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 城市名称 省份 综合指数1 北京市 直辖市 91.312 重庆市 直辖市 91.093 上海市 直辖市 90.254 南京市 江苏 87.335 杭州市 浙江 87.046 沈阳市 辽宁 86.647 厦门市 福建 86.218 广州市 广东 85.689 成都市 四川 85.3710 武汉市 湖北 84.07
排名方法说明:
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委托,开发“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并对全国656个城市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此次排名是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对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28 日的信用状况进行的排名。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主要是运用互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挖掘技术,监测各城市的四类行为主体——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司法机关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方面的信用信息,据此分析城市信用状况。本次监测分析数据来源包括本系统收集和监测的5000多个互联网网站的公开信用信息,并纳入了国家信息中心提供的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考核评分,以及各城市黑名单统计数据。通过对各城市在信用事件监测、信用制度完善程度、信用信息公开程度、信用任务落实情况、黑名单记录情况、重大失信事件及其政府反馈、重大诚信事件等八个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形成城市的信用综合指数并排名。