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的博弈关系与矫正策略

2017-05-25 00:37屈均冠雷浩伟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贫困者贫困村贫困地区

屈均冠,雷浩伟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精准扶贫中的博弈关系与矫正策略

屈均冠,雷浩伟

(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精准扶贫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关于贫困治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是当前我国反贫困工作的高层战略。然而,精准扶贫在实施过程中因存在着多方利益主体间不间断的利益博弈,使得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的实施出现了“异化”。精准扶贫中的贫困者与非贫困者、上下级政府、村委与地方政府、贫困户与地方政府等主体之间存在的非均衡的零和博弈与负和的非零和博弈关系说明,构建多元的精准识别体系,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推动精准扶贫方式由“项目”扶贫向“主体培育”转变,是扶贫资金得到正向效应的有效策略。

精准扶贫;地方政府;贫困者;村委会;博弈关系

如期实现7 017万现行标准①世界上关于贫困的标准并不统一,各国有各国的政策。2015年中国贫困标准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 800元/年。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约相当于每天2.2美元,略高于世界银行1.9美元的贫困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脱贫,不仅是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要求,更是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图大业。贫困人口的相对减少,有利于社会的长期“动态”稳定,有利于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有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精准扶贫”牢牢坚持“精准”非“粗放”的扶贫原则和工作方向,是对传统“指标式”扶贫的改革与创新,这种创新在实践中已证明了它的有效性与科学性。例如,2014年国家超额完成了减少1 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任务,共识别出贫困村12.8万个、贫困人口8 862万人[1]。

诚然,精准扶贫工作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国家扶贫资金有时并未真正落实到贫困户中去,却是让一些非贫困者钻了政策与制度的空子,“劫取”了国家“扶贫福利”,简而言之,就是没有真正做到“精准滴灌”式扶贫,“粗放漫灌”式的扶贫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广泛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扶贫工作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造成的。在精准扶贫中广泛存在着诸多利益主体之间围绕扶贫资源而展开的多种博弈,这些博弈往往是非均衡的零和博弈与负和的非零和博弈。

一、精准扶贫的内涵

“精准扶贫”的思想源于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作出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重要指示[2]。自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 “精准扶贫”首次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学者们就这一概念的含义作出了各自不同的阐述,他们大多依据领导讲话、政策文件来定义,目前尚未达成一致的见解。如王思铁认为精准扶贫相对粗放扶贫而言,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实际、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细管理的治贫过程[3];汪三贵、郭子豪指出精准扶贫最基本的定义是扶贫政策和措施要针对真正的贫困家庭和人口,通过对贫困人口有针对性帮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因素和障碍,达到可持续脱贫目标[4];李春明认为精准扶贫的要义在于定位更加清晰的扶贫对象及贫困状况、更具针对性的扶贫项目与帮扶对策、更加精准的扶贫资金投向[5]。

精准扶贫是以改传统的“粗放漫灌式扶贫”为“精准滴灌式扶贫”为理念,通过公正、公平、有效程序,将贫困者、贫困户、贫困地区精准识别出来,根据他们各自具有的不同特征和实际差异,制定符合实际的脱贫政策进行精准帮扶,并创建精准的管理体系进行建档立卡式管理,定期进行扶贫、脱贫考核,以保证贫困者在现行标准下如期实现脱贫的过程。

二、精准扶贫中的博弈主体

相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和调控者,主要负责贫困地区扶贫基本政策的规划与制定、扶贫资源的拨给与分配、扶贫工作的汇总与考核等。它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动目标,以追求“共同富裕”为终极目的,可以说,中央政府的规划与政策是扶贫工作的“风向标”。同时,中央政府是精准扶贫“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它通过对扶贫工作的考核决定是否继续向下级政府投放扶贫资金或者项目。在中央政府制定的博弈规则之下,“精准扶贫”中主要存在以下博弈主体:

