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自2001年被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全面推行“项目七制”监管机制,实现了由单一管理向全面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由人为管理向制度管理的三个转变,在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项目管理法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项目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工程实施,始终坚持以农发办为主体全过程负责和管理,履行项目管理法人职责。
二是项目建设招标制。整个项目工程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招标前,精心做好准备,先根据项目建设地理位置和工程造价来合理划分标段,再提交到领导小组商定招标方案,进行公开招投标,真正做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是项目实施合同制。选定施工单位后,县农发办组织人员认真拟好施工合同,在合同中严格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防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种种理由拖延工期、增加工程量,做到有据可依。
四是项目实行公示制。项目的公示是金溪县项目管理的亮点之一,项目区域随处可见项目公示牌、工程标示牌、工程管护公示牌,既是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吸引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
五是项目认可示范制。在全部工程开工前,抢时间做出一段高标准质量的示范工程,然后召开由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乡、村干部、群众等參加的现场观摩会,统一施工工序、统一主要原材料、统一质量要求。
六是项目质量监理制。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求分管工地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与施工队同吃同住,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对部分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要求返工重建,监理人员当场下发整改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发通报到每个标段施工单位,起到警示作用。
七是项目资金公示制。农发项目资金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必须在事前、事中、事后向项目区群众进行公示,项目完工后,须制作能够至少保存3年以上的简易公示,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金溪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近5亿元,通过对山、水、田、林、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区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杨阿三黄建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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