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协管人员只能从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辅助工作,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城市执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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