——地方政府。我国地方政府扶贫机构是在国务院反贫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共同组成的[6]。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对贫困者进行精准识别并进行建档立卡式的管理;落实具体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负责扶贫资源的调度和精准分发;定期对贫困户的脱贫状况进行考核等。地方政府通常也是本地区精准扶贫“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即是否通过落实上级政府的扶贫政策,积极努力帮助本地区早日实现脱贫,摆脱“贫困县”、“贫困乡(镇)”的帽子。

——村委会。村民自治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精准扶贫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接负责本村贫困户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可谓是“精准扶贫”工作的最末梢负责人。村委会在具体的精准扶贫过程中,也会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它可能利用扶贫资源不同程度地帮助本村贫困户早日脱贫,也可能通过制定“利己”的规划或方案来谋求国家扶贫资源,让自己的村子“越扶越贫”。

——贫困户。是指我国现在标准下的,在“精准扶贫”中欲被识别到的扶贫对象。他们是精准扶贫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也是国家正积极想要实现“减贫”的那一批人,他们的行为选择也关系到国家扶贫工作的“效度”测量。

——非贫困户。是指相对于“精准扶贫”中被确立为贫困户而言的、不具备列为贫困户条件的那一部分人,他们的行为动态也会对精准扶贫的具体实行产生影响。

任何领域的博弈都少不了博弈参与的双方或者多方,当然也不是任何两方都能构成博弈,只有那些与自身利益、风险、成本相关的两方或多方才有可能展开对某一问题的博弈。上述提及的四类行为主体之所以在“精准扶贫”中产生博弈,主要是基于不同主体之间就扶贫资源的“争夺”存在利害关系。

图1 精准扶贫中的博弈主体

三、精准扶贫中的博弈形式

“精准扶贫”追求的应是正和的非零和博弈,最终的目的是要到达到双赢,即国家的扶贫工作最终要让7 017万贫困人口脱贫。但理性经济人往往做出的是利己的选择,通常在博弈中作出的是唯利的选择,进而做出与期望行为不一致的举动,导致非均衡的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的非零和博弈,使精准扶贫中政策的施行“变异”。

在“精准扶贫”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博弈形式,其利益方体和博弈时段不尽相同。

(一)精准识别中的博弈:贫困户VS非贫困户——争当贫困者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条件,也是其关键所在。在精准扶贫中要弄清楚谁才是真正的贫困者,其贫困程度如何,为何贫困,怎么帮扶最有效,怎么最终实现脱贫,这些都是精准扶贫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从现实来看,要识别贫困村相对简单,而要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却不是一个容易的事情。首先,在一个行政村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贫困者和非贫困者同时存在,在国家的扶贫资源面前本身存在着一种自发的竞争,非贫困者凭借自身的话语权以及和村干部之间的人际关系,往往给基层的精准识别工作带来偏差,而部分贫困者以其自身拥有的微量资源处于弱势地位,不想用仅有的资源去采取效价为负的行动,这种博弈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必然会创造不平等的博弈结果,使处于弱势的部分贫困者主动放弃被识别的机会,促使非贫困者被“错误识别”为贫困者;其次,在一个村里,贫困者相较于其他主体而言本身的利益诉求就较大,但是非贫困者觉得自己也有享受国家政策资源的权利,也时不时地加大了自己的利益诉求企图“一搏”,使基层识别人员难以开展工作;最后,现行的自上而下的、逐级识别的识别方法也加剧了两者的博弈,由于在乡、村的精准识别中很多数据是难以获得的,比如贫困户和非贫困真正的财产公开信息,加之人情世故的影响,基层识别工作往往具有不准确性。

图2 精准识别中贫困者与非贫困者的博弈过程

(二)精准帮扶中的博弈

当前扶贫还是以项目资金扶贫为主,通过物质的帮扶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但在现实中,贪污挪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使用低效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也是因为在精准帮扶中存在着几对博弈。

