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源、张姝在《中国教育学刊》第2期《有意道德违规行为的自我辩解及改善策略》一文中指出,有意道德违规行为是指在明知违反道德准则的情况下,个人仍然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而作出的非道德行为。通常情况下,学生会通过自我辩解的心理机制调节有意道德违规行为与维持积极道德自我之间的冲突,以重新定义和道德补偿为主要方式。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学校需在德育实践中:第一,创设和谐信任的班级环境,重视培养学生的廉耻心。第二,引导学生建构积极的道德自我,不为有意道德违规行为找借口。教育者和整个学校道德教育要改变以往“说教—道德认知—道德行为”的教育方式,而是依据学生道德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教育内容上丰富和平衡不同道德品质的教育素材,加强对学生道德知行动力机制的多元教育,注重利益、情境约束等动力机制对道德知行转换的调控作用,将道德认知、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有机整合成完整的道德知行转换链条。第三,培养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促进他们对有意道德违规行为的责任担当。对此,教师应引导他们正视自己的非道德行为及其附带的道德责任,并通过合理地设置、实施与其所发生的有意道德违规行为相应的惩罚,消解他们对道德责任的逃避,从而真正地培养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促進他们的道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