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实践与思考

2017-05-17 19:58
农民科技培训 2017年5期
关键词:界首市农广校办法

界首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总人口80.8万人,市域面积667.3平方公里,是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市之一。界首市农广校作为试点工作实施单位,2013年在全国率先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分类分级分产业认定标准,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一、界首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实践

(一)认定管理工作现状

2013年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以来,界首市农广校按照《界首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界首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新型职业农民960人,其中初级927人,中级30人,高级3人。2013年度主导产业认定181人,其中中级2人,初级179人;2014年度主导产业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95人(含专业服务型43人),其中中级资格5人,初级资格290人; 2015年度主导产业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72人,其中中级资格3人,初级资格269人;2016年度分产业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12人,均为初级资格。2015年组织开展2013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审验工作,181人中,取消初级资格 20人,136人通过初级审核,初级晋升中级22人,初、中级晋升高级3人。

(二)认定管理工作实践

1.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提出与实施。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要求,2013年,界首市农广校开展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培育工作的试点(试点工作经验入编中国农业出版社《职业农民是如何成长的——中国实践与国际经验研究》)。2013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界首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制定了分产业(主导产业:粮食种植、设施果蔬、山羊养殖)、分类型(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分级别(初、中、高三个级别)认定的格式化标准和动态管理制度,提出了与职业农民级次相对应的职业教育层次、培训学时、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明确了认定程序。

2.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改进与完善。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 2016年,界首市农广校积极谋划,市政府出台了《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6〕98号)、《界首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政办〔2016〕99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认定管理工作。

(1)《认定管理办法》保留部分

认定原则和分类分级。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类型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按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只做统计,不予认定。

认定程序和优秀职业农民奖补。认定程序: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专家组审核——评审委员会认定——市政府颁证。优秀职业农民奖补:对年度考核前20名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奖补,并作为优先晋升职级的条件之一。

(2)《认定管理办法》改进部分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一是调整了产业范围和生产规模。由《试点办法》的三个主导产业(粮食种植、设施果蔬、山羊养殖)拓展到粮食种植、设施果蔬、露地果蔬、经济作物、经济林果、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产业;生产规模也作出了适当调整。二是准入条件的基本要求有所变化。学历要求更结合实际,由中专以上改为初中以上,培训学时、年龄、从业年限等不变。

动态管理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农广校为日常管理专门机构。考核评估时限由《试点办法》的每两年考核评估审核改为每三年考核评估审核,通过、晋级、降级、注销等动态管理办法不变。

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删除了《试点办法》的扶持政策,列入了《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6〕98号),由《试点办法》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改为每三年累计不少于3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同时明确了技术指导服务、金融扶持、表彰奖励、示范经营主体建设等扶持政策。

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认定标准制定的简单化

科学制定认定管理标准,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重要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尚未根据产业特点和生产环境、经营水平等制定分产业、分级次的认定管理标准,而是把开展培训作为认定的唯一标准依据,或者参考一些经营规模等,导致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

(二)认定管理工作的随意性

规范化的认定管理工作,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效果提升。目前,一些地方存在认定管理机制不健全、认定管理机构不明确、认定管理标准不科学的问题,加之业务部门培训认定率的要求,认定管理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导致认定的效果不佳。

(三)认定管理与教育培训、政策扶持的失联性

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体系。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实施中等职业以上学历教育,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础工作,也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政策扶持是认定管理工作的目标效果。目前,一些地方仅限于实施培训项目环节,没能有效地将学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扶持与认定管理工作有效衔接,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进程与效果。

三、认定管理工作的建议与思考

界首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体现在《认定管理办法》的提出、完善与实施。它不仅体现了从业者的文化程度、培训经历、产业知识、经营规模、收入水平,还对申请者的从业经历、管理经验、经营理念、社会责任进行考察。

(一)夯实教育培训基础

教育培训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环节。通过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农民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能够有效提升培育效果。

(二)科学谋划认定管理标准

不同地区生产环境、经营水平、产业发展等均不一样,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认定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考虑建立生产经营型分产业、分级次的认定管理标准体系。制定体现从业者的学历、培训经历、经营规模、从业经历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分产业、分级次认定标准和动态管理制度,明确认定原则和认定管理程序。

(三)规范认定管理程序

建立政府主導、农业部门负责、农广校承办的认定管理机制。不能简单地一张申报表就签字认定,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成立评审组织,实地勘验经营情况、建立档案信息资料,确保认定管理规范开展。评审结果由市政府验印颁证,权威性强,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高,获证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可以共享,社会征信机构容易采信应用,有利于引导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有利于扶持政策精准对接落实,有利于调动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通过制定实施扶持政策,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通过优秀职业农民评选表彰、职业农民产业发展竞赛及绿色生产交流活动,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浓厚氛围。

高素质、有责任感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希望,科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标准,综合考虑学历、资历、经历,规范认定管理程序,是做好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学历代表从业者的素质能力水平和高度,资历代表从业者农科专业的宽度和厚度,经历代表从业者从事农业产业的广度和长度,经营面积代表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化经营的程度,经营收入能够反映出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产生的效果,也反映职业农民运用现代经营手段的综合能力和效果,激发他们向更高目标发展。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界首市分校 申育红

猜你喜欢
界首市农广校办法
科技示范推广?助力乡村振兴
最好的办法
界首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运行体制机制现状及对策
安徽界首市农机补贴政策对促进农机化发展的作用与对策
安徽界首: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第三方评估验收
农民培训在县级农广校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