1、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积极脱贫VS消极脱贫

在精准扶贫中,上级政府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共同构成了精准扶贫的官方机构,系作为扶贫的“裁判者”而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两者虽是合作者,但其目标有时并不完全相同,这就使得双方之间存在着一种博弈。一方面,上级政府进行精准帮扶的主要手段就是向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输血”——拨发扶贫资金,其目的是要消除下属区域的绝对贫困,以实现地方的社会稳定。如果减贫效果好,那么上级政府就会相应地减少对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拨款,即在这一博弈中上级政府的博弈选择是增加或减少对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扶贫款数额;另一方面,作为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而言,他们在这一博弈中通常也具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积极脱贫,在上级政府的监督下,正确有效地使用上级政府给付的扶贫政策资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使所辖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第二种是消极脱贫,企图确保上级政府扶贫资金的稳定来源,在缺乏上级政府足够监督的情况下,“异化”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

这种博弈,由于双方势均力敌,上级政府不可能时时刻刻做到对拨发的扶贫资金的监督,致使自己的初衷可能得不到实现;同时一些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为了长期获取扶贫资金而消极脱贫,致使本地区“越扶越贫”。此类博弈常常让一方做出“逆向选择”,最终会走向负和的非零和博弈,双方之间的博弈达不到纳什均衡,使贫困问题在某一地区长期存在。

图3 精准扶贫中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

2、村委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争作贫困村

这一对博弈和上级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如出一辙,只是博弈的双方发生了改变。一方面,贫困地区地方政府需要完成上级的扶贫任务,确保每一年度的精准扶贫考核达标,需要统筹下属行政村积极开展扶贫工作,把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一些贫困村村委对村庄未来发展没有信心,也缺乏深入谋划、挖掘村庄未来发展潜力的能力,而在得到一定的扶贫资金资助,感受到了国家扶贫政策的“好处”后,形成了对扶贫款的依赖,乐得长期“干进账”,消极脱贫以确保上级政府这一扶贫“输血管”的畅通,更有甚者有些村以“贫困村”为荣,长期骗取地方政府的扶贫款项,不愿脱贫。

由于博弈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称、地位上的不对等,这类博弈也是一种负和的非零和博弈,即地方政府对贫困村投入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相反,一些贫困村陷入了“越扶越难脱贫”的尴尬境地,部分村委班子甚至不愿意摆脱“贫困村”的帽子,呈现出争当贫困村的现象,这致使博弈双方的目标都难以达成,无法实现共赢。

3、贫困户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以“贫困户”帽子谋生

当前政府的扶贫还是以“输血”为主,而不是“造血”为主。大量的扶贫资金投发到贫困地区,并通过精准识别将扶贫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贫困户主要依靠这一物质手段摆脱贫困。在这一拨款与收款的过程中也存在一种潜在的博弈,博弈双方为:贫困户与地方政府。这一博弈也有两种结果:一是贫困者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使用扶贫资金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以摆脱“贫困户”这一并不光彩的帽子;二是一些贫困者长期依赖政府扶贫款谋生,没有最大效应发挥扶贫款的作用,仅仅是作为改善生活的一笔资金,当使用完过后继续向地方政府索取。后者可能有不同情形。如一些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几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可能暂时无力改变现状,但也有一些贫困者并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他们只是习惯了固有的生活模式,对于改变贫困可能付出的艰辛心存忧惧,或者对于改变贫困的方法茫然无知,索性戴着“贫困户”的帽子长期赖以扶贫资金谋生。政府由于在这一博弈中信息的不对称,很难通过充分的信息评判贫困户是否在其帮扶下有所改善,致使是否继续向其拨发扶贫款的决定难以做出,甚至成为了一部分贫困户的“取款机”。这一博弈也是一种负和博弈,特别是一些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很可能在低效益的情况下拒绝与政府合作,即通过自身努力如期实现自身的脱贫,因为利益在驱动他们继续“贫困”下去。

图4 精准扶贫中贫困户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过程

四、博弈论视角下开展精准扶贫 的主要策略

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难免会存在利益不同个体或者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必然产生个体或群体间的博弈。精准扶贫力求在扶贫资源的分配中实现帕累托最优,但因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同主体间博弈,使得现实生活中仍存在“贫困陷阱”,国家大力投入的扶贫资金得不到应有正向效应。诚然精准扶贫中的博弈关系远不止这些,但上述主体间的博弈关系足以给我们很多思考。

