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艳丽
摘 要: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期,社会上不断涌现出各类纠纷和矛盾。新形势下,刑事法律援助事业具有更为广阔的开展余地,同时也给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更严格的要求。社会主义法律援助的作用是维护正义、促进和谐,对社会稳定的作用不断彰显,也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当然,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更为重视。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刑事法律援助是宪法赋予每个人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刑事法律援助是现代国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民众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刑事法律援助能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享有平等的司法保护,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文明、法制健全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实现现状
1.重视度不够
我国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起步晚,社会宣传也不够深入,部分人甚至将其理解为慈善行为,是国家给予的帮助。更有甚者,部分地区的刑事法律援助职责完全由社会律师所承担,并没有认识到法律援助是人权,没有重视刑事法律援助的实际含义,更没有把它当作政府应尽的职责[1]。刑事法律援助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经济情况的考量下展开的特殊对待,更是某些特殊案件的必要选择。数据显示,在2013年的刑事法律援助涉及案件中,78.69%的案件是由社会律师承办的,仅有21.31%的案件是由法律援助相关机构的律师承办的。
2.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我国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过要求,但均属于司法规范性的文件,并没有严格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即便当事人没有享受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处理审判过程也不会受到影响。此外,上述文件还不够详细,没有强力的可操作性。司法部门对此也不够重视,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且部分刑事被告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刑事法律援助就成了一纸空文。
3.物质保障欠缺
刑事法律援助的开展会涉及到人力物力财力,而受到某些地方政府对其重视度不够的影响,开展刑事法律援助过程中资源匮乏的情况十分普遍。在部分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刑事法律援助部门的资源配置十分缺乏,而且相关部门也不太配合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调查数据显示,很大一部分地区对案件三个诉讼阶段办案补贴总额不到1000元的,其中最低的是600元,平均每一阶段的办案补贴不过200到300元。
4.人员匮乏
我国法律规定,县一级的法律援助中心要配备多于3名的公职律师,但受地区经济制约和律师缺乏等条件的影响,有相当数量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没有达到人员配备要求的规定。部分机构为应付检查,人员空转或挂名的现象突出[2]。而且受客观经济条件和人员不足的影响,法律援助的过程大多流于形式,庭审过程存在敷衍了事的状况,刑事法律援助的应有价值没有发挥出来。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建议
1.加大重要性的宣传
刑事法律援助是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关系贫弱群众的利益。各级法律援助部门应当加强宣传,让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让基层群众都能认识到刑事法律援助的含义和价值,了解法律援助与自身的切实利益关系,让因请不起律师而打不起官司的情况逐步消失。由于宣传不到位,我国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比例极低,目前,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比率不到30%。因此,要提高辩护率,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比例提高是关键。
2.完善制度保障
要不斷健全刑事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建设。刑事法律援助是社会民主进步的标志,是衡量国家法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虽然我国已经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会增添诸多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建立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这必然会导致各类问题的出现。相关部门应当把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程序和形式等各方面均要经由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才能使得刑事法律援助与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法律衔接,确保法律援助的应有地位,使公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扩大覆盖面
要不断强化贫弱群体的法律援助。要积极给符合援助要求的群体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当前,尤其要做好特殊群体、下岗失业者、无就业家庭、返乡贫困民工等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3]。而对于未成年、身体缺陷和可能被判死刑人员的辩护工作要更加重视。依法加强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应放宽援助标准,降低门槛,让涉及民生问题的相关事项,依法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之内。各地要不断推进援助标准调整,让法律援助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4.加大资源投入
各地要充分认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性,不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贫弱人群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要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实的物质保障。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也可以运用基金、社会援助的方式筹集经费。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程制度和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
5.创建高效的工作网络
首先,各地要加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在物质配备、人员编制上要切实保障,各地政府要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其次,乡镇也要建立专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且服务开展的规程要与县级相统一;社区、农村、各类群团组织也要配备专门的法律援助组织,主要做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协调与上级法律援助单位的联系,使得群体内部人员的受援权益得到保障。
三、结语
当前,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把法律援助纳入各地发展规划的框架之内,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保障措施,使得刑事法律援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刑事法律援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顾永忠,杨剑炜.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与对策建议——基于2013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的考察与思考[J].法学杂志,2015,04:35-51.
[2]高彦梅,崔更国.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05:23-24.
[3]秦辉.浅谈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5,3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