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陕西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建议

2017-05-23 07:48王建康刘源李冰
新西部 2017年4期
关键词:纠纷法治法律

王建康++刘源++李冰

近日,陕西省社科院课题组深入陕西部分农村地区,围绕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调研。通过与县乡干部深入座谈并调阅相关资料发现,随着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农村地区各种经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高发,迫切需要通过强化法治加以协调、规范。与此同时,当前农村法治观念仍然薄弱,基层法治资源严重不足,法治人才非常匮乏,“信访不信法”问题突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迫在眉睫。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领导体制有待强化。作为总揽全域法治建设的领导机构,部分县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司法局,具体业务主要由司法局宣传股承担。领导机构设置层级偏低,缺乏整合资源推进工作的权威和基本条件,实际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是“信访不信法”问题突出。一些涉农纠纷当事人抓住部分领导怕访、息访的心理,无理缠访,而一些领导干部习惯“花钱息访”,而不是依法解决,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制权威,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现象。

三是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编制紧张,多年没有引进专业人才,导致县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人员普遍老化;公安一线人才青黄不接,治安执法更多依赖协警,但协警无执法权,使治安案件很难在第一时间有效解决。对律师而言,贫困地区案源偏少、标的小,难以吸引优秀法律人才。

四是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一些贫困县财力紧张,法治建设经费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缺口很大,无法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涉农纠纷都能获得法律援助。针对涉农纠纷中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缺乏有效的司法救助。相对于类似涉农纠纷通过信访渠道获得的救济和支持而言,司法救助力度过小。

五是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薄弱。随着财政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大,规范使用和管理支农资金,贯彻落实涉农政策法规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法制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在有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征地、社保等政策执行方面不够规范,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中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的意识和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农村法治建设:

一是理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省上出台文件,对各地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设置、组织运转、监督考核等做出统一要求。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常设工作机构设在县区党委或政府办公室,负责整个普法工作的具体事务。县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应专设法治建设相关内容。加强各级人大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政府向基层法律服务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将能够委托中介组织承担的农村法治建设任务,按照招标法和政府采购规范面向社会招标。

三是增加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预算。根据上一年度政府财政支出情况,确定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财政经费,实现应援尽援。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发挥对涉农纠纷受害方有效帮扶作用。

四是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方式。围绕典型案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等开展深入宣传,设置法治咨询热线,引导群众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社会纠纷。

五是抓住“两个关键少数”。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法律素養和依法行政的培训与考核,重点监督重大纠纷处理、涉农资金使用、重要村务决策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信访案件中无理缠访者的说服、教育和依法处理,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有效解决“信访不信法”问题。

六是加大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根据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增加相关司法机构人员编制;通过人事代理制度和执法权资质考试选拔引进法律人才,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七是出台《涉农纠纷调解指导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复议、诉讼中的调解,发挥调解化解纠纷作用的同时,引导农民强化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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