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邀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唤醒沉睡的文物宝藏。
作为历史的保存者和记录者,文物传递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恒久魅力。“文化自信的基础和资源就是文物,中国几千年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文化,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无法比拟的。”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中国是文物资源大国,也是世界主要文物流失国之一,国家文物局多次对海外机构拍卖我国非法流失文物事件表明立场,也成功追索回了多批非法流失的文物。据刘玉珠介绍,国家文物局目前已着手加强中国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推动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
“让文物活起来”是近年来文物工作的重头戏。在刘玉珠看来,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从考古开始到文物的修复直至博物馆,每个方面都要进行深挖,来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与此同时,在轰轰烈烈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与追求利益的角力从未平息,如何把地方政府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文物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配合经济发展大局,也是国家文物局的一个工作方向。
加强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
《财经国家周刊》:确保文物安全始终是文物工作的底线,国家文物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文物保护,你有哪些新的思考?
刘玉珠:“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重点查处法人违法七类案件,包括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案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涉及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等。
去年9月,国家文物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了4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包括哈尔滨刘亚楼故居被拆毁、湖北省红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等。在这些案件中,文物损失严重,警醒着我们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治理法人违法任重道远。
近年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和文物建筑构件、倒卖文物等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严重损害文物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建立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打击文物犯罪聯合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近两年连续破获了辽宁朝阳盗掘古遗址案、四川彭山江口沉银遗址盗掘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强震态势。
今后,文物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文物犯罪列入日常重点打击范围,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文物建筑构件,特别是破坏损毁长城、盗卖长城砖等犯罪活动,作为重点打击内容。在文物资源丰富、文物犯罪频发地区集中部署开展区域性集中打击行动,将团伙犯罪、集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串并案侦查,深挖犯罪团伙组织者、骨干分子、幕后主谋,狠打销赃单位和个人,彻底端掉销赃窝点,截断犯罪链条、摧毁犯罪网络。
《财经国家周刊》:近期,国家文物局阻止了日本横滨国际拍卖株式会社的拍卖,使之放弃了几件从中国非法劫掠文物的拍卖,振奋人心,我国将如何进一步开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研究,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
刘玉珠: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获悉日本横滨国际拍卖株式会社拟拍卖敦煌文献等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通过相关方式要求其停止拍卖,该机构随后撤拍了相关文物。在此之前,我们也多次对海外机构拍卖我国非法流失文物事件表明立场,促使相关文物撤拍或未实际成交。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规定“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等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是对以往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承袭,这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贯主张。没有非法买卖,盗窃、盗掘、走私文物就会大大减少。禁止此类文物流通,主要是为了遏制当前愈发严峻的文物犯罪形势,防止文物流通领域成为非法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销账渠道。这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中国是世界主要文物流失国之一,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一贯反对并谴责买卖非法流失文物的行为,对于任何确认为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都将保留追索权利,希望有关机构和个人认真遵守相关国际公约精神,尊重文物原属国人民的感情,不买卖非法流失的文物,不以此类文物为名进行商业炒作。
近年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以外交、司法等为主要手段,我国成功追索回了多批非法流失的文物,如法国返还的56件甘肃大堡子山流失的金饰片、美国返还的22件青铜器、玉器、陶器,加拿大返还的4件文物及化石等。
今后,外交、司法渠道仍将是我国追索流失文物的主要方式。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文物保护和非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愿与各界共同营造海外流失文物回归的良好环境。2017年,我们将加强中国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推动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
增强公众接触文物资源的便利性
《财经国家周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国家文物局今年将如何在“活”上具体下功夫?
刘玉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让文物活起来”的重要指示是一项长期任务,不仅要在思想认识、政策机制上有突破,更重要的是在工作实践中有办法、有创新,已经发布的《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这方面作了重点部署。2017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树立文物资源在保护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理念。要探索适应社会需求的新机制新办法。要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原则上都要向公众展示开放。向公众开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公众接触文物资源的便利性。
二是提高博物馆馆藏文物展示利用率。建立完善全国馆藏资源共享机制,打破博物馆的地域、级别、属性限制,开展联展巡展借展,充实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探索下适应社会需求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是全面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类企业和机构利用文物资源进行文化产品创意开发,遴选一批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的文博单位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产业集团或产业联盟,举办首期中国文化遗产创意设计大赛。
四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文物局正积极探索借鉴国内外经验,用发展的理念,通过政策和示范项目,拓展文物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抓紧研究制定文物领域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配套措施,加强对民间文物合法收藏的支持和规范,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方法和路径。
五是加强博物馆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机制建设,提升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建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推出一批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项目。
《财经国家周刊》:《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水平”一项内容颇受关注。合法收藏如何界定?
刘玉珠:关于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合法”就是要遵守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是促进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的前提条件。2016年,国家文物局积极顺应形势发展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文物拍卖管理办法》,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今后,国家文物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以满足公众基本的文物收藏鉴赏需求为导向,从破解制约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和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一手抓保障公众收藏权益落实,一手抓文物市场活跃有序。
2017年,我们将开展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研,举办民间文物收藏与流通座谈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相关课题研究,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
将文保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财经国家周刊》:在轰轰烈烈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与追求利益的角力从未平息。如何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方面的关系?
刘玉珠: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是落实地方政府文物保护责任的重要抓手。2016年,国家文物局进一步加大文物执法督察力度,约谈了河北唐山和遵化、山西晋中和平遥、山东即墨、重庆南岸区等重大案件、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2017年初,又针对河南汝州市百余座汉墓遭房地产开发破坏,约谈了汝州市政府,以严肃处理和有效整改促使文物安全水平提升。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积极促进督察成果深度转化,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全国文物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用好文物违法举报热线,发挥新闻媒体、文保志愿者和群众的力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公然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实践证明,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文物保护得好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浙江杭州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杭州采取的是“跳出旧城建新城”的发展模式,把城市开发重点转移到钱塘江对岸,把西湖世界文化遗产真正作为城市名片打造,着眼全市旅游和第三产业发展,回归自然,还湖于民,在城市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利用上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不可否认,在当前城镇化加速發展的背景下,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要解决这种矛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落实政府在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的责任,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二是强化文物部门保护职责,加大部门协作,坚守底线,履职尽责,守土有责;三是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激发公众对城市的自豪感、归属感,完善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机制。总之,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财经国家周刊》:文物损坏和被盗背后也有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因素,2016年文物工作首次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这对地方政府重视和加强文物工作有重要意义。这一考核执行得如何?相关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是否还将继续完善?
刘玉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在这方面,各地文物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力度不断加大。在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方面:省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听取汇报、作出指示,但是落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责任仍然任重道远。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调研,其中一个重点就是督促地方政府将文物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2016年是文物工作首次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通过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让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盗窃盗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等情况直接引起党政一把手的关注。据了解,陕西、湖南等省级文明办在测评涉及文物的指标时,通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测评,这都为解决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拓宽了渠道。
2016年,我们也派出工作人员直接参与了相关省份的实地测评。同志们反映,文明城市评选的测评机制和工作方法很值得借鉴学习,用于完善相关评查、检查、暗访等工作。当然,目前任务和指标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实地测评任务中有2个涉及“古遗址”,但被测评城市对“古遗址”的概念把握不准,有的认为自己城市没有古遗址,大部分城市上报的测评点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就是涉及文物的指标内容太笼统,导致评判标准不一、内容掌握不全,影响了考评作用的发挥。
下一步,我们将和有关部门完善细化文物工作相关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继续研究文物工作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考评分值或比例,争取将细化完善的文物工作指标纳入今后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