候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商,培养业务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好习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使可以抵扣的发票增加。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提高资金的财务水平,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在新形势下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降低交通企业的纳税负担,同时对税务风险的意识也不要放松。
4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新政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带给了交通运输行业的税务负担,所以交通行业一定要对税务筹划充分重视。这样才能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不能被困难所吓倒,要积极开动脑筋想出解决困难的办法。首先对企业内部进行合理调整,将可以抵扣的进项额充分重视起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在合法范围内,将降低纳税金额的目标实现,使交通运输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琪,顾蕙恩,王海侠.“营改增”对徐州地区小微企业的影响——以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6,05(03).
[2] 李伟,李卫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税负和财务的影响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6,04(01).
[3] 孙红燕.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试点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J].商业经济,2016,10(02).
[4] 张智,黄丽华,卢允照.福建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实证分析[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6,08(02).
[5] 周亚辉.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基于清远市汽车运输企业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业,2016,07(16).
[6] 刘建民,蒋雨荷.“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16,06(14).
[7] 杜肖彦,徐晓莉.“营改增”下交通运输业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商,2016,05(16).
[8] 严媛,张国柱.“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带来的税负变化——基于广东省上市公司2011~2014年年报[J].财会月刊,2016,03(16).
[9] 邹璐.“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主旋律——税收“营改增”对绵阳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