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8日
省人大常委会:
今年,我院共收到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要涉及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林区基层法院管理体制、林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法律执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等方面内容,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其中,有5件已落实或正在积极推进;有1件关于组建法律执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基地的建议(省司法厅主办,我院协办),经我院多方研究论证,认为目前还不具备落实条件,已向主办单位书面反馈了协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高度重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结束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英同志在代表建议交办会上的讲话精神,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站在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站在改进和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高度,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第三方专家评估标准,认真分析好、研究好、办理好每一份代表建议,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增进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二、分级落实责任。针对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建议,我院制发了《省人大交办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和《2016年全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及时分解任务,明确办理责任。确定5位院领导分别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责任领导,6个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代表建议办理的直接责任人,督查联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协调和督促建议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办部门分别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规范办理流程。我院继续推行办前分析、集中交办、限时办结、分级负责、跟踪督办等在内的一整套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各环节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把交办关、办理关、督办关,由督查联络部门分别向承办部门发出《人大代表建议交办通知》,对办理程序、办理方法、办理质量、办理时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定期通过电话沟通、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办理工作有效落实。
四、严格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了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考评,将是否按期完成、是否与代表沟通、代表是否满意列为对承办部门的年度考评内容,促进了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五、具体办理情况
1.马海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建议》。这一建议与我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内容高度契合。在办理此建议过程中,为让代表更深入、更全面、更直观地了解我省人民陪审工作和改革试点情况,我院专门制定了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时间、调研方式和调研内容,并在第一时间与代表电话取得联系,简要介绍了我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和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的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今年5月,我院邀请关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3位代表,观摩了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大合议庭陪审模式的庭审,参加了大庆市中级法院召开的人民陪审工作新闻发布会,以及部分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参加的座谈会,并将此次调研活动的内容制作成多媒体文件,分送相关代表。马海涛代表对此表示满意。
2.李景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议》。我院责成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相关领导带队,专程到代表所在地当面介绍全省及齐齐哈尔市法院系统信访工作情况,使代表对法院信访工作有了更深了解。代表在收到书面答复后,亲笔致函我院党组,对我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3.曹丽代表提出的《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等法律手段依法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建议》。我院将依法有序处置“僵尸企业”,为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为全省商事审判的调研重点,于3月中旬组织部分中级法院相关部门干警赴浙江、江苏等地法院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做好审理相关案件的司法应对工作,并于5月制发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我省法院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工作的通知》(黑高法〔2016〕151号),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案件,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由受理法院直接依法审查立案,不再履行报请上级法院审批备案手续。目前,我院正在加快推进全省各中级法院审理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组织的设立,积极依法审理涉及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案件,做好执行转破产的衔接工作,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曹丽代表对我院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4.于兴桃代表提出的《关于林区基层法检两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应因地而异的建议》。我院承办部门将“人来人往”与“文来文往”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代表共同调研,面对面沟通,共商解决办法。为使代表全面了解林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我院邀请于兴桃代表到铁力市法院进行现场调研,视察铁力市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听取双丰、桃山、朗乡、铁力4个林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汇报,并就代表关心的因地而异确定林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标准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共同分析林区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现状和所面臨的困难,研究改进措施。于兴桃代表对此表示满意。
5.于兴桃代表提出的《关于理顺林区基层法检两院管理体制的建议》。于兴桃代表的建议与我院正在积极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致的。为进一步理顺我省林区法院的管理体制,优化整合审判资源,科学确定案件管辖,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效能,我院成立了林区法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上半年就全省林区法院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形成了改革方案。总的想法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部署要求,对我省林区法院进行整合,从体制上解决布局不合理、配置不科学的问题,促进全省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具体改革措施正在向最高法院、省委汇报和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之中。于兴桃代表对此表示满意。
6.李华菊代表提出的《关于组建黑龙江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基地及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基地的建议》。我院现有黑龙江省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分院),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完整的教学机构、70余名专兼职教师,能够独立完成最高法院下达的培训任务和我院的培训计划。我院认为,目前尚不具备组建全省统一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基地的条件,并已向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做出书面答复。
多年来,我院自觉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提高审判质量、增强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部分代表建议已经成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有的直接转化为决策意见,有力促进了全省法院工作发展进步。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准确把握办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将解决问题、推进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发展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加强联络沟通工作,推动办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