(一)构建多元的精准识别体系:增强贫困者博弈能力

让真正的贫困者被识别出来,防止非贫困者的搭“便车”行为,是精准识别的工作要旨。构建多元化的精准扶贫识别体系,就是要在精准识别工作中坚持采用量化指标、定性指标与村民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识别方法,以增强贫困者的博弈能力。第一,进一步量化识别指标与标准,严格把守识别数据采集的质量与效度;第二,依据国家扶贫政策,根据地区实际划定贫困户申请的具体范围,把好贫困群众申请关,缩小入户调查与精准识别范围;第三,创新村民民主评议机制,通过组织召开“坝坝会”、“场坝会”的形式,获取贫困户认定的第一手信息。

(二)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维护脱贫战果

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就是要维护既有的脱贫战果,防止“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的出现。具体而言就是要对精准扶贫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考核。事前考核是基础,事中考核是核心,事后考核是关键。首先,完善事前考核,有利于提升精准帮扶政策与措施制定的科学化程度;其次,完善事中考核,有利于防止“扶贫漏洞”的出现,监督扶贫资金的具体去向,促进防腐倡廉;最后,完善事后考核,有利于维护扶贫攻坚果实,为下一步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有效信息。

(三)推动精准扶贫方式变革:由“项目”扶贫向“主体培育”转变

“项目扶贫陷阱”与严重人口空心化的双重困境,警示着部分贫困地区亟须调整扶贫思路,即扶贫应聚焦于脱贫主体的能力培育[7]。精准扶贫由项目资金投入为主转为以主体培育为主,就是要加大贫困地区人力资本投入,通过培育新型农民提升脱贫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变贫困的代际延续现状。逐步完善贫困地区教育基础设施,确保农村基础教育的最大化发展;建立完善的助学资助体系,鼓励贫困地区大学生特别是涉农技术专业的大学生完成学业,为贫困地区的建设储备人才;大力培育“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把他们培养成贫困地区脱贫的“领头羊”;根据乡村实际区别不同类型的贫困者,如按孤寡老人、留守家庭、一般贫困者等分类指导,探索分类帮扶的具体策略和方法,鼓励那些有生产能力但患得患失的贫困者勇于开拓新生活;着实构建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制机制,确保脱贫主体的基本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发展需要得到满足。

[1] 我国完成2014年度减贫1000万以上目标[EB/OL]//(2015-01-30)[2016-12-22].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30/c_1114198469.htm.

[2] 唐任伍.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阐释[J].人民论坛,2015(26):28-30.

[3] 王思铁.精准扶贫:改 “漫灌”为 “滴灌”[J].农业经济问题,2014(4):14-15.

[4] 汪三贵,郭子豪.论中国的精准扶贫[J].党政视野,2016(7):44.

[5] 李春明.精准扶贫的经济学思考[J].理论月刊,2015(11):5-8.

[6] 徐彩慧.精准扶贫实施中的难点与对策[J].改革与开发,2016(17):88-89.

[7] 郑万军.农村人口空心化下民族地区精准扶贫:项目扶贫VS主体培育[J].青海社会科学,2016(03):128-137.

(责任编辑:张建蓉)

The Game Relationship and Correction Strategyin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QU Junguan,LEI Haowe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as a new ideal and new method, put forward by the new generation of collective leadership, is a top strategy of the current anti-poverty strategy. However, the continuous interest game between the different interest subjects mak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of poverty alleviation to be “alienation”.The disequilibrium of zero-sum game and negative none zero-sum gam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or and the non poor, higher and lower government, village and local government, the poor and local government illustrates that the effective strategy of poverty alleviation should build multivariate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system, improve the examination mechanism of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promote the way of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from “project” to “subject cultivation”.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local government; village committee; game relationship

2017-02-25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立项课题(DFLF201606);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2016XZXS-272)。

屈均冠,男,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F323.8

A

1006-4702(2017)02-00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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