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2017-05-30 23:15:17
北京支部生活 2017年8期
关键词:汉传宗教事务教职人员

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经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按照我国各宗教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活佛、喇嘛、觉母,南传佛教的比库(或称都、法、召章)、帕西提(或称“吴巴赛”)、帕萨米、帕祜巴、帕松列尚卡拉扎(或称“僧王”);道教的全真、正一道派士;伊斯兰教的阿訇、伊玛目、专职哈提甫;天主教的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司铎(或称“神甫”)、执事等;基督教的主教(或称“监督”)、牧师、教师(或称“副牧師”)、长老、传道员(或称“教士”)等。

猜你喜欢
汉传宗教事务教职人员
20世纪80年代以降汉传佛乐与中国传统音乐关系研究述评
黄河之声(2022年6期)2022-11-22 11:18:10
抓住关键环节 加强规范引导打造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解读之五
民族大家庭(2021年1期)2021-03-16 05:03:46
汉传佛教寺庙植物探析
现代园艺(2020年17期)2020-12-22 03:45:08
湖北省基督教中青年教职人员培训班在荆州举行
民族大家庭(2020年6期)2020-11-29 15:53:57
加快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对策
时代人物(2020年7期)2020-08-20 12:50:27
明代汉传佛教史籍研究述评
我国汉传佛教音乐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述
黄河之声(2019年6期)2019-12-17 18:41:47
清朝中央政府的筹藏方略与西藏宗教事务管理基本经验
西藏研究(2016年3期)2016-06-13 05:37:44
宗教事务管理的社会化转向及其实现路径
杭州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